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10」標籤的文章

10.8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來10:39) 那些“退後入沉淪”的人是已信還是未信?還是指所有退後不堅守信仰的人都會退後結局入沉淪呢?

“‘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來10:38-39) 著者堅定信徒應有的一種信念,就是確實知道他們不是屬於“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那等人,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哈2:4;羅1:17;加3:11),這是神信實的應許、那份確據和爸阿善基於神的信實和主所立的新約。他們既有這樣確實的永生盼望,就當勇敢行完神的旨意,不可灰心退後,免得失去神的喜悅。   “義人必因信得生”,這不是信賴基督的人得救的確實保證,也是信徒在受苦之中的大安慰。他們雖然因信福音而遭受各樣的患難,甚至喪失他們肉身的生命,但他們因信所得的永生卻是沒有人能奪去的(約10:28-29)。他們雖或“因信”在今世失去生命,但他們卻必“因信”活在永世的榮耀裏(林後4:12-18)。   “我們卻不是…”,不是說我們希望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而是用肯定的語氣說“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那等人。所以,這句話很清楚地把這些希伯來信徒,與那些背離道理的人分別出來。表明著者雖然用那些背道者的危險警告他們,但著者深信他們和著者一樣地不是那等人。這39節的話與六章9節的話相似,在那裏著者也曾用離棄道理之人的結局警告他們,但卻清楚地表示,他深信那些希伯來信徒,雖然靈性軟弱,卻勝過那等滅亡的人.

10.7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9) 怎樣才算是踐踏神的兒子和褻慢施恩的聖靈?

凡干犯摩西律法的,要憑兩三個人的見證把他處死(民35:30,申17:6,19:15)這裏引證這件事,以證明踐踏神兒子的罪必然更重。摩西不過是神的僕人,他只能在神的榮耀中看見神的背(出33:19-23),他所傳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的約,只不過是用牛羊的血所立的,施行這種律法的人,亦不過是和百姓一樣“自己也被軟弱所困”的人間祭司而已;但基督乃是神的兒子,與神同等、同尊榮、而合一的主,祂與我們所立的新約,乃是用自己贖罪之血立的,施行這新約的恩典給人的,不是屬肉體的人,乃是施恩的聖靈。這樣,若干犯摩西律法的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藐視神新約之恩典的人,他所受的刑罰豈不更為加重麼?因為新約是用神兒子寶貴的血極大的代價而立的。   A. 踐踏神的兒子:這意思就是用最無禮的態度侮辱神的兒子,用最殘忍的方法惡待神的兒子。人若無意中踐踏了世上稍有地位的有權柄之人的腳,也難免受警戒和附上代價,何況故意踐踏至高神的兒子?“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6:6),可知“踐踏神的兒子”的罪,與“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的罪,實際上是相同的,他們都是明知真道而故意背棄的人。   B. 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就是輕視基督贖罪之血的功效,視基督的受死流血為平常的事,沒有甚麼超過常人的價值;或以為與舊約的牛羊之血相似,只是屬於一種象徵的流血,而沒有尊它為贖罪之血來接受。這種輕視的態度,抹煞了基督為人受死的意義和價值,不但使自己無分於基督的救贖,且因輕忽而錯過了基督完全的救法,實應罪上加罪。   C. 又褻慢施恩的聖靈:“褻慢”就是褻瀆侮慢的意思,聖靈是將基督所成功的贖罪之恩施予人的,人若褻瀆侮慢聖靈,抗拒聖靈的感動和工作(太12:31;徒7:51),雖然蒙了光照,知道真道,覺悟神的權能,卻仍不誠心接受聖靈所施予的恩惠,背離真道,自然是再沒有希望得救,惟有等候“審判…烈火”了。   這三樣罪總結起來說,就是明知救贖的恩典仍棄絕不要,自甘犯罪。這樣的人,他的刑罰是“加重”的。因他們是“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因為基督救贖的恩典既是我們唯一有效的贖罪之路,人若“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就是拒絕基督的贖罪救恩,當然就再沒有別的救法了。

10.6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10:25) 這裏要求不可停止聚會如何遵守?是否任何情況也不可停止聚會?停多少次聚會才算是停止慣了?那日子臨近是指什麼日子?

