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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來12:26) 神為何要震動天地?這應許背後的意思是什麼?

神降臨西乃山傳授律法時, “祂的聲音震動了地”,就是震動了西乃山,“遍山大大的震動”。“再一次…還要震動天”,指主再臨時的情形。主自己曾這樣預言:“天勢都要震動,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天上的雲降臨”(太24:29、30;可13:25、26;路21:25-27)。 “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乃是祂的一個應許。雖然祂再來的威榮比降臨西乃山傳律法的情形更大,但對於信徒卻完全不是可怕的降臨,乃是信徒所盼望等候的降臨,是實現祂對信徒所應許的而已。但對那些棄絕並違背祂福音的人,就應當知道,既然祂再次降臨時不但震動地還要震動天,則他們必更無法逃避祂的審判,而必被定罪了! “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12:27)   “被震動的”就是指這世界的國,與下文“不能震動的國”成對比。“就是受造之物”,不是指一切受造之物,僅指上句屬“被震動的”受造之物。“都要挪去”就是都要更改廢去的意思, “那不被震動的”,指基督的國和屬基督之國的人。信徒是從世界的國遷到“愛子的國”的人(西1:13)。這句話指出世界的國要被“挪去”的理由,因為基督的國要取代這世界的國直到永遠(見啟11:15)。

12.6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來12:23) 天上諸長子是誰?為何他的名錄記在天上?什麼是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天上有沒有義人是未被成出的?成全是什麼意思?

有千萬天使的集會( “所共聚之總會”,指大集會之意。 來到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諸長子”原文無“子”字,只是“諸首生的”。這句話可譯作“也來到那些名錄在天上眾長子的選召會”。在此教會(原文是被揀選的會眾)是“首生的”基督之身體(弗1:23),信徒在神所造的萬物中是初熟的果子(雅1:18)、所以稱教會為“諸長子” “總會”乃是一切有信心的人所共同來到的地方。一切名字都已經被錄在天上,都同受一個聖靈,同蒙一樣“天召”,同有一個指望,同奉一名受洗,同事一位真神的(弗4:4-5),也必同享天上的榮耀,都是同屬於天上的大家庭。 因著主的救恩、審判我們的神,已經成為我們的天父,就當勇敢前進,持定前面的盼望,不灰心退後了。 來到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所到的地方:“被成全”也是“被完全”的意思,是指信徒因基督的寶血在地位上的完全、所有罪惡全赦免、無瑕疵、被聖化. “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就是指得救稱義的義人之靈魂。這些義人已經在天上,已經完全,他們的靈魂已經與主同在,等候榮耀的身體復活。而現今有信心的人,也要到他們所到的地方,有他們所有的盼望和福樂。

12.5 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來12:18-19) 為何神要選擇在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角聲的山上、在如此極其可怕所見的極其可怕,使人恐懼戰兢的環境向人說話?」

“不是來到”的山乃是西乃山,代表律法(下文錫安山代表恩典):   A. 能摸的山: 舊約律法下的人,行事是憑感覺和眼見,神使用許多實物教材,希望以色列人明白律法影兒子所指到的再來的實體真像。 但新約信徒行事乃是憑信心,不是憑眼見(林後5:7),主耶穌對撒瑪利亞的婦人說:“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1-23)。   B. 有火焰的山:,當以色列人要領受律法時,“西乃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山上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的震動”。這火焰表明神聖潔公義的威嚴,不是人所能擔當得起的。(出19:18) 在烈火面前,所有雜質都被分離只有純淨的精金才能存在,我們的神是烈火,不容讓虛假和雜質,非聖潔是沒有人能夠見神  C. 有密雲黑暗的山:當神降臨在西乃山時,全山被密雲所遮蓋(出19:16) 律法使罪人無法與神無阻隔地交通,律法只強調神的公義、聖潔與威嚴的方面。但信徒不是來到這黑暗密雲的山與神相會,我們乃是憑耶穌基督的血在光明中與神相交(約壹1:7),律法的帕子已經除去,現在信徒已可以靠著主的寶血敞著面,已經看見住的榮光。   D. 有暴風的山:火焰、密雲與黑暗,都不過使以色列人不敢接近,存着戒懼的心前來,但“暴風”則使以色列人難以站立得穩。 “神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這暴風可代表神執行審判的能力,使一切在律法下的罪人,都不能在神前站立得住。   E. 有角聲的山:“有…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以色列人在未聽見神的聲音之前,都想能親自聽神說話的聲音,但聽了以後,就要求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出20:18-19)。 現今信徒不是來到有雷轟、閃電、角聲的山,也不是充滿懼怕、發顫地用肉身的耳朵來聽神的聲音,乃是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聽聖靈在自己心靈中的聲音(約壹2:27;帖前5:19)。 F. 不能靠近的山:在神未降臨西乃山之前,以色列人已經先有三天的時間潔淨自己。神又一再吩咐摩西要在山下劃定界限,叮囑以色列人切不可靠近山邊,“凡靠近這山的,即便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這告訴我們罪人無法在神聖潔公義的律法下與神有坦然無懼的交通。   G. 極其可怕的山:“所看見的...

