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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徒26:24) 為何非斯都大聲說保羅瘋狂了?

保羅講述他如何從嚴謹的法利賽門派、追迫殘害信徒,轉變成熱心四處傳揚之前被他逼迫的,是因為盼望神應許祖宗門的:彌賽亞和死人復活。 法利賽人雖然相信復活,但是指到末日復活復活。(約11:24),而保羅卻一直說,耶穌現在復活了,而且向他顯現改變了他的生命。 更讓非斯都覺得不可思議的是保羅說要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徒26:23) 外邦人,非猶太人,可以信他們的神?神的選民可以不限於猶太人? 非斯都是羅馬人,代表羅馬人的看法;亞基帕王雖然說是以東人、並非是猶太人,但是已經好幾個世代居住在猶太地區,作為羅馬帝國的猶太分封王,他應該是更易認同於神會啟示給人,以及先知是如何在人間行事的,於是保羅就問亞基帕王信不信先知,意思就是問他信不信自己如同先知領受了神的召命,正在轉達神的旨意給世人,要眾人悔改順服。   亞基帕王既然當了猶大王,自然是見識多廣,也非是等閒之輩,當然明白保羅話中的用意,就將保羅的意圖挑明出來,勸保羅別白費心機了,“光你幾句話,就想叫我做基督徒嗎?”   保羅只是想傳福音,他的目標還不只是巡撫和亞基帕王而已,而是一切聽到這話的人,誰也都不放過。 非斯都認為保羅「癲狂了吧!」,這表明他完全不相信保羅所說的見證,認為他所說的都是狂言。 非斯都從保羅的談吐、知識,認知保羅是有學問的人,學問在此指人對舊約的知識;非斯都從保羅的言談看出他對律法和先知的內容有極精闢的見解,但不相信他所見證的異象、從死裏復活等意思,因此覺得他不是一個正常的人。

26.2 你起來站着,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徒26:16) 耶穌要派保羅作執事,什麼是執事?保羅如何曾作執事?

執事:原文意思幫手、差役、助手、信差、僕人,通常居從屬的地位,爲執掌事務或供使喚差遣的人。 教會初期人數眾多,使徒要以專心禱告傳道為念,因此選立七個執事協助管理膳食的事務,負責一切使徒和長老職責以外的事,讓他們可以專心以禱告傳道為念。執事是為著執行主和教會所託付的職事,主要與事奉工作有關。執事的職責可能包括行政和處理事、門衛、維修、司庫,視乎教會的需要。 執事不限於處理事務的職能,一切有執事恩賜(羅12:7),專責服侍人各方面的需要,也是執事。執事也負責引導人相信,是福音的執事,在所信的道上勸慰人, 亞波羅算甚麼?保羅算甚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 (林前 3:5)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林後3:6) 我作了這福音的執事,是照神的恩賜,這恩賜是照他運行的大能賜給我的。 (弗3:7) 打發我們的兄弟在基督福音上作神執事的提摩太前去,堅固你們,並在你們所信的道上勸慰你們 (帖前3:2) 「執事」也可以是一個職分(腓1:1;提前3:8-13),與教會的領導人/監督一同配搭事奉,治理教會.

26.1 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着。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徒26:7) 猶太人的指望和希望得著的應許是什麼?

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這應許是由神給亞伯拉罕開始的: 1)土地的應許 ( 創 12:1) 以色列恢復擁有土地 ( 結20:33-37 , 40-42;36:1 — 37:28) 。 2)後裔的應許 ( 創 12: 2)  以色列成為大國,復興以色列國,為萬國之首 3)祝福和救贖的應許 ( 創 12:3)祝福還與救贖有關 (寬恕罪惡、洗罪泉源。( 耶 31:34、亞13:1) 通過以色列人來祝福列國 彌賽亞的應許,成為外邦人的光 以色列將悔改得神的寬恕 ( 亞12:10-14)  關於彌賽亞的預言: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23:5—6) 圭必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細羅【就是賜平安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創 49: 10)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賽 9: 6-7) 現在他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賽 49: 6 )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 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 (賽 61: 1-2) 我必震動萬國;萬國的珍寶必都運來,我就使這殿滿了榮耀。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該 2: 7) 關於復活的盼望: 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12:2) 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賽26:19) 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詩49:15) 你是叫我們多經歷重大急難的,必使我們復活,從地的深處救上來(詩71:20) 保羅也一樣盼望死人復活(徒23:6,24:15),因信彌賽亞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得蒙赦罪,使一切成聖的人得基業。 照...

