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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9:28) 基督要第二次顯現、目的位拯救我們、我們不是已經罪得赦免、免去神將來的憤怒、還需要什麼樣的拯救呢?

基督第一次顯現是為擔當多人的罪,但第二次顯現卻與擔當人的罪“無關”,因祂第二次來的工作不是贖罪,乃是為迎接信祂的人,讓信徒能完全享受完美的救恩(靈魂得救、重生只是救恩的開始)   “拯救”在原文是名詞不是動詞,可譯作“救恩”。這裏既說與罪無關,又說要拯救他們,顯見這拯救不是拯救脫罪的意思,乃是指信徒將來身體得贖的得救(羅8:23)。按聖經所稱的得救、拯救、或救恩,都有已往、現在、將來幾種意義(林後1:10)。已往的得救,指罪得赦免、重生為神的兒女,因信而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的經驗—“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現在的得救,指已經信主得救的人,現今在生活上或靈性上受試探或危險時所蒙的拯救—參“因為我知道這事藉着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腓1:19;參徒5:19,12:11;提後4:17;猶23)。“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參來2:18)將來的得救,就是這裏所說的得救,所有得救的人,都被接到主那裏,帶着榮耀的身體與主永遠同在,經驗主完全的救恩(參帖前1:10,5:23-24;提後4:18;彼前1:5)。

9.4 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來9:14,16,18)“ 除去死行”是什麼意思?難道行為不也同信心般重要嗎?沒有行為的信心便是死的雅2:17)

基督是新約大祭司、祂所獻的祭物之血的功效有五個特點:   A. 是藉永遠的靈而獻:   舊約的祭物都是藉人間祭司而獻,但基督是新約的祭司,也是。祂藉永遠的靈(聖靈)而獻上自己為新約的“祭物”,祂是由聖靈感孕而到世上,由聖靈引導而勝過試探,靠聖靈能力而行事(太1:20;4:1;約3:34),祂一生完全順服聖靈而獻上自己,直到上十字架。   B. 是無瑕無疵的獻給神: 我們今日的奉獻能成為聖潔而可蒙悅納的,乃因先蒙祂的血潔淨,才成為聖潔的、神所喜悅的(羅12:1)。但祂本來就是無瑕無疵完全聖潔的。那些無殘疾的牛羊祭物,不過按表面說是無瑕疵而已。但基督不論按心靈或德性方面說,都是無瑕疵的。像這樣無瑕疵的“祭牲”,才是真正合格的贖罪羔羊,能以完全滿足神公義律法一切的要求。   C. 是能洗淨人心的: 牛羊的血只叫人按外表律法手續上得算為潔淨,究竟不能改變人的心,使人有清潔的心。但基督的血能完全洗淨人的心,消除一切良心的不安和控告;又使人得着清潔無愧的良心。   D. 是能除去人“死行”的:   “死行”是指那些靈性死了的人的行事,是走向死亡,屬於死亡,在罪和死的律之下,無生命能力,不為神所喜悅,出於取死的肉體,人若要靠著自己的“功德、行為” 以求自義、蒙神的悅納是不可能的、是死路一條、不能帶來生命祝福、所以不能倚靠死行或常獻牛羊的祭物贖罪。但基督的血不但能救人脫離永火的死刑,並能除去人的死行,使人脫離罪和死的律,在生命聖靈的律下得着釋放(羅8:2)。  E. 是能使人事奉永生神的: 污穢有罪的心,是人敬拜事奉神的攔阻。現今基督的血既能洗淨人的心,又除去人的死行,使人得與永生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就能使我們用誠實清潔的心,順從賜生命之聖靈的引導,而事奉永生神了。 “除去死行”就是不依靠錯誤的途徑和冇效的方法去換取神的赦罪和悅納、而是唯獨信靠耶穌的救恩完全的果效、不需在其上加上我們的“功德行為”、因為一切都本乎恩!下文強調“除去死行”後就要起來事奉永生的神、即是用我們的行為、顯出感恩的回應、以致我們有聖潔的行為、與蒙召照的恩相稱

9.3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 9:10) 振興的時候是指什麼時候?要振興什麼?

