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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來 8:10) 如何將律法放在人的裏面、寫在人的心上?這是什麼意思?為何要這樣做?

舊約律法條例是外添的,新約律法是寫在神的兒女心上(即時聖靈內住讓我們想起耶穌的話和隨時教導我們)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要差來的聖靈,他要把一切事教導你們,也要使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過的一切話(約14:26) 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但新約的律法乃是寫在人的心版上。在此所謂“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的意思,就是神要使他們能以明瞭祂話語的意義而存記在心裏,又使他們愛慕神的話,有能力去實行的意思。如果神的話沒有進入一個人的心裏,在人心中佔有地位,這個人是不可能會真心實行神的話的。因為一個人在未實行神的話之前,必定先受神的話感動,深刻在心中,才會實行。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着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林後3:3)。 所以新約律法的優點,就是不限於寫在外面的字句,更有神的靈藉着真理在人心裏所作的感動和引導;使人既然先受了感動,明瞭其中的正意,又有誠意去實行,就能在實行的時候不覺得負重擔,而且存誠實的心去實行。這樣神的話就不是只寫在書本上的,更是活在人的生活行事上的了。 舊約的律法是在人的外面把人圈在罪中(加3:23)。新約的律法是在人的裏面,使人活出基督來(腓1:21)。在舊約時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拉出來,在新約中神要把埃及從我們心中“拉”出去.

8.2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來 8:3) 主作為我們的大祭司、祂為我們獻上什麼禮物和祭物?

凡大祭司…必須有所獻”,所以基督也必須有所獻;不過基督雖然也必須有所獻,卻未必像那些用牛羊為祭的大祭司所獻的一樣罷了 以基督為我們大祭司的人也都成了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所以我們也應當有所獻上;並且我們所獻上的,也不是牛羊,乃是應把自己當作活祭獻上,且不是為贖罪而獻,而因是“理所當然”,是神所喜悅的,是被神的“慈悲”所感動的緣故。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v.5)神吩咐摩西造帳幕要照著山上所指示的樣式去做,因此,地上的獻祭也要照著天上的形狀和影像,說明了主耶穌在天上作執事,獻上祂所獻的。祂永遠活着,長久地為我們祈求,作永遠的中保,把人帶到神那裡,也代表神向人說話和祝福。地上的祭司與我們同樣是罪人,也要為自己獻祭,正如前章提到,他們是「軟弱的人」(參7:28),但耶穌在神所支搭的帳幕內作大祭司,服事神且幫助我們。 天上的祭司卻為我們獻祭和贖罪;地上的大祭司不能帶我們到神的面前,只能以祭牲的血止息神的怒氣,也不能使會幕裂開,不能開出通道,天上的大祭司卻能為我們開通道路,恢復神與人的關係。帶我們進入完全和榮耀裏,祂只一次把自己獻上,成了神和人之間完全的中保。 祂的職責是要獻上禮物和和祭物”。 I.  祭物: (1)燔祭:自願性,全然燒在壇上、全然獻給上帝,單單為了討祂的喜悅 (2)素祭:自願性、祭司可吃一部分、必須加上與上帝立約的鹽,表達一份恆久的關係 (3)平安祭:自願性、感恩祭、祭司和獻祭者都可吃祭物、象徵與上帝一同進餐,表達完好與和諧的關係 (4)贖罪祭:強制性、要被帶到營外獻上、處理無意而犯的罪,是由牲口代替獻祭者承擔罪責 (5)贖愆祭:強制性、祭司可吃部分祭物、處理賠償、罪疚感的問題,讓人不要因為有虧欠和罪疚感而不能親近上帝 基督作為大祭司獻上這五祭、代表他解決人的罪惡刑罰和罪疚(贖罪祭和贖愆祭)、使人和神恢復親密無阻的關係、帶來恩典和平安(平安祭)、並聖潔的生活(素祭)、使人全然歸向神屬於神和和討神的喜悅(燔祭) II. 禮物: (1) 潔淨的供物、是感恩祭 痲瘋病患得痊癒後,經祭司認定已潔淨,需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為感恩祭,代表內心的感恩,並與神建立關係。 (2) 為神的居所所需作的一切工 甘心樂意、獻禮物給耶和華的,都將禮物拿來,做耶和...

