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 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林前14:34-36) 為何保羅禁止婦女在會中講話,否則就是可恥的,因此要閉口不言?教會發生什麼問題要如此安排教會發生什麼問題要如此安排?甚至保羅至是律法的要求,為何律法有如此要求?
“婦女在會中”原文是多數式的“教會”(assemblies),而不是聚會的“會”。所以這裏的重點,不是指在聚會中說話,而是在教會大會發言為首。因下節“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可證明本句是針對婦女不當在教會中當權作頭說的。喜歡作頭的婦女也常喜歡在聚會中說話,所以保羅不許她們說話,要她們順服。 “正如律法所說的”—“律法”指全舊約,按舊約大多數的記載,表明婦女不合宜作頭。例如: 夏娃出頭應付撒但而受誘惑(創3:1-7)。 撒拉作主把夏甲給丈夫作妾,鑄成亞伯拉罕的大錯(創16章)。 摩西的姐姐米利暗曾因不服摩西的領導而長大痲瘋(民12章)。 以色列人所有宗族的首領,軍隊的統領,祭司的職分都是男人。 但也有例外,當男人未能勇敢出頭承擔責任,神興起女士師底波拉作領袖,但她本身是希望巴拉肯出頭為以色列人爭戰(士4:6-16)。 以色列人唯一的女王,是篡奪猶大國王位的亞他利雅,聲名狼藉(王下11章)。 以色列王后耶洗別,專橫弄權使以色列國陷入最黑暗的時期(王上19章,21章)。 聖經記載家譜以男人為主,甚至雖然夏娃先被引誘(提前2:14),聖經還是算亞當陷人於罪(羅5:14) 基督使五千人吃飽時,只算男丁的數目,也沒有看見有女使徒、女長老、或女監督的記載,但有女先知和女執事。 所以照“律法所說的”,大多數是男人作領袖,但也有很少數的例外。 另一方面我們看見婦女在教會裏有不可少的地位,貢獻絕不下於弟兄,無論做哪裏傳福音也要提述村女馬利亞獻香膏,主復活首先向曾被七個污附身的抹大拉馬利亞顯現,舊約也有以斯貼皇后舊以色列民免於種族滅絕,路得記專門記念卑微的摩押女子路得,但是聖經叫我們看見神一般不讓女子出頭去承受社會和文化的壓力,而偏向於作作成功男性領袖背後幫助的地位(創2:18、20),因為考慮到古時社會文化是重男輕女和女性多數沒有受教育和學識,若女性出頭承擔重任會面對相當的壓力和反對,保羅時代的社會情形也是如此(羅馬文化是男人英雄主義、以作戰士力量為榮、希臘人文化則是男人做哲學家主導思想潮流)。但神有時又會看情況隨己意命定作新事: "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衛男子”(耶31:22) 現代先進的社會很難接受這種男女不平等的觀念,因為我們只看重“領袖”的地位,輕忽了“幫助者”的地位。我們評估人的價值,只看重他所站的地位,卻輕忽他的實際貢獻, 把崗位的分別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