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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是否所有重生的信徒就必定可以不要犯罪?並且會保守自己,不會最終離經背道嗎?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這句話不會是說所有已經重生的基督徒都必定不犯罪的意思,因緊接上節剛說過“有不至於死的罪”,而“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2:1)也明明表示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這樣,“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的意思是指:   A. 指凡從神生的,所得着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信徒所以會犯罪,是因為沒有順着新生命生活,而體貼舊生命生活的緣故。   B. 指凡從神生的,必不犯“至於死的罪”,因上文正討論“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C. 指凡從神生的,在意願上是不要犯罪的,而不是說從神生的是絕對不可能犯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9)。可見雖然信徒會犯罪,但在意願方面還是不要犯罪的。   D. 指凡從神生的,必不會常常犯罪,或停留在罪中不肯離開,(參約壹3:6、9)   E. 指凡從神生的,其最後結局必不至被惡者所害,而蒙神保守。   “凡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也可以譯為“凡從神生的必蒙神的保護”,所以“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了。這裏是指那惡者無法害信徒犯上“至於死的罪”(約17:12)或無論怎樣的原因致使信徒滅亡,就都不能算為“那惡者無法害他”。但聖經既說“無法害他”而神又必保護他們,可見那惡者無論怎樣,不能使從神生的人再度陷於滅亡的境地,或從天父手中把他們奪去(約10:29)

5.5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5:16) 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又有哪些罪是至於死的?為什麼人犯了至於死的罪不當為此代求?

關於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罪有兩種主要的解釋:   1. “死”指身體方面的死 在這裏所謂“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死”是指甚麼,這裏的“死”必然不是指靈性的死("滅亡"),因為按靈性而論,並沒有甚麼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罪之分別。所有的罪不論輕重大小都是至於“死”的。所以這裏的“死”必定是指肉體的死而言。這樣,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該被打死的罪,正如摩西律法所記要用石頭打死的罪:姦淫、不孝敬父母、殺人等(利20:10;出21:12-17)都是比較嚴重的罪。信徒若犯這樣嚴重的罪,必定已經墮落得很深,多次銷滅聖靈的感動…神對待他們的方法可能不同,所給他們在肉身上的懲治管教可能會比較厲害,甚至失去生命(參林前11:30-32)。就像使徒保羅也曾經用權柄把哥林多教會中犯姦淫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所以使徒約翰在這裏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注意他不是說:“不當為這罪祈求”,而是說:“不說當為這罪祈求”。這是告訴我們,使徒認為對於為這等人祈求,應當保持審慎的態度,要按他們個別的情形為他們祈求的。在為他們祈求時,不要固執地認為神必然垂聽,卻忽略了神對這等人的旨意。徒5:1-11彼得對亞拿尼亞夫婦就用了類似嚴厲的刑罰,宣佈死亡來懲治犯罪的人。 所以,如果我們要支取上文“無不得着”的應許,就得先學會在神跟前不胡亂開口,不能只憑一時的情感,和肉體的願望,而是謹慎地按照神在各個人身上的旨意代禱。 2. “死”指靈性方面的死 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來10:26所說故意拒絕基督贖罪祭的罪,就如褻瀆聖靈的法利賽人,硬心到底的猶大,以及本書所指混在信徒中間的那些敵基督者(約壹2:18-19)。他們既已故意拒絕基督贖罪的救恩使自己成為滅亡的人,我們若貿然為這樣的人祈求,當然難免會發覺“我們所求於祂的”並非“無不得着”了,因我們所求的並不合神旨意。這等人既然是故意拒絕主的救贖,褻瀆聖靈的人,對於這等人應否為他們祈求,使他們得着生命?使徒用很審慎的態度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因為有些人雖然活着,但救恩的機會對他們來說,可以說已經過去,因他們已屢次褻瀆聖靈成了頑梗不化的人。 因此,這裏“死”的意思就是指靈魂的滅亡,而約壹5:16“弟兄”卻不是指已經得救的信徒,只不過是當時教會承襲了猶太人所習慣了的一種彼此稱呼罷了。約壹5:1...

5.4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壹 5:8)聖靈、水和血如何為基督耶穌作見證?這三樣也歸於一是什麼意思?

水的見證: 主受洗時有神親自見證祂是神喜悅的兒子,又有聖靈很明顯的像鴿子降在祂身上,見證祂是神的兒子、也有天父差來的使者:施洗約翰先鋒、為主作的見證 血的見證: 主的受死流血時,也有神所顯的大能,遍地黑暗、磐石崩裂、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復活之後就在耶路撒冷及附近顯現,作耶穌之身分與工作的見證。 聖靈的見證: 耶穌受洗時、聖靈像鸽子降在耶穌身上 耶穌滿有聖靈的同在行出來許多神蹟及宣講神的真道 最後天父藉著聖善的靈以大能叫祂從死裏復活(太27:50-54;羅1:4)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這三樣見證都歸於一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表示神為祂的兒子所作的見證是充足的。“也都歸於一”是因這三方面的見證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標。 律法要求見證必須要兩三個人(約8:17、申19:15),這裏不單是有人而來的見證、更有從神而來更大的見證 神曾用水、血、聖靈,為基督作見證,我們該領受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 就是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约壹5:9-12)神直接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更該接受了。“更該”的原文是“更大”的意思。神為基督作的見證既比人的見證更大、更有力,我們更該領受了。   A. 受洗時見證主是祂愛子(太3:17)。   B. 受死時天地黑暗,磐石崩裂,甚至連百夫長也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27:50-54)。   C. 神賜祂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約3:34),並且以聖靈的大能從死復活顯明是神兒子(羅1:4),又將所應許的聖靈賜下(徒2:33),為教會施洗成為基督的身體(徒2:5;林前12:13)。 上述有客觀的事實來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也藉着我們主觀的經驗來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當我們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接受神為祂兒子所作之見證時,神就給我們永生。這樣的經驗更能主觀地證明耶穌確是神的兒子。因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我們既然因耶穌就從神得了生命,可見耶穌確是神的兒子。不然的話,我們怎能因信祂而領受了神的生命?