8.1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來8:1) 為什麼說主作為我們的大祭司是“坐”著供祭司的職分? 舊約所有祭司供職時都是站立和行走的,為何耶穌是坐著?祂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是什麼意義?

在舊約,律法和聖所是第一要緊的,但新約第一要緊的乃是大祭司本身。有了這樣一位完全的大祭司,那更美的律法和聖所才對我們有益。我們第一先認識了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有了這樣一位大祭司,然後祂把更美的“律法”寫在我們心版上,並帶我們進入那更美的聖所。 舊約的祭司,不論是在院子聖所或至聖所供職的時候,都是站着或走着事奉神的。在整個會幕中沒有任何一張椅子,可讓祭司坐下休息,但我們這位在天上真帳幕供職的大祭司,卻是已經坐在至大者寶座右邊的。因為那些在舊約帳幕裏供職的大祭司所獻的祭,都只有暫時和表面象徵預表式的,必須繼續地獻上,他們所供奉的事,也都不完全。但我們這位新約的大祭司,“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並且“成全到永遠”,所以祂坐在那至大者右邊,因祂只一次就把贖罪的事做完了、完成了神給祂的使命。 希伯來書1章5節早已論及基督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祂這樣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也是表現祂在十字架上所得到的絕對勝利,已經完全打敗魔鬼,被至高的神抬舉升為至高、而可以穩坐下至大者的寶座的右邊、安息了不需再作獻祭贖罪的功夫。 坐在掌權者或主人的右邊,意味着享有高度的榮譽。 這個位置本身被視為在位者擁有權柄和權威的指標。 「坐在王的右邊」也表示這人是王的「得力助手」(right-hand man),即王權的主要代理人,替王執行最重要的工作。所以“坐在右邊”表示權能和悅納的意思. 坐在神的右邊,不是耶穌爭取的,而是祂順服神的旨意,神的大能大力,叫祂從死裡復活,叫祂坐在神的右邊,叫萬有都服在祂的腳下、並且祂已得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太28:18)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2-14)祂完成了一次所獻上的贖罪祭,讓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耶穌是以人的身份坐在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路22:69) 我們今天在基督裏和主聯合、也一同坐在天上(弗2:6)、所以耶穌是我們的先鋒進入榮耀裏也得著一切權定能夠師領我們得勝、一同進入榮耀與祂同坐寶座 坐在神的右邊,不是耶穌爭取的,而是因祂順服神的旨意,神的大能大力,叫祂從死裡復活,叫祂坐在神的右邊,叫萬有都服在祂的腳下。

8.3 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着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林後 8:3)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上述兩段經文,表示奉獻的準則是按著力量,(若有感動甚至可以過了力量),最重要是隨本心酌定,甘心樂意,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即是每個人本心所酌定的都可以不一樣 (因為每人的力量和甘心樂意的程度也不同),這和舊约律法規定的“十一奉獻”要求有沒有衝突?新約信徒需否遵守“十一奉獻”?

