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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是否所有重生的信徒就必定可以不要犯罪?並且會保守自己,不會最終離經背道嗎?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這句話不會是說所有已經重生的基督徒都必定不犯罪的意思,因緊接上節剛說過“有不至於死的罪”,而“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2:1)也明明表示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這樣,“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的意思是指:   A. 指凡從神生的,所得着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信徒所以會犯罪,是因為沒有順着新生命生活,而體貼舊生命生活的緣故。   B. 指凡從神生的,必不犯“至於死的罪”,因上文正討論“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C. 指凡從神生的,在意願上是不要犯罪的,而不是說從神生的是絕對不可能犯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9)。可見雖然信徒會犯罪,但在意願方面還是不要犯罪的。   D. 指凡從神生的,必不會常常犯罪,或停留在罪中不肯離開,(參約壹3:6、9)   E. 指凡從神生的,其最後結局必不至被惡者所害,而蒙神保守。   “凡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也可以譯為“凡從神生的必蒙神的保護”,所以“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了。這裏是指那惡者無法害信徒犯上“至於死的罪”(約17:12)或無論怎樣的原因致使信徒滅亡,就都不能算為“那惡者無法害他”。但聖經既說“無法害他”而神又必保護他們,可見那惡者無論怎樣,不能使從神生的人再度陷於滅亡的境地,或從天父手中把他們奪去(約10:29)

5.5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5:16) 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又有哪些罪是至於死的?為什麼人犯了至於死的罪不當為此代求?

關於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罪有兩種主要的解釋:   1. “死”指身體方面的死 在這裏所謂“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死”是指甚麼,這裏的“死”必然不是指靈性的死("滅亡"),因為按靈性而論,並沒有甚麼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罪之分別。所有的罪不論輕重大小都是至於“死”的。所以這裏的“死”必定是指肉體的死而言。這樣,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該被打死的罪,正如摩西律法所記要用石頭打死的罪:姦淫、不孝敬父母、殺人等(利20:10;出21:12-17)都是比較嚴重的罪。信徒若犯這樣嚴重的罪,必定已經墮落得很深,多次銷滅聖靈的感動…神對待他們的方法可能不同,所給他們在肉身上的懲治管教可能會比較厲害,甚至失去生命(參林前11:30-32)。就像使徒保羅也曾經用權柄把哥林多教會中犯姦淫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所以使徒約翰在這裏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注意他不是說:“不當為這罪祈求”,而是說:“不說當為這罪祈求”。這是告訴我們,使徒認為對於為這等人祈求,應當保持審慎的態度,要按他們個別的情形為他們祈求的。在為他們祈求時,不要固執地認為神必然垂聽,卻忽略了神對這等人的旨意。徒5:1-11彼得對亞拿尼亞夫婦就用了類似嚴厲的刑罰,宣佈死亡來懲治犯罪的人。 所以,如果我們要支取上文“無不得着”的應許,就得先學會在神跟前不胡亂開口,不能只憑一時的情感,和肉體的願望,而是謹慎地按照神在各個人身上的旨意代禱。 2. “死”指靈性方面的死 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來10:26所說故意拒絕基督贖罪祭的罪,就如褻瀆聖靈的法利賽人,硬心到底的猶大,以及本書所指混在信徒中間的那些敵基督者(約壹2:18-19)。他們既已故意拒絕基督贖罪的救恩使自己成為滅亡的人,我們若貿然為這樣的人祈求,當然難免會發覺“我們所求於祂的”並非“無不得着”了,因我們所求的並不合神旨意。這等人既然是故意拒絕主的救贖,褻瀆聖靈的人,對於這等人應否為他們祈求,使他們得着生命?使徒用很審慎的態度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因為有些人雖然活着,但救恩的機會對他們來說,可以說已經過去,因他們已屢次褻瀆聖靈成了頑梗不化的人。 因此,這裏“死”的意思就是指靈魂的滅亡,而約壹5:16“弟兄”卻不是指已經得救的信徒,只不過是當時教會承襲了猶太人所習慣了的一種彼此稱呼罷了。約壹5:1...

5.4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壹 5:8)聖靈、水和血如何為基督耶穌作見證?這三樣也歸於一是什麼意思?

