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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保羅在耶路撒冷向會中講道的主要論點是什麼?為何令群眾如此騷動要除掉他?其實保羅講道,只要避重就輕,就可能可以免除群眾的憤怒,為何他仍要堅持如此說?

「主向我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的往外邦人那裏去。」(22:21) 這時,猶太人已經不能聽下去了,再次騷亂起來,在大馬色路上與主相遇。他問主當作甚麼 保羅身陷因境,被群眾包圍,但他不要自保生命,反而為神作見證,他被指控觸犯律法,但是他分訴時沒有為自己辯護,目的要讓人看見神的心意、並神對亞伯拉罕成為列國祝福的心意,分訴的論點: (1)自己的身世:不是無名之輩,精通律法,熱心侍奉神。 (a) 生在基利家省的首府大數, 長在耶路撒冷城 (b) 伽瑪列的學生,對律法熟悉的嚴謹法利賽人 伽瑪列被稱為「拉比中的拉比」 (c)  熱心“事奉”神,和圍困自己的衆人一樣,曾積極不辭勞苦地逼迫奉這道的人,直到死地。 (2) 透過信主的經歷,爲主作見證 耶穌是誰: 保羅的經歷指出耶穌是大光,是主! 當作什麽:通過亞拿尼亞指出求(a)告主名才能洗去罪 (b) 奉主名受洗,歸入主名下 (c) 對萬人爲主耶穌作見證 保羅希望藉著他的見證使猶太人也效法他歸信主,靠著耶穌稱義,而非像他微信主前希望靠侓法稱義而失敗。 (3) 異象中被神呼召和帶領,領受差遣,順服吩咐 猶太人拒絕接受,因此神差派保羅去將福音傳到遠遠的外邦 猶太人聽了保羅的見證,就更氣憤了,因為猶太人有獨特的優越感,他們覺得救恩只是單單給了作為選民的他們,外邦人是沒有份的,他們決不能接受外邦人與猶太人在神面前身份平等。 所以保羅這次的分訴可能是失敗的,但是他的動機是: 要讓猶太人接納外邦人,因為神要同樣地把福音傳遍外邦。 他也希望藉此激發自己同胞的心,悔改歸向神,連外邦人也蒙神接納,何況選民呢?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 (羅11:11-12)

22.1 現在你為甚麼躭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 是否求過主的名,並且要加上受洗,才能洗去人的罪?

「求吿主名」一般是指「認罪性的求吿」、「求上主拯救」的意思(徒2:21;羅10:13) 之後,才領受洗禮。如保羅在信主後,蒙聖靈充滿 (徒9:17),之後才受洗禮(徒9:18),哥尼流一家也是在聽道中先信主領受聖靈,之後才受洗,(徒10:44-48)因此洗禮並不一定是領受聖靈(罪被赦免)的前提或途徑,受洗不是得救必要的條件,「求告主名」才是。 洗禮是誠心悔改接受赦罪之恩的回應,是悔改的表徵。 教會初期,基督徒遭受很大的逼迫。公開稱耶穌為主,或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的人,都有很大的風險。當人們悔改信主後,常常是立即受洗(如,徒2:41,8: 34-39,10:44-48)。洗禮被看著是人信主的不可分割的內容。所有認真求告主名悔改信主的人,必定會遵行主的吩咐受洗,見證他們認真的信心和跟從。 「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原文直譯是「受洗,求告祂的名, 洗去你的罪」,這樣,是要求受洗歸入主名的的行為,表明已經藉著求告主耶穌的名,得以洗去罪惡。明顯保羅是先求告主名,洗去罪惡,才能被聖靈充滿,最後才是受洗。

22.8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段聖經出自舊約何經何典?為何是律法先知的總網和最大的誡命?