舊約三種十一奉獻: A. 利未人的十一: 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給利未人,供應生活所需,讓他們專注辦會幕的事,作為酬勞和賞賜。(民18:21,24,31) 利未人所得也要取十分之一獻給祭司。(民18:26,28,29)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種子、果子,十分之一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凡牛群羊群中,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利27:30-32) B. 節慶的十一: 每年所得的十份之一要帶到耶路撒冷獻祭(五穀、新酒和油,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 奉獻者和家屬在神面前吃喝快樂。(申14:22-26) C. 窮人的十一: 每逢三年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吃得飽足 (申14:28-29,26:12) 每三年一次,因此平均每年要奉獻3.33%。 總括以色列人要奉獻的十一共有三種:給利未人的十一、節慶的什一、窮人的什一,平均每年要奉獻的23.33% (假設上述三種十分一不是重複的)。 舊約什一奉獻並非自願性質, 而是順服律法的義務, 無論是貧富、健康、疾病、困難、不便,均需要獻上十分之一, 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利27:32)。 神只要求人獻上初熟之物或生畜頭生的,作為奉獻一切的代表,藉此提醒百姓地及供應屬神 (申26:15) ,宣告神是天地萬物的王,人把從神而得的獻給祂(代上29:14),神和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是立約的關係, 神要人信任立約的主必會看顧供應,祂曾帶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為奴之家,進入應許之地,得享農產、畜牧收入, 使人學習存感恩的心, 並時常敬畏神,獻上禮物,代表著人對神的順服、倚靠及對祂的恩典的回應。 利未人也藉此學習以神為產業,以信心依賴十一奉獻為生,學習感恩和奉獻,把其收入的十分之一獻給祭司維生。 神也喜歡人享受他的恩典, 在耶和華的節期一齊慶祝歡樂宴會 (創28:22,申12:7,12,18,14:26) ,奉獻者可和他人一同享受收成之十一, 學習弟兄相愛, 照顧利未人、孤兒、寡婦和寄居的 十一奉獻建基在愛神和愛弟兄的原則,這十一奉獻乃主要為社會保障之用。 瑪拉基指出違反十一奉獻是奪取本來屬於神的物留為已用,會引致咒詛, 而當人全然遵行十一奉獻,神會為他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和「斥責吞噬者」,藉服從,他們學會敬畏神 (申14:23),得到神的祝福 (申26:15 代下31:10 瑪3:8-12),因此十一奉獻是蒙福的責任! 前述三類十...

8.2 如經上所記: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林後8:15) 為什麼多收的沒有餘,小收的也沒有缺?豈不是“大鑊飯”主義,每人需要均分?會否養懶人欠缺積極性?「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林後9:6)但是以上又說明有人會少收,也有人會多收,視乎他們付出多少,這兩截經文是否有衝突?

對於心腸狹窄的哥林多人(林後6:12),連保羅自己也沒有接受他們的供給,因此需向他們解明彼此互相濟助的道理,哥林多人不能在愛心的奉獻上沒有學習,捐獻給物質貧乏的聖徒並非使他們“受累”. 保羅把昔日收取嗎哪的規則,引用在信徒錢財的捐獻上。若多收了嗎哪,就得把多收的分給人,否則剩下的嗎哪也是會發臭的。我們在“養生的需要”上,該效法以色列人,有餘的人有責任去補那些不足的人。為甚麼神有時使這人不足,那人有餘呢?就是要那有餘的人學習照顧那不足的。富足的人未必是永遠富足,將來可能缺乏。缺乏的也未必永遠缺乏,他也可能變成“有餘的”,便可分給缺乏的了。 雖然哥林多人現在捐獻幫補別人,將來他們說不定也有缺乏的日子,需要別人的幫補。神並不強制地按着相同的數目分配信徒的財富,而容許人經歷貧窮也經歷富足,並學習互相補別人的不足。 "多收的沒有餘,因必須分給人,所以少收的也沒有缺," 這就是每天仰望信靠神的生活。自古以來,神就要祂的兒女學習在物質的需用上信靠祂,學習用愛心互相照顧。 下文“少種少收…多種多收”(林後9:6)可見為神家的需用而捐獻都不是損失,而是“種下”,日後必要收成。就像農夫下種,不會以為是損失,倒會為所種下的滿懷希望, 種下的愈多,收成的希望也愈豐。所以,會不會多收,全在自己要不要多種。我們要不要多收獲,多得賞賜,可以由自己選擇。多獻上的必然多得賞,就像多種下必然多收一樣。保羅最後強調表示“這話是真的。”

8.1 如今就當辦成這事。既有願做的心,也當照你們所有的去辦成。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 8:11-12) 什麼才算是有願做的心?根據什麼衡量你有多麼願作?願作的心是否也應要作成才能得主的喜悅?

