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 3:24) 何謂因信稱義?真心悔改信一次便即時稱義?還是要等基督台前才知是否可以稱義?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你得救了未?有冇絕對的把握和確信已經得救?
「因信稱義」是指一個罪人得拯救,唯獨是出於神的恩典(禮物)、單單藉信心靠耶穌基督而不是依賴個人的行為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亦稱聖徒的堅忍/蒙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或永遠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是源於基督教改革宗,指天選之人在得救以後,他便可永遠得救 加爾文側重神的主權,對其選民的保守,而選民在保守中得以有力量來實踐信仰,所以可有得救保障。 路德宗認為聖經記載了基督徒離開信心的可能性, 重生得救的人,因為忽視救恩而故意犯罪使聖靈憂傷,並可完全離道,與世界污穢牽連,至終從恩典中墮落到被棄的光景。 阿民念派主要的論點是:神若「勉強」人堅持到底,就與人的自由意志有所矛盾。不得救的人不是在後來失去救恩,乃是他們從來沒有得著救恩。 約翰衛斯理是亞米念主義者。當時英國社會相當腐敗、他傳福音時強調道德上的歸正,也接受恩典中失落的可能性。他提出了「預先的恩典」的觀念,就是說神因為預見誰會接受救恩,所以預備了使他得救的恩典,如此欲解決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問題。 關於得救和永生的聖經: (1)神明顯的應許及保障: 必得永生、不被定罪、不致滅亡(約3:16、36﹔提後2:11﹔羅10:9﹔約壹5:12-12至13)。 (2) 憑信,不是因為行為(羅8:31至39﹔弗2:8至9﹔羅5:1-5、16 (3)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 信徒蒙恩罪既得赦、又可來永刑和失喪? 聖靈作得產業的「質」 pledge(弗1:13-14) (4);在接受主時,信徒已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稱祂為「阿爸父」(約1:12)﹔ (5)承受基業(弗1:13-14)﹔(6)將來身體得贖(羅8:18-25) (7)得以稱為義(羅8:31-39) (8) 神的愛永不離開我們。(羅8:35-39) (9)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頭(基督)是不可能拒絕或摒棄身體中任何肢體的。 (10)救恩之持守不是人所能做的,完全是神的保守,只有祂有能力完成祂的應許。神必完成祂在我們心中動的善功。(腓1:6) 神至終完成預定的旨意。(羅8:29-30) (11) 神與人立約永不離開人,人也不會離開祂。耶32:40 (12) 指出人所遇試探是人所能承受,不然也會開一出路。(林前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