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 (腓1:29) 基督徒在世上是否不能避免苦難?如何才算為基督受苦?
信徒蒙恩典得救,便有一種當然的責任與所蒙的恩相稱,為完成基督託付的責任,也不計較受苦。 普通人將蒙恩典與受苦當作兩件事,以為得救或得着甚麼好處就是蒙恩;反之,受苦或受損失就是主沒有施恩幫助。許多人在受苦中失敗,只懂發怨言,投訴主不眷顧,在試煉中信心搖動,保羅不但將蒙恩與受苦相提並論,且認為“受苦”正是神施恩的結果之一。神施恩使我“為祂受苦”與神施恩使我“得以信服基督”、領受種種屬靈的福分和權利,同樣是神的恩典。正如詩篇說我受苦是與我有益(詩119:71) 保羅是受苦甚多(林後11:23-28),但他在每一次受苦之中都能得勝,因他有屬靈的眼光,知道受苦乃是神施恩計劃的一部分,為要叫我們可算為配得神的國(帖後1:5)。 今世基督徒受苦是難免的,因為有屬靈的爭戰,天國的價值和世俗的價值有直接的衝突,那有打仗沒有犧牲、受傷和苦難而能夠取得全面終極的勝利? “你們的爭戰,就與你們在我身上從前所看見、現在所聽見的一樣。” (腓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