在此“屬肉體的條例”就是屬肉身的條例,只能有效於肉身方面的條例。這“屬肉體”絕非屬私慾的“肉體”之意。 “振興的時候”: 原文即“改革、改進、改良、整頓的時候”、就是新約救恩成功的時候、通往至聖所的道路顯明了、有更美的祭司、祭物、中保和聖約、律法刻在人心中、永遠有效完全的救恩 上文所論及的帳幕與帳幕中的祭司,以及所獻的祭物,連同那飲食洗濯的諸般規矩等事,都無非是一些屬肉身方面的條例或表樣,命定到它們所表明的新約救恩成就的時候,就不再需要這些軟弱的、屬外表的“表樣”,而改用更有效的法則了。

9.2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金香爐(爐:或譯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施恩:原文是蔽罪)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來 9:3-5) 在至聖所帳幕內、又為何擺設上述物件?預表什麼?在舊約金香爐原本放置在聖所 (“把金壇安在會幕內的幔子前,在壇上燒了馨香料做的香,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 出40:26-27)、為何作者現在說金香爐放在聖所?

第一層慢子是指隔開院子和聖所的幔子、“第二幔子”就是指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預表主的身體。當主在十架上死的時候,這隔開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1),通往至聖所的路,就因祂的受死而開通(來10:20)。   “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這句話顯示舊約的帳幕中,聖所和至聖所的阻隔仍存,仍然是“一層”“又一層”的,到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憑著贖罪的血才能進入至聖所。在舊約的帳幕中,神和人的交通並不能完全無間、可見那些在這兩層帳幕中供奉的祭司,他們的工作並無完全的功效。 (1)金香爐:   “爐”原文即“壇”之意,這“金香壇”原屬聖所內的聖物,放在通往至聖所幔子之前、對着幔內的施恩座,又稱這壇為“耶和華面前的壇”(利16:12),但這裏卻指金香壇是在至聖所、是屬至聖所所有、屬於至聖所的物件。因為著者寫書信時,聖殿中的幔子已經裂開,神的同在不再有聖所和至聖所之分,因此金香壇上的香代表人的禱告可以無難阻直達坐在施恩座上的神面前 金香壇是預表基督是我們的中保,是天上的代求者,藉賴祂代禱之功勞(香氣),使我們可以蒙悅納而站在神前。 (2) 包金的約櫃: 約櫃是整個帳幕中最重要的聖物,也是安放在至聖所中唯一的聖物,預表基督是神的獨生子,是人和神中間獨一的中保,是世人唯一的救主。約櫃是皂莢木包上精金、代表基督的神人性 約櫃內有三樣東西:   a. 盛嗎哪的金罐: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吩咐摩西要用金罐盛滿一俄梅珥的嗎哪,存在約櫃內,以為記念(出16:32-33)。按一俄梅珥是一個人一日的糧食(出16:16),預表基督是我們每日一切的需要和滿足,我們當每日記念神的恩典,以祂的信實為糧。 b. 亞倫發過芽的杖:當時因以色列人不服亞倫為大祭司,所以神吩咐摩西,為十二支派取杖放在約櫃前,若第二天那一支派的杖發了芽就表明他是神所揀選作祭司的。次日摩西從約櫃前取了十二支派的杖出來,結果亞倫的杖不但發芽而且開花結了熟杏,證明他的職分確是由神所設立的。按枯杖發芽、結果,是死而復活的表明,所以這亞倫發芽的杖是預表基督因從死裏復活,證明祂是神所揀選作我們唯一的大祭司,所以我們應當絕對信服祂,倚靠祂。   c. 約版:又稱法版,法版存約櫃內,表明基督心中常存神的律法,祂為我們守了全律法,又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在祂裏面可以蒙神喜悅。按這存在約櫃內的法版,乃是神第二次...

9.1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來9:2) 舊約聖所帳幕後一層擺設燈台、桌子和陳設餅、這些有什麼意義?為何要揀這些物件擺設?預表了什麼?

舊約的條例和帳幕也是神藉人所設立的,是貴重的,但神設立這些的目的,究竟不過是要作“表樣”,預表將來基督成就更美的事、這帳幕是屬世界的、是短暫的、反映天上真帳幕的敬拜、 為使人明瞭神在新約中所要賜給人的恩典而已 舊約會幕所遺留的聖物就已經不全,而在以色列人被擄至巴比倫後,約櫃也可能已經失落,所以在希律王所擴建的聖殿中,至聖所內已一無所有 在此不提院子和院子內的聖物如銅祭壇及洗濯盆等,只從聖所說起,因聖所內的聖物較院子的更為貴重,而且聖所只有祭司能進入,與神顯榮耀的至聖所、只有一幅慢子相隔 (1) 燈台: 用一他連得(約30kg)精金製成的,位於聖所的南面,中間有一支主幹,兩邊各分出三個枝子,估計它有五呎高,兩邊叉出的枝子有三呎半橫(出25:31-39,26:35)。在此所提之燈台是單數,是根據原先會幕中之燈台而論。(在所羅門聖殿年代、燈台共有十個) 燈台是聖所中唯一的光源,祭司要每天清理這燈,使它晝夜發光(利24:1-4),預表基督是世界的真光(約8:12;林後4:4),教會的工作就是要使真光照亮在黑暗的世間(約11:9-10;弗5:13),使人得著心中生命的光(約1:4-9;弗5:8)。教會在世界應當高舉真道(神的話)而發光(可16:15;參提前3:15),燈台也預表教會(啟1:20)。 (2) 桌子和陳設餅: 用皂夾木包金製成,位於聖所北面與燈台相對,桌上經常擺設陳設餅十二個,每七日要更換一次,換下來的餅,只有祭司在聖所可吃(出25:23-30;利2:5-9)。12個餅代表完全足夠供應以色列12個支派的需要、這餅桌和陳設餅預表基督是我們生命的糧;在以色列人整個曠野的行程中,這餅桌隨着他們前進,基督照樣在信徒一生旅程中作我們生命之糧,供應我們需要。這餅桌也預表教會常舉行的“主的晚餐。這餅桌既與燈台相對,表示我們應當在祂的光中與祂相交,並彼此相交(約壹1:3-7)

