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彼得前書第4章,1 Peter」標籤的文章

4.7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前4:19) 什麼是造化?受苦的人為什麼要認識主是信實的和造化的主?

“造化”在這裡指的是神作為創造者和維護者的角色。祂不單創造萬物,更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的能力,讓萬有持續運行,更掌管歷史時代的進程。神被稱為造化之主,意味著祂是所有生命和宇宙的源頭和主宰。 受苦的人需要認識神是信實和造化的主 1. 信實的主: 完全可靠和忠誠,。祂的應許必定成就,祂的愛永不改變。這安慰和支撐受苦中的聖徒,因為上主不會失信用,便能夠在困難和試煉中給予我們安慰和盼望。無論遭遇何種困難,神的信實讓我們確信祂不會離棄我們。 2. 造化的主: 神作為造化的主,祂創造了世界並持續掌管萬有。這意味著無論我們面臨什麼樣的苦難,神都在掌權,祂有能力改變我們的處境或者賜給我們力量來面對挑戰,並相信祂在我們的生命中有一個美好的計劃,即使我們現在可能看不清。這樣的信念幫助我們在受苦時找到目標和意義,不致失去信心和勇氣。 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靈魂交託給這位全能且信實的神,確信祂會在任何情況下保守和引導他們。

4.6 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彼前 4:18) 有哪些義人是謹謹得救?比其他得勝的信徒、在永恆有什麼結局和不同?

(彼前4:18)這句話引自 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 何況惡人和罪人呢?(箴11:31) 強調了救恩的嚴肅性和對信徒生活的高標準。這裡的“僅僅得救”提醒我們,即使是義人,也需要嚴肅對待他們的信仰和行為。 “謹謹得救”的義人指的是那些在救恩之路上需經歷嚴峻考驗和挑戰的信徒。依靠神的恩典,最終得以拯, 但一生無為主認真活著和事奉、更沒有追求認識神及 得勝的信徒與永恆結局: 林前 3:14“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 - 不同的地位:在神的國度裡,得勝的信徒可能會有不同的職責和地位,這取決於他們在地上如何忠心事奉神。 神的審判是無偏私的,即使是義人也要認真對待自己的信仰生活。如果連義人得救都是艱難的,那些不信從神福音的人結局將更加嚴重。 - 審判的公平性:神的審判是公正和公平的,所有人都要按著他們的行為接受審判。 - 警醒的呼籲:這是一個提醒,讓信徒保持警醒和謙卑,常常檢視自己的信仰生活,並依靠神的恩典過敬虔的生活。

4.5 你們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彼前 4:9) ,彼得吩咐我們要互相款待和服侍,什麼是款待?你做過什麼去款待弟兄姊妹?

“款待”常指的是以友好和慷慨的態度接待和照顧他人,特別是那些有需要或是過路的客人。這種款待不僅僅是物質上的供應,也包括情感上的支持和關懷、殷勤和招待、例如: 1. 提供食宿:給有需要的人提供食物和住宿,特別是對旅行者或無家可歸者。 2. 關懷和慰問:在他人遭遇困難或喪失時,提供安慰和支持,表現出真誠的關心。 3. 分享時間和資源:願意花時間陪伴他人,並與他們分享自己的資源,如書籍、衣物或其他物品。 4. 歡迎新來者:在社區或教會中,熱情接待新來者,幫助他們融入新的環境。 款待方式: - 參與教會活動:幫助組織和參與教會的各類活動,如愛心餐會、探訪活動等,這樣可以實際地服務和款待他人。 - 個人關懷:主動關心身邊的弟兄姊妹,特別是那些可能孤單或有特殊需求的人,給他們送上一頓飯或一份小禮物,表達你的愛心。 - 志願服務: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如社區服務、或慈善機構的工作,這些都是實踐款待精神的具體方式。

4.4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 4:8) 如何才能活出彼此切實相愛?何謂切實相愛?

