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為什麼祭司和利未人見到受傷並幾乎要死的人視而不見,反而從另一邊經過?
10.6 祭司和利未人是神揀選肩負聖職的全時間專職人員,他們要按律法保守自己遠離不潔的源頭或可能性,而這個在路上的陌生人已經被打到半死、假如他們救他,可能中途他死了便因接觸死屍而沾染不潔,影响聖職的服侍。 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利21:1-3) 沒有好好處理死人的埋葬是件惡事,所以比起潔淨之禮,祭司便可處理至親的屍體(大祭司除外)。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民19:11-12) 七天不潔淨便不能供聖職。 一般百性也要保守自己遠離不潔,摸過死屍的,要不潔淨到晚上,還要洗身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利11:24-25) 他們視而不見受重傷快要死的人之需要,都是因為: (1) 事不關己、己不勞心:這是個陌生人:他的受傷與他們無關,不是因為他們引致的,所以無需負責。 (2)律法主義、怕影響自己的聖職:這人被打傷幾乎要死、有一定的風險救不了,如救治中途死去,便自己沾染了不潔,影響自己的職業,帶來了麻煩 (3)自私功利主義:要照顧一個受重傷的路人,帶他安頓並悉心治理、需要付出代價和時間,擔擱了自己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