9.2 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他的福音,多多地捐錢給他們和眾人,便將榮耀歸與神。(林後9:13)為什麼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便要多多地捐錢?

在財物上供給弟兄是具體愛心之憑據。"捐錢"原文就是團契(fellowship), “多多地” 原文是真摯、坦率、慷慨 福音使信徒在主內互為肢體(羅12:5、弗4:16),既然主內一家,是相愛的團契,就應有無相通,同甘共苦。“聖徒缺乏要幫補”(羅12:13)。 願意為別人的需要而捐獻錢財,也是“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的效果。雖然福音的主要目的是救人脫離罪與死,但福音的核心原理是"愛與犧牲"。所以以愛心在物質上照顧貧乏的人,是接受福音的自然效果。“承認基督”就是以耶稣為主、為君王,因此必需在行為上反映自己有遵守天國最大的誡命:盡心、性、意、力去愛神和愛人。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壹3:1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箴3:27,28) 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上帝所喜悅的。(來13:16) 要及時行善,知善而不行是一種罪(雅4:17)。這種樂捐奉獻的行為,要多做和提倡(林後8:1-15、9:1-15、多3:1、林後9:6-12)。 重生得救之義人,必然會行各樣善事 (提前5:10),神透過白白福音的恩典去拯救人,就是要我們去行善(弗2:10)。慈善行為是我們信心的重要見証(多2:7-8;門6) 好撒瑪利亞人”是一個具体的出錢、出力、出時間,幫助弱勢的陌生 人的慈善故事。為什麼要幫助陌生人呢?只有一個理由:“動了慈心”(路10:25-37) 在主審判的日子裡,區分綿羊、山羊時,也是按著各人的善行還是冷漠無情(《太》 25:31-46) 但行善捐輸也要作聰明管家,有些慈善團體行政費用大或者籌募成本甚高,結果實際上只有少數捐款用在原先所宣傳的用途之上,也要看有沒有不合理的關連交易,使控制機構的人自肥,謹謹慎選擇合適的捐款途徑,才能在捐献上榮耀神,實際幫到有需要的人,反映福音核心的價值和承認主基督之名的見証。

9.1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 9:8-9) 你信上述應許嗎?為可我們要施捨錢財?一個不施捨錢財、一毛不拔的人,是否仍是一個義人?

林後9:9 引自詩112:9,指出神記念義人遵命捐獻幫助窮人,是因為他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人生便會有福、強盛、順利、永不動搖、大有榮耀, 因為他似神的心腸:有恩惠,有憐憫,有公義,  (參詩112:1-6,9) 慈善行為是蒙神喜悅和祝福的,(箴22:9、詩112:9、林後9:9、徒9:36-40、弗6:8)。 神應許我們為主所捐出去的沒有減少,反而“存到永遠” (參箴19:17;太6:20;提前6:18-19)。 「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11:25) 賙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箴28:27) “捨不得捐獻的人”,人生便會“不捨,不得”。 錢財原是只屬今世有用的身外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基督徒只是神錢財的受托者,趁着還能運用它的時候,把它存到永世裏去、而非今事奉瑪門,以錢財為主人、命根,只懂積財於地,卻不積天上的財寶。 “那賜種給撒種的, 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9:10) 神就是那“賜種給撒種的”,那些肯多為神撒種的,神就增添他的“種子”和“仁義的果子”。善果不會失掉的,不但存到永遠,而且愈來愈增多。 樂於捐獻的人不但將來積存在天上的善果增多,現在手中行善的能力也增多。正如主說“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太13:12)我們在錢財上愈肯為主作忠心的管家,主也必把更多的錢託付我們。 在舊約中"施捨"(給予、分享)和"賙濟"是義人的特色, 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詩37:21) 義人施捨,而不吝嗇(箴21:26)。箴言才德的婦人也是「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補窮乏人」(箴31:20) 得救和進入永生都不是靠慈善行為(太19:16-21),捐獻行善不會使人能有足夠“功德”可以靠著得救為義人,因“得救是本乎恩”(弗2:8),但義人的人生必定結出義果,錢財正考驗人的心在那裡。 基督徒的慈善行為,是出於內心對神恩典的感激,好叫自己的行事為人對得起主(西1:10),因為神施恩給我們,是要我們行善(林後9:8)。所以,出於感恩的慈善行為,不是為自己,是為主(門6)。

