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 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 20:35) 耶穌何曾說過施比受更為有福?
四福音書沒有直接記載耶穌說過“施比受更為有福”,可能是當時的人,所聽到主的一句口頭的教訓,家喻戶曉流傳下來的。 耶穌也曾清楚表明人要給人,神就必更有福地給我們作賞賜,甚至福氣滿溢流出: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8, 參太5:7;6:34) 「施比受更為有福」是主教訓的精華,每個信主得救、跟從耶穌的人,都要活出主的樣式,就是作一個給出去(give away)的人,一生不斷給出去,將主彰顯出來,在神眼中成為有福的人。 世人的觀念,是「受比施更為有福」,覺得施予(give)是損失,接受(take) 是有福。一直以來,我們習慣了接受,當要我們施出去時,就感到捨不得。 即使信了主,許多時我們仍然停留專注於自己的需要,以己為中心,只知道主愛我,給我喜樂、平安和恩典;主所作的,都是為著我,卻不好好學習去愛、分享、付出和犧牲。 這種凡事為己的觀念,叫我們變得自私自利,不肯捨己,受了一點傷,就覺得很委屈。主救贖的目的,是要我們效法他的樣式去活出捨己的生命,(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這才可以遵行最大的誡命:愛神和愛人如己 為己無所求,為主求一切。真正的愛是傾倒一切,毫無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