“不可停止聚會”原文可譯作“不可停止我們自己的聚會”。因為當時希伯來的信徒,有些靈性退後,受猶太教的壓迫而搖動信心,停止自己的教會聚會,而到猶太人的會堂聚會,所以著者勉勵他們不可停止自己的聚會。這句話對於現今的信徒,也同樣適用;因為那些開始冷淡不聚會的人,必然是先停止自己所經常聚會的教會之聚會。雖然聖經認為信徒不應分門別類,我們和那一班弟兄在一起聚會都是一樣的,但聖經似乎預先看明,那些冷淡退後的信徒,將會利用這種藉口而停止聚會,並且他停止聚會必是先從自己的教會聚會開始。所以聖經這樣的命令我們“不可停止我們自己的聚會”。   “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如果經常性因去多種種原因或藉口停止了聚會,就會漸漸變成停止慣了的人。“慣”原文有規矩、俗例等意思,停止聚會慣了的人,就把停止聚會當作常例,不算一回事。一個從來不停止聚會的人,若初次停止聚會,自己內心會有掙扎、甚至良心責備;但他若停止慣了,就會完全失去當初敬虔的心,完全不以為意,好像人照着普通的俗例行事一樣,毫無感覺,其結果必走向失敗跌倒的路上。 隨便輕易地停止聚會,不但使自己靈性受損害,損失主藉著我們去幫助、勸勉、鼓勵、安慰其他人的機會,而且也成為別人不好的榜樣,容易給軟弱的弟兄引為先例。 當然信徒並不是律法式機械性地死守每星期都聚會,但應該有個渴慕返到神的家聚會去見主和弟兄姊妹的心,並好好預備心靈朝見神,如果因為偶然遇到個別不可控的重要原因而未能返聚會,也不要良心自責,只要為聚會祈禱和關心教會的情況,以後盡量避免類似事情發生而影響恒常的聚會。   “倒要彼此勸勉”呼應起頭作者的勸勉“總要趁着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來3:13),但這裏特別使我們看見“聚會”與“彼此勸勉”的關係。“聚會”能增進我們彼此勸勉的生活,在聚會中我們不但可以共同得到神話語的提醒,而且常常共同聚會在主腳前的結果,能促進彼此在心靈上的接近,而易於互相勸勉。並且“彼此勸勉”也能防止停止聚會的危險,使那些偶然停止聚會的人不致繼續停止慣了。 信徒若停止聚會,漸漸和教會少接觸,得不着弟兄姊妹的勸勉,在靈性上陷於孤立,就容易失敗了。魔鬼在未使一個信徒完全跌倒之前,必先使他與教會疏遠,落單、孤獨,就會很容易地跌入罪惡的網羅中。 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可以是指即將耶路撒冷被毀滅的日子臨近,就更當彼此相顧,激發愛心,互相勸勉,更不可信心動搖,停止聚會,回到律法之約下,...

10.5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3,26) 我們所承認的指望是什麼?如何去堅守這指望?是否如果信徒故意犯罪、贖罪祭就再沒有了?