26.8 彼得當眾三次不認主,雞叫後醒覺便出去痛哭,你試過嚴重的軟弱和失敗嗎?你能否睇會彼得的心情?他剛剛不惜三次不認主,甚至發咒起誓否認主而逃過一劫,他為什麼要痛哭?日後他帶著嚴重失敗的陰影怎樣去面對主和其他門徒?

26.8 彼得係耶穌最誇口的大弟子,在眾人面前表示就算死也要跟從耶穌,眾人離開主他也不離開,耶穌之前已預言彼得三次不認主,彼得不但不警醒,反而在弱質女子和僕人面前三次不認主,甚至最後發咒起誓,雞叫第一次心還未醒,到第二次雞叫和剛剛耶穌被帶出來,回頭望見彼得,他才出去同哭。 如此徹底的失敗和軟弱,真是無面目見江東父老,彼得出去痛哭,我想是因為主預知他的失敗,當主帶著受傷的身軀被帶出去時,祂特意回頭以憐愛的眼光望彼得一眼,彼得的心就融化了,自己多麼對不起主三年造就的恩情,不單未能保護救出耶穌脫離兇險,反而三次徹底失敗否認主,但主復活之後當天便特別地向彼得個別顯現,之後也在提比利亞海邊再次與彼得單獨談心,堅固他愛主的心,和託付他牧養群羊的重任,顯示完全的赦免和接納這樣不配的人。 彼得到最後也興起過來,在弟兄中站出來講道,兩次講道已領過萬人歸主,最後更相傳被倒釘十字架而殉道榮耀神! 我們每人都有軟弱不慎滑倒的時候,連保羅也說:“有誰軟弱我不軟弱”(林後11:29) 萬物在主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不需像始祖一樣用無花果葉子遮蓋赤身露體的羞恥,聖經叫我們只管坦然無懼來到施恩寶座面前,哪裏有主的憐恤、恩惠和及時的幫助,在天父面前有永遠的疼愛和無限的接納

26.7 耶穌被捕受審,對其他的誣告一言不發,大祭司叫他起誓,他便承認他是神的兒子基督和將要駕雲降臨,為何他要這樣承認?其實如果他保持默然不語,誣告他的人証供又不協調,他便很大機會免死。

26.7 對大祭司長老們一切的指控,耶穌知道不能成立,因為證人的供詞互相矛盾,也無需自辯,但大祭司要耶穌起誓,問他是否神的兒子,耶穌當眾對大祭司表明他是神的兒子,即是他以性命作見證他真是神的兒子,仍然希望感化當中一些人悔改,而大祭司和長老公會根本審不出他有什麼罪來,他們明知他是無辜的人,只因妒忌而想除滅他,面對耶穌的見證他們竟再一次拒絕,他們的審判就更大了。

26.6 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為什麼耶穌的意思跟天父的意思會有不同?他們不是三而一的神嗎?約翰福音更說父、子、聖灵是完完全全的合以為一,合一但有分岐的意思,何解?

26.6 神呀!我來了,是要照你的旨意行 (來10:7),耶穌從小便知道自己的使命,他生而為王,一生順服天父的旨意,自甘卑微,現在走到最後一步,在客西馬利園驚恐便臨到他身上,祈禱汗如血珠下滴,要天使加他力量才能撐過去,耶穌心裏面的掙扎和痛苦是那杯實在太苦了,要被他最愛的父離棄(那是一種徹底的撕裂,從永遠開始耶穌便與父合而為一),擔當全人類所有的罪債,受盡天父一切的擊打、壓傷、刑罰. 天父何常不心碎呢?目睹他懷中的獨生子慘被欺凌、辱罵、鞭打、虐殺至死,連自己也要親手壓傷耶穌、離棄他、讓他孤獨面對最深的苦難。 感受上天父和耶穌是一致的,耶穌被天父離棄時,天父也同時喪失了他的獨生愛子,但天父仍然要“定意”將他壓傷(賽53:10),聖經也記載耶穌“定意”在前頭走去耶路撒冷(路9:51),門徒就希奇,跟從的人也害怕 ( 可10:32), 顯出耶穌多麼堅定的決心 但是按血肉之軀的耶穌,其情緒、精神、心靈必定有強烈的掙扎和波動, 祂預見極深和恐怖的黑暗即將來到,雖然心裏作難,仍然要毅然前往,正顯示他的決心遵行天父的旨意到底,但祂仍運用自由意志選擇遵行天父的旨意,因此耶穌終極的意志揀選和天父仍然是一致的。

26.5 “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我們守聖餐的餅和葡萄汁,是否正如耶穌講,真是他的身體和他的血?何以見得是或者不是?