12.4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來12:15) 什麼是毒根,為何不能容讓它生出來?

“失了”原文是缺乏、遲到、趕不及。 全句可譯作“恐怕有人達不到神的恩”。 "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毒”原文苦味、苦性,“根”原文 是本、源、原因。 “毒根”不是指信徒個人心中的一種惡毒因素,乃是指團體中的惡毒因素,因下文接着說:“…擾亂你們…叫眾人沾染污穢”,可見確是指團體中的一種“毒”。這毒根可能是指一種異端或錯誤的道理,或一種犯嚴重罪的人,能影響其餘信徒的。按上句那些達不到神恩的人,他們知道許多道理,卻把屬靈真理的教訓視作平常,沒有敬虔的心,甚或淫亂、貪戀世俗,他們的行事與言論似是而非,使許多其餘的信徒受影響而沾染污穢;總之,這“毒根”與“麵酵”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都是能使全教會陷於不聖潔的罪中的。但著者警告他們,如果他們不謹慎—不為自己和全教會謹慎,不追尋和睦同心,不在聖潔的路上向前追求,不挺起下垂的手發酸的腿,其結果必使教會失去見證的能力,以致那些在教會中原本是有名無實的信徒,更加放膽犯罪,給魔鬼攪擾教會的機會。

12.3 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致歪腳(或譯:差路),反得痊癒。(來12:12-13), 作者鼓勵我們無論怎樣疲倦、乏力也要再次發力挺起來,但該如何為自己修直道路? 為何修直道路這麼重要?修直道路又如何使自己痊癒?

由於上文的各種理由,所以不應灰心喪氣。雖然苦難常使我們的手下垂、腿發酸,但我們既有美好盼望擺在前面,就應當效法古時那許多有信心的人一樣,藉着信心堅持所承認的盼望,使我們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重新得着能力,作應作的事,走應走的路。   “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就是在靈性上走正直的道路,不要走彎曲的道路,不憑自己的意思走歪路,否則,就會使我們的腿更加發酸,更覺疲倦灰心、甚至因逃避苦難而走了去多彎曲冤枉路,反而受了更多無意義和價值的苦。   “使瘸子不至歪腳,反得痊癒”,瘸子走路原比常人困難,若瘸子走差了路,要回頭再走就必更易疲倦灰心,不想前進。如果我們沒有修直我們的道路(即是揀選正直、合神心意的道路),除去我們道路上各種崎嶇不平的阻攔,只會使自己的腳發酸,停止前進,且使那些在靈性上原本是“瘸子”的人,因我們所留下的彎曲腳蹤而走差路,更加疲倦喪志、無力前進。但如果我們修直自己靈性的道路,留下正直的腳蹤,使那些靈性上是瘸子的人也同樣走在正直的道路上,便不致走差路,這樣就使他們的瘸腿“反得痊癒”了。

12.2 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12:8) 如何分辨逆境和苦難之事是神的管教、還是神的試煉、還是撒旦的攻擊?為何神“忍心”管教我們?

