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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克里特人中的一個本地先知說:「克里特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這個見證是真的。所以,你要嚴嚴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多1:12-13 ) 克里特人有什麼特徵?為何用惡獸形容他們?為何保羅要嚴嚴地責備他們?

克里特位於海上貿易交通樞紐和戰略位置,導致各種文化和行為混合,保羅用形容他們: 惡獸: 不服約束放蕩的文化,心裏充滿惡念和邪惡,也推崇暴力解決問題,就像沒有靈性的畜牲,弱肉強食。 懶: 閒散、 懶惰, 不願意工作,喜歡idle、躺平 饞、貪食:(原文是肚腩),愛吃不願勞動、體胖 常說謊,毫無誠信,人與人之間充滿欺騙和詭詐 所以保羅要強調就算社會如何不虔誠和充滿不良的行為和惡念,信徒應仍然要持守純正的的道理,活出與眾不同的生命標準,不被社會週圍敗壞的道德標準所左右,反而要追求聖潔和敬虔的生活. 為甚麼保羅要提多“嚴嚴的責備”那些信徒?為甚麼不叫他溫溫和和的教導他們,像他教導提摩太那樣,“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呢(提後2:24)?顯然以弗所教會與革哩底教會情形不同,他們的情形已經到了需要“嚴嚴責備”的程度;也可能這些人的性格,“溫溫和和”地勸告不發生效用,“嚴嚴責備”卻很有效果。總之,傳道人在不同的環境對付不同的人物,隨時都要靠主用適當的方法引人離開罪惡,以在真道上純全無疵、而非遷就人和降低道德和真理的的要求

1.2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 1:6-9) 試比較提摩太前書3:1-7及提多書設立監督的要求,有何相同和不同?

監督要求: 提摩大前書第三章: 無可指責,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有節制, 自守, 端正, 樂意接待遠人, 善於教導。 不因酒滋事, 不打人, 只要溫和, 不爭競, 不貪財。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 教外有好名聲 提多書第一章: 神的管家 無可指責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服約束的 不任性(原文任意而為的, 執柪的, 自大的) 不暴躁(原文是不易發脾氣) 不因酒滋事(原文好酒豪飲) 不打人(原文好鬥的人, 惡霸) 不貪無義之財 樂意接待遠人 好善(原文是喜愛良善) 莊重(原文慎思明辨的, 深思謀慮的, 自制的) 公平 聖潔 自持(原文自制,有紀律的) 堅守真道, 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 I. 相同之處: A. 恩賜能力方面  (1) 管家、好的管理能力 管理好家庭,兒女信主端莊順服 (2) 善於教導、勸化 B. 性情方面 (1) 不打人 (2) 溫和、不爭競 (3) 樂意接待遠人 C. 節制、自制力 不豪飲酒 莊重、端正 不暴躁、節制、不任性、自持、自守 D. 品格道德方面: 無可指責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不貪財 II. 不同之處: 提摩大前書強調: (1) 在教外要有好名聲, (2)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 提多書強調: (1) 在教會內部能堅守護衛真道,處事公平正直, (2) 愛好良善,行為聖潔敬虔

1,1 現在寫信給提多,就是照着我們共信之道作我真兒子的。願恩惠、平安從父神和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多 1:4) 誰人是提多?他有什麼特徵?保羅為何寫信給他?

