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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便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就把他們釋放了。 他們離開公會,心裏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 他們就每日在殿裏、在家裏不住地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徒5:40-42) 為何門徒被掌權的人恐嚇和打之後,會覺得歡喜,並且仍然勇敢地每日不住地教訓人和傳福音?

使徒們無理地受鞭打的刑罰(每人四十減去一下),並且官府、長老、祭司們再次嚴禁他們不可再傳福音。 他們不但沒有退縮和懼怕,反而歡喜快樂,因為配 (有資格)為基督的名受苦。 (1)被鞭打時他們必定想起登山宝訓的應許:為義受逼迫的人/因耶穌的名被毀謗的就有福了,應當歡快樂,因為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1) (2)公會成員原本十分忌恨惱怒使徒,甚至想殺他們,但神卻透過公會成員迦瑪列表態“由他們吧”,以致他們只是被鞭打和恐嚇後便釋放了。神不會叫他們受的試探過於所能忍受,到了時候便會為他們開出路。 (3)耶穌也曾經為門徒受鞭打,甚至受死,他們所受的苦比較耶穌所受的便微不足道,因僕人不能大過主人,能夠為主受苦,是感恩的回應。 (4)他們覺得神看得起他們,讓他們在耶穌的患難上有分。 (5)他們為主受苦,便有神榮耀的靈與他們同在 (彼前4:14) (6)比起永恒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這至暫至輕的苦楚便不足以介意。(林後4:17) (7)一切苦難都為著使他們經過試驗後成為精金(彼前1:7) (8)耶穌已經復活了, 勝過死亡,他們不需再懼怕死亡,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用怕他們。(太10:28),使徒們都準備好隨時為主殉道。

5.2 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他們(或譯:信的人)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羅門的廊下。 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百姓卻尊重他們。 (徒 5:12-13) 為何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門徒?

「其餘的人」是指那些動機不純的假冒偽善者,即想冒充信徒或半信半疑的人;亦有解經家認為,這『其餘的人』是和下面尊重他們的『百姓』相對,指反對他們的『猶太教領袖』。 「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此話決不是指一般人不敢靠近他們,否則就不會有很多人信主 (徒5:14),其餘的人不敢貼近他們,是因為神明顯的同在和嚴厲的審判。人若不敬畏神,神可以隨時收取人的靈魂。 人若果敬畏神,就會相信主,那其餘的人(特別是指到猶太的宗教家和權貴) 並不敬畏神,他們最關心的都是自己的權勢、建制的利益和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 他們不敢貼近門徒,是因為聽聞許多神蹟奇事和當中亞拿尼亞夫婦突然暴斃,擔心自己也會遭受非命,並且教會已增長為成萬人的教會,門徒有相當群眾的基礎,他們也怕群眾起來反對他們,故此不敢貼近門徒,要保持距離,再找機會攻擊和除掉這潛在的隱患。

5.1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徒 5:3) 什麼是欺哄聖靈?為何如此大罪,要即刻死亡?

奉獻是自由的,私自留下幾份也是沒有問題,問題是在奉獻時説是全部,卻私藏了部分(徒5:8),那是欺騙使徒(代表聖靈行事),也是欺哄聖靈,欺哄聖靈也就是欺哄神(徒5:4),因田地賣了、奉獻了,價銀就是神的了,為自己保留幾分等於偷竊神的物。 神審判是嚴厲的,因那時是建立教會之初,教會必須保持「聖潔」,有「殺一儆百」的作用。正如在以色列國度初建時,亞干私拿「當滅之物」便遭嚴勵懲罰至死(參書7:1〜26)。 初期教會外在已有嚴峻的逼迫,歷史告訴我們教會不會因逼迫而被摧毀,但內裏的虛假、詭詐、罪惡就會沾污教會,神絕不容讓這點罪惡的面酵發大,以後教會成長被建立了,神便很少即時如此嚴厲審判。 亞拿尼亞夫婦罪大惡極是因為: (1) 沒有人要求他們賣田地 (2) 沒有人要求須全部奉獻 (3) 他們想得名聲,愛人的榮耀 (4) 表面上服事神,卻又暗地裡服事瑪門,以錢財為偶像 (5)說謊虛假,假冒為善 (6)不願意悔改 - 彼得詢問他們實情,給了機會讓他們悔改,他們以為暗中行事不為人知,對欺哄行為沒有內疚 (7)沒有敬畏神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