水的見證: 主受洗時有神親自見證祂是神喜悅的兒子,又有聖靈很明顯的像鴿子降在祂身上,見證祂是神的兒子、也有天父差來的使者:施洗約翰先鋒、為主作的見證 血的見證: 主的受死流血時,也有神所顯的大能,遍地黑暗、磐石崩裂、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復活之後就在耶路撒冷及附近顯現,作耶穌之身分與工作的見證。 聖靈的見證: 耶穌受洗時、聖靈像鸽子降在耶穌身上 耶穌滿有聖靈的同在行出來許多神蹟及宣講神的真道 最後天父藉著聖善的靈以大能叫祂從死裏復活(太27:50-54;羅1:4)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這三樣見證都歸於一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表示神為祂的兒子所作的見證是充足的。“也都歸於一”是因這三方面的見證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標。 律法要求見證必須要兩三個人(約8:17、申19:15),這裏不單是有人而來的見證、更有從神而來更大的見證 神曾用水、血、聖靈,為基督作見證,我們該領受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 就是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约壹5:9-12)神直接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更該接受了。“更該”的原文是“更大”的意思。神為基督作的見證既比人的見證更大、更有力,我們更該領受了。   A. 受洗時見證主是祂愛子(太3:17)。   B. 受死時天地黑暗,磐石崩裂,甚至連百夫長也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27:50-54)。   C. 神賜祂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約3:34),並且以聖靈的大能從死復活顯明是神兒子(羅1:4),又將所應許的聖靈賜下(徒2:33),為教會施洗成為基督的身體(徒2:5;林前12:13)。 上述有客觀的事實來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也藉着我們主觀的經驗來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當我們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接受神為祂兒子所作之見證時,神就給我們永生。這樣的經驗更能主觀地證明耶穌確是神的兒子。因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我們既然因耶穌就從神得了生命,可見耶穌確是神的兒子。不然的話,我們怎能因信祂而領受了神的生命?

5.3 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約壹 5:6),水和血在這裏是指什麼?對信徒來說,有什麼意義?

水和血主要有下列可能的解釋:   A. 以“水”與“血”象徵贖罪與潔淨:因我們是因基督的血蒙救贖,又藉重生的洗得潔淨(來9:18-22;約3:5;多3:5)。水:指洗淨罪孽和重生的過程,象徵聖靈的工作。這樣的解釋,輕忽了上下文的本意,只注重引用別處經文作為支持。   B. 以“水”與“血”象徵洗禮與聖餐:洗禮與聖餐都是基督來了以後所設立的教會聖禮。但這解釋過於強調洗禮與聖餐之重要,而本處所着重的是主耶穌自己。   C. 以“水”與“血”與主肋旁所流的血和水(約19:34)互相對照解釋,認為這水與血就是指主在十架所流之血與水。換言之,指主的受死。 “水與血”完全作靈意的解釋是不合理的。因為下文說“作見證的原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若水與血作靈意的解釋法,是否聖靈也是象徵的? D. 以“水”與“血”指主耶穌受洗與受死。 水指主的受洗,血指主的受死流血是比較完滿的解釋。 水和血象徵耶穌的洗禮和受死: 水:指耶穌的洗禮,這是祂公開事工的開始,接受聖靈的膏抹降臨在他身上、承擔彌賽亞的職事、也是祂完全順服天父旨意的象徵。 血:指耶穌在十字架上流的血,這是祂為人類罪孽所作的犧牲,完成了永遠的救恩。 主受洗是祂傳道工作的開始。主的受死流血是主救贖工作的完成。這樣,受洗的“水”,和受死的“血”,這兩件事是代表主來世上的救贖工作的“始”與“終” 水和血的意義就是我們信仰的根基、耶穌不單以神的兒子彌賽亞的身份來到世間、藉著公開的洗禮顯在世人面前、更貫徹完全順服地遵行天父的旨意、死在十架上、流盡寶血、成就完美的救恩!除此以外、別無拯救!

5.2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約壹5:4-5)是否犯眾神生的就一定勝過世界?但為什麼教會卻往往有很多有問題的信徒、他們也像世人一樣,有諸多的軟弱、失敗和陷入罪和試探中不能自拔?