26.5 聖餐“記念”神學: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叫罪得赦(太26:28) 耶穌流血(不是一杯血),叫我們的罪得到赦免 這是我的身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 為的是記念我。為的是記念我(路22:19) 因此,聖餐目的就是記念主(藉著杯和餅,要記念祂所成就的救恩和盼望主再來天國的筵席)。這救恩意義與逾越節的設立互相配合 逾越節是以色列人記念神所賜救恩的節期。(出 12:7,8,11-14)  因比,「這是我的身體」應採取象徵的解釋:  1. 「這是我的身體」原文沒有「是」字,是有詮釋的空間。  2. 藉此象徵祂的受死,捨身流血,非把餅和葡萄汁變成祂的身體和血 3. 聖餐與逾越節同樣是象徵救贖的恩典作記念 4. 保羅重述聖餐的意義,就是記念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林前 11:24) 記念主甚麼?  1. 耶穌受苦、受死、復活的經歷和果效  2. 基督的愛,並回應祂的愛。(感到不配、思念、述恩、 讚頌、 感謝、唱詩、奉獻) 4) 盼望主的再來。“我不再喝這  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可14:25) 初世紀聖餐與愛延一齊舉行,哥林多教會有人“不按理”領聖餐,分門別類,忽他人飢餓的需要。聖餐是宣告主對世人的愛,埋沒愛心的行為不能與聖餐共存。 林前 11:27 「不按理」: 原文:不配、不合宜(unworthily, not in an proper manner) 因此領聖餐時應省察自己,以敬畏的  心去預備。(林前 11:28-31)  聖餐也是感恩讚美的敬拜, 與神相交,以主為中心去記念主, 尊崇主, 渴慕主, 等候主的時刻, 透過經文默想, 詩歌, 宣告, 重述主的受死, 齊領餅杯專注主,  思想與主的關係, 省察自己的光景,謙卑,感恩的回應 備註:經文正解 天主教依據下面聖經表示聖餐經過神職人員祝謝,真的變為”是主的肉”和“主的血”(變質說) 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 6:53-56) 錯謬的原因: (1) 按上文下理,「吃喝祂的身體和血」所指的是領受祂的救恩。 上文 :耶穌說自己是生命...

26.4 耶穌預知猶大要出賣他,在這章記載耶穌五次努力想警告和挽回猶大,為何猶大明知主知道他的背叛,仍然堅決繼續出賣主?

26.4 為何耶穌五次嘗試挽回猶大,他仍堅持去出賣主,真的是單單為30両銀子嗎?如果是,他從祭司長得了30両銀子便可逃之夭夭,為何知道耶穌被定罪後,要承認他流了無辜人的血,而丟下30両銀子走去吊頸自殺? 猶大跟從主約三年時間,親耳聽耶穌很多令人稀奇滿有權柄的教導,也目睹耶穌行許多令人驚嘆的神蹟,他更被委予重任管理錢袋,將來耶穌得國的日子他便可做財政司,他確實有貪念,因為他從所管理的錢袋中取利,我相信他出賣耶穌,是他估計耶穌最終被判無罪,因為他實在是無辜的,或是只要耶穌施行神蹟便可輕易脫身,正如先前拿撒勒城群眾想推他下山,他也能從容從中走過,但他萬萬想不到耶穌竟然真的被定罪,逃脫不了被釘十字架的慘劇,雖然他先前被魔鬼入了他的心,但始終是他自由意志作出的抉擇,為貪三十両銀子的著數便輕易出賣耶穌,但他知道耶穌是無辜的,是他們跟從的希望,卻竟然軟弱不反抗,現在所有希望都沒有了,他也有沒有信心神會接納原諒他,因為他犯了重罪,不單是貪心,而是害了無辜人的命,所以出去自殺。

26.3 為什麼作者要在此陳述祭司長和長老、猶太、其他門徒對耶穌的態度,對比獻香膏的女人對耶穌的態度?你會是這麼多角色中的那一位?

