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帖後1:5) 這裏指出“配進神的國”是關乎神的公義判斷、誰能滿足神公義判斷的標準才可進神的國?
本節之“公義”是論到帖撒羅尼迦信徒為神受苦的結果,顯出他們是配為神的國受苦的。他們因在苦難中仍舊存信心、忍耐、盼望等,使他們的見證宣揚於各教會;他們因受苦而獲得這種美好的結果,正是神所給他們“公義的判斷”。神雖然給他們苦難,卻藉苦難給他們屬靈的祝福,顯明祂是公義的。
我們常在受苦時以為神不公義、偏待人,所以讓我們受苦比別人更多, 忍受更多無法申雪冤屈的苦楚, 保羅要更正這種觀念,認為這正是神的公義, 因為這樣,才可顯明我們配得神的國,是神賞賜我們為他受苦的依據,顯明神判斷我們可以有分於祂的國度與榮耀是公義的。
“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這並不是說,他們可以憑受苦進入神的國;而是說神容許我們受苦難和試練,使我們那已有的神子民的本質顯明出來,證明我們確是屬神國的子民,所以神使我們承受祂的國是公義的。正如亞伯拉罕受試煉而將以撒獻上,證明他們當初因信而被神算為義的信心是真實的,是配得着神之應許的。
“叫”,顯示神允許他們受逼迫,就是要藉患難證明他們所領受的是真實的,是配得神國的;反之,神將那些逼迫苦害他們的人,摒棄在神國以外,也同樣證明神是公義的。因他們既然加苦難在信徒身上,就證明他們拒絕了神恩惠的福音,所以他們無分於神的國,神對他們的判斷也是公義的。
“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在啟示錄,使徒約翰自稱為和鐘眾聖徒"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分的”。
帖撒羅尼迦信徒既然是神國的子民,為這國的福音擴展工作而受苦,並且看成是他們的榮耀和安慰。我們就應當也省察自己,是為甚麼緣故受苦?是為屬血氣的行事、貪圖罪中之樂、為滿足自己的私慾而受苦?還是為神的國受苦?
第三四節說『信心格外增長,並且你們眾人彼此相愛的心也都充足。 4 甚至我們在神的各教會裏為你們誇口,都因你們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難中,仍舊存忍耐和信心。』而且為了福音而受苦。
回覆刪除所以就是對耶穌存信心的人,配進入神的國
保羅在經文中指出「配進神的國」是和神的公義判斷有關的,這裡說的「配得」不是指靠人的行為或努力去達標就可以,而是神按照祂的公義標準來判斷誰是屬於祂的子民。首先當然就是「因信稱義」,我們藉著相信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救贖主,並願意跟從祂,我們的罪就得赦免,並享永生,因為所有人都是罪人,無法靠自己達到神的公義標準,唯有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才能被稱為義。(羅馬書 3:23-24)「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其次我們靠的是信心,因為得救是靠神的恩典,唯有是藉著信心,而不是靠自己的好行為就可稱義的。(羅馬書 5:1)「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和好」既然可以與神和好,那麼就可以得救贖並享永生。跟著要持守信心和忍耐,過著聖潔的生活,與神的關係時常都保持親密。總結是我們若要進入神的國度,主要是要靠著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和祂的救贖工作,雖然我們的行為和生活可以顯示我們有真實的信仰生命,但最根本的是要我們憑信心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這亦是神作為公義判斷的標準,要對主基督有信心,並願意跟從並學效祂的模樣。
回覆刪除要滿足神公義判斷的標準,就是信徒的信心格外長進,彼此相愛的心也在增長,又在所受的一切迫害患難中,仍然存著堅忍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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