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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林前7:38) 新約初期的社會似乎都是父母之命作兒女婚姻最終決定,為何保羅說不出嫁會比出嫁好呢?真的嗎?

按當時的文化習俗,嫁女兒是由父母作主。若女兒長大了,過了年齡還沒有出嫁,就是父親對女兒有不合宜之處。所以保羅在這裏說,如果有人以為對女兒“有不合宜”而應該婚嫁的話,就可以隨意辦理,不算有罪。 聖經並不贊同父母強逼不願意出嫁的女兒出嫁。反之,父母雖然可以為女兒作主,卻也要得女兒的同意。“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林前7:37) 作父親決定不把女兒出嫁有幾個條件:   A. “心裏堅定”:就是對神的旨意清楚沒有疑惑。   B. “並且由得自己作主”:要女兒肯讓他作主,得女兒同意。   C. “沒有甚麼不得已的事”:環境上沒有困難。比方女兒已經有了相愛對象,必須結婚 如女兒也同意父親的意見,他可以把女兒留下不出嫁。   D. “心裏又決定…”:父親的內心有這樣的感動。 最重要還是不出嫁的目的和原因,是否為著更專心更多時間事奉神,還是自私留下女兒照顧自己或其他擔憂

7.5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林前7:29-31) 為什麼有妻子的,會像沒有妻子的?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 保羅是針對當時艱難的時局。他認為在變幻無定的世代中,一切都是暫時的、沒有保障的,在這種情況下的人,不如“守素安常”的好。有妻室的不要求解脫;沒有妻子的,也用不着為娶妻焦急。婚嫁都不是犯罪,但在變亂的時候,這些人難免在肉身上會遭受苦難。所以保羅認為守獨身的人總可以免去妻離子散的痛苦。 主來的日子已經近了。一切事已到了末後的階段。有妻室的可能因變亂分開,就像沒有妻室的一樣。人生的遭遇有時快樂、有時痛苦,有時富裕、有時貧窮,但不論快樂痛苦,富裕貧窮,也都是很快就轉變的。有人苦盡甘來,有人樂極生悲,這一切既都如此變幻無常,信徒對這世界的虛榮、物質的享樂,就不要抱太認真的態度,應該把世事看得淡薄些,就不至因世事的變遷而灰心失望了。 對物質世界採取消極的態度, 乃是要準備我們的心,對於神的國和屬靈世界的事,採取積極的態度。我們在世上不過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活着既不是為肉身的生命,也不是為今世的虛榮,乃是為神的國.

7.4 你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林前7:27) 為什麼保羅用“纏著”形容妻子與丈夫1生活呢?沒有妻子纏著就不要求妻子?求妻子有問題嗎?

纏繞著原文: 1) 捆綁 2) 綁在....上 3) (法律與職責的) 約束 ( 羅 7:2; 林前 7:27 ) 所以不是說妻子是負累而是在法律援責任上,婚約是對丈夫是有約束力的。 求妻子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按當時的艱難情況,保羅建議不需要刻意強求妻子,否則會多了一種約束,在艱難時,如果能夠有自由和彈性作抉擇會容易一些。抉擇只需單單討主的喜悅,而不需考慮也要討妻子的喜悦。

7.3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林前7:14) 為什麼不信的配偶可因著信的一方成了聖潔?不然兒女就不潔淨,何解?

“成了聖潔”不是靈性方面的聖潔,而是身體方面的聖潔(或婚約的聖潔),也就是指夫妻間性生活的關係聖潔而言,因為上下文都提到夫妻同居的生活問題。 哥林多信徒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跟不信主的配偶過夫婦的生活,會使他們成為不聖潔,所以有人想要跟不信的配偶離開。保羅解釋不信的配偶會因為對方信了主成了聖潔。雖然不信的配偶不會像信主的配偶對兩性生活來得有節制,知道它的崇高意義;但是卻也會因信主的對方已經明白性生活的意義,不至在性生活上過分放縱,也就使他們的性生活成為聖潔。 性的快感和生育的機能,既都是神賜給夫婦兩性的天然本能,也當像神所賜給我們的其他才能一樣,分別為聖。夫妻同房,既是必須雙方一同進行的,這樣,夫妻的任何一方若知道按神的旨意享受正常的夫婦生活,不是一味追求淫慾,放縱無度,則對方當然也就因而在性生活上分別為聖了。 “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兒女是夫婦同居生活所生出來的,如果夫妻同房這件事不聖潔,他們所生下的兒女豈不也是不聖潔麼?但夫妻性生活是聖潔的,所以所生下的兒女也是聖潔的。這裏的聖潔不是指屬靈方面,乃是指夫妻性生活的合法關係方面。

7.2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林前 7:5) 夫妻是否必須同房,除了專心禱告暫時性質外不可分房睡,對嗎?

夫妻之間的互相尊重,這裏是特別指性生活,雙方要用“合宜的分”彼此相待—互相尊敬,互相適應。既不該任意放縱性慾,也不該無故的不肯盡夫妻同居應有的本分。 夫妻分房的條件: (1)“兩廂情願”,雙方同意 (2)為要專心禱告的時候。(3)只可以暫時分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可能當時哥林多信徒中有人以為夫妻分房比較屬靈,或藉以表示自己更能克制肉慾。其實這種不正常的禁制,可能給魔鬼有機會在夫妻的任何一方“情不自禁的時候”,引誘他們。 當然, 年紀大了, 彼此的性慾需要減少,反而有些人分開床睡眠質素會更好,避免另一方夜間起床弄醒對方或鼻鼾聲太大影響入睡,也是可理解的分房睡覺之原因,最重要還是雙方協商和互相尊重。

7.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林前7:1) 為什麼男不近女倒好?

保羅提出避免淫亂的兩種方法:(1) 消極:“男不近女倒好”, (2) 積極:“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聖經從沒有把男女正當的結合當作是不潔淨的事,反而是有益的、應該的。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絕對神聖。男女藉着婚姻制度而結合,是神所喜歡與悅納的。 “男不近女倒好".  “近”原文是觸摸或貼近之意,較可能指男女肌膚之親.  “女”字原文指妻子或婦人(已婚)。 保羅認為男女節制肉慾,在原則上是好的。但男女嫁娶而過正常的同居生活,也是防止落入淫亂的好辦法。除非有獨身恩賜,要避免淫亂,不能單憑消極地禁制慾念,勉強守獨身。所以除非有神特別的恩賜,男女結婚過着正常的夫婦生活也是美事。 結婚可以減少犯淫亂的罪的機會。反之不合理的禁慾,倒可能增加受試探的機會,“各有自己的…”這句話含有夫妻應當正式結合,各自屬於丈夫或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