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林前 7:5) 夫妻是否必須同房,除了專心禱告暫時性質外不可分房睡,對嗎?
夫妻之間的互相尊重,這裏是特別指性生活,雙方要用“合宜的分”彼此相待—互相尊敬,互相適應。既不該任意放縱性慾,也不該無故的不肯盡夫妻同居應有的本分。
夫妻分房的條件:
(1)“兩廂情願”,雙方同意
(2)為要專心禱告的時候。(3)只可以暫時分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可能當時哥林多信徒中有人以為夫妻分房比較屬靈,或藉以表示自己更能克制肉慾。其實這種不正常的禁制,可能給魔鬼有機會在夫妻的任何一方“情不自禁的時候”,引誘他們。
當然, 年紀大了, 彼此的性慾需要減少,反而有些人分開床睡眠質素會更好,避免另一方夜間起床弄醒對方或鼻鼾聲太大影響入睡,也是可理解的分房睡覺之原因,最重要還是雙方協商和互相尊重。
這是聖經(神話語)的教導,夫妻應該是同房的,不可彼此虧負(即是要履行夫妻的關係及責任),除非兩相情願(即是大家都有協商之後的結果)才會暫時分房,又或是要專心禱告,否則就應該不好分房啦。保羅教導分房睡是一個夫妻互相尊重和協議的表現,並非是一項絕對的規條。
回覆刪除是的。因為丈夫和妻子對自己身體的主權在對方,而不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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