5.3 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約壹 5:6),水和血在這裏是指什麼?對信徒來說,有什麼意義?

水和血主要有下列可能的解釋:   A. 以“水”與“血”象徵贖罪與潔淨:因我們是因基督的血蒙救贖,又藉重生的洗得潔淨(來9:18-22;約3:5;多3:5)。水:指洗淨罪孽和重生的過程,象徵聖靈的工作。這樣的解釋,輕忽了上下文的本意,只注重引用別處經文作為支持。   B. 以“水”與“血”象徵洗禮與聖餐:洗禮與聖餐都是基督來了以後所設立的教會聖禮。但這解釋過於強調洗禮與聖餐之重要,而本處所着重的是主耶穌自己。   C. 以“水”與“血”與主肋旁所流的血和水(約19:34)互相對照解釋,認為這水與血就是指主在十架所流之血與水。換言之,指主的受死。 “水與血”完全作靈意的解釋是不合理的。因為下文說“作見證的原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若水與血作靈意的解釋法,是否聖靈也是象徵的? D. 以“水”與“血”指主耶穌受洗與受死。 水指主的受洗,血指主的受死流血是比較完滿的解釋。 水和血象徵耶穌的洗禮和受死: 水:指耶穌的洗禮,這是祂公開事工的開始,接受聖靈的膏抹降臨在他身上、承擔彌賽亞的職事、也是祂完全順服天父旨意的象徵。 血:指耶穌在十字架上流的血,這是祂為人類罪孽所作的犧牲,完成了永遠的救恩。 主受洗是祂傳道工作的開始。主的受死流血是主救贖工作的完成。這樣,受洗的“水”,和受死的“血”,這兩件事是代表主來世上的救贖工作的“始”與“終” 水和血的意義就是我們信仰的根基、耶穌不單以神的兒子彌賽亞的身份來到世間、藉著公開的洗禮顯在世人面前、更貫徹完全順服地遵行天父的旨意、死在十架上、流盡寶血、成就完美的救恩!除此以外、別無拯救!

5.2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約壹5:4-5)是否犯眾神生的就一定勝過世界?但為什麼教會卻往往有很多有問題的信徒、他們也像世人一樣,有諸多的軟弱、失敗和陷入罪和試探中不能自拔?

「勝過世界」,是指通過信仰和信心,藉此我們能夠克服這世界上的罪惡、試探和困難。這並不意味著信徒在信主後便立即擁有完美無瑕的生活,而是指信徒擁有了從神而來的力量和能力去面對這些挑戰。 如果我們覺得我們信主後仍然必定會犯罪、那麼我們便失了信心、因為我們專注的事過去習慣了犯罪的我們、而不是靠著愛我們的主一切都得勝有餘(羅8:37)、人若去打仗、比賽、總是覺得自己不夠實力、必定會輸、怎會有機會去贏呢?我們應承認自己不夠實力、有弱點、但有教練、團隊支援、經過堅毅的培訓、持久操練、忍耐和學習、並抱有必勝的決心和信心、這才可以踏上勝利的路 信心的基礎: “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這曾勝過世界的勝利就是我們的信心。 在這裏所指“曾勝過世界的勝利”,是特指某一次的勝利。我們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贖,就是那一次決定性的勝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經勝過魔鬼、世界、肉體和罪惡的權勢,那決定性的勝利,不是我們自己嬴取的,是基督嬴取的。但我們決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們成了站在勝過世界的一邊。 所以,主耶穌在十架上得勝,也就是我們信的人的勝利,凡信耶穌基督的,都已經有分於主耶穌十架的勝利了。我們要在這樣的信心勝利中,繼續戰勝世界。 另一方面、信徒在實際生活中仍然可偶然跌倒、軟弱、失敗,甚至犯罪、這是因為: 1. 成聖的過程:基督徒的生命是一個不斷成長和成聖的過程,需忍耐著和努力來改變自己的行為和思維模式。這需要在每一天的生活中持續不斷地依靠神的恩典。 2. 人墮落了的本性(邪情私慾):即使成為信徒,人如給自己的邪情私慾留地步、便會有軟弱和失敗,我們需要不斷地警醒,並依靠聖靈的力量來抵擋這些試探和軟弱。 3. 靈命的塑造:在試煉和困難中,信徒的靈命會得到鍛煉和成長。這些挑戰可以讓我們更深地依靠神,並經歷祂的恩典和力量。 4. 教會的角色:教會是一個由不完美的人組成的團體,每個人都在追求成聖的道路上。信徒之間的互相支持、鼓勵和禱告可以幫助我們在軟弱中堅持信仰,並共同成長。 「勝過世界」並不意味著一個完美無瑕的生活,而是指在信仰和信心中,我們能夠倚靠神的力量,面對和克服這世界上的困難和試...