彼此切實相愛是很重要的,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這意味著真誠的愛心不僅能夠修復人際關係,還能促進社會和諧。 切實相愛是指以真誠的心去關愛他人,並體現在實際行動上。這種愛不是僅僅停留在口頭上,而是通過具體的行動來表達。 1. 無條件的愛:不論對方的背景、性格或過去,無條件地接納和愛護他人。 2. 同理心:願意傾聽並理解他人的處境和感受,並給予適當的支持和關懷。 3. 犧牲和奉獻:願意為他人的益處付出自己的時間、精力和資源。 實際行動活出彼此切實相愛: 1. 關懷和鼓勵:在他人需要時,主動提供幫助和支持,並以鼓勵的話語來安慰和激勵他們、溫暖的問候或一個擁抱。 2. 寬恕和包容:當他人冒犯我們時,以寬恕的心態對待,而不是記恨或報復。“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4:32) 3. 分享和奉獻:樂於與他人分享自己的財富和資源,特別是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這可以是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是時間和精力的付出。 4. 真誠和透明:在與他人互動中保持真誠和透明,不隱瞞真相,也不虛假。這樣才能建立起真正的信任和友誼。 5. 代禱和支持:經常為他人代禱,並在他們需要時提供精神和情感上的支持。這表現出我們對他人靈性狀況的關心

4.3 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着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彼前4:6) 為何死人還有福音傳給他們?是否死後仍有第二次機會悔改信主,以致靈性能夠再一次活著?

“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 “死人”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A.死人指靈性死的人、應按靈意的解釋。 不信者被稱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人”(弗2:1),而在此的審判指福音之光照。聖靈使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而自己責備自己,引致他們信靠基督而得新生命。所以本節下半說:“…要叫他們的肉體按着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 但灵意解釋不能與上節協調:“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其中“在主面前交賬”,表示其上句的審判乃是指將來的審判,而“活人死人”是應按字意解釋,指普通的活人死人。 B. 死人是指彼前3:19“監獄裏的靈”。這種見解與三章19節耶穌到陰間傳道的解釋附和。但這種解釋有以下困難:    a. 何以死人能有機會聽福音?“福音”的含義,是表示聽見的人可以有悔改得救的機會。聖經沒有傳一種不能得救的“福音”。而本節下句的“要叫…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更清楚說明這傳福音的目的是要聽的人可以得救。所以若本節的“死人”是“監獄之靈”,就等於說人死後仍有聽信福音的機會。這和聖經一貫的真理相背。    b. 並沒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肯定本節的“死人”必然指三章19節的靈。因三章20節已明指那些“靈”是挪亞時代的不信者,而本節之“死人”是連着上節之死人講的,指普通的死人,並不專指某一時代的死人,這樣,是否一切古今未來的死人也要有福音傳給他們?若挪亞時代的不信者有耶穌到陰間傳福音給他們,則其他時代,誰負責傳福音給他們?   或說這死人不是指不信者,乃是指舊約的信徒;但舊約有信心的人早已稱義,且靠神活着(參來11:4-5),無需再有人到陰間去叫他們的靈性靠神活着。舊約的人所信的雖是預表中的基督,但與我們所信的已經降世的基督並無分別。他們不需要到基督下陰間宣佈救恩成功之時才得救(參王下2:11)   C. 認為這死人指古代聽過福音的人。當福音傳給他們時,他們仍是活着的,但使徒寫信時則已死,故稱之為死人。這與上下文的意思吻合。 既無需在緊連的兩節之中,將兩個“死人”勉強作兩種不同的解釋;又使下句“要叫他們的肉體按着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與首句的意思連貫起來,說明福音傳給已往世代的人聽的目的,乃是要叫他們的肉體按着人一般的情形死去—肉體按着人受審判(創2:17;來9:27)—靈性卻因信靠神而活着。   “…肉體按着人受審判”亦可解釋為:叫他們在肉身方面雖因人的逼害,按着人...

4.2 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彼前4:5,17) 信徒作為神家的一份子,仍要在基督臺前為今生的所思、所言、所行交帳並受審判,審判後的結局會是怎樣?