26.3 不同人對主的態度和回應: 祭司長、長老: 一心想除掉耶穌,解決他們面子的問題,因為耶穌挑戰他們的權威,妒忌這麼多群眾跟從耶穌,也威脅到他們從聖殿牟取的利益 猶大:一腳踏兩船的人,既希望耶穌得國時他能享富貴榮華,但一有機會便從自己所管理的錢袋中取利,他提議女人應該用30両銀子賙際窮人,便可從中取利, 滿口宗教仁義道德,卻是藉著宗教謀利 門徒:功利主義的人,當眾論斷女人獻香膏是太浪費了,他們跟從耶穌的生活也常很刻苦,狐狸有洞、天空飛鳥的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在過節的日子,這女人若果用30両銀子讓耶穌和他們飽餐一頓,豈不更滿足舒暢?就算拿去賙濟窮人,也會換來多人的感謝和欣賞,但現在只做在耶穌一人身上,也只有一兩個星期的香氣效益,他們便為難那女人 獻香膏的女人在群眾的壓力和被門徒難為下,仍然堅持打破玉瓶毫不保留全獻上至貴的香膏,因為他信耶穌預言將要受死,所以他把握時機,傾盡他所能將最好的獻給耶穌,耶穌受審受凌辱鞭打受苦和釘十字架時,香膏的香氣仍在,溫暖耶穌痛楚孤單的心,實屬難能可貴,之後抹大拉馬利亞想獻香膏膏耶穌的屍體,也錯過了機會,因為耶穌已經復活了,所以耶穌稱讚那女人是因為他把握機會盡所能做最美的事,時機一旦過去,便永遠錯過,

26.2 為何耶穌要吩咐去到哪裏傳福音都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事?要人聽了故事之後要紀念什麼?

26.2 主特別吩咐無論在哪裏傳福音,必須要述說這女人獻香膏的事以作記念. 因為主不是要人單單接受福音得救,而是要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像這個女人體貼主的心,趁著機會,不為己保留什麼,呈獻最好的給主,滿足主的心,不怕任何壓力和反對,盡一切所能去去回應主的恩愛 同樣我們該效法這女人奉獻的人生,也必永遠蒙主記念!

26.1 從物有所值(value from money)角度來說,門徒對獻香膏的女人之評論是沒有錯的,獻在耶穌身上的香膏價值30両,是一年的工資,是極貴的真娜達香膏,若用來接濟窮人,可以舒緩許多窮人燃眉之急和溫飽的問題,而獻在耶穌身上的香氣散發出來的香氣,會於一至兩星期內完全消散,“何必這樣枉費”和“奢侈”呢?這是門徒提出的問題,似乎很有道理,對嗎?為什麼耶穌竟然反而當眾誇讚女人的行動是一件美事?到底如何美?值得耶穌反對所有門徒的意見,而表揚這女人的行動?

26.1 為何獻香膏是一件美事? (太26:6-13, 可14:3-9,約12:1-8) (1)她盡她所能(傾盡所有最珍貴的珍藏、沒有留下一點給自己) (2)趁耶穌坐席,把握時機(“過6天是逾越節”) (3)預先為主安葬之日用,主曾多次對門徒說祂將要受死;但門徒都不懂,只有馬利亞一個人體貼主的心意,感恩主將為他獻上生命而及時回應 (4)常有窮人可接濟,但門徒不常有主 (5)獻上極貴、至貴的真娜達香膏,最優質的 (6)屋內立時滿了香氣,甚至主釘十字架時香氣仍在,令主在最苦的時刻心想起他勞苦的功效 (7) 她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她把榮耀放在主的腳下,因為頭髮原是女人的榮耀。(林前11:15) (8)他頂著一切壓力: 當時女人地位較低,在男人的筵席上、女人沒有位置,他仍走上前献香膏、遭受批評、被為難、門徒甚不喜悦地向他生氣,他仍堅持獻香膏 (9)打破玉瓶,孤注一擲, 不能退回 (10)那女人就是馬利亞,他是伯大尼小鎮的一個村女,家境並不富裕,(他姐姐馬大要親自伺候耶穌和門徒,並沒有奴僕幫忙)。但馬利亞不求自己的享受,而盡其所有用在主身上 在人看,是枉費,是太過了,就是要獻香膏,何必用至貴的真哪噠香膏呢?又何必盛在玉瓶以致玉瓶必須破碎呢?又何必費至三十多兩銀子(全年工資)這麼多?用在其他用途起不更美?這不會浪費你的資源. 主卻反對他們說作在主的身上是枉費!你心中最寶貴的是什麼是扶貧慈善、是事奉主的事工?還是主自己?你有否體貼主的心所需要、所渴求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