5.1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 5:3) 神的誡命真是不難受的嗎?許多時我們都覺得要遵行神眾多的誡命有心無力,如何才能遵守神的誡命而不覺得困難?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這句話可能讓人感覺到困惑,因為在實際生活中,要完全遵守神的誡命的確需要很大的努力和心力。 首先要明白這裡提到的「誡命」不僅僅是指具體的行為規範,更重要的是心靈和態度上的轉變: 1. 愛心為本:誡命的核心是愛。如果我們以愛為出發點,愛神、愛人,我們會發現遵守誡命並不是一種負擔,而是一種喜樂和滿足,因為你的愛和付出可以轉化他人生命、也蒙上主記念 遵守神的誡命就是愛神,因為只有由於愛的出發點才覺得遵守誡命並不困難,正如聽從所愛的人的話,為愛人服務是不覺得困難的、母親為愛乳養自己的嬰孩也不會覺得困難、而是享受、看到付出的意義和回報、是甘心樂意的 如果我們對於遵守神的命令覺得好像背負重擔,是由於責任、那證明我們愛神的心不夠。“愛”是我們遵守神命令的能力,但這種愛是由於信耶穌是基督而得重生,與神發生了生命上的關係而有的。 2. 依靠神的力量:人自身的力量往往有限,難以持久。我們需要依靠神,透過祈禱和默想,尋求神的心意和祂的幫助和力量,使我們能夠堅持遵行祂的教導。 3. 經常反省和悔改:在生活中難免會有軟弱和失誤。我們需要經常反省自己的行為,向神悔改,並尋求祂的赦免和指引。 4. 融入信仰團體:與其他信徒共同生活、互相扶持,藉以幫助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在信仰團體中,我們可以找到支持、鼓勵和教導 5. 看到前面的榮耀、喜樂和獎賞 正如奧運會的運動員為著前面得到的金牌的盼望、雖然訓練很困難、要遵守嚴格的紀律、但他們也甘心樂意去付出、知道所遇到的困難都終會過去、因為覺得值得 最終,雖然遵守神的誡命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通過對神的愛、依靠祂的力量、經常反省悔改以及與他人共同進步,我們可以逐漸發現遵行神的道是充滿恩典和力量的。 世人不遵守神的誡命、活在以權謀私的生活、總是出於私慾為自己的利益謀算、以權術、陰謀、以威迫利誘結黨營私、排除異己、壟斷、毀壞、貪婪無度、....這些種種卑劣的罪行正反應他們心中沒有愛雖然得到萬國的榮華和傾朝的權力、名譽、地位、最終會受神嚴厲的審判和失去所擁有的一切、甚至是靈魂. 學習全心愛神、由愛出發去學習遵守神的誡命、才是拯救自己、鄰舍和世界的唯一方法

5.3 在巴比倫與你們同蒙揀選的教會問你們安。我兒子馬可也問你們安。(彼前 5:13)巴比倫教會指的是甚麼?似乎彼得沒到过巴比倫建立教會

“巴比倫"並非字面意義上的古代巴比倫城。許多聖經學者認為這裡的“巴比倫”是一個代稱,指的是羅馬。這種使用有象徵性的意圖,強調羅馬帝國的墮落和敵對基督教的態度,類似於古代巴比倫的形象。因為當時羅馬帝國已開始對基督教有逼迫,所以用代號以盡量避免與帝國政治勢力正面衝突。 巴比倫作為羅馬的代稱 1. 象徵意義: 在彼得的時代,羅馬對基督徒的逼迫和敵視使其成為基督徒心中的“巴比倫”,象徵一個敵對神的強權和腐敗之地。     2. 使徒行傳與早期基督教文獻: 彼得在羅馬生活和事奉的傳統是有歷史記載的,羅馬經常被稱為“巴比倫”以避開直接提及,這在一些早期基督教文獻中也有所體現。 雖然聖經沒有詳細記錄彼得在羅馬建立教會的過程,但傳統認為彼得曾在羅馬傳道和領導教會,並最終殉道於羅馬。     彼得也提到“我兒子馬可”,這是馬可福音的作者馬可,早前一更與保羅和巴拿已為同工推展福音宣教之佈道,他其後成為彼得的同工,這進一步支持了彼得在羅馬的事工和影響。

5.2 我略略地寫了這信,託我所看為忠心的兄弟西拉轉交你們,勸勉你們,又證明這恩是神的真恩。你們務要在這恩上站立得住。(彼前5:12)彼得為前書有甚麼目的?他如何證明這恩是神的真恩?