捐獻一定要出於樂意,“願作的心”就是甘心情願的奉獻才蒙神悅納。甘心的奉獻也必需是“照他所有”,不是“照他所無”的財力,勉強答應超出能力所能奉獻的。這和上文所說馬其頓教會表現的相反,因馬其頓教會按保羅所說是“過了力量”的。但哥林多教會和馬其頓教會在靈性程度上是不一樣的。他們既然起了心意已經有一年,還沒有完成,就表明他們中間總是有人感到為難。所以保羅說是“照他所有的”,不是“照他所無的”。 “如今就當辦成這事。既有願做的心,也當照你們所有的去辦成.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林後8:11-12) 上文清楚表示既然有願做的心, "如今"就當辦成這事. 因比有願做的心必包括決心以行動去“辦成這事”、不停留於口講的空泛應承。 雖然這段經文是在講捐獻和慈善,但在一切事奉神、愛肢體事上,甘意付出擺上的事上都是一樣的。神看重的不是數目,而是心志。看重的不是能力、而是願意。有一個願意的心、有一個行動採取並且突破阻礙的決心,讓事情給辦成了,而不是沒有的卻要裝作有,空口無憑開支票而已, 而是實實在在的按自己的能力來擺上、神是深深明白我們的軟弱,我們常是灵願意,肉體卻太軟弱,最後根本都作不到,因此神悅納我們乃是照我們所有的量力而行,並不是照我們所無的。若須用強迫的、被要求而無奈答應的、那就不是神所悅納的奉獻去回應神的愛了。

8.4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 8:13) 按此原則我們的生活自由是否有很大的限制,現今這麼多人有不同的意見和立場,怎樣行才是最好的?基督徒的行為和抉擇有什麼準則?

基督徒在世上應該為主而活,行事為人的原則: (1) "不叫人跌倒”/"不絆倒“/"不妨礙” 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 (林後 6:3)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羅 14:21)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3)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林前 10:32) (2) 要有益處/能造就人: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不濫用自由、自由不等於放縱,必須是『有益處』的事才可行,總要顧到是否能造就自己和別人的生命,於人有益處。  “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4)  不再以自己利益行先、要為他者,不再自我中心。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腓2:4) 如果不能造就別人,而且會絆倒別人,便千萬不要做  (3)凡事不受轄制 :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不可失去自由,成為某人或是物之奴隸,欲罷不能、不能停下來不做 。 (4) 凡事為榮耀神: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我們是屬於神的,是神用重價買回來的。我們活著是為主,我們的生命、身體、恩賜、才幹、金錢和資源,都是為了榮耀主。 (5) “凡他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 保羅在任何處境,總要救些人,無論得時不得時也要專心傳道 (提後4:2) (6) 今世完成神的召命和託付,見證主,傳福音領人歸主和跟從主,建立教會,竭力保存合一相愛的心,按神的心意服侍這世代. 你今天經營的一切是否和神的旨意和國度掛鉤?能否成就神的義,彰顯他榮美!

8.3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林前 8:10) 是否基督徒不能進寺廟食齋?為何不能?

“在偶像的廟裏坐席”,與吃過祭偶像的食物是不同意思的。“在廟裏坐席”和下文第十章所說的“鬼宴”是相同的一回事。就是與鬼交往,等於拜鬼。就像受邀赴朋友的筵席,表示赴席的人與設筵席的人是朋友,是有交通的。 基督徒若因為知道偶像算不得甚麼,而隨便在廟裏坐席,以誇示自己不把偶像放在眼內,這是不妥的。雖然偶像的確算不得甚麼,但是這樣做,對那些“軟弱”的人,就可能發生壞影響。他們對偶像與食物的關係曾有錯誤觀念,至今尚未完全改變,又看見“你”也在廟裏坐席,就可能因此放膽去吃祭偶像的食物;他們可能不把它當作普通食物,而以為它有降福或保佑的作用。這樣,“你”就把他們絆倒了。