信徒在基督臺前的審判: 1. 審判的目的: 檢視信徒在地上的行為,並對此給予獎賞或懲戒每人的工作都要經過火的試驗,好的工程會得到獎賞,而那些不合神心意的工程將被燒毀。(林前3:13-15) 審判不涉及救恩的得失,而是檢驗信徒對神的忠誠和順服,並作依據承受多少永恆的基業和獎賞、不忠心的就會受主的責備和承受永恆的虧損。 2. 審判的性質:    - 基於行為:我們的所思、所言、所行都將在基督臺前被審查。“綿羊、山羊的審判是依據實際為他者付出的行為(太25:31-46) 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羅2:6)    - 公開透明:所有事情、人一切的心思、意念、言語、行為,將顯露無遺, 沒有任何隱藏之處。 我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 審判後的結局 1. 獎賞:    - 天上的財富:那些在地上忠心事奉神,行善事積攢財寶在天上的信徒,將得到天上的財富和冠冕。(太6:20)。    - 不同的榮耀:根據我們在地上的忠誠和順服,信徒將得到不同的獎賞和榮耀。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2. 懲戒:    - 失去獎賞:那些沒有遵循神旨意的信徒會失去獎賞,冠冕被奪去,但並不意味著失去救恩。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3:15) 3. 永恆的盼望:    - 新天新地:最終的盼望是與基督永遠同在,新天新地將沒有痛苦、眼淚和死亡。(啟21:4) 信徒要常反省自己的心思、意念、言語、行為,並以敬畏的心過敬虔的生活,因為我們都將在基督臺前交帳。

4.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前4:1) 經文說基督徒應該要有受苦的心志,為何要受立定心志受苦?受苦是否免不了的?受苦又有任何意義?

基督徒應該有受苦的心志,受苦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具有深遠的意義和價值。 1. 為主受苦有福了!神榮耀的靈常在身上: 當我們有受苦的心志,甘願為主受苦,我們就與基督更親近了. “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前4:14) 2. 鍛鍊信心的堅韌,是我們更加成全完備,毫無缺欠, 促進靈命成長,讓我們更加依靠神,尋求祂的引導和力量: 受苦能夠磨煉我們的信心,讓我們更加堅韌。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羅5:3-4) 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雅 1:3-4) 3. 離罪成聖: "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 (彼前4:1) 受苦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抵擋罪惡,追求聖潔的生活。信徒若願意付出受苦的代價,魔鬼便很難試探我們 4. 受苦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是無可避免的、因為這是屬靈萬世的爭戰,魔鬼必會攻擊我們立志跟從主,作基督的精兵之人 “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 (約16:33)  “人生在世必遇苦難,如同火星飛騰。”(伯5:7) 困難和挑戰是免不了的,但我們可以在基督裡找到安慰和力量。 5.見證信仰: 在受苦中保持信心、平安和喜樂,內心充滿盼望的緣由,可以成為對他人的見證,顯示我們對神的信靠和對永恆盼望的堅定。 初世紀就因為許多基督徒為主受苦、殉道,而使福音的種子極速傳播開去。 6. 與他人同苦: 通過受苦,我們能夠更好地體恤他人的痛苦,並在愛和同情中提供支持和幫助, 讓我們更有同理心和更像耶穌。 7. 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 昔日保羅為加拉太教會受生產之父、一路傳福音遇著強烈的逼迫反對,應對腓立比教會說要不怕苦難,補滿基督患難的缺點,叫基督的身體(教會)長成, 為建立教會像父母為養育兒女劬勞。 8. 永恆的獎賞、尊貴和榮耀 證明配與主作王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4:17) 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做王 (提後2:12) 9. 榮耀神:  苦難中仍然像約伯一樣堅忍,堅持信仰和不背棄上帝。 受苦是神在我們生命中工作的一部分,幫助我們成長、成聖,並與基督更加親近。也能也能見證主,榮耀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