彼得前書的主要目的: 1. 勸勉和安慰: 特別是在面對逼迫和困難試煉中,信徒需要勸勉和安慰去堅定信心,依靠神的恩典度過難關,並成長起來,彼得強調基督徒在世上是客旅和寄居者,應以永恆的盼望和堅定的信心面對當前的困境。 2. 教導和提醒:  關於基督徒應如何生活,如何在社會中做光和鹽,如何在家庭和社群中彼此相愛和順服的教導,也提醒信徒要保持聖潔,遵守神的旨意,並在行善中忍耐,即使遭遇不公。 3. 鼓勵堅定信心: 彼得希望信徒能夠在困難和逼迫中站立得住,信靠神的恩典和應許。他強調神的恩典是真實可靠的,信徒應堅持在信仰中成長和成熟。 如何證明這恩是神的真恩 1. 基於耶穌基督的教導和榜樣:    - 彼得在信中反覆提到耶穌基督的受苦和得榮耀,強調基督為信徒的救贖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基督的復活和升天是神恩典的有力證明,信徒可以確信這恩是神的真恩,因為在救恩上,信徒是沒有貢獻的,完全仰賴耶穌代贖拯救的白白洪恩。 2. 自己的見證: 彼得作為使徒,親身見證了耶穌基督的事工、受死和復活。他的見證和教導基於他與耶穌的親密關係和直接經歷,這增強了他的話語的權威性和可信度。 3. 聖靈的工作: 彼得強調聖靈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聖靈的感動和引導是神恩典的實際表現。信徒藉著聖靈的幫助,能夠經歷到神的真實和恩典,去渡過是試煉中的難關,並得勝有餘。 4. 聖經的應許: 彼得引用了許多舊約經文,強調神的應許和預言在基督裡得以應驗。這些應許和預言證明了神的信實和祂恩典的真實性,神的應許永不落空,祂是守約施慈愛的神 彼得通過耶穌基督的榜樣、自己的見證、聖靈的工作和聖經的應許,證明這恩是神的真恩,並鼓勵信徒在這恩上站立得住。

5.1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得前5:5)為何年幼要順服年長?年長未必一更有智慧更追得切急變複習的代?盲目地順服年豈不是扼殺創意創新?窒息進步空間?

這問題涉及到順服、謙卑以及創意和智慧之間的平衡。年幼要順服年長,應該理解為一種謙卑和尊重的態度,而不是盲目的服從。在這個過程中,智慧和經驗的傳承,以及創意和進步的激發,是相互促進的。健康的溝通和互相尊重,能夠促進信徒在群體中共同成長和進步。 1. 謙卑與順服: 經文強調的是謙卑和彼此順服的精神。順服年長者不僅僅是因為他們的年齡,更是出於對經驗和智慧的尊重。在一個健康的信仰社群中,年長者通常積累了更多的生活經驗和屬靈智慧,信主的年日較長,更多認識神和聖經的法則屬靈經歷較多,可以為年幼者提供指導和建議。 2. 彼此順服: 經文也強調“彼此順服”,這意味著順服不是單方面的,而是雙向的。年長者也需要聽取年幼者的聲音,尊重他們的想法和創意。這種互相尊重和謙卑的態度能夠促進群體的和諧和進步。 智慧與創意的平衡: 1. 智慧的傳承: 年長者的智慧和經驗是社群的重要財富,年幼者可以從中學習並受益。這並不意味著年幼者要盲目地服從,而是要在尊重和謙卑中尋求平衡,從經驗中學習,並結合自己的創意和智慧。 2. 創意與進步: 創意和創新是進步的驅動力。年幼者的創意和新思想是非常寶貴的,這需要在尊重年長者的經驗和智慧的基礎上發揮。健康的交流和互相尊重能夠激發更多的創意和進步, 當然就要一起禱告,尋求主的意思和帶領 避免盲目順服 1. 批判性思考: 順服不應該是盲目的,而是應該有批判性思考和判斷的。年幼者需要學會在順服的同時,保留自己的判斷力和獨立思考能力。這樣才能在尊重的基礎上,推動創新和進步。聖經也教導我們聽道要慎思明辨。林前14:29) 2. 共同成長: 彼此順服和謙卑的態度應該是促進共同成長的動力。無論年幼還是年長,都是在互相學習和共同成長的過程中,達到更高的智慧和屬靈成熟。

5.8 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雅5:20) 遮蓋許多的罪是什麼意思?為何我們的行動能遮蓋罪?