苦難出於神的有: (1)天天“背十字架”,忍受十架苦難和羞辱能換生命、榮耀、公義、喜樂的冠冕 (2) “一根刺免”得自高,使人謙卑、俯伏、知道自己有限、軟弱和無有 (3)“火的試煉”使人更加純正冇雜質、真誠、忠心和決心經得起考驗 (4) “管教”:神伸出管教的手,是要人知道離開祂必是惡事和苦事,犯罪必有後果和影響。是人悔改回到神面前,管教的目的是使人於神的聖潔上有分,正如修剪除葡萄樹枝子以致結果更多。 “撒旦的攻擊”也是神容許才會發生,撒旦的目的只是拆毀、破壞、使人遠離神、灰心喪志和軟弱失敗。但神可利用這些攻擊和苦難顯出祂的榮耀和成就我們的品格、造就和豐富我們的人生。

12.1 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來12:3) 為何思想主曾忍受罪人的頂撞、我們便可以避免疲倦灰心?

上文指出由於這許多不同時代環境中的見證人共同經驗的結果,印證了神信實的應許和聖約之可靠,和我們盼望之確實,現在只需我們奔走這有盼望的路程。困難障礙一定會遇到,有時可能疲倦灰心,要重新得力和不灰心,我們要注意: 1. 放下各樣的重擔(12:1)   “重擔”乃是一種拖累、累贅的包袱、負擔、重量壓在身上,使你不能快走。舉步維艱。 放下重擔的意思是着重在除去它們對我們靈性上的阻力,放下沒有價值或不這麼緊急的事項(像舊約安息日的精神,在這聖日不能夠挑擔子),而不是要放棄應盡的責任和本分。 行遠路的人要帶的行李愈少越好,是必需品,以致可以輕身上路,早日達到終點。 2. 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12:1): 就是不要貪戀罪中之樂,不被罪惡的網鑼纏累,不容讓自己陷在試探的沼澤中不能自拔,總要拒絕試探,遠離惡事。因為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一隻死蒼蠅就使香膏發臭。 “脫去”就是徹底的一刀兩斷,不容讓罪惡轄制、捆綁和纏累我們。 這原“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凡人物或事情一旦成為你的“癮”而轄制你、纏累你、妨礙你,都要靠主不受其控制或霸佔我們的生命. 3. 存心忍耐(12:1): 要恒心每天都放下重擔”和“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不是偶然一次或暫時的“放下”“脫去” 最使人喝采的不是最初的一段路程,乃是最後的一段路程,信徒的忍耐也當“成功”(雅1:2),經得起時間和事物變遷的考驗、否則就不算忍耐。 4. 奔那擺在前頭的路程(12:1):  這路程是神“擺在我們前頭的”,是一條現成的已開通好了的路程,是藉基督的血所築成的天梯,此外再無旁路。 基督徒應跑的天路永遠是“擺在前頭的”,正如保羅強調要“向著” focus (正確方向)標竿直跑!並且要全速盡力奔跑!因為 “擺在前頭”的就是永遠的福樂,神國降臨人間,天地萬物復和,基督和教會作王掌管永不震動的國。 走天路不是像隨便悠閒散步或遊公園,乃是像走過有各種野獸和盜匪的路,必須盡速走過。 5. 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12:2)   “仰望耶穌”,這是使我們能放下重擔,脫去纏累,存心忍耐奔走前面路程的力量。這句話指出我們如何能擺脫各種今世纏累,輕快地走靈程,不是憑自己的努力克制,乃仰望主耶穌的幫助(信靠、依賴、等候、盼望),“仰望耶穌”就是要以“耶穌”為奔跑的標竿和終點(正...

12.3 我勸了提多到你們那裏去,又差那位兄弟與他同去。提多佔過你們的便宜嗎?我們行事,不同是一個心靈(或譯:聖靈)嗎?不同是一個腳蹤嗎?(林後12:18) 各人的觀念、處事方法、性格、程度、能力、需要都不同, 如何才能“同一心靈” 和“同一個腳蹤”?

