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要求: 提摩大前書第三章: 無可指責,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有節制, 自守, 端正, 樂意接待遠人, 善於教導。 不因酒滋事, 不打人, 只要溫和, 不爭競, 不貪財。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 教外有好名聲 提多書第一章: 神的管家 無可指責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服約束的 不任性(原文任意而為的, 執柪的, 自大的) 不暴躁(原文是不易發脾氣) 不因酒滋事(原文好酒豪飲) 不打人(原文好鬥的人, 惡霸) 不貪無義之財 樂意接待遠人 好善(原文是喜愛良善) 莊重(原文慎思明辨的, 深思謀慮的, 自制的) 公平 聖潔 自持(原文自制,有紀律的) 堅守真道, 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 I. 相同之處: A. 恩賜能力方面 (1) 管家、好的管理能力 管理好家庭,兒女信主端莊順服 (2) 善於教導、勸化 B. 性情方面 (1) 不打人 (2) 溫和、不爭競 (3) 樂意接待遠人 C. 節制、自制力 不豪飲酒 莊重、端正 不暴躁、節制、不任性、自持、自守 D. 品格道德方面: 無可指責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不貪財 II. 不同之處: 提摩大前書強調: (1) 在教外要有好名聲, (2)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 提多書強調: (1) 在教會內部能堅守護衛真道,處事公平正直, (2) 愛好良善,行為聖潔敬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