失迷真道”,就是在真道上陷入錯謬、失了方向的意思。這裏“失迷真道的人”是“罪人”(雅5:20);不是已經得救的人。 “並且遮蓋許多的罪”:人若走入邪路,特別若陷入錯謬的話,就容易被魔鬼引誘,增加許多罪惡;反之,若一個人在迷路中回轉,得着拯救,就不但他自己得救,而且也可被神用來拯救許多在罪惡中的人。所以,若叫一個人從罪的迷路中回轉,就不但救一個靈魂不死,而且還“遮蓋許多的罪”。 "遮蓋許多的罪": 1. 寬恕與愛:    - “遮蓋”可以理解為寬恕。當我們引導一個人從罪惡中悔改並回到正路上,這個行動本身就是一種愛的表現,而愛能夠遮蓋和寬恕過錯。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彼前 4:8) 這裡強調了愛在修復人際關係中的重要性。 2. 悔改的力量:    - 當一個罪人悔改並返回正路時,他的罪得以赦免,這種悔改能夠遮蓋他之前所犯的許多罪。    - 神在祂的憐憫中願意赦免那些真心悔改的人,並且不再看見(拋諸腦後投注深海)、因為罪已經被全然遮蓋了,神不再刑罰他們的任何罪行。 3. 社會和屬靈影響:    - 把一個人從罪的道路上引導回正道,這不僅有利於這個人的靈魂,也對整個社會和教會產生積極影響。這能夠減少罪惡的蔓延,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和諧。    - 通過這樣的行動,整個社群得以淨化,從而“遮蓋”更多罪行的影響。 遮蓋罪從來只有基督的救贖工作能夠成就,我們的行動只是配合上主的工作去讓救恩臨到一切悔改接受主的人,以致他們的罪過得以遮蓋潔淨: 1. 與神的同工:    - 當我們致力於引導他人悔改並回到神的正道上,我們其實是在與神合作同工。神的工作在我們的行動中顯現,並透過我們的努力來施行祂的憐憫和寬恕。     2. 愛的力量:    - 真誠的愛和關懷能夠激勵人們悔改,愛的行動本身就具有巨大的力量,能夠改變人心,使人離開罪惡,轉向神的光明和恩典。 3. 責任與使命:    - 作為基督徒,我們有責任互相扶持,幫助彼此走在神的正道上。我們的行動不僅僅是個人的努力,而是神賜予我們的使命。

5.7 以利亞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他懇切禱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個月不下在地上。他又禱告,天就降下雨來,地也生出土產。(雅5:17-18) 神為何如此厲害聽以利亞禱告?以利亞和我們一樣的性情,也有他的軟弱和恐懼,我們是否也能如以利亞一樣,有這麼有功效的祈禱?

神不聽罪人的禱告(約9:31),義人的禱告神不但要聽,而且大有功效。“義人”是所有主血所洗淨的人,不論他們屬靈的職分是否使徒、先知、長老....,都是大有功效的,但不單他們地位上是義人,他們的行為也應該是公義、良善、正直的righteous to God's standard,他們的禱告才帶有能力 雅各並沒有強調以利亞的禱告所以能發生這樣的功效,是因為他是一位神所重用的僕人的原故;而反倒特別指出,這被神所重用,藉信心禱告為神行了大神蹟的以利亞,是跟我們“一樣性情的人”。以利亞所能的,也是我們所能的;神並未給以利亞特別優越的條件,叫他禱告所發生的功效遠非我們所能及。我們所以不能有以利亞禱告那樣的功效,問題原都在我們自己身上。以利亞的神也是我們的神,只是我們卻不如以利亞。 以利亞藉着信心禱告所行的神蹟,並不像別的神績是在一個短時間內完成的;而是在持續了三年半以後才完成。這三年半之中,以利亞不斷地信靠神,與神同心,順服神,並為他的禱告得了應允而受苦,因為三年半的大旱災,他自己也有分忍受;但他卻始終忠心地信靠、等待神的時候,直到神行完祂的神蹟為止。人常常喜歡在短時間內看見神的神蹟,扭轉局勢和環境,但神卻常要在我們身上行“長期的神蹟”,叫我們受鍛煉。 神聽以利亞禱告的原因 1. 真誠的信心:    - 以利亞對神有著堅定的信心,即使在困難和危險中,他依然相信神的力量和旨意。     2. 與神親密的關係:    - 以利亞與神有著親密的關係,常常與神溝通並遵循神的指引。他的禱告是基於對神深厚的信任和敬畏。     3. 神的計劃與旨意:    - 神使用以利亞的禱告來彰顯祂的主權和力量,特別是在面對以色列人幾乎全民背離神、拜偶像的背景下。以利亞的禱告和神的回應成為一個強有力的見證,提醒人們回轉歸向神。 因此與以利亞一樣,我們需要懇切地、充滿信心恆久地向神禱告。信心是禱告中非常關鍵的一環,信心不是僅僅相信神能做什麼,而是相信神會按照祂的美意來回應我們。     基督徒要認識功效的祈禱通常與神的旨意一致。這意味著,我們的祈禱應該不是出於自私的動機,而是尋求神的計劃和目的,為神的榮耀和造就他人。     我們也需要有耐心和順服的心,信任神的時間和...

5.6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5:16) 為何這裏強調我們得罪人就必須彼此認罪?並且要為對方代求,我們才得已醫治,這裏的“醫治”是醫治什麼?