不但保羅沒有佔他們的便宜,他所打發出去的同工提多和那位弟兄也沒有佔哥林多人的便宜。他們跟保羅有“同一的心靈”和“同一的腳蹤”,除了屬靈方面幫助信徒之外,別無他求。 這樣,他們怎麼說保羅是用心計牢籠他們呢?可見保羅選用同工,也注重他們事奉的態度、品德、靈性、以及對今世利益虛榮方面,能有一致的步伐。 這裏並不是指要統一觀念、處事方法、性格、屬靈的程度、能力,而是有心靈上只求主的喜悅(林後5:9),腳蹤只追隨耶穌基督的腳蹤 (彼前 2:21) 『同一心靈,同一腳蹤』的重要: 神所要得著的見証不只是個人,更是每一個家庭與每一個教會 同心所帶下的力量、祝福和影響力,在主愛裡同被建造『在基督裡』的合一。

12.2 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林後12:7) 保羅肉體上的一根刺是什麼?我們的人生是否總有“一根刺”卻是出於神的命定,神為何如此讓祂的兒女受苦卻不聽他們的禱告、盡快除去這“一根刺”?

這根“刺”之特徵: A. 一種限制,叫保羅不過於自高 B. 在“肉體上”的、關乎肉身的難處(可能是疾病或軟弱) C. 從撒但而來的攻擊 D. 神容許或直接加在人身上的,不是因人自取或犯罪而有的。 E. 曾求神除去這刺,卻未蒙應允 神對保羅祈禱的答覆不是應許把“刺”拿掉,而是宣告祂的恩典是夠用的。 刺的作用: A. 使人不要一直注意“刺”是否拿開,而是要注目在祂的恩典隨時都夠用。 B. 顯出祂的恩典足夠我們勝過“刺”所帶來的難處或痛苦。 C. 要祂的僕人從經歷中認識自己的軟弱,又從軟弱中認識祂的能力,學會不為“刺”的存在憂慮,只靠基督的能力的覆庇。

12.1 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 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12:2-4) 保羅所說的那人是誰?今天我們會否有這樣或在身內或在身外的屬靈經驗?

這“人”就是保羅。從下文“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林後12:6-7)保羅不直接用第一人稱講這經歷,是為了哥林多人的無知,不得已要公開他的一些屬靈的經驗,所以講的時候用比較隱藏的第三人稱的講法。 他也說不出到底是身體被提上去、還是在靈裏面被提上去、所以他說:“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 十四年前保羅信約十餘年、年齡四十餘數、已有被提到第三層天的經驗,可是他能夠藏在心裏十四年也沒有講出來誇口 隱秘的言語必然跟他所得的啟示有關。“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可以證明他從樂園隱秘的話語中得了啟示。保羅見證他傳的福音是直接從神的啟示而來。(加1:11-17)並他深知基督的奧秘(弗3:4)這奧祕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着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弗 3:5) 保羅為那蒙恩而有這特殊經驗感謝主,但為他自己是沒有甚麼可以誇口的,除了他的軟弱以外,沒有甚麼值得說的。 所以今天也不要刻意追求個別神秘的靈恩經驗(並非每人都被提到三層天上、或能聽到隱蔽的語言語、這要視乎神的揀選和啟示)、包括保羅也不著重這樣超自然的經驗.  現代也有耶穌向人顯現靈異的經歷、例如印度信徒孫大遜,原為富家子弟、15歲因得不著宗教的滿足而準備臥軌自殺、之前沐浴祈禱、耶穌榮光中向他顯現、信主後他曾徒步越過喜馬拉雅山,幾度進入西藏傳道,有神蹟奇事隨著.

12.6 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林前12:31) 更大的恩賜是指什麼恩賜?最妙的道又是指什麼道?

“恩賜”這詞原文是複數形式(林前12:31),顯然不是指接下來第十三章要討論的“愛”。保羅在十三章轉移了話題,到了十四才接續十二章未關於恩賜的主題;從十三章的內容來看,“愛”並不是恩賜,而是運用一切恩賜的基礎,所以,“更大的恩賜”應該是指第十四章所說的那些能夠造就教會的恩賜,特別是宣講神話語的恩賜。因為施比受更為有福,聖靈似係恩賜來也是主要為著造就教會,發揮聖徒,各盡其職,是教會漸長,在愛中互相建立自己。 最妙的道(即道路、生活行為方式、並非指道理),就是愛的道路。“妙”:不凡超越的特質.

12.5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林前12:28) 什麼是使徒的恩賜?先知的恩賜和教師的恩賜有什麼分別?幫助人治理事的也需要恩賜?你發掘到你的恩賜未?