“所承認的指望”原文是“盼望的承認”,在此就是指因信仰而承認的事。其所以說“盼望的承認”,因我們所承認的信仰乃是有活潑盼望的,我們所信的也就是我們所盼望的。 基督的血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是有完全的功效,使我們的罪得到永遠的赦免,可以坦然到神面前。這些話對當時的希伯來信徒更是特別有幫助的,因為他們的信仰正受到舊猶太宗教的“搖動”。   “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就是我們能夠直以信賴堅守所承認的指望之理由,既然應許我們的神是信實的,這樣我們因信靠祂的應許而有的指望,就必不落空,就當堅持,不可因當前的環境或逼迫而搖動。 這句話告訴我們: (1)我們的信心和盼望,應當以神的應許為根據。 (2)神為那信靠祂的人,留下有寶貴的應許。 (3)那應許我們的神是信實的神。 (4)我們應當堅守這位信實之神所應許我們的指望,在祂的應許中堅固不搖動。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   “我們”是指一切得知真道的人,不是單指那些得知真道後又接受了的信徒,也指得知真道後又故意拒絕的人;因從下文可知這“我們”是包括:得知真道而故意犯罪,等候審判和“烈火”的人,以及得知真道以後而“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10:39)。所以這裏“我們”並不是肯定地指信徒而言,乃是不肯定地指在那些得知真道的人中,若有故意犯罪,離道不信的話,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即是對他們沒有功效、因為他們不接受)。   “故意犯罪…”當然比無意犯罪的罪更大。但在此所說的“故意犯罪”,不是指犯普通的罪,乃是特指不要干犯基督一次所獻上而至“永遠”的贖罪祭而說。若“輕忽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2:3)  "贖罪的祭”就是指基督獻上自己而完成的贖罪功勞(7:27,9:12,10:12-14),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的意思,就是若甘願犯罪不接受基督的贖罪祭,就再沒有別的贖罪祭可為他贖罪了。基督的救贖既是唯一的救法,則拒絕這救法的人當然再無得救的希望。   “贖罪的祭”這句話本身就可證明這裏所說故意犯罪,不是普通的罪。因為一個信徒犯罪而悔改,基督並不是再為他獻一次贖罪祭,如果這樣,祂就必須多次為我們受苦(參9:26);但基督乃是一次獻了贖罪祭,就有永遠的功效,信徒甚麼時候悔改認罪,這贖罪的功效立刻使他的罪再得赦免。所以,如果這裏所說的罪是指信徒得救以後仍然故意不斷地犯罪,活在罪中而不...

10.4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10:22) 為什麼說“身體用清水洗淨了”、這是什麼意思?我們信主是並沒有用清水洗淨身體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來10:22)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來9:13、14) 基督的血比牛羊的血更為有效,“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的“灑去”與“若山羊和公牛的血…灑在不潔的人身上…”的“灑”有同樣的意義,就是因灑血而除去的意思。但舊約牛羊之血只灑在人身上,而新約基督之血是灑在人的心中,除去我們一切對神的虧欠,使我們可以存無虧的良心來到神面前,得着真正的安息。   “身體用清水洗淨了”與“母牛犢的灰…身體潔淨”有同類的意義,按舊約母牛犢的灰,是用調製除污水,潔淨那沾染死屍之不潔的人(民19章)。沾染死物之不潔是外表的不潔,與犯罪的內心不潔不同,所以不是用祭牲的血,而是用除污水。在這裏“身體用清水洗淨”不能按字面的意思解,這“清水洗淨”應當指聖靈藉着神的話,在信徒身上所作潔淨的工作(參弗5:26;約13:1-11),基督不但潔除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使我們沒有慚愧地作神的兒女,呼叫阿爸父(加4:5-6),也常常藉祂的靈和祂的話將我們修理乾淨。   “身體用清水洗淨”這句話不是指着信徒受水禮的經歷,因節明“這水所表明的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彼後2:21)

10.3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我們現在是完全人嗎?永遠完全由何時開始?是否信主一刻已經成聖?還是怎樣才算成聖?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一次…永遠””是基督救贖工作的特色:祂既一次獻祭,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從這樣“獻祭”獻上祂自己的果效看來,確已成功了永遠贖罪的事。 “得以成聖”是指那些被分別為聖歸神的人,就是接受祂贖罪功勞而得救的人。 “永遠完全”這句話原文是在“叫那得以成聖的”之前,即“祂永遠完全了那些被成聖的人”,所以這裏的完全,也不是注重人方面的工作,乃是注重基督方面救贖的功效。祂一次獻祭的果效,不但使那些因信而在祂裏面的人“得以成聖”,且使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所以這“完全”是指地位上的完全,不是生活上的完全。 在新約救贖恩典下的人,只一次信基督十字架的救贖功效,以祂為主、唯獨靠祂的恩典得救、便即時與祂同死同復活,並永遠被分別為聖供神使用、和成為歸屬於神的聖徒(林前1:2),是神的兒女而不再是外人(約1:12;加4:6-7;弗2:19)。 我們不需要每年一次來重新信靠基督,也不需要不斷求赦罪或是因犯了某些罪就失了不神兒女的身份,而需要再一次信主,以便恢復神兒女的地位。信徒犯了罪,只需趕快悔改,求神原諒並賜恩典和能力去勝過罪、因為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當我們信耶穌求赦罪時、神便因主的寶血功效便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得享完全得赦免(約壹1:9;2:1-2),因信被稱為義(justification). 我們在神的恩典下站在“永遠完全”的地位;因為這“永遠完全”的地位,不是根據我們的工作獲得的,乃是憑基督“一次獻祭”所獲得的結果。

10.2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來 10:9) 基督要“除去在先的”、是除去了什麼呢?祂也要“立定在後的”、這是立定什麼呢?