彼此認罪的重要性: 1. 誠實與透明:認罪是一種誠實面對自己過錯的行為,並公開承認自己的錯誤,這可以增進信任和透明度。 2. 修復關係:彼此認罪可以修復被傷害的人際關係,減少隔閡和怨恨,增進和解與和諧。 3. 靈性潔淨:認罪也是靈性潔淨的過程,幫助個人從罪惡感中解脫,並恢復與神和他人的正確關係。 互相代求的意義: 1. 互助精神:互相代求表達互助精神和愛心,通過為他人祈禱,展現出關愛和支持。 2. 增強信心:為他人代求能增強彼此的信心,並促進屬靈的聯結和團契。 3. 神的回應:信心的祈禱被認為具有大能,因為這樣的祈禱是真誠、全心一起信靠神、必蒙神的垂聽。 “醫治”在這裡可以有多重含義,不僅僅是身體上的痊癒,還包括靈性和心理上的醫治: 1. 身體上的醫治:這可以指實際的身體疾病得到治愈,通過信心和祈禱,神可能會施行身體上的醫治。 2. 靈性上的醫治:指的是個人靈性上的恢復和潔淨。通過認罪和祈禱,人們可以從罪惡感和靈性上的阻礙中得到解脫,與神恢復親密的關係。 3. 心理和情感上的醫治:認罪和被原諒的過程可以幫助人們釋放心理和情感上的壓力,達到內心的平安和喜樂。 有時候即使經過認罪和代求,問題或疾病仍然存在。這可能有幾個原因: 1. 神的計劃和主權:神有祂自己的時間表和計劃,有時候祂允許一些困難持續,以達到祂更大的目的或計劃。 2. 人類的有限理解:我們有限的理解有時無法看見所有事情的全貌,可能需要更多的耐心和信心。 3. 信心和順服的考驗:這樣的過程可能是對我們信心和順服的一種考驗,幫助我們更加依賴和信靠神。 總結來說,彼此認罪和互相代求是建立在愛與信任基礎上的靈性操練,有助於整體的靈性和心理健康,並且 弟兄之間保持彼此和睦同心的關係,則對禱告的功效將有極大的影響(太5:23,6:14)。

5.5 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5:14-15) 為何今天我們生病不叫教會的長老來抹油禱告得醫治?是否根據這節聖經的應許長老抹油禱告變任何疾病都得醫治?為何許多時現實情況卻不是這樣, 問題出在哪裏?

教會的長老不一定有醫病的恩賜,聖經選立教會的長老也沒有這樣的要求(只根據靈性、管理家庭能力、善於教導、道德和生命成熟程度和榜樣、有好名聲、為群眾所接納),絕不是必須有醫病的恩賜,才可以作長老。 因此請教會長老來為病人禱告醫病,跟使徒們的恩賜醫病不同。使徒們藉着主所賜的權柄醫病,有治病的恩賜、是百無一失的;在這裏所論的醫病,卻不是憑恩賜,而是憑禱告、信心、與認罪,是否痊癒則在乎是否合乎神在各人身上所定的旨意 按下文下理,這裏所講的禱告醫病,所醫治的病是指因犯罪而生病的人,若認了罪,病就可以痊癒 “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5:15) 並且病況是很嚴重,病人未能前往教會長老面前求代禱醫治,所以請教會長老百忙中抽空前來   “用油抹他”,不是“油”本身有甚麼功效,可以幫助病人的痊癒,而不過象徵意義可見的儀式,代表聖靈的臨在和神的恩典,強調的是神的祝福和力量臨到病人身上,實際上顯能力的是神,這些東西和儀式本身並沒有功效。 按聖經,患病的原因:(1)神的試煉,(2)魔鬼的攻擊,(3)自己的罪(包括不忠心謹慎照顧自己的健康,因為身體是神的殿)。若因犯罪以致受神管教患病,誠心悔改認罪的禱告就必得醫治。  “他若犯了罪,也蒙赦免”,並不是說,我們的代禱本身有赦罪的功效,而是說,因着我們代禱求赦的結果,必能使那犯罪的人,知罪悔改而得赦免;所以下句就說,“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 這段經文強調信仰和祈禱的力量,但並不是說所有的病痛都會在抹油和禱告後立刻痊癒。這是一種對神的信任和依賴,期盼神按照祂的旨意來醫治。 禱告可以提供精神上的安慰和力量,幫助病人和家人保持正面的心態,在試煉中繼續信靠神,得著能力戰勝病痛的煎熬,即使身體的痊癒並不總是立刻或完全的。 神有祂自己的主權所定最佳的計劃和時間安排,有時祂可能允許人經歷病痛以達到祂更大的目的,例如增強信仰、使人靠近祂或是為了教導他人。 今天我們有先進的醫療技術和專業的醫療人員,這些都是神的恩賜,應該加以利用。信仰和祈禱並不排斥醫療,相反,兩者可以並行不悖。 有些人們可能會誤解經文中的應許,以為只要有足夠的信心,任何疾病都能立刻得醫治。然而,神的計劃並不總是我們所能理解的,祂的應許更多的是關於永恆的福祉和靈魂的拯救。神也可能會通過延遲或未即刻應允的祈禱來考驗我們的信心和忍耐。 抹油禱告是一種強有...

5.4 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雅5:12) 基督徒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起誓?那麼在法庭面前,按著地上法律的要求起誓可以嗎?