8.2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們也是藉着他有的。(林前 8:6 ) 保羅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難道耶穌和聖靈不是神嗎?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稱為神的偶像根本不是神,算不得什麼。如我們越將它當作甚麼,反而提升了偶像的地位。 「只有一位」,就是萬物都本於祂,也歸於祂。換句話說,萬物的根源出自神、亦屬於神,我們就都可以吃,食物不會因曾拿去拜偶像而品質被改變。 萬物和我們亦都是藉著耶穌基督而有的,生命屬於祂,並在祂裡面,我們的身份和地位高過所有偶像,我們的能力、權柄也高過所有偶像,因為我們屬耶穌,也最終歸於祂,我們的主人是耶穌,所以我們知道我們所擁有的身份、權柄、能力遠超過偶像,不用懼怕邪靈與惡勢力的挑战。 “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 對於保羅、彼得這些猶太人來說,要他們除了獨一的真神之外,還要再相信"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是不大容易,畢竟這是舊約沒清楚明白直接說明過的事。 "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表示門徒已意識到耶穌不只是凡人,祂與自有永有的神具有相同的神性,“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這說明耶穌與父神原為一,均是天地萬物和生命的根源、依靠和最終歸屬。 "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 (來1:1-3) 萬物是神所造的,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終極目的,就是時候到了都要伏在主耶穌的腳前,歸在耶穌基督的名下,"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2:10-11)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 (弗1:10) "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 (約17:5) 父神所做的每一件事, 聖子和 聖靈都如此做 ,反之亦然。 他們每時每刻都完美的一致 ,都是三而一的神 ( 申命記6:4) 。  “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約5:17) “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約12:50) " 太初有道,道...

8.1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林前8:1) 知識叫人自高自大是否有不應著重追求知識,太多知識有問題嗎?

本節所指的知識,原指拜偶像食物方面的知識。保羅也藉此作原則性的推論出知識與愛心比較。 祭偶像的食物能否污穢信徒?哥林多人已受過有關教訓,有了這方面的知識,但保羅提醒“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本來真知識是不會叫人自高自大,是因人敬畏耶和華而有的,“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1:7)。我們的知識和對真理的認知,還是要加上愛心才能夠造就人。如果沒有愛心,就會因為知識把自己看高,把別人看輕,不體恤扶助不知的人;“惟有愛心能造人”,保羅不是輕忽知識,而是強調,必須憑愛心運用知識。 人的知識是有範圍的,所能知的非常有限。不要自以為有比別人獨到的知識,一切人的知識,都不能超越人的智慧和思考的限度。“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因為他不過在他有限的智能範圍內,自以為知道而已!真知識是知道得越多,越覺得不知道。The more you know, the less you know 假知識只知道一點,就以為已經知道了,便容易自滿甚至覺得自己了不起。

8.9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 神先預定人,才呼召人前來,叫我們稱義和得榮耀,是否神預定某些人得救,而某些人不能得救?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30) 神的預先定下是根據神的預先知道。(參林前2:7;弗1:9-11)。 神雖按祂的預知去預定一切,人還要為他本身之行事擔負責任。 人懷疑神預定的主要原因,在乎人的責任問題。神看人是看內心,一生所有果效是由心發出。神預知我們的內心和選擇,所以去度身訂做我們的人生,但人仍需為自己揀選和決定而負責。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 人是看外貌. 耶和華是看內心. (撒上16:7)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

8.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 萬事在為我們效力嗎? 但現實上基督徒會遇到許多不如意和不順利的事情,結局有時甚糟糕,為何如此?到底我們得什麼益處?

“效力”就是效勞之意;神叫萬事都互相發生效用,所以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不是徒然的,都有它的作用,都為我們效勞。 但是萬事互相效力,並不是叫一切人得益處,這裡明明列出效力的條件:只叫被召和愛神的人得益處。 不愛神的人看不見萬事如何為他效力而得益處。要從“萬事”中得益處,必先有愛神的心。 這裡的益處並非世俗價觀的益處,世人覺得益處是無災無難,大富顯貴,身份地位,情場得意,大權在握,隨心所欲.... 但這裡的益處是看下文: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 8:29-30) 萬事的發生是為著“效法他兒子的模樣”,因此益處就是能夠最似主,有主的樣式和心腸,以致我們能因信靠主,在順境或逆境都能活出義,並因著堅持至死忠心走主的義道而主回來時得賞賜和榮耀。益處就是似主和得榮耀!

8.7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什麼是聖靈初結的果子?我們信了主不是已經是神的兒女嗎?為何還要等候得得兒子的名分?兒子的名分是什麼?