9.4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林前 9:22) 如何向軟弱的人作軟弱的人?我們又如何能做到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這是什麼意思?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3)這便是表達了“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的好好例子。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的意思,不是叫我們作個看風轉舵、同流合污的人,而是站在對方的立場上體恤人,盡量在與真理、信仰方面無損的事上遷就別人,免得福音的工作受妨礙,目的是要使更多的人得着福音的好處。 但這絕不是說,保羅放棄信仰的立場、確定的人生觀和分別為聖的生活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因此我們要適合叫所有人得着福音好處的人, 運用一切不違背真理和愛心可行的方法救人,但絕不是順應世俗潮流。 哥林多人以屬世學問誇口,保羅卻立志在他們中間只知道基督和祂釘十字架(林前1:22-23,2:1-2)。哥林多人拿人誇口,照世人的樣子行(林前3:3),保羅卻只誇基督,又吩咐他們與世人分別(林前1:31;林後6:14-18)。哥林多人心地狹窄,保羅卻寬宏大量(林後6:11-12)。他向這些好誇耀自己和今世學問的哥林多人,不顯露自己,專一高舉基督;向這些心地狹窄的哥林多人顯出寬容與愛心,因為這是讓他們接受基督的最佳方法。這也就是保羅“向甚麼樣的人,就作甚麼樣的人”的意思。

9.3 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林前9:18) 保羅的賞賜是什麼? 是否不運用權柄去靠福音養生會比運用權柄得主更多獎賞?

「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意指為傳福音所花費的代價,會轉變成他的報酬;花費越大,報酬也越多。 "免得用盡我福音的權柄":在保羅的福音『賬簿』上,每一次使用福音的權利,就減少剩餘的餘額;但每一次叫人不花錢得著福音,就會得著報酬而增加餘額。如此,就不至於把它用盡。 福音乃是神的恩典,是白白賜給,毫無代價的。雖然蒙恩者應該為傳遞恩典者有所擺上(參林前9:11),保羅寧願放棄這份權利,為要更澈底的表明,神在基督裏豐盛的恩典,都是不需人的代價,也是遠超過人的代價所能換取的。 保羅也甘心為著傳福音費財費力的人,乃是把他的財寶積儹在天上,他在天上的戶頭存額,不但不會用盡,而且是越積越多。 至於靠福音養生的人是否得的獎賞較少?神看人是看內心,靠福音養生也是神的命定,所以即使這樣也沒有問題,但保羅面對的處境是哥林多特殊的情況,(他有受從腓立比較會而來的饋贈供應),為著哥林多一部分人軟弱的心,不想留有話柄,便放棄他應有靠福音養生的權柄,所以他是全心討主喜悅和體貼主心的人,並非以自己的利益行先。他這樣決定放棄權柄,甚至不惜親手作工,都是為著要多得人,所以可以滿得主的獎賞。

9.2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林前 9:16) 基督徒不傳福音,有什麼禍?

基督的愛使他覺得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因他看見人靈魂的寶貴,福音的奇妙救恩,是人得救的唯一道路。不傳福音,就是置許多人的靈魂於滅亡而不顧。這就是他的罪,是他的禍了! 有禍是因為: (1) 陰間發出痛苦的呼叫冷漠不理(路16:19-31)。財主懇求差拉撒路去對活著的兄弟作見證,免得也來這痛苦的地方 我們應該為主作見證,勸人相信耶穌,盡本份責任, 趕快去傳,叫人聽信而得救,免去地獄的永刑! (2)藐視上面的呼召,忽視耶穌重大救世的命令: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 若我們沒有向人傳福音,他們便因自己的惡滅亡,但神會向我們討他喪命的罪 "我何時指著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 (結3:18)。 照樣,對那些義人,若我們沒有警告他們不要犯罪,當他們死在罪中,神也會向我們討他喪命的罪 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我將絆腳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沒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結3:20) (3) 馬其頓的呼聲,焉能見死不救? “黑暗遮蓋大地,幽暗遮蓋萬民” (賽60:2) 世人空虛、冇價值、冇意義,正在痛苦地被罪捆綁、被魔鬼轄制、失却了神的形象和人的尊嚴,正等待榮耀福音的光照和耶穌的救恩,怎能見死不救? “在夜間有異象現與保羅。有一個馬其頓人站着求他說:請你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 (徒 16:9-10)