希臘的信徒提多,應是保羅領他信主的 「在我們共同信仰的真道上,是我的真兒子」(多1∶4)。 提多不斷地長進,成爲保羅得力的助手,且能夠獨當一面,被保羅差派去應付棘手的問題(多1∶5)。 保羅第一次外出在外邦人中佈道後,安提阿教會決定,叫保羅和巴拿巴到耶路撒冷去,和眾使徒討論外邦人需否遵守律法的問題。和他一起同去的,還有幾個信徒,包括提多(徒15∶1—2) 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並沒有勉強提多受割禮,也同樣地接待他(加2∶1—3) 提多作爲一個外邦信徒而不受割禮的具體範例,突破了猶太教條的束縛。 保羅曾差派提多去幫助哥林多教會的工作(先前保羅要求亞波羅去,但他不願意去,也曾派提摩太去,但仍未處理哥林多的問題),而提多的工作很有功效。保羅因此得了安慰 (林後7∶6—7)。保羅稱讚提多很殷勤。雖然是保羅勸他去的,但提多自己更是熱心於教會的事工,也是他自願要到哥林多去工作的(林後8∶16—17)。保羅並且稱讚提多這樣工作不是爲了得什麼好處或報酬(林後12∶18)。 保羅第一次被囚於羅馬又經釋放後,提多有時跟著保羅,共同作傳道工作。他們經過革里特時,保羅曾把提多留在革里特,繼續完成一些事工,並且遵照保羅的囑咐,在各城設立長老(多1∶5)。這時,提多已由一個年輕的傳道人,成為有能力設立長老了。 保羅第二次被囚在羅馬時,提多也和保羅同在羅馬。提多還曾被差派到撻馬太去工作(提後4∶10),從此也可看出保羅對提多的重視。

1.7 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弗1:17-20) 如何才算真知道祂?什麼是神的恩召?你知道神對你的恩召是什麼嗎?你又是否明白將來榮耀的基業是什麼嗎?信的人可以經歷什麼浩大的能力?

(1) 真知道: 我們往往的“知道”,是頭腦上片面的知道,受我們的成長背景、知識、經歷、認知能力、傲慢、偏見、自我、自以為是、盲點、主觀、潛意識、價值觀等所限制。 關於屬靈的事及永恆的未見之事物,我們更需要謙卑求聖靈光照,若非神的啟示,我們只是按著自己的形象創造我們以為的神的形象,卻不了解至聖者大而可畏的屬性,豐盛大愛慈悲的心、壓倒一切的權能、深哉的智慧、豐盛之無限.....“真知道”是包括一種深刻的經歷、親密的關係、感情的投入、意志委身的感受、認同和明瞭。 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約42:5) (2)恩召: 奉召作“聖徒”(羅1:7) 召來的人“稱他們為義”;叫他們“得榮耀” (羅8:30) 被他所召,好與耶穌基督“一同得分” (林前1:9)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林前7:15) 蒙召是要得“自由” (加 5:13) 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腓3:14) 召你們“進他國”、得他“榮耀”(帖前 2:12) 召你們好得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 (帖後2:14) 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為此被召 (提前 6:12) 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 (彼前 3:9) 神曾在基督裏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 (彼前5:10) (3)得基業: 聖靈既然為得基業的“憑據/質”(deposit 以確保誠意交易,否則有相當損失) 、所以基業必有相當無比永恆的價值才需要聖靈作“質”. "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着稱讚"。(弗1:14) 基業也是萬有至高的主將來給我們的獎賞,必定相當貴重。 “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着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西3:24) 這基業是永不褪色的榮耀、不能被損壞或損失任何價值 "可以得着永恆不朽、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 (彼前 1:4) "更美長存的家業"。 (來 10:34) 基業就是承受永不震動的國,新天新地,與主作王掌權,同承受萬有 “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 (啟 21:7) (4)浩大的能力: 向信的人所顯浩大的能力、正如下文形容:吞滅死亡、遠超一切權柄、使萬有歸服的大能 “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

1.6 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是質),直等到神之民(民:原文是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着稱讚。(弗1:14) 我們不是已經蒙了主救贖嗎?為何還要等到神之民被贖時才完全得到救贖?神之民在何時會被救贖?

聖經中的救贖, 是“全人的救贖”, 包括靈、魂、身體,我們信耶穌時,“靈”已因信蒙神拯救,重生得救,於神的性情有份、但我們的魂(肉體的私慾)仍然需要因認識真理和倚靠聖靈的能力去制服(節制)私慾,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林前9:27),以致於不再自私和放縱,這是魂的救贖、脫離從情慾來的敗壞、一日耶穌再來、信徒身體也蒙救贖而復活,不再朽壞、衰敗,那時人的靈、魂、體之全備救贖便徹底完成了。

1.4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裏面同歸於一。(弗1:10) 什麼是基督裏同歸於一?