22.8 在613條誡命中,耶穌指出最大的誡命及律法的總網:"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經文引致以下舊約: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6:4-5)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18:19) 十大誡命中首要的誡命是“只有一位神”,引申出來的是“不可有偶像”,“不妄稱神的名”(尊他為聖),“當守安息日”,專注於神和人建立親密關係. 全部都是以神為中心,要和他建立尊重和親密的關係,耶和華是在心中最獨特、超然、無可比的地位。 One Lord, One Love, and All of Life 若沒有了愛,這世界會是一個何等可怕及痛苦的地方。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14:21) “愛神比獻一切燔祭更為重要。” (可12:33) 聖經人對神的態度就是“盡一切去愛”,包括下面幾方面: 1.盡心(思想、意志、情感、渴求、決定) 2. 盡性(氣息、生命、靈魂、真我 true self) 3. 盡意、盡智(理解、思想、心志、意念) 4. 盡力(力量、能力) Do you Love God as you think? 面對人生各種事物決策上,有沒有反映出你對神的愛? 你有冇拼命盡一切力量、心思、資源去愛神?不息一切代價去回應他的恩愛? 只有一位主,所以只能愛祂一位,專一愛神。 「愛」包含了向神守約及委身之意(雙向的:神愛祂的百姓,因而拯救及保護他們;百姓則回應也愛神,且單單向上帝盡忠及順服)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4:20) 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別人也一樣擁有寶貴的生命,要懂得愛、尊重、愛惜、照顧別人 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 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4:11) 耶穌吩咐要彼此相愛,這並不是一種選擇,是誡命,耶穌怎樣愛我們,我們也要怎樣相愛,我們愛,是因為上帝先愛我們。

22.9 “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你怎樣回答耶穌這條問題?

22.9 “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 “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了眾教會向你們證明這些事。我是大衛的根,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 (啟22:16) 基督是神,因此祂是大衛的源頭,是大衛的根;這是指祂的神性。 同時,祂也是人,因此祂是大衛的後裔,是大衛的子孫;這是指祂的人性。 大衛從祂而出,祂是大衛的根;祂又是大衛的後裔,從大衛而出。 耶穌引用的聖經是詩110篇,是彌賽亞詩篇。大衛知道彌賽亞是從他的後裔而出(“大衛之約”,參撒下7: 14〜16)。故此他一方面指出彌賽亞是他的主,一方面也指出祂是他的後裔。

22.7 “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這節聖經如何證明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22.7 當神對摩西啟示:「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已經死了,但神說,祂是他們的神,英文用的是現在時,而不是過去時,“Moreover He said, I am the God of thy father, the God of Abraham, the God of Isaac, and the God of Jacob" (出3:6)所以,神不是說他以前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乃是說,現在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裡"(路13:28) 在神的眼裡,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不是死人,乃是活人。沒有復活,神就不會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因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22.6 應否納稅給該撒的問題,如果耶穌回答“應該”, 有什麼問題,若回答“不應該”,又有什麼問題?

22.6 若耶穌回答應該納稅給羅馬皇帝該撒,就不為許多盼望嚟賽亞施行拯救的猶太人所接受,因為是納稅是表明臣服於羅馬皇帝,若耶穌回答不應該納稅,就會被人告上羅馬委派的总督彼拉多面前,告他叛國罪試图煽動推翻羅馬政權,但耶穌智慧地回答屬於神國的該歸於神,而該撒的物件就歸給他,不丹巧妙回答問題,更指向人敬畏神的心,不要盜竊神的物。

22.4 賓客中有一人沒有穿禮服,也沒有交代合理的理由沒穿禮服,但他們其實是“後補”的,邀請又這麼急,如果他們本身是窮人沒有禮服,是不是就不能參加婚宴?甚至被趕出在外面的黑暗裏,為什麼參加婚宴必須有禮服?這禮服又預表了什麼意思?

22.4 在赴席的人中有人不穿禮服而被丟在黑暗裏哀哭切齒。 聖經本身並沒有把不來赴席的人解作不接受福音的人,也沒有把不穿禮服的人解作沒有好行為。 而是講述兩種在天國無份的人(被“除滅”, 因拒絕赴席的人& 赴席而不穿禮服的人).  不穿禮服而被丟在黑暗裏的人是誰: 他被邀請進入婚宴與他是否“善惡”無關。因“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 所有赴席者的“禮服”不是出席者自備,而是王預備的。因: 這些人是從岔路口請來的(22:9) 王責備那人為何不穿禮服時,那人“無言可答”(22:12) 所以“禮服”應不是象徵赴席者本身的善行或別的成就。應是象徵神的恩賜或基督的義袍。 不穿禮服者的結局與不肯赴席的結局相同: 無分於主的筵席,或被除滅,或被丟在黑暗裏. “凡遇見的都請來”的,該是一切外邦人。但不是所有被請的一定可以在王的筵席上坐席,而是必須穿王所預備的禮服才可坐席,有份於神的國。 這樣,不穿禮服的人,就是覺得自己穿慣了的衣服沒有問題,不願意改變自己,脫去舊人,披帶基督的義袍,不肯靠主恩而自以為義的人。這些人雖有機會聽福音,卻無分於神的國。

22.5 這比喻最後的總結是:“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為何如此總結?

