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書 1:7、9) 若果我們離開光明、返回在黑暗裏行,是否神兒子的血就不會洗淨我們的罪?上述“認罪”是指信主還是不信主的人? 信了主的人需否認罪?是否信了主後犯了罪、不來得及認罪便死了,罪不能被洗淨,就不能得救?
赦罪的原則: (1) 神兒子耶穌的血一次性地為我們提供了贖罪的恩典。這意味着我們的救恩基於耶穌的犧牲,而不是我們的行為(來9:12, 10:10)。 然而,這不意味著信徒可以恣意犯罪並期望無條件的赦免。不去憐憫赦免人反而求神的憐憫和赦免、持續長期離開光明,返回黑暗自私罪惡的生活,表明他們沒有持守無偽的信心和真誠徹底悔改的心態、仍然留戀罪惡(約壹3:6-9)。人若從對所接受的救恩有正確的回應:立志去愛神愛人和恨惡最惡、他的“重生”是假的、因為他沒有在神的性情上有份 (2) 悔改的重要性: 雖然耶穌的血是最終的贖罪祭,但信徒需要持續保持在光明中行,結出悔改的果子、和他們悔改的心相稱、以示其悔改和順服(約壹1:7)。 “回到黑暗中行”,並不是指偶爾的跌倒,而是指持續地生活在罪中,這樣的生活方式表明缺乏真實的悔改。 (3) 口裏宣認耶穌為主: 單單悔改的態度是不夠的、還要稱耶穌為主!不單是獨一的主宰真神、更是生命的主人、立志靠著耶穌遵守他的誡命,離開罪惡。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羅 10:9) (4) 認罪求赦免和饒恕 認罪和悔改是對所有人的呼召,無論是信主的未信者(徒3:19)。耶穌給七個教會的書信也是針對他們的罪惡和呼叫他們認罪悔改(啟示錄第二、第三章) 對於未信者,認罪是接受救恩的開始。 對於信徒,認罪是維持靈命清潔和與神關係和睦親密的途徑(約翰一書1:9)。信徒應該似神的性情:喜歡公義、恨惡罪惡 真誠的徹底悔改,對付罪惡,不給魔鬼留地步,才能在光明中認識神和在恩典中成長、成聖,過更豐盛結果子的生命 信了主後犯了罪、不來得及認罪便死了,是否罪不能被洗淨? 1. 神的恩典和憐憫: 神的赦罪基於耶穌基督的犧牲,當我們真誠接受這恩典,並相信耶穌能夠救我們脫離罪惡的生活。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太 1:21) 神會赦免我們的罪,即使我們未來得及認罪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 真誠決志接受主的人,就已經重生在基督裏了,就不在被定罪,不是倚靠每次犯罪後都及時做決志祈禱悔改而得救,而是仰望主的憐憫直到永生。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使靜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