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 (林前16:22) 保羅在羅馬書要求人“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12:14)為何在這裏又咒詛不愛主的人呢?為何要用咒詛這麼嚴重的字眼?
保羅最後一章提到愛心的捐獻、也勸勉他們凡事要憑愛心而作,到總結就嚴肅地說:“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 保羅似乎站在主為我們捨命的大愛的立場上說話。基督這樣地為我們捨命流血,賜我們洪恩,成為何等的人,近為我們預備永世的福樂和榮耀獎賞,而我們竟然忘恩負義,不盡心愛主、服侍主,對不起神的恩召和栽培造就,實在“可詛可咒”。 “主必要來”,我們不但要因過去主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是那樣的美好而愛主,還要為着將來主必定要來,是我們復活,要按著各人的行為審判報應各人,我們今生若不愛神愛人,又怎能在永恆面對愛我們的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