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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 什麼是“不出於信心”?是否信心輭弱、信不足、信得遲都是罪?

缺乏信任是破壞關係的重要原因,魔鬼引誘始祖,也是貿疑神說話的可信性,神是否保留了一些好東西不給他們。 在教會中,魔鬼也像是小狐狸,常常離間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關係。 聖經形容“不信”是惡心(來3:12),不信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不出於信心”就是不建基在信心之上,所以被定為罪。 但另一方面,信心軟弱或信心不足並不是罪,例如被鬼父的孩子之父親到耶穌面前表示:“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有一顆願意回到耶穌面前及依靠他的心那怕是芥菜種般的信心,耶穌也記念,主並沒有定他“信不足”為罪。 信得遲了,也不算為罪,只是學習領悟能力遲鈍,接收不到耶穌的意思。心竅尚未習練得通來(5:14)

14.5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羅14:21) 叫弟兄跌倒是什麼意思?有時跌倒是主要因為他自身的問題,我只不過是“導火線”,為何要怕他跌倒便令我先自由一概不能做?

食物本身並不能敗壞人,但我們若因食物而使別人心靈受創傷,如說些批評的閒話等,以致絆跌那受批評的人,就違背了愛人的道理。愛心當然比食物更重要;所以我們應當按愛心的原則,叫人靈性受益,而不該隨意說話,叫別人受虧損。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羅14:20) 神的工程指神的教會。若因食物問題而引起爭論,甚至彼此不同心,失去和睦與喜樂,阻礙了神的教會之長進,這就是毀壞了神的工程。   “凡物固然潔淨”這是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說的。雖然在他是潔淨而可吃的,但若吃了之後會叫那認為不可吃的人心中憤怒不已以致跌倒,那“就是他的罪了”。雖然他吃的食物並不會使他污穢,但他因食物而絆倒了人,那就是他犯的罪了。 不論可吃與不可吃,可行或不可行,若會使人絆跌,就一概不作。我們作甚麼或不作甚麼,並非只因它是否可作而已,更要考慮到它是否會絆跌人。 在食物或同類的事上,我們當立定心意,總以不叫人跌倒為原則。在這裏所謂“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按上文就是指“論斷人”,按下文就是指“因食物叫弟兄憂愁。”(14:15)總而言之,無論是我們認為可吃或不可吃之物,總不叫別人因我們太過偏激的態度而“憂愁”—心靈受創傷甚至跌倒,才合乎愛心的原則。

14.4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羅14:20) 因食物這樣小事竟然能叫人跌倒,為何這就成為他的罪呢?

食什麼是次要的事情,若比較起得著弟兄和保持弟兄之間的和睦,食不食就不足堅持己見了,應該學習包容、尊重和接納不同意見的人,一起學習俯就卑微信心軟弱的人。 我們個人當然有自由去行,耶穌已釋放我們脫離律法的轄制,但是每人的良心均不盡相同,神就要我們學習彼此接納、包容和多方面思考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但如果我生活上的自由,會成為他人的絆腳石,我們就要小心處理,不是為自己的良心,乃為那軟弱弟兄的良心。 絆倒人的人有禍了!看不到弟兄寶貴,因為他是主重價買贖回來的。 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路17:1) 正因為食物這樣的“小事”,若仍強調自己的自由和權利,不願意放下自己的固執,繼續不理會他人,去絆倒信心軟弱的人,自己就是他的罪了!

14.3 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羅14:8) 怎樣才算為主而活?

保羅從“食物”與“守日”問題,推論到信徒的人生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不但是食物和守日不是為自己,就是活和死,也都不是為自己。不是喜歡就想活,不喜歡就想死;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屬自己的,我們都是主的血所買贖的,所以都是主的人。 《聖經》也兩次記載要「為主而活」(羅14:8;林後5:15)。有人認為「為主而活」是要放棄世上的工作,獻身當傳道,天天讀經禱告。真的是這樣嗎?不是!主量給每人的分和差派我們所扮演的角色,彼此都不盡相同,最重要是動機是“為主”,並且與主同行,不為自己私慾安排。 究竟「為主而活」的意義為何?一個「為主而活」的人,要以耶穌為主人,自己為奴僕,凡事聽從耶穌的吩咐,凡事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 為主而活的基礎就是主耶穌愛我們,甚至為我們受死,以致我們以愛還愛回應主的洪恩。人若為主而活,也就能夠為主忍受苦難。 保羅為主而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目的是為要多得人(林前9:19, 20-23)。 為主而活是要付出代價的,可能要為主受苦,甚至受死。 保羅從永恆生命的角度來看今世所遭遇的苦難。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4;11、16-5:1)。

14.2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羅 14:4) 是否任何事情都不可以論斷?難道不能有自己的評斷、判決judgement?如真的要有自己的judgement,應該怎樣才公平、公允、持平和妥當?

“不要根據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義判斷斷定。”(約7:24) 聖經告訴我們要判斷,但我們要根據正確合理的判斷來判斷。 我們不該輕易Jump into conclusion,必須要多方求證,有辨別力,做出智慧的評價。  評判的另一個極端是天真地接受任何事物。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太 7:6)。 換句話說,不要把神的聖物獻給對它們沒有任何興趣的人。 我們應該表達對與錯、真理與謊言、善與惡的看法。 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 (林前6:2)判斷力是批判性思考的運用,好的判斷力是基於下面各方面: (1) 信賴神:箴言 3:5 求神賜智慧和洞察力:雅 1:5 (2) 與成熟愛神的門徒互相祈禱商議:箴 11:14 (3)凡事禱告:腓 4:6 (4)回到聖經:提後3:16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羅 14:1) 為什麼不要辯論?真理不是越辯越明嗎?

按下文可知的焦點是食肉和守日。食肉(特別是祭過偶像之肉;參林前8:13)的問題;因當時外邦人吃的肉,多半是祭過偶像的,甚至從市上買回來的,也都是祭過偶像的(參林前10:25、28)。基督徒應否吃祭偶像的食物,吃了是否就代表和偶像有什麼關聯? 保羅提出一項重要的原則(不是根據徒15:28-29耶路撒冷教會的議決),而是根據保羅所領受的啟示:肉可吃與否,全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不是說一切疑惑不明的事都不要談,這話是專指有關“吃肉”或下文“守日”的問題說的。對於“不潔”的肉或祭偶像的肉是否可吃,各人可以探究它的究竟,卻不要辯論;為甚麼不要辯論呢?保羅表示這類問題是次要的問題,不論如何行,對靈性並無大損益,但為辯論這類的問題以致彼此不和,對信徒靈性之損害,遠甚於吃或不吃;但最重要的是:我們根本不能單藉着辯論,使別人不安的良心可以得平安,或心裏“服”你和“接受”你的論點。所以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