「勝過世界」,是指通過信仰和信心,藉此我們能夠克服這世界上的罪惡、試探和困難。這並不意味著信徒在信主後便立即擁有完美無瑕的生活,而是指信徒擁有了從神而來的力量和能力去面對這些挑戰。 如果我們覺得我們信主後仍然必定會犯罪、那麼我們便失了信心、因為我們專注的事過去習慣了犯罪的我們、而不是靠著愛我們的主一切都得勝有餘(羅8:37)、人若去打仗、比賽、總是覺得自己不夠實力、必定會輸、怎會有機會去贏呢?我們應承認自己不夠實力、有弱點、但有教練、團隊支援、經過堅毅的培訓、持久操練、忍耐和學習、並抱有必勝的決心和信心、這才可以踏上勝利的路 信心的基礎: “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這曾勝過世界的勝利就是我們的信心。 在這裏所指“曾勝過世界的勝利”,是特指某一次的勝利。我們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贖,就是那一次決定性的勝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經勝過魔鬼、世界、肉體和罪惡的權勢,那決定性的勝利,不是我們自己嬴取的,是基督嬴取的。但我們決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們成了站在勝過世界的一邊。 所以,主耶穌在十架上得勝,也就是我們信的人的勝利,凡信耶穌基督的,都已經有分於主耶穌十架的勝利了。我們要在這樣的信心勝利中,繼續戰勝世界。 另一方面、信徒在實際生活中仍然可偶然跌倒、軟弱、失敗,甚至犯罪、這是因為: 1. 成聖的過程:基督徒的生命是一個不斷成長和成聖的過程,需忍耐著和努力來改變自己的行為和思維模式。這需要在每一天的生活中持續不斷地依靠神的恩典。 2. 人墮落了的本性(邪情私慾):即使成為信徒,人如給自己的邪情私慾留地步、便會有軟弱和失敗,我們需要不斷地警醒,並依靠聖靈的力量來抵擋這些試探和軟弱。 3. 靈命的塑造:在試煉和困難中,信徒的靈命會得到鍛煉和成長。這些挑戰可以讓我們更深地依靠神,並經歷祂的恩典和力量。 4. 教會的角色:教會是一個由不完美的人組成的團體,每個人都在追求成聖的道路上。信徒之間的互相支持、鼓勵和禱告可以幫助我們在軟弱中堅持信仰,並共同成長。 「勝過世界」並不意味著一個完美無瑕的生活,而是指在信仰和信心中,我們能夠倚靠神的力量,面對和克服這世界上的困難和試...

5.1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 5:3) 神的誡命真是不難受的嗎?許多時我們都覺得要遵行神眾多的誡命有心無力,如何才能遵守神的誡命而不覺得困難?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這句話可能讓人感覺到困惑,因為在實際生活中,要完全遵守神的誡命的確需要很大的努力和心力。 首先要明白這裡提到的「誡命」不僅僅是指具體的行為規範,更重要的是心靈和態度上的轉變: 1. 愛心為本:誡命的核心是愛。如果我們以愛為出發點,愛神、愛人,我們會發現遵守誡命並不是一種負擔,而是一種喜樂和滿足,因為你的愛和付出可以轉化他人生命、也蒙上主記念 遵守神的誡命就是愛神,因為只有由於愛的出發點才覺得遵守誡命並不困難,正如聽從所愛的人的話,為愛人服務是不覺得困難的、母親為愛乳養自己的嬰孩也不會覺得困難、而是享受、看到付出的意義和回報、是甘心樂意的 如果我們對於遵守神的命令覺得好像背負重擔,是由於責任、那證明我們愛神的心不夠。“愛”是我們遵守神命令的能力,但這種愛是由於信耶穌是基督而得重生,與神發生了生命上的關係而有的。 2. 依靠神的力量:人自身的力量往往有限,難以持久。我們需要依靠神,透過祈禱和默想,尋求神的心意和祂的幫助和力量,使我們能夠堅持遵行祂的教導。 3. 經常反省和悔改:在生活中難免會有軟弱和失誤。我們需要經常反省自己的行為,向神悔改,並尋求祂的赦免和指引。 4. 融入信仰團體:與其他信徒共同生活、互相扶持,藉以幫助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在信仰團體中,我們可以找到支持、鼓勵和教導 5. 看到前面的榮耀、喜樂和獎賞 正如奧運會的運動員為著前面得到的金牌的盼望、雖然訓練很困難、要遵守嚴格的紀律、但他們也甘心樂意去付出、知道所遇到的困難都終會過去、因為覺得值得 最終,雖然遵守神的誡命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通過對神的愛、依靠祂的力量、經常反省悔改以及與他人共同進步,我們可以逐漸發現遵行神的道是充滿恩典和力量的。 世人不遵守神的誡命、活在以權謀私的生活、總是出於私慾為自己的利益謀算、以權術、陰謀、以威迫利誘結黨營私、排除異己、壟斷、毀壞、貪婪無度、....這些種種卑劣的罪行正反應他們心中沒有愛雖然得到萬國的榮華和傾朝的權力、名譽、地位、最終會受神嚴厲的審判和失去所擁有的一切、甚至是靈魂. 學習全心愛神、由愛出發去學習遵守神的誡命、才是拯救自己、鄰舍和世界的唯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