猶太人喜歡憑起誓了結爭論,增強他們話語的可信度, 但起誓的人自己既沒有力量叫所起的誓發生效力,甚至不能叫一根頭髮變黑變白;這樣,所起的誓也只不過成為空話罷了!所以隨便起誓的結果,在人方面,常陷人於詭詐和欺騙的罪中,實際上會導致誠信的削弱;在神方面,卻常使人陷於輕慢神和不信神的罪中。隨便起誓,等於勉強神來負責叫我們所說的話應驗,而忽略了神只隨祂自己的旨意行事,不能為我們所起的誓負責;這可能使人因為誓言沒有應驗而懷疑神的權能。 基督徒應該信任神的公義,說誠實的話,以取信於人,而不可憑着一切不負責的誓語以取信於人, “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因為神會審判人所說的不誠實話和所行的一切不公義的事,因此我們應當存敬畏神的心說實話,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當涉及到法律情境,尤其是在法庭上,基督徒是否應該起誓? 有些原教旨基要派主義者認為任何形式的起誓都是違背聖經的白紙黑字條文教導,因此即使在法律情境中,他們也會選擇堅持不起誓。     另一種觀點認為,在法庭上按法律要求起誓並不違背《聖經》的教導,因為這是一種法律程序,旨在保證誠實和公正。這種情況下的起誓可以被視為對社會秩序和法律的尊重。 在一些法庭中,允許個人選擇不使用傳統的起誓形式,而是「宣誓」或「作證」來代替。例如,一些基督徒會選擇「我保證所述皆為事實」而不是起誓,以此來平衡信仰與法律要求。 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強調誠實和信守諾言,而不是依賴起誓來證明自己的誠信。在特定的法律情境中,基督徒可以根據自己的信仰和良心,選擇最適合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誠信。

5.3 那先前忍耐的人,我們稱他們是有福的。你們聽見過約伯的忍耐,也知道主給他的結局,明顯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雅5:11)約伯的結局如何顯出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若果神真是滿有憐憫和慈悲,豈不應該免去約伯受的苦楚,也避免他因受無理的苦產生的痛苦和疑感,並且免去他有喪盡所有子女之痛?

約伯所遭受的苦難,按人看來是毫無理由的,而且來得十分突然又嚴重;但他的忍耐,卻在魔鬼面前為神作了美好的見證,證明地上確有人並不是因着神的賜福才愛祂,神也不是憑着給人物質的好處,才能得人的敬愛。而是因為祂本身就是大有慈悲、全然可愛的,因此約伯最終結局得着加倍的福份,顯明祂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的主,也同樣地必向我們顯明祂的慈悲與憐憫。 從7節到11節中每節都提到“主”字,表明我們一切忍耐都要以主為中心。信徒為主忍耐,預備見主,只需短時間的準備就能得着永遠的福樂與榮耀的,這樣,我們豈不更應當忍耐。 約伯在極端的苦難中如何保持信仰,並最終得到神的祝福。 1. 恢復與祝福:     - 在經歷巨大的痛苦和失落之後,神最終使約伯恢復了他的財產,並且給了他雙倍於先前的祝福。這顯示出神的慈悲,因為他並沒有讓約伯的苦難永無止境,而是給他豐盛的回報。   「耶和華使約伯從苦境轉回,並且耶和華賜給他的,比他從前所有的加倍.」 (伯42:10) 2. 子女的"重生":     - 雖然約伯在地上失去了他的子女,但神後來又賜給他同樣數目的子女,(伯42:13 :他也有七個兒子,三個女兒),而失去了的子女,只是暫時離別,也會在永恆中重遇。      3. 信仰靈性上的成長與認識: 約伯通過他的經歷,對神有了更深的認識和理解。他認識到神的智慧、主權和對萬物眾生的憐憫和維護,孕育承托著生命和推動宇宙的運行,認識神才是真正的永生! 「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伯42:5) 神允許約伯受苦是有更美的旨意: 1. 信仰的試煉與見證: 證明約伯的信仰是真實且堅定的,配得著神的獎賞和被稱為神的密友,也強調了信仰並不是基於所擁有的物質祝福,而是基於對神的忠誠和信任。 2. 展示神的主權與智慧: 神展示了他的主權和智慧,表明即使我們無法理解所有的苦難,神仍然有他更崇高的計劃和美善的目的,神的道路遠超過人類的理解。 3. 強化對神的依賴: 苦難常常使人更加依賴和尋求神,約伯在最黑暗的時刻依然選擇信靠神,並在這過程中強化了他的信仰。 雖然約伯的苦難是極其痛苦的,但他的故事顯示了最終神的憐憫和慈悲,以及信仰在面對苦難時的力量和希望,以致人能堅忍到底,最終成全完備、毫無缺欠,這展示了神的全面恩典。

5.2 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雅5:9 ) 什麼是埋怨?遇到問題挫折困難發吓勞蘇,或遇到豬的隊友,引致慘淡的結局,抒發下情緒埋怨一下有何不妥?