那些按律法獻的“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都是神所“不願意…不喜歡的”,以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基督照神的旨意來到世上,又照神的旨意獻上自己,才是神所喜悅的祭。聽命勝於獻祭!(撒上15:22) 所以,基督這樣地來到世上,乃是要“除去在先的”—除去舊約和舊約下不能除罪的祭禮;“立定在後的”—立定新約,和新約下有效的贖罪法則,就是以祂自己為贖罪祭牲的救贖法。 “除去在先的,立定在後的”是神的旨意,我們憑這旨意—憑這不再靠舊約的祭,而靠新約有效的贖罪法的神旨—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了。

10.1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來 10:5-6) 神既不願意祭物和禮物、也不喜歡燔祭和贖罪祭、為何仍以律法的形式要求人必須遵守?

這幾節是引用詩四十篇6至7節的話 所以…”連接上文,既然律法只是美事的影兒,所獻的祭不能潔淨人的心,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不再像律法下的祭司那樣,仍以牛羊為人獻祭贖罪,而是以祂自己聖潔的身體為人獻上為贖罪祭 詩40:“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非你所要”,在這裏則是說“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可見“不喜悅”的意思就是“不願意”、“非你所要” 就是“是你不喜歡”。 律法下的祭禮和祭物,並不能滿足神的心意—“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這樣,現今在基督已經來到的新約時代中,豈可仍戀戀於舊約“軟弱無益”不能除罪的“影兒”, 舊約的祭物和禮物是要使人“想起罪來”、認識自己的軟弱、以致有真正謙卑痛悔的心來到神面前求憐憫和寬恕、這些祭物和禮物是新約的影兒、此人期望真正的彌賽亞出現、帶來完美的救恩和拯救

10.4 我們不仗着別人所勞碌的,分外誇口;但指望你們信心增長的時候,所量給我們的界限,就可以因着你們更加開展,(林後10:15) 我們的信心會直接影響我們和教會的界限,如何才可以增長信心?

保羅並不把別人現成的工作,歸併到自己的工作裏;而是希望他所建立的教會,信徒的信心有長進,自己站得穩、然後把福音的工作再往外開展。所以保羅工作的展開,是不斷地使教會增長,生命成熟,再向外擴展。 信心是建基於正確真理的“認識”和實幹行動的“經歷”、不看自己軟弱還是剛強、環境順利還是惡劣、資源充足是缺小、只看重神的應許和旨意, 因此信心增長就是要多學習思想神的話語、尋求聖灵的带领、靠主行出來經歷祂的慈愛、憐憫、信實、恩慈、權能、智慧、全豐、信心便因認識和經歷增長.

10.3 因為我們不敢將自己和那自薦的人同列相比。他們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乃是不通達的。(林後10:12) 為什麼“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是不通達的?

 “自薦的人”: (自己誇獎舉薦自己,即自我推銷自命不凡,自我吹噓),他們是假使徒、毀謗保羅的假傳道。他們惡意的謾罵、毀謗、批評他、指他的信又沉重又厲害,氣貌不揚,言語粗俗(林後10:10)、自己卻自薦自己,要爭取哥林多信徒的佩服。保羅在這裏表示他跟這些傳道人不相干,並不與他們“同列”,彼此不是同一陣線的同工, 不欲與他們相提並論(同列相比) 他要哥林多人去分辨,“自己的尺度量自己,自己比較自己,抬高自己的”,保羅謂此方法是「不通達的」(即是“無知識 no understanding”)。他們是用自己作標準來衡量自己,等於沒有衡量。這樣衡量自己的結果,絕不會叫他們更有自知之明,反而更自欺、更黑暗,更不認識自己的本相。

10.2 你們是看眼前的嗎?倘若有人自信是屬基督的,他要再想想,他如何屬基督,我們也是如何屬基督的。(林後10:7) 為何保羅要求人再想想,他是如何屬基督的和保羅团隊們也是如何屬基督的?