“祂從一本造出萬族”(徒17:26),可見萬物原本是一致的、和諧的、一切都是甚好的;但由於犯罪的結果,萬物變成分亂、撕裂和敵對的,“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羅8:22)。 基督既已藉十架勝過掌死權的魔鬼,又復活升到神的右邊,這一切不合一毀壞的現象,在主再來時最終在基督裏同歸於一。 真正的合一和諧只能夠“在基督裏”。在主內,不但一切信徒不分猶太人外邦人,貧富老幼,同歸為一個身體,打破一切階級界限、而且最終萬物也都要在基督裏同歸於一。這裏同歸於一原文是 "gather together in one in Christ" 以基督為首、在祂的仁愛公義王權下、萬物都歸服基督權下,重現和諧、安寧,建立和平永不震動的國度。

1.5 我們也在他裏面得(得:或譯成)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預定的,(弗 1:11) 我們在祂裏面等了“得了”什麼基業?或是我們“成了”神的基業是什麼意思?

“得了基業”原文只一個字,就是“遺產”或“收為私業”的意思。 "我們在基督裏得了基業”,就是在基督裏得了各種天上屬靈福氣和權利的意思。 這些福分,原本不是我們所配得的,卻因基督的救贖,使一切因信而進入祂裏面的人,憑着祂受死復活的功勞,便在祂裏面承受了這一切福分,正如承受一種合法的遺產。   “我們在基督裏成了基業”,就是我們這些蒙救贖的人,原已賣給魔鬼和罪,現今卻在基督裏蒙了拯救,成為主的“產業”,被主收為私有,受主的保護、管理、享用,是祂救贖的果子、勞苦的功效。 所以,我們不但在基督裏得了屬天的福分,也在基督裏被祂得着、成為基督的分,基督視我們為珍寶、為祂的產業。

1.3 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祕,(弗1:9) 神旨意的奧秘是什麼?

神不是要我們作糊塗人,乃是樂意要我們作祂的知己朋友,明白祂的旨意,以致能夠和他同心、同行和同工,明白祂救贖的美旨。 這裏的奧秘是特別指下文提到四個奧秘的: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裏面同歸於一。”(弗1:10) "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祕" (弗3:3) "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裏,藉着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 弗3:6) "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裏的奧祕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着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 (弗 3:9-10)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會說的。" (弗 5:31-32)

1.2 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弗1:5) 為什麼有兒子的名分是這麼重要?作為兒子是不是就自動享有兒子的名分?兒子的名分是什麼?

“得兒子的名分”就是得着所有作為兒子合法權利的意思(Sonship),能夠有資格承繼產業的兒子,所以“得兒子的名分”和“得成為兒子”是有分別的。 “兒子”只是注重兒子是父母所生的,而父母之天職就是給他看顧和教養。“兒子的名分”則注重兒子在父家中所能享有的權益,可掌管或承繼父親的產業。 按古代風俗,孩子生下來並無“兒子的名分”,而是交給管家管教(參加4:1-2),直到長成到成熟程度後,父親宣佈時才正式有兒子的名分。所以,神揀選我們的目的,不是要我們作奴僕,而是要我們作兒子,並且領受兒子的名分,與基督同為後嗣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8:17)。

1.1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 1:4) 是否每個基督徒(包括離開神犯罪的信徒)最終都是聖潔、無有瑕疵?

神預定人得救,揀選人,乃是基於神早已預知人的一切。 "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8:29)  他在創世之前揀選我們,因他早已預知我們一生的過錯和向祂的悔改和信靠,所以他的揀選和恩慈是沒有後悔的。 但得救與否,人仍須負責用信心抉擇和接受救恩,並結出悔改的果子,以反映他真誠悔改的信心。 不論是蒙救贖,過蒙福的生活,或活出聖潔,都是因“在基督裏”這個地位而得着的。 神揀選我們的目的,不是只使我們比以前好一點,乃是要使我們成為聖潔無有瑕疵。(Holy & Blameless)  信徒已經因主白白的救恩"在地位上"成聖,被稱為“聖徒”(林前1:2),有基督的聖潔作他們的聖潔(林前1:30)、成為神的義(林後5:21);但仍當追求在生活上達到聖潔。“在祂面前成為聖潔”,就是活在神面前,並 在祂面前、在愛裏、與世俗分別出來成為聖潔,合乎主用。 基督徒若離開了主仍會沾染罪惡,神揀選成為聖潔、無有瑕疵,英文譯本有“should be”的意思。即是基督徒已擁有一齊能夠成聖和活出無瑕疵的生活之智慧與力量,因聖靈住在我們心中作“質”、但基督徒仍可以選擇不活在主面前,以致生活仍有瑕疵和未能分別為聖給主使用。 “according as he has chosen us in him before the world's foundation, that we "should be" holy and blameless before him in love”

1.4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加 1:17) 為何保羅要獨往阿拉伯去?

