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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l。(來6:19)這指望是指到什麼指望?為何靈魂的錨要通入幔内?靈魂的錨是什麼?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6:19) “擺在前頭的指望”,也就是我們因信福音而有的屬天盼望(西1:5;彼前1:3-4)。這樣的盼望是我們靈魂的錨,是我們所當持定的。 這裏以我們的靈魂比喻作一隻處在世界苦海中的船,而福音的指望乃是我們這靈魂之船的錨,我們若不持定這福音的盼望,就如船在海中沒有了錨一樣、失去了安穩和迷失了方向。主以為我們存留了在天上的盼望(靈魂之錨),不受世上苦難風浪的影響,乃是十分牢固可靠,可以使我們的靈魂在一切風浪中安穩無慮,是我們所能全然信賴、終身“持定”的。 這靈魂的錨為什麼是“又堅固又牢靠”的?原因是拋錨的地方是“通入幔內”,永遠穩固的。 按舊約的會幕或聖殿的至聖所是用一層幔子與聖所隔開的,當基督在十架上斷氣時,這隔開至聖所與聖所的幔子就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0-51),在此所說“通入幔內”,也就是通入天上至聖所神榮耀同在的意思。基督既為我們完成了救贖的工作,從死裏復活,升入高天,坐在神的右邊,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這樣我們這些在祂裏面得着屬天之盼望的人,所有的盼望也就像靈魂的錨一樣,拋在天上的至聖所內,永遠不移動,完全牢固了。 船錨都是向下拋在海中,唯有我們“靈魂的錨”,是向上拋入天上的至聖所,足能保證我們這靈魂的船,在任何風浪中不致下沉。 “作先鋒的耶穌,既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6:20)   “先鋒”就是在前面跑的先導者的意思。耶穌基督是我們開天路的先鋒,祂既已經為我們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又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就使一切跟隨祂且以祂為先鋒的人,都能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在今世與祂保持親密的屬靈交通,指望在永世裏與祂永遠的同在。 耶穌基督既是我們進入天上“幔內”的先鋒,這樣當我們還在這世上奔走天路的時候,豈不應當在一切生活工作中以祂為我們的先鋒,應付一切從仇敵而來的攻擊,使我們成為常常得勝的精兵麼?

6.5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來 6:18)兩件不更改的事是指什麼事情?為何可以使我們大得勉勵?

這兩件不更改的事就是指上文所引證的兩件: (1) 神為那些承受應許之人起誓為證。 (2)神不能說謊、他是信實守約的. 神雖是不說謊,尚且向古時有信心的人起誓為證,證明祂的應許是不更改的,這樣,神豈能不公義,向我們這些因信祂兒子而承受應許的人說謊(加3:14、22),使祂的應許歸於落空? 所以,既有以上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為例,就更使我們這些在恩典下信靠基督的人大得勉勵,可以放心地相信神的應許了,神的應許必不落空,祂為那些愛祂的人預備的,是眼未曾見、耳未曾聽、心未曾想過的(林前2:9)。存勇敢的心信靠跟從神到底的人,必得帶大賞賜。(來10:35、11:6)

6.4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 6:11-12) 這裏的應許是指什麼?是否有人結果都得不到所應許的?為何?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6:11-12) 信徒要繼續追求長進,使他們能“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滿足的賞賜”(約貳8節) “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這樣的殷勤”應譯作“同樣的殷勤”。上文著者雖然概括性地稱許他們的愛心,始終伺候聖徒。但由這句話可知他們並非所有的人都有那樣的愛心,所以作者在此勸勉其餘的人,應當效法他們當中那些有愛心的人,顯出“同樣的殷勤不懈”來,應當在屬靈的德行上趕上別人,也不可因“殷勤”追求所得着的成就,而漸漸“懈怠”放鬆自己,這樣才可以在神面前得着各人所應得的稱讚和賞賜。 我們應當“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那些憑信心和忍耐的人,他們為神的應許,而殷勤追求事奉,並且存着信心和忍耐的態度而繼續殷勤,一直到底。我們若要在神的應許上“有滿足的指望”,也要效法他們的榜樣。 這裏應許是指神為有信心堅忍持久地遵行神旨意的人所給予的賞賜和產業,有份於神永恆的國度之榮耀、尊貴、 權能和福樂。 信心必須經過時間的考驗和火的試煉,才顯得寶貴和真實,並不是一時衝動和熱情,而是持久不適犧牲任何代價也要得到和成就的,因為是關乎神的信實和應許,關乎神的國和神的榮耀,所以不能放棄。

6.3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8) 這裏說人的心田吃個屢次的雨水不但沒有長出果子反而將出荊棘蒺藜、結局就是焚燒、為什麼說其狀況“近於咒詛”?

若長荊棘和蒺藜”:就是沒有因屢次聽到的道受益反而受害的意思。他們未因主的話有改變,反而更加硬心,罪惡的生命更加長大,他們亮光越大、責任便越大、拒絕亮光的刑罰也更加重,拒絕亮光只有落在更大的黑暗裏。 這些長蔬菜和長荊棘的兩等人所結出來的果子,他們都接受同樣的“雨水”,卻長不出同樣果子,原因是由於埋藏在這心田裏的種子不同。 “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唯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6、17)。 由此可見那些長荊棘和蒺藜的人,決不可能因受的“雨水”多就會“生長蔬菜”,雖然他們對許多道理已聽得爛熟,甚至可以去對別人傳講;但他們根本是“壞樹”的種類,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必被廢棄”:就是“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太7:19)  “近於咒詛”:“近於”原文是趨近於或近向於咒詛的意思,這些人雖仍活在世上卻是趨近於“咒詛”,正走向滅亡的人, 很快便達到其 “結局就是焚燒”(指永火的刑罰)。

6.2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來 6:4-6) 這是已信的人但後來離棄道理、還是未信的人?為什麼不能重新懊悔?他們是否犯了什麼不能被赦免的罪?