9.1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林前 9:12) 保羅有權柄靠著福音養生,為什麼不使用,反而有時要親手作工供給自己和同工的需要,這樣不是浪費了時間嗎?不能以專心禱告傳道為念?

哥林多信徒有人質疑是道保羅使徒權柄的合法性,竟然以為保羅無權靠福音養生,無權娶信主的姊妹為妻,正如其他使徒一樣。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麼?”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 他們以為外來傳道人講員收費越高,表明越有份量、越受歡迎,但保羅卻不收錢,因此被人誹謗他不是權威使徒。 因哥林多人存心不正,誤解保羅,因此保羅寧可不受他們的供給,以致可沒有甚麼避諱把信息傳給他們了。保羅甘願在物質方面忍受窮乏,哥林多人竟不把這事看作是為主捨棄,反倒以為保羅沒有權享受這種供養! “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10:10;路10:7)。 這是主的“命定”。服事神的人從工作中得飲食,是合乎神的旨意的。保羅既是忠心服事主的僕人,當然有資格接受教會的供給作養生之物。 他不在哥林多享用這權柄,是因為他不願意“所誇的落了空”。他所誇的,就是他盡心竭力傳福音給哥林多人,但未曾從當中接受任何供應,以致冇人可以詆毀他在哥林多信徒中得利益。他情願餓死,不願他為主作的見證被人譏諷、毀壞。 保羅不用盡權柄的另一個理由是:他認為他傳福音是沒有可誇的,他是不得已的. 傳福音乃是本分,算不得是甚麼奉獻或犧牲。按肉身來說,不是他自願作傳道;他之所以傳道,完全是由於基督愛的激勵和召命,這全然是“不得已”的,自己捨棄世物來傳道,沒有甚麼可誇,是他該盡的責任。所以他不想盡享他傳福音所能享用的權利,算為他向主獻上無私不求回報的擺上。 如果不甘心作,作了就沒有賞賜;如果甘心作,作了就有賞賜。既然這樣,為甚麼不存着甘願的心去作呢? 保羅一心一意,想怎樣在傳道的職責上蒙神的悅納,表現出他甘心樂意的事奉,而不願用盡他的權利, 雖這些算不得是功勞,但他願意心被恩感有所特別的獻上。 保羅沒有接受哥林多信徒的供應,還是忠心傳道,因為全然是為主,回應他的召命,有些傳道人不但用盡了傳福音的權利,甚至要求超過他們應享有的權利;甘心事奉主的人必定不計較所得的供應, 一切行事都是以引人歸向主為目標,而非與任何利益掛鉤 保羅不是受了哥林多人甚麼約束而作他們的僕人。他是自由的,是使徒,有權柄又有地位。可是,他反而甘心作個服事眾人的僕人,不像一個高高在上的主人,為的是要多得人。 哥林多人在錢財方面對保羅有疑心,甚至有人說他是用心計牢籠他們(林後12:16),所以保羅決心在哥林多傳道,不受他們的供給。不但起初不接受,以後也不...

9.6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羅9:30) 外邦人不追求義,反而結果得了義,反之猶太人如何努力追求義,反而更得不到義,這是否鼓勵人不去追求嗎?

猶太人追求義並沒有錯,但他們只有熱心,沒有知識,追求的道路完全錯了,想靠守律法自義,以忽略仰望神的憐憫和恩典,單靠自己的努力,並愛追求人的榮耀,以自己為神的選民而驕傲,鄙視外邦人。自我中心就是罪的本質,完全忽略了謙卑,不承認自己的缺失軟弱和不足,不去尋求神的憐憫和恩典,反而已自己勝人一籌,以致不能謙卑地去求神憐憫他們這個罪人,覺得不需要接受神白白的救恩。 外邦人從前沒有追求義,反而因自己敗壞的生命而知罪,覺得需要神的憐憫,也認識到只要憑信去接受便可享神白白的救恩和從神而來的義. 外邦人是名副其實的浪子(小兒子),反而懂得懺悔回歸天父的家,深感自己不配,而猶太人則是大兒子,從始至終都覺得自己比人好、比人義,可靠自己的行為和貢獻應該得到更多父家的祝福,其實就是那個最遠離、最不明白天父的心之人。

9.5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羅9:23) 是否神的主權可以決定哪些器皿是得榮耀、哪些是預備遭毀滅的呢?這樣公平嗎?