22.5 比喻的總結是:“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先是猶太人拒絕彌賽亞擺設的救恩筵席,福音便被傳到外邦人,結局是「筵席上就坐滿了客。」(22:10) 「召」在原文中出現多次,如「召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22:3)。猶太人,被稱爲是「被召的人」(參考22:4,8),僕人們領受的命令是「召」外邦人(22:9)。 「被召的人多」(22:14) 那沒有穿禮服的客人的確回應了呼召,但他不穿禮服表明他其實不屬於爲婚禮而歡慶的人群,他因此被阻擋在外。 僅僅嘴上承認耶穌,卻從未在心裡順服的人也會面對神公義的審判。 "選上的" (原:「蒙揀選的」chosen, 「最好選上的,優秀的」)就是嚴肅認真地回應了呼召的人, 耶穌在世時,跟隨祂的人很多,但選上的僅十二人,其中再被選上的僅三人。「選上」跟我們自己「選擇」被選上有一定的關係! 而每一階段的「選上」就有蒙神賞賜能完成呼召的「恩賜」! 進天國享筵席,進去容易,但要被選上就不容易,因為被邀請的多、被選上的少,當中還有人因為不鄭重邀請而被淘汰出去無份於筵席。 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 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啟 19:7-9) 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 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11:12) 得到救恩的人,不是根據其行為的善惡來決定,而是由是否願意「回應」上帝的邀請來決定。人是否得到上帝白白的恩典是有「條件」的,不是強迫的,這個條件取決於人對救恩的態度與回應「選上」跟我們自己「選擇」被選上有一定的關係!

22.2 王為什麼認為原本所召的人不配參加婚宴?王的賓客清單不是應該一早篩選過嗎?為何會有這麼多disqualify的人,被王定為不配參加婚宴?這些拒絕赴宴的人是指誰人?

22.2 被王多次邀請呼召進入婚宴的人,卻全都拒絕進入婚宴,甚至殺了王的僕人,他們正預表猶太人,神就是統治萬有的君王,多次差先知向他們曉喻和警告他們,他們卻心硬不聽,厭煩真道,甚至殺害先知,因此不配神預備好了白白的救恩。 上文(21:42-44)“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因此不同藉口拒絕赴席的人都是指猶太人 王大怒而發兵除滅他們, 預表猶太人雖為神的選民,竟拒絕救恩的筵席,最後在AD70年聖城被傾覆,大量猶太人被殺的悲劇。

22.3 王最後便不論善惡,都邀請他們來在參加他兒子的婚宴,為何惡人都請?他們豈不是更不配參加筵席嗎?

22.3 不論善惡都被邀請參加婚宴,正好說出天國的君王甚愛世人,連罪人中的罪魁也不願他們沉淪,一樣向他們發出邀請付救恩的筵席,盼望從前是惡人,經歷王的恩典而感恩作出真誠悔改,藉著王的恩典和幫助做回善人。路加福音14:15-24 更指出他們邀請的是在大街小巷被人忽略的無助低下階層的人:貧窮、殘廢、瞎眼和瘸腿的。 其實包括第一批及以後所有被邀請進入婚宴的人,都是不配的,因為不是他們作工賺取進入救恩筵席的入場券,這乃是白白的恩典,只要參予者珍惜機會和參予便可享受了。

22.1 天國比喻王為兒子擺設婚宴,王召什麼人來參加?為什麼他們不來?為什麼你請我參加筵席,我就一定要抽空來?

22.1 天國娶親筵席的比喻: 王打發僕人去請被召的人來赴席,而竟都被拒絕,王第二次再詳細解釋筵席已預備好,只要他們來便可以,他們在第二次拒絕不理王的邀請,他們的原因不是不能來,而是不肯來,只僱自己的田地和買賣,甚至有人厭煩王僕人的再次邀請,欺凌他們甚至殺了他們。他們心裏一點也不關心天國。 被召的人當然是王國度裏面的子民,享受過王國的保護,認識王對子民的恩澤,婚宴也不用代價只要去參予便可享受豐盛的筵席,因為一切都預備好了! 他們竟忘恩,不尊重王的權柄,不引以為榮能在被邀請参加天國的盛宴名單內,對王的呼召和邀請全不理會,不認識自己只是國民,不服王的統治,專顧自己的田地(產業,生財工具)和買賣(利益和交易換取想擁有的),路加福音14:15-24大型宴會的比喻更加上另一類拒絕參加宴會人士的原因:買了五對牛(代表工作、事業),要去看看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