“幫助人的”:施捨行善周濟窮人、扶助和看顧人的(林前12:28),或指教會的執事(服侍人的)(參徒6:2,3,9:26,10:1,2;提前5:9,10)。 “治理事的”:領導、管理  “使徒”意思“奉差者”,是見過復活的基督,蒙召作這職事的開展建立教會(林前9:1;15:5-10,12:6,28,徒13:4)。 “先知”:意思代替神之發言者。有講道之能,藉聖靈的能力宣佈神心意和計劃的人“使人得安慰和造就(林前13:2,14:1,3,4,31; 林前12:28,10;弗4:11) “教師”:意思教導者,將使徒和先知所啟示的真理,心領神會,且用合宜易明的言語表達出來,使人受教訓,把基督的道理清楚、有系統、全面教導信徒。(林前12:28;弗4:11) “牧師”:原文牧羊者/牧者(弗4:11、參耶10:21,12:10,23:2;彌5:5;可6:34;太25:32),牧養教會,培養訓練造就信徒靈命,帶領教會各樣屬靈的事工(參約21:16;徒20:28;彼前5:2)。 其實所有恩賜不能盡錄,因為按不同人在不同處境有不同需要,神會賜下各樣合適建造造就教會的恩賜. 事奉主的人不要靠自己的才幹和聰明,要知道: "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麼。" (约3:27)

12.4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林前12:26) 如何做到一個肢體受苦就所有肢體一同受苦?一個肢體得榮就所有肢體一同快樂?

信徒在基督裏同受聖靈的洗,成為一個身體.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林前 12:13) 假如身上任何一個肢體得榮耀或受痛苦,別的肢體當然會有同樣的感受,當一個手指頭受了傷的時候,全身都感覺痛苦,並且把這痛苦看作就是這個身子的痛苦。當一個手指上戴了鑽石戒指的時候,全身都一同有光彩,絕不會只看作是那個手指的光彩。這就是同屬一個身體的感覺。基督徒屬靈的關係,應有這種身體的感覺。 今天教會有時受世俗和血氣的影響,情形變得反常,別的肢體得榮耀我們不覺得快樂,反而有些人因為比較和嫉妒覺得痛苦;別的肢體受痛苦,我們不感到痛苦,反而有些肢體更甚至幸災樂禍。這都是順從私慾求自己的利益,不求神的榮耀的結果。也不認識作在小子身上的,就是作在主身上,太過計較今生短暫擁有的成敗得失。也不明白我們在主內已是神家裏一家人,應該情同手足,共榮辱、共甘苦,互相扶持勉勵同心榮耀神高舉主,正如涉及家族榮耀,大家便齊心努力一條心,又好像一場球賽,大家都著重團隊精神,一個人入波,所有隊員都歡呼,一個隊員受傷,所有隊員都沉重,大家都要學習看別人比自己強 ,以基督的心為心 (腓2:3)

12.3 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林前12:10) 現今為何似乎這麼少行異能的恩賜? 什麼是“方言”?

行異能”的範圍比醫病大,使人能做平常人做不到的事,例如以利沙叫寡婦倒油,只要她還有空器皿,那壺油就源源不絕倒不完,也包括懲罰犯罪的人。例如:彼得懲罰亞拿尼亞夫婦(徒5:1-11),保羅懲罰以呂馬(徒13:10-12),在現今社會普遍人受教育、讀書識字,也有許多途徑可以認識福音和基督徒的見證,所以行異能的神蹟比較少,因為神是喜歡人信任祂,不是建基在神蹟上,而是認識神的美善。那沒有看見而信的人是有福的!(约20:29) 使徒行傳中,「方言」是說別國的話dialects,令人感到驚訝及希奇,是為作見証的。 林前12&14章題及的「方言」別人聽不懂,但可以由有翻方言恩賜的人翻譯出來,由於別人聽不懂又沒有人翻出來,就只能造就自己,只能對神說的話。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裡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林前14:2,4) 說方言的原文指舌音tongues(林前12:10,28),說方言是人被聖靈感動所講出來各樣奧秘的事。保羅將說方言與翻方言的列在各種恩賜之後,表示這二者不是最重要的,免得哥林多教會信徒過於看重方言(林前12:10,28,13:1,8)。 沒有翻出來的方言、只能對神說的,不是對人說的,也只能造就自己,因為其他人不能聽明白, 保羅更講明“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14:19、39)方言因此不值得過份重視與追求。 說方言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作先知講道是為信的人。所以在教會內毋須以能說方言為榮(林前14:22)。說方言的人若無人翻出來,則須閉口不說、避免聚會混亂(林前14:28、35) 不是人人都有說方言的恩賜的,因此不可能是受聖靈必需的條件(林前12:29-30)

