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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其實主只需要來到世上捨身流血贖罪便可以成就救恩,為何在此他也要強調服侍的重要性呢?服侍在你人生中有幾重要的位置呢?何謂服侍?是否局限於四埲牆內會堂裏的事奉呢?你人生服侍的生涯,有幾似耶穌?可以為耶穌去到幾盡?去到幾遠去?去到多久?

10.4 上文說到門徒爭大、這個是競爭的世界,無論是由起跑線到終點、無時無刻都是比拼:才幹、美貌、身材、智慧、手段、網絡、資源、結党...世人最大問題之一就是要”爭“第一!爭先、爭權、爭寵、爭奪、最終甚至不適暴力戰爭、不擇手段、完全黑化,耶穌要對付的就是人內心的自大、驕傲、控制他人、奴役他人、要受人的服侍之心態,耶穌從至高的寶座七重降卑,成為最貧困的勞動階層,一生都是服侍他者,就是要展現不一樣的生命,使人明白服侍生命中的喜樂和意義,充滿著感染力,服侍人反而能征服人心,使人謙卑下來、不再自我中心! “服侍”: 原文:聽使喚、履行義務、幫助、照料、侍候,耶穌捨命前便是終身服侍,奉獻一切並致力於幫助他人過更美好的生活,達到更高的標準, 以他人的利益作為首要任務, 藉著服侍進到人群的需要提供切實幫助人的難處、救急扶危、主的憐憫不停留於字句、祂总是捨身忘己、廢枕忘餐、走遍各成各鄉、不辭勞苦、不怕艱險、勇於面對權貴、不怕壓力也要服侍人、甚至在最後晚餐時也洗門徒腳,包括出賣主的猶大. 一個只顧自己利益安輸和享受的人, 對週遭水深火熱的世界毫無感觸、也不付出行動、金錢、時間、精力、代禱去服侍他人,一個從未服侍過他人的人不配進天國!

10.3 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就希奇,跟從的人也害怕。耶穌又叫過十二個門徒來,把自己將要遭遇的事告訴他們說(可10:32)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路18:34)為何門徒希奇和害怕?耶穌去耶路撒冷路上感覺和心態又怎樣?

10.3 經文記載耶穌上耶路撒冷時,門徒稀奇、害怕和不懂! 耶穌意思第三次告訴門徒他要上耶路撒冷要被凌辱羞恥、受害、被殺,沒有一個門徒接受得來,因為跟他們對彌賽亞的期望有太大的落差。 但他們為什麼害怕?就是因為知道耶路撒冷的權貴和宗教領袖一直都不滿耶穌、妒忌耶穌、甚至想除掉祂,所以猶大才有機會向他們已30両銀子出買耶穌),他們稀奇是因為耶穌就在前頭,(以前應該是有門徒先行為主開路,耶穌就在中間),祂從來沒有如此這般的堅決和嚴肅邁向耶路撒冷,他們也害怕和擔心宗教家和權貴可能的迫害,害怕有未知不好的事會發生。 耶穌走在前頭,代表他堅毅的決心,去承擔天父的使命,行到盡頭,不惜流血受苦受死都要成就天父的義!耶穌的心情又是沉重和矛盾的,因為前面十字架的陰影重壓在他身上,四處有殺機四伏,焦慮恐懼不安也是正常人對前面苦杯的正常反應。

10.2 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可10:29)跟從耶穌要撇下親情?甚至連至親的的父母兄弟姊妹也要撇下?何謂撇下?為何要撇下?撇下父母豈不和“當孝敬父母”的誡命有衝突?

10.2 “撇下”原文:放手、放棄、撤銷、離開, 我們為了祂的名而撇下,然而我們撇下的,並不是我們所不愛的,反倒恰恰是我所深愛的。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38) 這個愛是反映誰人在我們心中最重要的位置,到底是耶穌、家人、還是產業,若有衝突和矛盾、看你的選擇誰是你的至愛?能否有必需時“放下”次要的?但通常孝敬照顧父母與跟 從主是沒有衝突,連主在十架上也叮囑約翰門徒照顧母親,只不過聖經是要求我們在主內聽從父母,大前提仍然是最大的誡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和愛隣如己 原來,撇下的意思不是不愛了、不顧一切就去了,而是像父神一樣「撇下」祂的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那可是祂最愛的!會掙扎、不捨,會感到痛,但為了要得著「百倍」— 也就是我們,祂仍毅然決然地「撇下」了!這種撇下,不僅不自私,反倒很無私。 有撇下的不捨和犧牲,但更顯出我們的愛心、我們愛每個靈魂,以及我們對神之愛的寶貴!是的,若不愛父母、兒女,怎能顯出我們「愛神過於父母、兒女」的寶貴呢?由此看來,撇下好像是失去了,其實是得著了。(太10:39) 馬可提到「為我的福音」,馬太則說「為我的名」(太19:10),路加說「為神的國」(路18:29),就是要為基督、為福音、為天國,撇下世上一切人所顧念的事,以致沒有重擔纏累和罣慮,才能專心跟從主,得到祂的賞賜。 主並非叫人不要骨肉之親和財產,乃是要先以福音和神國為重,以神國的事為念(太6:33;路2:49;西3:2),人若有肯捨己為主,犧牲這世上一切好處的心志來跟從祂,不但沒有失去甚麼,如下文所說:「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有今世來世應許的賞賜(可10:30;參伯42:10-15)

10.1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可10:19)馬太福音談論遵守誡命得永生,耶穌用“愛人如己”取代十誡中的“不可貪戀他人妻子和財物”, 而馬可福音則用“不可虧負人”取代之。去路加福音更沒有提及此誡命。為何馬可在此只要強調不可虧負人?什麼才是虧負人?你有否虧負過人?需否補救?如何補救?

10.1 虧負原文:詐欺、搶劫、 掠奪、剝奪別人的好處。即是原應屬於他人的東西,卻因為貪婪便透過欺詐、強奪、剝削等等不擇手段的方法,去奪人所愛,神是很真憎惡貪婪的心、不肯蝕底、不但堅持自己的權益、更奪去別人的權益,沒有知足、感恩、安分的心,這正如“服侍”他者的觀念徹底相反。 耶穌在此特別強調,“不可虧負”他人! 許多有錢財的人累積其財富之過程就是要賺到盡、不理他人死活、毫無憐憫之心、甚至虧負工人的工錢、掠奪斯壓寡婦和寄居的,原因與十誡之“不可貪戀”他人的財物一致. 我們有冇貪戀他人的財物和妻子?還是存感恩的心去服侍和分享上主給你的恩賜? 參考經文: 虧負困苦窮乏的,背理欺壓寄居的。 (結22:29) 你被稱在天平裏,顯出你的虧欠。 (但 5:27)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徒24:16)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羅13:8)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林前6:8)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 (林前7:5) 你們要心地寬大收納我們。我們未曾虧負誰,未曾敗壞誰,未曾佔誰的便宜。 (林後7:2)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提前1:5) 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提前1:19) 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 (雅5:4) 存着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彼前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