保羅蒙神呼召,“…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唯獨往亞拉伯去。”這意思就是:他的蒙召與任何人無關,並無任何屬人的因素促使他改變心意,乃是復活的主親自向他顯現,呼召及向他啟示。   “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就是沒有與屬血肉之軀的人商量,因他對於神的呼召已經十分清楚,所以無須再與人商量,免得別人誤會他之成為使徒,不是神自己選立,只不過因人的意思!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他不需先征求他們的同意,以獲取支持。保羅獲得使徒之職權和他們沒有關聯。保羅成為使徒,不是因耶路撒冷那些先作使徒的人,乃是神自己的選立。   “唯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保羅蒙召後到了亞拉伯;但為何去亞拉伯,以及在亞拉伯作些甚麼,聖經沒有交代;但在亞拉伯的三年中他肯定會向耶稣祈祷和思考神的話,並領受神對福音和他人生使命的啟示。 有人認為亞拉伯特指西乃山,當初神向摩西顯現,賜下十誡聖言和律法的地方,所以保羅就在此尋求神的啟示,律法和福音如何協調,眾先知預言和基督釘十架復活升天的關聯,以色列人和教會的關係....

1.3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1:10) 保羅別處卻要求"務要叫鄰舍喜悅" (羅 15:2) 兩者有否衝突

羅馬書鼓勵我們“不求自己的喜悅。 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 (羅 15:1-2) 這是指到彼此相愛方面,務要叫鄰舍喜悅,但最終目的是使對方“得益”,並非溺愛千依百順。 加拉太書保羅是在強調福音真理之絕對性,是不容妥協或被修改!這方面保羅不怕得罪耶路撒冷有名望和權位的人,絕不討好他人或避重就輕,為著他人喜悦或和諧的關係,反而甚至不惜得罪人也要持守純正的福音真理。

1.2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加 1:8) 保羅別處卻要求"只要祝福、不要咒詛。" (羅12:14) 為何在此卻咒詛傳假福音之人?

假如保羅有一天改變了所傳的福音,和他先前所傳的福音不同,他也同樣地“應當被咒詛”。可見保羅對他傳的福音有絕對的信心,是完全合乎神啟示的真理,甚至從天上來的使者也不能更改,因神斷不能出爾反爾地另差天使傳和神先前所啟示保羅的福音抵觸。保羅所領受的福音有絕對的權威,甚至無天使或人有資格更改。   “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這句話並不應用於一切聖經真理的詮釋上,(不能以自己的見解為絕對正確及唯一詮釋),而是指“咒詛”那些更改福音和積極推動傳揚"別的福音"之人,因為他們嚴重的錯誤、似是而非的教訓,不單自己成為"地獄之子",更是瞎子領瞎子一同掉進坑中,害許多人遠離永恒的福樂,應此當受咒詛。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太 23:15) 主也宣判使人成為"地獄之子”是有禍了! 福音真理是強調人“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不在乎人的行為”,這是絕不容許有兩樣見解的、不能被增加或減少。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 22:19) 這也是咒詛一切修改神重大啟示的人,因為他們嚴重害許多人失去永生福樂。 羅馬書指的不可咒詛,是指對逼迫我們的人,不可因自己被苦害而生出惡毒去咒罵他人,這處並不適用於傳“另外福音”異端的人。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羅12:14) 保羅強烈表達咒詛那些傳“另外福音”的人,是希望他們知道傳異端是何等的嚴重,不悔改必受利害的咒詛。

1.1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加 1:6) 加拉太人追從的是什麼別的福音?