12.2 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 (林前 12:9) 信心的恩賜是什麼?難道聖靈會賜給某些人信心大些和給另外些人信心小些?信心不是每個人依據認識神、經歷神作出不同的回應嗎?另外現今有沒有醫病的恩賜?即時無需醫生食藥便可醫治病人的病?

連我們能有信心都是一種恩賜, 若是神對我們隱藏起來、那我們要如何能信呢?如果不是神向我們啟示、我們根本就不可能知道和相信。人真的要信,要先有認識和了解、體驗,才能特別增加信心,因此信心是恩賜。 信心的恩賜不是指人得救的信心或自信,所有的信徒都必定有得救的信心才能稱義,這裡是指建基於神的啟示的信心,領受神所賜的信心是與神跡有關或指負起重大任務時須具備的特別大的信心(比較13:2“能夠移山的信心”)。神讓人有特殊的經驗與體認,因此他們的信心能夠特別的堅固,例如保羅有大馬士革主向他顯現的經歷,以致他有信心深知所信的是誰,能走完一生艱難的路程,完成神的託付。 “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指用神所賜的超然能力醫病。使徒出門傳道,常有這樣的恩賜(徒3:6-10,4:29-30,5:15,9:32-41,19:11-12,28:8)。有醫病恩賜的人不隨便運用(參提前5:23提摩太屢次患病,保羅並沒有運用醫病的恩賜去醫治他)。 現今社會普遍醫學進步,醫療衛生改善,所以醫病的恩賜相對少出現,但在落後國家,常有聽聞許多宣教士經歷祈禱治病的神蹟。

12.1 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林前 12:8) 什麼是智慧的言語、這和知識的言語有什麼分別?

智慧(wisdom):非人天然的智慧或後天的學養,而是藉著神的啟示,使其具獨到的鑑別力、洞見和廣博的屬靈觸覺 知識(knowledge):對事情的理解與悟性和知性上的掌握 “智慧的言語”偏重於神直接的啟示之信息。 “知識的言語”偏重人對聰明、悟性去追求探尋知識的能力、從而領悟、了解的知識。 智慧的言語一般具指示性,讓人有亮光生命成長及方向。 知識的言語根據你的生活狀況,講出一些有用相關的重要資訊,適切你的情況,讓你多角度思考 知識是可以經過學習或閱歷而得來的,但是智慧則需要上主啟示和光照,正如有些人熟讀聖經表面的知識,但卻不一定掌握當中的亮光和精意,有智慧地應用於生活中。 智慧的恩賜可以讀懂聖經,但是不一定能好好講出來讓人都能明白;需要有知識言語的恩賜才能讓人明白領會,轉化講解成眾人都聽得懂語言和例子。

12.8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羅 12:20) 為何對仇敵好就等於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要善待仇敵,愛他們像平常的人一樣。不要因他是你的仇敵,便在心靈上格外憎厭他們,存着偏見與他們為難。雖然仇敵用敵對的態度對待你,你卻要對他們像你所愛的人那樣,顧念他們的需要。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意思是:這樣就使你的仇敵為他對你的態度而自覺羞愧難當了。反之,若不因此羞愧,也必使他們更難推卸他們的惡行了。 把「炭火堆在頭上」,有三個不同解釋: (1) 炭火代表審判、羞辱,以「炭火堆在仇敵頭上」是指神的審判報應必臨到仇敵身上,使仇敵羞辱,因為他們拒絕基督徒的愛心 (2) 當埃及人為自己的罪懊悔 時,便將炭火堆在自己頭上,表示懺悔。故此基督徒用愛 心對待仇敵時,便如同用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使他受感而產生奧悔的心 (3) 查「堆在」(箴25 :22)原文意「拿走」、「拔 出」,動作是「取去」,非「放 在」(如詩52:5同字譯「拿去」;賽30:14譯「取 去」)。全句原意是從仇敵頭「上」拿去炭火,這是善舉,使他自覺羞愧而後悔。阿拉伯俚語: 「人在盛怒時,頭上如有炭火焚燒」。今為仇敵行善而以善報惡,是神愛充滿敬畏神者才能行出來。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 25:21-22) 「天下沒有一項更有力量的武器能使仇敵改變過來,除非是對仇敵的愛」。   “你不可為惡所勝”,意即不可因別人行惡,我們也以惡報惡,別人雖然以惡待我,我卻仍以善對待他,如上文所說“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這就是不為惡所勝,反而以善勝惡的意思。