如果哥林多人自信是屬基督的,那麼他們應該想保羅豈不都一樣是屬基督麼?大家同有一位主,因同樣的福音得救,有最親互為肢體彼此相屬密切的關係(林前3:21-23)、大家同屬於一位基督、為甚麼不看同屬基督的關系,反而接受那些在他們眼前裝假假傳道之人的挑撥呢? 在哥林多的那些假傳道很會在外表上裝屬靈,裝愛心,又善於逢迎阿諛、表現得很熱心。反之,保羅卻寫了一封充滿責備話語的哥林多前書。但忠言逆耳,良藥苦口,真正叫哥林多人得益的,到底還是保羅愛心的勸責,而不是那些眼前討好他們的奉承話。保羅質問他們,難道他們只看眼前人家對他們的奉承麼? 哥林多人應看眼前的事實,因而看重他們與保羅之間的關係。 他們該想想,保羅不是跟他們一樣屬基督嗎?他們為甚麼還猜疑保羅呢?他們正是保羅將他們心意奪回歸服基督的人,保羅豈會亂用權柄對付他們呢?他們應當看眼前的的事實,保羅不是憑血氣行事的人。

10.1 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4-5) 甚麼是“堅固的營壘”、“各樣的計謀”和“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事?保羅要面對什麼的敵對勢力?

信徒爭戰要對付的是屬灵氣惡魔(屬靈的爭戰), 所用的兵器不是屬血氣的,不能用世界的手段來應付。我們爭戰的兵器“是先在神面前有能力”,這能力是指禱告信靠神而得的力量,穿起全副軍裝(弗6:11-18)、按主的應許去攻打那看不見的營壘。 這營壘就是撒但在人的心意上所造成各種誤解真理、悖逆神的頑強偏見、自以為是等錯謬觀念。我們要攻擊的不是人,而是撒但在人心中所建造抵抗神和福音的營壘。 “各樣的計謀”就是魔鬼陷害人的各樣計謀,包括魔鬼給人屬世的聰明、今生的驕傲覺得不需要神、貪愛世界、放緃罪中之樂和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各種偶像的宗教和異端,以及迷惑人的邪說、絆跌人的壞事、破壞信徒的見証、恐嚇威逼的手段、壓制攻擊、試探引誘、使人發怨言、存不信的惡心、離間信徒破壞合一相愛等等。 “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自高之事”,這句話包括了所有敵神的學問,一切人的成就,以人為中心的學說與主義,和各種叫人驕傲的事,引誘人自高自大,使人遠離神、不需要神、甚至悖逆神。 這是一種心思和意志的爭戰。在神面前有能力,透過救恩真道,向人講解神的心意,使人醒悟,又藉着禱告聖靈感動人心,把人反抗神的心意奪回。 在神面前的能力,包括8方面:(1) 謙卑 (2) 勇敢 (3) 溫柔 (4) 和平 (5) 不憑血氣 (6)在神面前(包括禱告)(7)認識魔鬼的計謀 (8)自己順服又叫人順服主 (林後10:1-5)

10.6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林前10:28) 既然偶像和祭物算不得什麼,為什麼為著良心的緣故不吃祭物?

雖然偶像和祭物算不得甚麼,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那就表示這人會以為信徒不該吃祭物。他的良心覺得祭物與偶像關連,並會發生某種作用,你就要因他良心不吃。(不是為你的良心,而是為對方的良心),為別人而謹守;免得自己的見證受毀謗,也不給人話柄。 信徒行事為人,雖不怕人批評,卻要盡量避免人的批評,甚至因而不作某件事,為了不要絆倒那些批評我們的人,因為我們凡事為榮耀神而行(10:31-33)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0:31-32) 不同的人背景完全不同、他們的良心受到不同的習慣、宗教背景、和傳統觀念影響。但無論是誰,我們都不叫他們跌倒,也就是不叫他們因我們的緣故而藐視主,或因誤解我們在基督裏的自由,而放膽去作違背他們良心的事。我們無論作甚麼,在可能範圍內該避免叫人誤會,而把我們當作壞榜樣。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10:33)

10.5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林前10:17) 聖經清楚表明人數雖然多,仍是一個餅,代表一個身體(合一),為什麼現今許多教會都是用許多少餅、小杯組合套裝紀念聖餐?是否不遵行聖經?