加拉太人轉去順從"猶太教主義",那就是“別的福音”。但那並不是真正的“福音”,那不過是魔鬼的詭計,巧妙地把福音"更改"了。“更改”不是推翻,只是將原來的予以改變而已。那些猶太的假師傅並非叫加拉太人完全放棄信賴福音;他們乃是要求加拉太人在信福音之外也必需受割禮,歸化成為猶太人,藉此進入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成為神的選民,然後才能得救。這樣做的結果,是將基督完全的救恩貶低了,而割禮則成為得救的條件之一。所以保羅嚴厲的斥責這種教訓,認定它根本不是福音,乃是似是而非的異端教訓。

1.7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1:31) 無知是罪嗎? 不是不知者不罪嗎?

「無知」並不是不知道便是無知的, 因有限的人注定某些範疇會無知和不了解, 不同人在不同範疇上是無知的。 聖經的「無知」:指愚蠢到不懂得利用神所賜給他的心智頭腦,從失敗的經驗中學取教訓 foolish and no understanding;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無知」是缺乏知識、理解和教育而又甘於無知的狀況. 無知能讓人保持良好的心態,因此有人認為「有些事不知道比知道更好」。這可以減低人愧疚感, 以不知道會如此的理由進行道德推脫。 世間法律中有「不知罪不能免責」的原則,人們對於自身將要做的事的相關法律範疇不夠清楚以致觸犯法律是不容許的。 當一個人不知什麼是好的,那他就必然無法做好事。無知者即便沒做不好的事,光是處於甘於無知狀態便是一種道德上的錯誤   甘於無知是否罪?忽略了獲得可以阻止他犯罪的知識時。因為這樣的疏忽使無知本身成為有罪的,只要它是關於一個人有能力知道的事情。 如果一無知者有資源和能力去了解什麼是不應做的事,卻沒有去了解,那他的無知即是罪。 構成罪的基準在於無知者是否有能力且有義務獲取能讓他知曉此事不可為的知識。

1.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 1:26-27) 現在許多人,特別是年青的一代支持平權運動,同性戀合法化,因為是兩個人兩廂情願的自由,不影響第三者,甚至主張是有人天生同性戀,只是順著自己的性情而發展, 不應壓抑和扭曲他們的本性,這與聖經譴責這些為可恥並有妄為當得的報應,試如何回答支持同性戀的未信主的人

美加、荷蘭、法國、德國、歐盟等先進國家(特別高舉人權自由的地方)有許多同性戀者,甚至許多地方都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聖經明顯譴責同性戀的行為: (1) 任意妄為的自由是有代價的,同性戀者患愛滋病及梅毒風險極高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1:27) (2)聖經舊約要將同性戀者治死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20:13) (3)於新約, 保羅指出同性戀者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林前6:9) (4)將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是羞恥和污穢的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馬書 1:26 和合本) 神原本創造的設計,女性原本的性方面的需要和用處是與男的性需要彼此配合,聖經指出同性戀是逆性的行為, 是人偏行己路的結果 (5)神創造人,讓一男一女結為夫婦,並只讓人在婚姻關係中才可以有性行為。(創1:27,28;利18:22;箴5:18,19)其他婚姻外的性行為,都受聖經譴責。(林前6:18) 聖經譴責同性戀行為,正如聖經同樣譴責淫亂、苟合一樣, 卻不贊成人憎恨歧視同性戀或淫亂性濫交的人,因為同性戀或性慾氾濫是病態,是逆性的、是情慾不正常的發展,並沒有科學的證據人因生理因素天便有同性戀傾向, 許多時都是後天影響,或長大時才發現自己是有同性戀的傾向,聖經卻明確地禁止人有同性戀的行為。 「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根絕淫亂、不潔、肉慾、有害的慾望」。(西3:5)錯誤的慾望可以導致錯誤的行為,想要治死錯誤的慾望,就得控制自己的思想才行。人要是讓思想充滿有益、美善的事,就會比較容易抗拒錯誤的慾望。(腓4:8;雅1:14,15) (6)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神設計的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而家庭其中一個功能是繁衍下一代,「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1:28), 若同性婚的姻普及將會動搖家庭結構,會造成性開放、性混亂 耶穌在地上也憐憫行淫時被人捉拿的婦人,但也沒有定他的罪,只囑咐他不要再犯罪, 所以我們也要存憐憫的心幫助同性戀的人,而...