12.7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12:19) 是否任何事情也不可為自己伸冤取回公道?是否對方咄咄逼人,仍要堅持讓步?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2:18-19)   “若是能行…”,似乎留下一些餘地,在某種情形下,寧可得罪人,犧牲和睦,仍須堅持立場;否則就應當盡力與人和睦。這大概是暗指為堅持真理,與罪惡戰爭而不被人所諒解時,只好維持真理的見證,犧牲和睦而說的。除此之外,我們應當與眾人和睦。   “盡力”表示追求與眾人和睦,是要付代價的,要肯遷就別人,肯吃虧。這必須要先有信心,相信神的公義才能實行;所以下文使徒勸信徒“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伸冤在主。若是關乎個人的冤屈和虧損,總要盡力保持與眾人和睦,忍受苦楚,天父在暗中查看各人的行為,必然公義地以賞罰報應。 重點是不為自己私人恩怨申冤,但是關乎重大社會公義,信徒是有責任發聲的.

12.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羅12:16) 什麼是志氣高大?如何府就卑微的人?

不同心的主要原因常是各人自高自大,自以為聰明。人與人相處在一起時,很自然地會比較出優劣、智愚的分別,而比較優與智的人常常輕視不如自己的人,所以把任何兩個人放在一起,常常發生不同心的情形。使徒在此教訓我們要彼此同心的秘訣是,比較優、智、強的一方要俯就卑微,不要自以為聰明,要體恤扶助較弱的一方;因為神也是這樣對待我們(參賽57:15),否則還有誰可以蒙恩?惟有這樣對待比自己軟弱的人,才能得着人,與人同心。   “不要志氣高大”—志氣高大與志氣遠大,大不相同。前者傲氣凌人,自高自大,卻不一定有高尚的心志;後者雖有遠大的心胸和眼光,卻不一定驕傲。反之,倒可能虛懷若谷,心胸寬廣。

12.5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羅12:14) 是否任何情況都不應咒詛,甚至對不義殘忍逼害你的人?為何詩篇又有咒詛詩?

保羅的教訓與主相同(太5:44)。“只要祝福,不可咒詛”,這是命令式,似乎說不管甚麼理由及甚麼方式的逼害,總得祝福,不可咒詛。但這只是特別指仇敵對我們個人的惡待,或人身攻擊而說的,並不包括對福音工作或社會公義之阻擋,如保羅傳道時也曾責備以呂馬,因為他阻擋真道(徒13:6-12)。但發聲批評不公不義和敵擋福音的事情上也不可咒詛人,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創造的。 頌讚和詛咒從同一張嘴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些事不應該如此!(雅3:10) 詩篇中的讚美詩是情緒的表達,就算詩人質疑神的處事也記載在詩篇,並不一定全是我們真理的榜樣,咒詛詩也要按它的背景來詮釋,咒詛只會使到內心苦毒,人際關係破裂、仇很漫延,而信徒學不到寬恕、包容、忍耐之道,也不懂得為著仇敵加給我們的苦難而轉為感謝讚美,因為配為主名受苦, 咒詛只會變成“以惡報惡”, 成為攻擊你的人一樣的樣式,並不能“以善勝惡”。(羅12:21) 主在十字架上對祂的敵人展示最完美的寬恕:為他們祈禱求天父赦免他們,決無半點咒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