“一個餅”、“一個身體”,是要表明我們同屬於“一個身體”而已,在基督裏同歸於一!這卻不能說,不用一個餅記念主的話,就不屬於同一個身體。 保羅不是要說明舉行擘餅聚會時所用的餅規定是“一個”。其實“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已表明了“我們”的“多”不能使“我們”變成不在一個餅之內。這“一個餅”所指的是我們在基督裏的合. 一,不是指那個屬物質的餅 眾多處教會都各自用一個餅記念主;事實上已經有許多群的“我們”和許多個“餅”,為甚麼保羅還是個:“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可見使徒保羅在這裏所說的“一餅”,是著重所表明的基督的身體之“一個”,不是那可吃可摸之餅的“一個”。 保羅認為我們雖多,還是屬於一個身體,還是分受於那一個餅,這種合一是基督的救贖所成就的,是無法分開的。所以我們要破除一切因年齡、性別、階級、團體、種族、語言、國家、文化、時代所造成的分別,也要除去彼此分別的觀念,且要珍惜並強調在基督裏已經合一的事實。 當保羅說:“我們雖多”的時候,他自己不是在哥林多,而是在以弗所(林前16:8)。這樣,保羅所說的“我們”絕不是只限於哥林多範圍內的“我們”,而是包括在哥林多以外,連同以弗所的信徒也在內。也就是說,保羅在這裏所說的“我們”不是單指地方的教會,而是超地方的普世教會:基督的“身體”.

10.4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林前10:14) 何謂偶像? 如何逃避拜偶像的事?

偶像不單只是跪拜人造的假神,也包括就是一切代替神作為人生命中心和追求目標的對象或事物,讓人一生服侍追逐爭取擁有的。假如你有迷戀的東西,讓它改變你的思考及行為模式,讓這東西決定你的價值觀,這些東西就成了偶像 面對偶像及試探: (1) 最佳預防的方法就是“逃避”,免得陷入試探中. 正如保羅勸信徒要“逃避淫行”, 萬不可試試可以走多近,而是盡力飛遠”,不讓試探有機可乘,不只是離開,而是要拼命逃走避開。保羅強調神的應許:必在試探時幫助他們,但也要他們用意志去逃避,不容許肉體隨意放縱. 所謂“拜偶像的事”,按下文看來,就是指到偶像廟去赴鬼宴說的。信徒要逃避這些事,不與邪靈污鬼有任何瓜葛。 (2) 若不能逃避離開試探,便要堅決表明基督徒的立場和拒絕,不給魔鬼留有地步。保守自己專心愛主,單敬拜事奉至高的主,行光明正直公義的道。 故此你們要順服上帝。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4:7) 基督徒要保守自己的心忠於神!順從神的話和旨意。 (3) 信任神的信實和供應,絕對相信神的同在和看顧: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你的鞋是銅的鐵的,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33:25) 他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 (申29:5)  不為屬世物質憂慮,以色列人曠野漂流四十年從不缺乏,每天都收取神從天下降的嗎哪來做食物

10.3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林前10:8) 在神眼中,姦淫是否很大的罪?竟然一天就讓以色列人死了兩萬三千人?

這是指以色列人拜巴力毘珥,跟米甸女子犯姦淫的事,他們“與摩押女人放縱情欲”,又“和他們一同拜巴力毗珥”, 結果審判臨到,一場瘟疫,二萬四千人死亡(民25:1-9), 保羅卻說二萬三千人,可能減去了被審判官殺掉的人數(民25:5)。神發怒氣,吩咐摩西將百姓中有關的族長對著日頭懸掛起來(民25:4), 古人在拜偶像的時候,常常同時犯姦淫,當時哥林多那裏有女神廟,廟裏的女祭司們猶如妓女,社會淫亂的風氣非常盛行,信徒受試探很大,所以保羅在此引古鑑今,警告拜偶像所帶來的極嚴重的危險。

10.2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林前10:5) 為什麼神不喜歡以色列的祖宗?是什麼原因引致除了加勒和約書亞二人,全都在曠野倒斃?