特別嚴重地警告那些已經蒙了光照而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極其可怕並且絕望。寫聖經的神僕,顯然擔心在那些受了許多屬靈栽培而仍為“嬰孩”的希伯來信徒當中,很可能也有些受了許多栽培,蒙了光照,聽過許多道,卻還沒有得救的人;所以特別插入這一段嚴重的警告。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6:4) “那些”顯明下面所論及的人,和上文的人不一樣,試比較下文第9節:“親愛的弟兄們…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就更清楚看出這4至8節所論的人,是另外一班人。他們的情形,比較上文所論受了許多栽培,仍只能吃奶的信徒,停在“開端”上的信徒,這些比他們更不如的人(6:4-8),連開端也沒有的了。所以第9節的“這些”指上文(6:4-8)的人,更顯見這裏第4節的“那些”,必定不會指信徒了。 “蒙了光照”:原文是“曾有一次蒙了光照”( 指福音真理的光照)、看見福音真理的亮光,得知基督是救主,已知道甚麼是罪,但不等於已得救。(參太4:15-16所說的外邦人的加利利地...看見了大光,但並非所有加利利人都接受那曾照着他們的“光”)。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8:12),所以人蒙了光照,要“跟從”光接才能脫離黑暗、但也可以選擇離棄道理、遠離真道的光 “嘗過天恩的滋味” (have tasted the heavenly gift),“恩” 是“恩賜”的意思,不是恩典。“天恩”就是“那屬天的恩賜”(單數式)。 這封信是寫給希伯來人的,他們早就嘗過屬天的恩賜。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曾蒙神賜他應許的以撒(基督的預表),神又起誓說“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後裔”特指基督(加3:16)。他們在埃及吃過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5:7),在曠野吃過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章),那是教導他們認識基督就是生命的糧(約6:51),又曾仰望過摩西所舉的銅蛇,那是基督要被舉起來的預表(民21:9;約3:14)。現在這些希伯來人又在教會中一再聽到關乎基督救恩真道的教訓,實在是已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但這樣的人,卻不一定就是已經得救的人,只是曾有的宗教背景和經驗來說。 “又於聖靈有分”。於聖靈有分,並不是有聖靈住在心裏,也不是受了聖靈的印記(弗1:13-14)。“有分”並非完全佔有,乃是在聖靈某些方面的工作有分。這些人的良心,聖靈曾經感動...

6.1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來 6:1-2) 什麼是按手之禮和各樣的洗禮?這些都是信仰的根基、你有接受過按手之禮和各樣的洗禮嗎?

“所以”乃承接上文論到那些信主年日若好好學習就已經可以做師傅的信徒,但現在靈性上卻只停滯在嬰孩階段,不思長進,只能吃奶,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心竅不通達,未能分辨好歹。”所以”現在當離開基督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各種洗禮”: 原文無“各樣”和“禮”,但“洗禮”washings 原文是眾數的 按猶太人有各種洗禮(可7:3-4),但這裏的“洗禮”既屬乎基督教的基本道理,就不是猶太人的洗禮說。這些洗禮應該是指信基督而受洗的洗禮(太28:19),和聖靈的洗禮(太3:11;徒11:16-17;彼前1:7;林前3:13)。  “按手之禮”:“之禮”也是原文沒有的, 不是受洗的禮節或按手的禮節是我們的“根基”要道,乃是受洗和按手方面的真理 “按手”有幾方面的用意: A. 聯合:舊約獻祭都常常要按手在祭牲頭上,表明和這祭牲聯合,歸罪在祭牲身上,預表信徒與基督聯合,把罪歸在祂身上,因而罪得赦免。 B. 祝福:為子孫祝福時,常按手在他們的頭上,表明他所祝的福,必要歸到被祝福的人身上(創48:14-17)。 C. 醫病:按手醫病(可6:5;參雅5:14-15)。 D. 設立聖職:教會的第一任執事就職時,使徒為他們按手,表示他們已經被神所設立(參徒6:6)。設立長老時,也要按手(參提前5:22)。由教會領袖或使徒按手代表教會認同被按手者承接的聖職 E. 差遣:保羅和巴拿巴受聖靈差遣時,由安提阿的幾位先知和教師為他們按手(徒13:1-3),表示教會承認他們確是受了聖靈的差遣,願意和他們同心、支持他們的宣教。 F. 分予屬靈恩賜:使徒或長老為人按手,能使人受聖靈和得着屬靈的恩賜(徒8:17;提前4:14)。 為人按手的人,都應是受聖靈的感動才為人按手、所以能有這些果效,並非“按手”這種動作或禮儀產生,或為人按手之人的“手”,有甚麼特別,乃在乎感動他們的聖靈,藉按手所顯出的能力而已。 按手的真理,所以能成為基督道理根基之一,因為它所表明開端重要的基礎: (1)藉信心聯合於基督的救贖,是靈命的開端; (2) 得着屬靈的祝福是蒙恩成長之開端; (3)疾病得醫治是在身子上榮耀神的開端; (4)被設立為聖職人員,是新的事奉的開端; (5)承受屬靈恩賜,是新工作的開端。 但我們都應離開這些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