1.5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 1:18) 神的憤怒如何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神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 (1:17) vs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1:18) 不虔是信仰上的罪,不義是道德上的罪,對神的不虔使人犯道德上的罪, 人要選樣神的義, 還是神的忿怒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5:6及西3:6) 當人對神悖逆的時候,神的忿怒就會顯現出來。「忿怒」原文意思是「經年累月而形成的,指到神對人經年累月的犯罪,所累積的厭惡和憎恨,直到罪惡滿盈的一天,不接受救恩的便被永遠定罪。」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羅2:5) 神的忿怒怎麼顯明出來的呢? (1)藉著疾病:『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7)。例:愛滋病、梅毒 (2)在人的良知中彰顯出來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 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壹3:20-21) 得罪神的人心裡是不會有平安的,有良心的控訴人心裡面的良知會不斷的提出控告,使人隨時隨地的擔心著,不知道什麼時候他們的惡行會被揭露出來。 (3) 不願意悔改脫離罪的人,下場便越來越慘、在惡性循環中越陷越深,便落在黑暗虛妄中. 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4)永遠的刑罰、燒著硫磺的火湖

1.4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什麼叫“本於信以至於信“?

“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  (on the principle of faith, to faith)  “本於信” 就是指到我們的信心有一個根據,就是根據“神的信實” (人完全在神的救恩沒有任何貢獻)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3:7-9) 亞伯拉罕得到子孫, 完全是神的作為,他的角色只是相信神的安排和作為, 接受和享受恩典 這個福音,顯明了神的義。神在創世以前便擬定給世人的福音, 人沒有對神福音有任何的貢獻。神自己擬定並藉由耶穌釘十架實現了福音,顯明了自己是按公義審判的神,人只要接受耶稣的代贖便能因信得生和稱義 原來從舊約到新約,神的審判的標準,一直都是建立在「信」之上,從未改變。所以,經上記著說:「義人必因信得生」,意思是說:所有在神面前被稱為義的人,全部都是因為他有「信」的緣故。信的對象是信實公義的神 原來,「神的福音」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作,是一切「信」的依據。 本與神的信實因為信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恩而得救和被稱義,因為神是信實的,所以人有信心和胆量去祈求神的拯救和神的義 信福音而一來的義,乃是根據信心的原則給人得著(腓3:9) 『以致於信』的意思是說,我們蒙恩時如何是因著信被神稱為義(羅5:1;加3:8),因信稱義需有信心的行為來成全 (雅2:22,24)。總而言之,這義是以信心為入門和開端,又以信心為道路和繼續,從始至終都是藉著信達於極致。生命和信心是能長大的。當我們從神領受信心,信心受培養長大堅固後,就更能夠相信神,就是“從信到信”

1.3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羅 1:13) 保羅要在弟兄們中間得果子,這裏果子是指什麼?

保羅心中所最重視的果子是什麼?  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羅 1:13-15) 按上文下理,這裡的果子就是指到「福音的果子」, 主為我們成就救恩, 也是為著我們成為能夠結果子有用的人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羅7:4) 聖經還有其他以下種類之果子: (1)生命美善的彰顯。甚麼樣的樹,就會結出甚麼樣的果子(太7:17、20;提前3:16;腓1:20、美德(加5:22~23;弗5:9;腓1:10;雅3:17~18)   (2)嘴唇上的果子─指感謝讚美神(來13:15)。

1.2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羅1:11) 保羅如何透過見面將屬靈的恩賜分給弟兄姊妹?

屬靈的恩賜是聖靈憑己意“分”給各人的,不是由人意而分派的。“分”原文是分配 (divide) 的意思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11) 為何保羅講他可以“分”些屬靈的恩賜給人呢?這裏的“分”,原文是傳授(impart)的意思。即是使他人知曉(自己的恩賜所在)並且帶出(聖靈已經賜下給他的恩賜之)應有的用途。保羅透過敏銳屬靈的觀察力,分辨弟兄姊妹擁有什麼恩賜,而鼓勵和幫他們帶出操練發揮其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