在肉身活着的日子中,我們難免有各種的歎息。但我們有美好的盼望,就是身體得贖—這必朽壞的身體必改變為榮耀的身體 靈魂的得救是聖靈最初的工作,身體的得贖卻是聖靈在我們身上最後的工作。 人是最先因聖靈的能力而得蒙救贖的,所以說是“聖靈初結之果子”。聖靈初結的果子”是指信徒現蒙重生得着的拯救。 我們信主便已成為神的兒女了。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 1:12 和合本)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羅 8:15) 可呼叫神做亞爸父. 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兒子的名分”就是“身體得贖”,因為現今按肉身和外表,我們與世人無分別,但到主顯現時,我們便像祂!有復活的身體(身體得贖)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3:2) 有了兒子的名份,復活的身體,才能與主承受萬有(天國的產業)。

8.6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羅8:21) 。受造之物如何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人類指望“身體得贖”,萬物也“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萬有才會得到真正的和諧,神的榮耀充滿全地,神的眾子也和主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耶和華的榮耀必要顯現,所有的人都必一同看見(賽40:5)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西3:4) 人類犯罪之後,地因人犯罪而受咒詛,一切受造之物也互相侵害抗拒。雖然他們不像人類那樣用言語口舌歎息,或流汗滿面而勞苦;但他們之間亦同樣有弱肉強食,隨時隨地要互相提防又互相吞滅. 人類犯罪之後,一切受造之物也受牽累,一同歎息勞苦,指望脫離敗壞之轄制。受造之物歎息勞苦"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和“一同歎息勞苦”都是比喻性質的句法。大地再沒有咒詛,五穀豐收,糧食充足,萬物不再彼此撕殺傷害,全地和平與愛

8.5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羅8:13) 如何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注意這裏不是說治死“舊人”,而是說治死“身體的惡行”,因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但我們的身體曾作為犯罪的工具, 習慣於惡行,所以要靠着聖靈治死它的惡行。身體好像僕人在主人手下照着主人的吩咐作事,現今雖然換了新主人,可是僕人的舊習慣還沒改晒, 要勝過身體的惡行,就要順從新主人的要求和指導,即事要靠着聖靈行事,順從祂的帶領和體贴聖靈的意思

8.4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8:11) 聖靈如何叫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就是神,祂既藉聖靈叫基督從死裏復活,也必藉這同一聖靈,叫我們這必死的身體活過來。 聖靈要使我們這原本只給罪和死支配,作罪工具的身體,可以成為義的工具,為着復活的新生命而活。基督的復活,不但叫我們的心靈復活過來,也叫我們身體活過來,作義的工具。 聖靈若住在我們心中,則身體雖因罪終必死去,但我們卻因基督的復活也必復活,  “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是指終極末日的復活.

8.3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8:7-8) 什麼叫做體貼肉體?保羅形容這種情況是與神為仇敵,是很嚴重的指控,為何保羅如此說?

“體貼肉體”:“體貼”原文是“思念”的意思)我們若隨從肉體,結果,我們整個心思意念,整個人生觀,整個行事生活的態度,都會把肉體的事看為重要,盡量去滿足遷就它的要求而行事為人。 “隨從聖靈”:我們重生得救之後,在我們裏面有了生命聖靈的律,它在我們裏面也是主動的,要爭取我們的“隨從”。當我們隨從聖靈的律的時候,便會思念聖靈的事,盡量體貼祂的需要,設法滿足聖靈的要求,這樣我們就自然地從實際經歷中過着勝過罪惡和肉體的生活了。 在我們裏面有肢體中犯罪的律,和生命聖靈的律。前者叫我們行惡,後者叫我們行善。這兩個律都在我們裏面作工。我們所當選擇的是隨從那一個律,是隨從肉體?還是隨從聖靈? 那罪和死的律像水流的力量把我們衝向罪慾的漩渦中,但聖靈的律卻像風力把我們的船吹向上游,所以隨從聖靈就是勝罪的要訣。 體貼肉體是與神為仇(與神對立),體貼聖靈卻是站在神一邊。為甚麼體貼肉體就與神為仇?因肉體是不服神之律法的,也不能服,它只會觸動神的律法和怒氣;所以屬肉體的人是“不能得神喜歡”的。但體貼聖靈的人是超乎律法之上,而在恩典之下,不按儀文的舊樣事奉神,乃按心靈之新樣事奉神,不但不觸犯律法,反而結出聖靈的果子。

8.2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 8:3) 什麼是罪身的形狀?贖罪祭又是甚麼?如何定了罪案?

