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 什麼是“不出於信心”?是否信心輭弱、信不足、信得遲都是罪?
缺乏信任是破壞關係的重要原因,魔鬼引誘始祖,也是貿疑神說話的可信性,神是否保留了一些好東西不給他們。 在教會中,魔鬼也像是小狐狸,常常離間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關係。 聖經形容“不信”是惡心(來3:12),不信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不出於信心”就是不建基在信心之上,所以被定為罪。 但另一方面,信心軟弱或信心不足並不是罪,例如被鬼父的孩子之父親到耶穌面前表示:“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有一顆願意回到耶穌面前及依靠他的心那怕是芥菜種般的信心,耶穌也記念,主並沒有定他“信不足”為罪。 信得遲了,也不算為罪,只是學習領悟能力遲鈍,接收不到耶穌的意思。心竅尚未習練得通來(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