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可10:29)跟從耶穌要撇下親情?甚至連至親的的父母兄弟姊妹也要撇下?何謂撇下?為何要撇下?撇下父母豈不和“當孝敬父母”的誡命有衝突?

10.2 “撇下”原文:放手、放棄、撤銷、離開, 我們為了祂的名而撇下,然而我們撇下的,並不是我們所不愛的,反倒恰恰是我所深愛的。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38)

這個愛是反映誰人在我們心中最重要的位置,到底是耶穌、家人、還是產業,若有衝突和矛盾、看你的選擇誰是你的至愛?能否有必需時“放下”次要的?但通常孝敬照顧父母與跟
從主是沒有衝突,連主在十架上也叮囑約翰門徒照顧母親,只不過聖經是要求我們在主內聽從父母,大前提仍然是最大的誡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和愛隣如己


原來,撇下的意思不是不愛了、不顧一切就去了,而是像父神一樣「撇下」祂的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那可是祂最愛的!會掙扎、不捨,會感到痛,但為了要得著「百倍」— 也就是我們,祂仍毅然決然地「撇下」了!這種撇下,不僅不自私,反倒很無私。

有撇下的不捨和犧牲,但更顯出我們的愛心、我們愛每個靈魂,以及我們對神之愛的寶貴!是的,若不愛父母、兒女,怎能顯出我們「愛神過於父母、兒女」的寶貴呢?由此看來,撇下好像是失去了,其實是得著了。(太10:39)

馬可提到「為我的福音」,馬太則說「為我的名」(太19:10),路加說「為神的國」(路18:29),就是要為基督、為福音、為天國,撇下世上一切人所顧念的事,以致沒有重擔纏累和罣慮,才能專心跟從主,得到祂的賞賜。

主並非叫人不要骨肉之親和財產,乃是要先以福音和神國為重,以神國的事為念(太6:33;路2:49;西3:2),人若有肯捨己為主,犧牲這世上一切好處的心志來跟從祂,不但沒有失去甚麼,如下文所說:「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有今世來世應許的賞賜(可10:30;參伯42:10-15)

留言

  1. 主最大的誡命是要愛神其次時愛人如己,所以我哋喺一切所行嘅事上要專主為大以神為先,俗世兄弟姊妹甚至父母,所有人都是受做之物;耶穌不是叫我們真正地撇下兄弟姊妹甚至父母不理,孝敬父母的誡命是指倫理道德上我們必須做到才能得著上帝的祝福和應許但耶穌子的撇下父母弟兄姊妹與誡命是沒有衝突的,因為耶穌要我們撇下的意思是我們不應因父母弟兄姊妹而妨礙我們專心跟從主,其實就是要我們專注神的國和義,專一為主作見證傳揚福音,就會得著天國的獎賞神的應許和祝福這會惠及一切我們所愛的人包括父母兄弟姊妹朋友(就如經上說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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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耶穌叫那人撇下財產去跟隨祂,什至撇下弟兄,姊妺,父母,兒女等等,是要他經歷更大的回報,在今世得百倍,在來世得永生,而這是教導我們需要放下一切去跟從耶穌,可以因為跟從耶穌而得著福氣,不是叫人不孝敬父母,大家不應以字面去解讀其意思,其意義只係形容人要放棄一切世上事物的重要性及要將信仰放置係生命中的首位,所以絕不會和『當孝敬父母』的誡命成為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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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文提到進天國很難,好比駱駝進針孔。然後門徒說,那麼誰能得救。耶穌答在上帝凡事都能。彼得回應自己已經撇下一切跟從耶穌。然後耶穌才說這段話,即是告訴彼得他會比現在得百倍,並且在來世得永生。所謂撇下,是指以耶穌為大,以耶穌和福音作生命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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