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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 (帖後1:10) 主回來提前教會時、是否所有聖徒都得勝?都能榮耀神?如有軟弱的信徒、在他們身上又怎能榮耀神?

主耶穌降臨的那日,祂要被眾聖徒所榮耀;又被一切信的人所希奇. 基督回來要做三件事:   A. 那些苦害信徒的人:他們要受患難,受刑罰,永遠沉淪。   B. 那些為主受苦的信徒:他們要跟一切忠心的神僕同享平安  C. 那位按公義施報應的主:要在聖徒身上得榮耀被顯為希奇。  主耶穌要在眾聖徒身上得榮耀,或叫他們大感希奇。也是說:主奇妙的救贖,怎樣把敗壞的罪人,拯救到成為聖潔無瑕,有分於神的性情;從前遠離神、背叛神的人現今卻甘心樂意地全心盡力愛神愛人,這救恩的榮耀是何等的權能,罪人中的罪魁也可被抬舉為王子,與基督同坐寶作王。祂要在“教會”中得著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弗3:21) 這裏描述的是整體教會是主耶穌得榮耀的情況,因為教會就是羔羊之妻,基督的新婦,到主再來提接教會時,教會已是“裝飾整齊”等候新郎提接到永遠的家,並非只個別單一的聖徒。緊緊得救不結果子的信徒見主是當然他會羞愧,因為無所呈獻回應上主的救恩和情愛。 祂的救恩為我們所預備的榮耀和福分美好到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祂顯現出王者的威嚴和大能,君臨天下!祂和天使、眾聖徒的陣容是可等奇妙;世上的國終於成為我主我王的國!主制服一切仇敵,死亡也被吞滅了!並要除淨罪惡、引入新天新地,都是叫一切信祂的人到那日大感驚奇的!完全出乎我們意料之外。

1.2 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帖後 1:9) 何為“沉淪”?永遠的沉淪是否在永世再沒有機會悔改、永遠活著受刑罰?是不是很殘忍?永遠受刑罰有什麼意義?天堂上看到未信主的親友永遠沉淪受罰、內心又怎能喜樂無憂?

神一定會刑罰罪惡,沒有立即刑罰, 是先給人預備了救恩,等待人從罪中回轉。祂不輕易發怒,卻也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6-7)。 “永遠的沉淪”,就是永遠“滅亡”。那些不認識神和不聽從主耶穌福音的人,要永遠滅亡(即是永遠“離開主的面和祂的榮光”、“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猶13)。 耶穌所成就的救恩叫我們有機會選擇榮耀的永遠,因信靠祂救贖的恩典而永遠在祂面前事奉祂。但那些不接受祂的救恩,只好因他們的罪惡在地獄受刑。 地獄的痛苦,不只是“不滅的火和不死的蟲”,更是永遠離開主的面。基督在十字架上被神“離棄”的痛苦,就是地獄的痛苦、義的代替不義,祂為我們飲盡咒詛的苦杯。 地獄是受懲罰的地方、本為魔鬼和他邪惡的使者所預備的 (太25:41), 不是為人所預備的, 但人如果堅持拒絕耶穌基督的救恩, 那麼他們便陪同他們所順從的撒但一起受罰。  「神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彼後3:9)神的救恩為世上所有人而設, 但可惜的是人並不願意認識祂和接受他的救恩, 拒絕真光、便只有落在無盡的黑暗。 首先死後審判不悔改的罪人必須落在火湖地獄裏受痛苦和刑罰(第二次的死)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20:14 - 15)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太18:9) 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13:50) 死亡和陰間也要滅絕(被扔在火湖裡, 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 啟20:14) 死後刑罰有以下兩個理論: A. 永遠刑罰 (eternal punishment) 基於字面解釋永遠的刑罰(不滅的火、不死的蟲、晝夜受痛苦、哀哭切牙齒)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太25:46) 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 (但12:2) 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他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啟14:11)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

1.1 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帖後1:5) 這裏指出“配進神的國”是關乎神的公義判斷、誰能滿足神公義判斷的標準才可進神的國?

本節之“公義”是論到帖撒羅尼迦信徒為神受苦的結果,顯出他們是配為神的國受苦的。他們因在苦難中仍舊存信心、忍耐、盼望等,使他們的見證宣揚於各教會;他們因受苦而獲得這種美好的結果,正是神所給他們“公義的判斷”。神雖然給他們苦難,卻藉苦難給他們屬靈的祝福,顯明祂是公義的。 我們常在受苦時以為神不公義、偏待人,所以讓我們受苦比別人更多, 忍受更多無法申雪冤屈的苦楚, 保羅要更正這種觀念,認為這正是神的公義, 因為這樣,才可顯明我們配得神的國,是神賞賜我們為他受苦的依據,顯明神判斷我們可以有分於祂的國度與榮耀是公義的。 “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這並不是說,他們可以憑受苦進入神的國;而是說神容許我們受苦難和試練,使我們那已有的神子民的本質顯明出來,證明我們確是屬神國的子民,所以神使我們承受祂的國是公義的。正如亞伯拉罕受試煉而將以撒獻上,證明他們當初因信而被神算為義的信心是真實的,是配得着神之應許的。 “叫”,顯示神允許他們受逼迫,就是要藉患難證明他們所領受的是真實的,是配得神國的;反之,神將那些逼迫苦害他們的人,摒棄在神國以外,也同樣證明神是公義的。因他們既然加苦難在信徒身上,就證明他們拒絕了神恩惠的福音,所以他們無分於神的國,神對他們的判斷也是公義的。 “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在啟示錄,使徒約翰自稱為和鐘眾聖徒"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分的”。 帖撒羅尼迦信徒既然是神國的子民,為這國的福音擴展工作而受苦,並且看成是他們的榮耀和安慰。我們就應當也省察自己,是為甚麼緣故受苦?是為屬血氣的行事、貪圖罪中之樂、為滿足自己的私慾而受苦?還是為神的國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