以色列人倒斃曠野的原因,向哥林多教會提出五項鑑戒,免得他們跌倒。 1. 不要貪戀惡事 昔日可拉一黨聚集攻擊神的僕人,神裂開地面把他們都消滅了。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分門結黨,彼此論斷,又敵擋神的僕人──保羅,正犯了當年以色列人的罪。 2. 不要拜偶像 以色列人在神面前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其實這是祭祀偶像的方式,以色列人也鑄造牛犢代替神,他們自以為是敬拜神,其實是拜祭偶像。哥林多教會將世界的價值觀帶進教會,使教會世俗化。他們以自己的方式敬拜神,其實與昔日的以色列人無異。 3. 不要行姦淫 當以色列人於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後,便隨從跪拜她們的偶像。行邪術、交鬼的根源多與行淫有關,哥林多教會放縱情慾,與廟妓行淫,使他們落在與偶像連合的網羅。 4. 不要試探神 以色列人因為體貼肉體,因而屢次試探神。哥林多教會體貼肉體,因此也容易落入這試探中。 5. 不要發怨言 以色列人因為不信神,每逢遇到惡劣的環境,便輕易向神發怨言,顯出他們對神沒有真正的信心。

10.1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 (林前10:1-2) 為什麼說以色列的祖宗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

以色列人豫表新約信徒;『在雲下』指在雲柱和火柱下、預表聖靈的同在;「在海裏」指過紅海、預表受浸;『摩西』豫表基督. 以色列人如何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豫表信徒也照樣是在聖靈裏並在水裏受浸歸入基督 「吃了一樣的靈食」:『靈食』指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4,31,35) 「喝了一樣的靈水」:靈水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基督) 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行程是作信徒的鑑戒(林前10:6,11)。 保羅借用以色列人祖先的經歷勸勉信徒明白他們的經歷及所歸屬的對象,「受洗」原有「認同」、「歸屬」、「聯合」之意義, 表示以色列人在雲裡、海裡的經歷,是與一位拯救者聯合起來,認同拯救者的帶領,歸屬這位拯救者(林前10:2)。 他們也與昔日神的子民般,吃一樣的靈食,飲一樣的靈水,跟隨一樣的靈磐石。基 督就是信徒的嗎哪、活水及磐石,信徒均認同歸屬基督,便不可違反真理,如那些倒斃在曠野的以色列人.

10.4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羅10:19) 神如何用不成子民無知民惹動以色列的憤恨和怒觸動他們的怒氣?

摩西曾警告以色列人勿以偶像惹神的怒氣,否則神也必“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申32:21)。所謂不成子民的是指外邦人,他們在神的律法上是“無知的民”。 猶太人拒絕救恩,神還是依照祂既定的旨意,讓許多猶太人所鄙視的外邦罪人蒙恩,使那些本來不成子民的變成了神的子民;而猶太人雖按肉體是神的選民,反而因不信變成不是神的子民。當他們看見外邦人反而蒙恩,便激起“憤恨”,被觸怒了。(猶太人因忌恨而大大逼迫外邦人的使徒保羅)

10.3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口裡承認耶穌為主是什麼意思?為何要信主從死的復活才可得救?

口裏承認,不只是口頭上的認信,還必須先心裏實在相信了,另一方面,“信”不只是在心裏信,還要有勇氣在人前承認主的名,才是真正的信。 所以人要省察是否確有真實的信心,是否言而由衷地公開承認耶穌是主(即是你生命的主宰,願意聽從順服祂),並且已從死裏復活。 若人說有信心,卻不敢口裏承認,那麼,他的信是沒有行為虛假的信;或是人只口裏承認,卻沒有在心裏相信,他的承認只不過像猶大承認主,是偽裝的假信心(參約6:64)。 信耶穌是復活的救主,因為福音若沒有復活,也就沒有了盼望,有了復活,就證明主戰勝了死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代表神悦納祂所成就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