神有絕對的主權,他的智慧不是人可以測透的,人的本分就是要學習信任和順服神的話語,因為我們以為對的未必對,認為錯的不一定錯,所以,神要憐憫誰、恩待誰,都有祂的美意,誰能跟神強嘴呢?受造物豈可對造物者發怨言呢? 倘若受造的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那麼創造者難道不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麼?難道創造主的自由還要受到受造者的干預麼? 神只做了一件“最不公平”的事,就是讓無罪的耶穌擔當了我們眾人的罪,還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公平嗎?所以我們若是懂神的心,就會知道,祂沒有不公平,對於神的兒女,祂只有犧牲。 人最終能得榮耀,也要配得榮耀,因為正如耶穌一樣,只有受苦才是進入榮耀的道路,沒有十字架就沒有冠冕,no pain no gain.  而人最終遭遇毀滅,也是因為自己的惡行,自私貪婪的慾念. “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

9.4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 9:22) 神的多多忍耐寬容,為何可以顯明神的憤怒和權能?

法老之被興起,成為當時強國,是神決定的。神興起他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彰顯神的權能,並使神的名傳遍天下。神寬容忍耐法老和埃及苦待神的百姓400年,藉著摩西警告他,但法老仍選擇反抗神的旨意,招來神憤怒的十災,顯出神的權能無人能阻止,法老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仍帶兵追趕,結果全軍覆沒毀滅在紅海中,正足以證明國權興衰,全在乎神。 那些倒斃曠野的以色列人,神也同樣顯出無數的恩慈,豈知以色列人的硬心和不信(來3:7-8;參徒7:51),反因神的恩慈愈加顯多而更剛硬,終於倒斃曠野,不得進入迦南。神這樣對待那等硬心的人,顯出更多恩慈,甚至他們的心因此更加剛硬,結果神施行祂公義的審判。 “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就是因神“多多忍耐寬容”,卻因為神更多的恩慈不立刻施報反而變得“剛硬”,結局就是毀滅。   

9.3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人不是有自由意志嗎?為何神可以叫人剛硬?相反,是否神又可以叫剛硬的人柔軟聽從他呢?

法老與埃及人400年奴役曾對他們有恩的以色列人,甚至頒令殺害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神才出手刑罰埃及並拯救祂的子民離開。400年的忍耐已是何等的恩慈和憐憫。 有關法老的心剛硬的記載: 有些是「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出4:21、7:3、9:12、10:20、10:27、11:10、14:4、14:8、14:17 )  有些則形容「法老心裡剛硬」、(出 7:13、7:22、8:19、9:35)  有些則記述「見災禍鬆緩法老就硬著心」。(出8:15、8:31-32、9:33-34 ) 可以看出法老不是全是被動的,他也是自己心硬起來,特別是他當見到神的災禍消減時就不容以色列人離開,可見他不是被神操控令他心硬起來,而是權衡形勢作出的決定。而且,聖經勸戒人不要讓自己的心剛硬起來,罪能令人的心剛硬(出 8:19、詩 81:12、詩 95:8、箴28:14、可 3:5、來 3:13) 法老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他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容以色列人去! 明顯法老的反應是驕傲的拒絕神。術士的勸說並多次的災害也不能扭轉他因驕傲而剛硬的心。神的奇事神蹟非但沒有令法老的心軟化,反而使他「剛硬」起來。 "The same boiling water that softens the potato hardens the egg" 同一樣的沸水會使馬玲薯變軟亦使雞蛋變硬。正如老師對學生的責備可以使一些學生反省也可能使一些學生反叛,問題在於學生的心是否願意謙卑下來。法老的驕傲令他沒能在神的話語並神蹟面前謙卑下來,但同時神亦以此刑罰了埃及人對祂的子民四百年的奴役,伸張了公義並顯明了祂的大能。 最終人的剛硬和柔軟,是自己抉擇的,神並不會扭曲人的自由意志,但會任憑人去揀選和負責自己行為的後果。

