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 9:10) 振興的時候是指什麼時候?要振興什麼?

在此“屬肉體的條例”就是屬肉身的條例,只能有效於肉身方面的條例。這“屬肉體”絕非屬私慾的“肉體”之意。

“振興的時候”: 原文即“改革、改進、改良、整頓的時候”、就是新約救恩成功的時候、通往至聖所的道路顯明了、有更美的祭司、祭物、中保和聖約、律法刻在人心中、永遠有效完全的救恩

上文所論及的帳幕與帳幕中的祭司,以及所獻的祭物,連同那飲食洗濯的諸般規矩等事,都無非是一些屬肉身方面的條例或表樣,命定到它們所表明的新約救恩成就的時候,就不再需要這些軟弱的、屬外表的“表樣”,而改用更有效的法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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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振興的時候」可以指的是主耶穌基督的降臨,甘願為我們的罪而犧牲受死,成就了救贖計劃,只要我們相信及跟從祂就可以得救,並可得永生,這就是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一次永久性的贖罪祭,所以我們之後就不需要像舊約的祭司那樣每次獻祭來求神赦免我們的罪,這樣做便是確立了的「新約」,我們只需要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並可以(約翰福音 4:24)「上帝是靈,所以敬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敬拜他。」就是因為我們已經可以透過主耶穌基督的救恩,就可以直接與神和解,並可以與祂建立親密關係。至於要「振興」的事就有靈命的更新,我們可以從罪的困綁釋放出來,有聖靈內住教導和旨引,透過主耶穌基督可使我們的罪得赦免,所以就不再需要搵祭司每次獻祭來求神赦罪,可以在主耶穌基督裏面得著真正的平安和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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