主為我們受神差遣而降世,生在律法下(加4:4),並為我們成為“罪身的形狀”,“罪身”指一般人類那樣的身體,因主在十架上擔當世人的罪,就成為“帶罪之身”,像罪人般被釘死(林後5:21;彼前2:24-25)。 主又為我們作了贖罪祭,這種贖罪的工作,一次作成便成功到永遠(來10:12-14)。贖罪制就是無罪的羔羊代贖犧牲,主親自成為完美的代罪羔羊. 因主成為肉身, 以人的身份受盡一切罪的刑罰,所以可為信靠接受他的人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了結了案件,因犯罪的,由主代受了該受的刑罰之結果),就消除了一切信祂的人的罪案 case closed。   總之,基督既為我們的罪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徹底地拯救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把我們放在賜生命聖靈的律之下。這樣我們若隨從聖靈行事,雖不是靠行律法稱義,也因在聖靈引導之下,自然地遵行了神的律法。

8.1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 赐生命聖靈的律是什麼?

第七第八章共提到4種律: 第七章“心中的律”(良知)vs“ 肢體的律” (肉體的邪情私慾)交戰,良知失敗,人犯罪成為罪的奴僕 第八章“賜生命聖靈的律” vs "罪的律"和"死的律"。 “罪的律”就是肢體中犯罪的律(肉體的邪情私慾),因後天不斷犯罪的習性,成為犯罪強烈的傾向。 “死的律”: 死是從罪來的,因人犯了罪,就有死的律. 這“死”包含兩方面:“靈性的死”和“身體的死”。靈性的死就是與神隔絕,身體也活在死的律的權勢之下。 “賜生命聖靈的律”就可以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的力量. 這有生命力的律是有聖靈的大能而來的。(起初神創造萬物及賦予生命也是藉著聖靈的運行) 就像一粒有生命的種子種在地時,雖然地心引力是要把東西向下拉的,但這生命的種子卻能向上不斷生長,因為生命的律勝過地心引力的律。照樣,聖靈的律也照樣勝過罪和死的律。不是憑自己肉體的意志和力量,乃是憑賜生命聖靈的律. 我們只需把自己放在生命聖靈的律底下,順着聖靈而活,便可以勝過罪了。

8.2 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 因為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他們只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 於是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 (徒 8:15-17) 為什麼已經信了並奉耶穌的名受洗還未受聖靈要等使徒禱告及按手後才能受聖靈?

撒瑪利亞人幾百年來一直與猶太人有敌意和隔膜,因猶太人認為他們不是純猶太人血統及不潔的。 因很多撒瑪利亞人信主,使徒彼得及約翰便去幫忙堅固他們的信仰,又肯為他們按手祈禱, 表示他們開始接受外邦人的歸信,『按手』意指聯合;使徒藉著按手表示正式將他們接納到基督的身體裏面來。 撒馬利亞信徒雖受洗,但"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這並不表示他們沒有聖靈的內住,而是表示仍未有外顯的聖靈恩賜彰顯。聖靈降在身上(或澆灌下來outpouring) 不等於聖靈內住(indwelling),但洗禮跟聖靈降臨未必有必然關係(徒2:1-4、8:16-17、10:44-48、11:15-16及19:1-7),凡真心悔改信主的人雖然未受洗,聖靈已內住在他們心裡,(徒2:38;羅8:9)  神為著對傳統猶太人的信徒作見證,打破他們對撒瑪利亞人的偏見,便要等待使徒彼得和約翰來,並藉著使徒按手祈禱表示聯合、接納撒馬利亞人,正式歸入基督的身體,神才澆灌外顯的聖靈降在人身上作證據。 聖靈降臨或澆灌在人身上,是使人得著恩賜和能力,為主作工,作主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