9.2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9:16) 既然不在乎定意和奔跑的,是否人就不需要立志、思考、計劃和奮力奔跑就有好結果?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33:19)。這是神向摩西顯現,在他面前宣告祂的名說:“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即是神有絕對權柄作祂喜歡所要作的事,祂的作為是人無權過問或干涉。造物主要怎樣處置祂所造的,是受造者無權過問的。我們根本冇資格質問神是否公平,因為這根本不是公平的問題,而是神喜歡怎樣作的問題。正如我有五枝筆,經常用的只是其中一枝,對其他筆,從來沒有公平的問題存在,只在乎我喜歡怎樣用就怎樣用。 保羅在此強調,人的定意和奔跑並沒有任何功勞,也並不能真正成就甚麼事,除非神與他們同住,向人施憐憫。人的定意和奔跑並不能使人得救和蒙福,神要人走恩典之路,並非靠律法之死行,連最基本的得救,全是神的作為,人只是接受白白救恩的禮物,並無功德或功勞何言。 但另一方面,人有當盡的責任和本份,珍珠不會掉在豬前,人拒絕亮光只會落在無盡的黑暗,人拒絕回到及降服在神面前,就再找不到真善美和愛。離開主人便什麼都不能做,在主內,神邀請人同與祂同工,積極參與盡神賜予的恩賜和本份,成為祂的partnership,分享他的榮耀,是藉著信靠,而非單靠自己的努力.。

9.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 9:11-13) 人都尚未出生,未有好壞的行為,為何神已經要惡以掃、愛雅各?

以掃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親同一胎所生的;在他們還未生下來,善與惡還未行出來,神便宣告“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因此神的揀選,只在神自己的旨意和喜歡,並不在乎人的行為。雅各的蒙揀選,是表明神的主權,揀選也完全在乎祂的恩典。 以掃失去長子名分(創25:27-34),他實在有當負的責任,因他輕看長子的名分,貪戀世俗(來12:16)。雅各雖然有許多錯誤,但他總願與神親近和珍惜神的祝福,雖然如此,保羅並沒有把以掃和雅各的行為放在是否蒙神揀選的因素之中,反倒是強調在他們的善惡還未作出來之先,神已經揀選了雅各,以表明神的揀選是在乎祂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為。 神當然有絕對的主權憑己意和喜悅去揀選任何一個人去成就他的計劃,神的揀選是根據神的預知,他也預知人的內心是如何決定我揀選,祂不是亂來、隨機、武斷、背理或偏心不公平的神,祂做事有祂的法則(祂不能違背自己-提後2:13)和最終的目的,人只需要學習信任祂的良善和智慧,並祂的熱心和能力會確保祂美善的旨意終必成就,神並不需要向任何受造之物解釋造物主為何如此做和設計,(有時解釋了我們有限的腦袋和眼界也不會明白),神只是應許,到了時候,各按其時成為美好。 雅各以掃尚未出世,神便表示神愛雅各、惡以掃,這個「愛」與「恨」字,並不是指著他們兩人得救與否,乃指雅各所代表的以色列國,和以掃所代表以東的事 「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瑪1:2-3,參俄1-21)

9.2 彼得祈禱後使到信徒多加復活,計耶穌之後,彼得是第一個能夠藉著祈禱,行使死人復活的神蹟,使徒行傳還記在另一次死人復活的神蹟,那是什麼?為何使徒行傳要記載這兩次的復活神蹟?聖經中總共記載幾多死而復活的神蹟?

聖經中有關「死人復活」的事蹟共有十個: (1) 以利亞使撒勒法寡婦的兒子復活 (2) 以利沙使書念婦人兒子復活 (3) 以利沙的骸骨使死人復活 (4) 耶穌使拿因城寡婦的兒子復活 (5) 耶穌使管會堂的睚魯之女復活 (6) 耶穌使拉撒路復活 (7) 耶穌死時,許多聖徒復活  (8) 耶穌復活 (9) 彼得使約帕女徒大比大(多加)復活 (10) 保羅使猶推古復活 耶穌復活後,使徒行傳仍記載兩件死人復活的神蹟,一個是彼得在猶大地約帕使多加復活,另一個是保羅在外邦特羅亞使猶推古復活,藉此證明生命之主是全地的主,祂復活的大能並沒有疆界所限。

9.1 在大馬色路上,耶穌向掃羅顯現,他們對話的內容重點是什麼,掃羅面對大光和從天上來的聲音,他的反應如何?為何如此反應? 耶穌對掃羅有什麼要求? 為何如此要求?

保羅在嚴謹的迦瑪列門下受精英教育,為法利賽人中的法利賽人,父親在大數商業大城從事織帳棚生意,保羅主來便是由羅馬人,被家人和自己高度期許,他知大祭司不喜歡基督徒,更主動請纓四處捉拿信徒,希望有日也能坐在70人最高宗教權力的公會中。 他大發熱心瘋狂地追逼各處信徒,甚至由耶路撒冷追到300公里外的大馬色,要監禁信徒,甚至致他們於死地,徹底消滅基督教。 耶穌向他顯現,他在大光中失明,更三天之久不飲不食。 耶穌主動向他顯然,保羅的人生便逆轉了,由教會加害者轉為守護者,由敵對真理轉為捍衛真理,成為視死如歸的福音戰士。 保羅回看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又見證「我今日成了何等人」, 自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使徒行傳總共三次記載耶穌向保羅顯現,證明這是很重要刻骨銘心的經歷: 1) 第一次記載 (徒 9:15-17) "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 人生要知道自己咁熱心盡心竭力,為什麼?有冇錯?值得嗎? 你為什麼如此做?如此決定?如此思考?你的信念和價值觀是什麼?這就是每天我們要不断反省問自己的問題。 "主啊!你是誰?" 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9:10) 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伯22:21) 人生最重要的就是認識我們的造物主,這就是永生!我們今日跟從、事奉的到底是誰?我們能否和保羅一樣宣告:“我知道我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守我所受的託付,直到那日”。(提後1:12) 經過光照後, 使保羅像奴僕般謙卑仆下來。 "起來!進城去,你所當做的事,必有人告訴你。” (徒 9:4-6) 神要透過弟兄指示他當做的事,今天我們有否謙卑聆聽弟兄們的提醒和分享,反省自己是否有當做的事而盡快去做? 亞拿尼亞: (1) 保羅是神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主的名。 (2) 為主的名必須受許多的苦難。 亞拿尼亞:耶穌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 第一次記載強調保羅要到處宣揚主名和受許多的苦,因神揀選他為器皿,光照他看見誰是主,使他被聖靈充滿。 (2) 第二次記載 (徒22:7-16) "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 保羅問主兩條問題: (1)主啊,你是誰? (2) 主啊,我當做甚麼? 這也是我每一生要不斷發問尋求: 認識這位有永生之道永恒獨一的上主,並回應他的顯現和召命,一生當為主行可事為...

9.3 上文:耶穌預言受苦、受死,門徒之後爭大,耶穌表示為大的要作眾人的用人,接著便講接待小孩子之重要性如同接待耶穌。之後門徒認為應該禁止不與他們一起的人去奉耶穌的名趕鬼。耶穌表示: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可9:40). 之後又突然講返服侍一個屬於主的小子,那怕是只給一杯水,也不能不得賞賜。並且強調絆倒小子的嚴重性!但最後第九章結尾總結:"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你們裏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可9:50) 馬可記錄這些事和總結有什麼思路呢?為何要這樣鋪排敘事,有什麼教訓要我們學習呢?我們裏頭如何有鹽?有鹽後又怎樣可以彼此和睦?

9.3 耶穌剛表示要去受苦受死,門徒在路上便爭大不休,耶穌指出「偉大」是在乎於「僕人的心」,認真去為主的名接待一個不為人看重的小子。 之後門徒認為不跟他們同夥的,就不能藉耶穌的名趕鬼。我們也常常一樣,既然在我們之間無法選出「誰最偉大」,那至少我們的團體比其他團體偉大吧!至少我們是「最正宗模範的門徒」。 人往往喜歡從政治、經濟、甚至宗派教義等許多議題,要分出是非對錯、上下高低。但往往為了爭一口氣,人們彼此爭論,使原先的親情、友情遭損害,彼此撕裂割蓆。 救恩應該比種族、政治立場、歷史背景、社經地位重要太多了。若我們彼此都屬基督,便應學習彼此尊重和包容,而不是彼此攻擊和批評。 當門徒在爭論時,不論是爭論「誰為大」,或提出「誰是同夥」的討論;對耶穌而言,重點都不是在當事人的標準如何,而在於這會帶給其他人怎樣的影響。如果這些事情的爭論或是問題,會使信徒中最小的小子跌倒,反而是我們的罪過。 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可9:40) 但願我們有更廣闊的心,海納百川,學懂「和而不同」、「百花齊放」、遍地開花」的道理。 「偉大」在乎於「僕人的心」,而「同夥」在乎是否承認耶穌的名. 原來在耶穌的眼中,「彼此和睦」、「接待小子」、成為「服事他者」的群体更為最重要。 若基督徒開始彼此爭論,彼此分派,就如同鹽失了鹹味,失去了本來應該有愛與和平的特質、失去了讓人對耶穌的渴慕、失去了上主賜予你獨特的特質、人生淡而無味,也失去了本來應該有的功能:“服侍他者、造就人、接待小子”。重點是:我們如何發揮我們的影響力,使人能透過我們看見神的國,並進入永生,而非高擧自己而絆倒小子裡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