“埋怨”原文是嘆息、呻吟、抱怨 是對他人或情況表達不滿、抱怨或指責。 “彼此埋怨”,是在肢體生活中沒有忍耐的記號,也是缺乏愛心的表現。埋怨人的,對別人和事情總是抱怨不夠好、不情心,就會失落感恩自足的心,常常要求他人遷就滿足自己或達到自己的標準,要求別人對自己有愛心,卻忘記了自己應該對別人有愛心;所以我們也要有愛心的忍耐,才能使我們與弟兄有和睦的生活。   “免得受審判”,可見彼此埋怨是要受神審判的罪。特別在教會受試煉時的彼此埋怨,更是只能增加彼此的痛苦,削減教會屬靈的能力。人很容易隨便把招致受苦或損失的責任歸罪於別人,其實背後是不敬畏神的心態,不察覺環境事物是神叫萬事在背後互相效力,要顯出我們是否真正愛神愛人以至最終得益,以色列人在曠野發怨言40年,結果難逃公義之神的審判的,全部與應許之地無分、倒斃曠野。   “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那要再來的是一位審判的主,祂既已站在門前,我們就不可彼此埋怨,而應存忍耐敬畏的心,度餘下的光陰,準備着一切的生活行事,在那日向主交帳 主也是審判萬人的主,祂必快來施行賞罰與報應(啟22:12),我們縱然暫受試煉,也該忍耐,因為再過一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了。 埋怨雖然能宣洩負面的情緒外,但只會令人更失去信心和破壞和諧關係,不能帶來建設性的解決方案或正面的行動來改變現狀。 反之,信徒門落在百般試煉之中,要學習彼此包容和耐心,而不是因為面對的困難和挫折而互相抱怨。 埋怨: 1. 破壞和諧、加劇矛盾 破壞人際關係和社群的和諧。 2. 分散注意力:讓人專注於問題而不是解決方案,使得情況更難改變。 3. 影響心情:持續的埋怨會讓人陷入消極情緒,難以保持積極和正面的心態。 除了忍耐外,信徒應實際去理解抱怨背後的問題根源,學習: 1. 建設性表達:將不滿和困惑轉化為建設性的反饋,提出具體的改進建議。 2. 尋求支持:與信任的人分享感受,尋求理解和支持,而不是簡單地抱怨。 3. 正面思考:試著從積極的角度看待問題,尋找學習和成長的機會。 4. 禱告與默想:通過禱告或默想來尋求內心的平靜和神的引導。

5.1 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也不抵擋你們。(雅5:6 ) 這裏“義人”指到是誰人?

富人的罪有四:  1. 只知積財、吝嗇 2. 虧負工人 3. 嬌養己心、飲宴享樂 4. 枉殺義人 富人是當時大有權勢、有定人生死之權的大人物,看上下文在責備富人的罪,因此“義人”是指當時受逼害的基督徒,他們在職業上受富人的剝削,甚至無辜被殺。這些富人要這樣殺害“義人”的原因,按上文,可能是為了錢財的原故,“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 雅各責備那些欺負人群的富人,藉以警告一切貪財不義的富人必不得倖免神的審判,結果是要面臨“苦難”,原文是多數的,意即災難、痛苦、暴虐等

5.5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來5:12-13) 神聖言小學的開端是什麼?不停留在屬靈的嬰孩階段就要熟練仁義的道理,什麼是仁義的道理?怎樣才算熟練?

照他們所受的栽培和教導,應當已經可作師傅,教導初信,豈知他們不但未有長進,追求明白更進一步的真理,反而連他們所已經知道基本的救恩教義和成長之路也忘記了,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他們。他們雖然自以為已知許多,已熟悉許多道理、其實連“開端”的道理還未清楚;完全失去渴慕的心,靈性退後,對於真理反聽不進去。 “另教導你們”這句話似乎表示他們是格外落後,以致追不上和他們一同學習的人,必須另外再加以教導補習一樣。 聖經在這裏責備那些信徒的不長進,辜負主的恩典和神僕的栽培,已經應當作師傅的,卻仍作小學生、他們不長進步的原因,就是靈命停滯不前;對所學的真理沒有領悟力,只有一種叫人自高自大死的頭腦知識,因此他們成了“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成了無法可以把較深的道理教導他們的。 我們不應停留在屬靈的嬰孩階段(軟弱、幼稚、無知…) 不思長進。在生命上應像成熟的大人,有長成的身量和智慧 在靈性上作嬰孩的只能接受那些淺易的道理(“靈奶”),作大人的就可以嘗試自行咀嚼、消化不同豐富美味能滋養屬靈生命的屬靈“乾糧”、又能從神的話語常常得着神的教導和啟示,心竅通達能分辨好歹、領悟許多屬靈的事物、仁義的道理 “不熟練”意即沒有常常接受、領悟、實行運用及操練。聖經的真理和其他屬靈的事物,都須要經常在神面前有謙虛的心,用聖靈所賜的智慧去領會、默思、練習,經驗才能熟練。但屬靈的嬰孩,既在信心上遲鈍,在靈命的追求上沒有長進,在真理的知識上幼稚怠惰,自然就對仁義的道理生疏了。 “仁義的道理”是指聖經的各方面真理,全備的道理和各等使我們學習仁愛公義的教訓、我們必與常常熟讀、思想、運用,必須不斷練習,然後熟練。“屬靈的心竅”必須我們常常留心神的旨意,順從聖靈的引導,視察神行事的原則,從自己屬靈的經歷中體會“習練”,才會通達。我們必須在這兩方面熟練,然後才能分辨“好歹”(包括真理方面和靈性方面的正確或錯誤)。

5.4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基督為神的兒子,不是從永遠到永遠都是完全的嗎?為何這裏說祂既得以完全?是哪方面的完全?

這裏的“完全”不是指祂人性或神性方面的完全,因為無論按神性或人性各方面而論,祂本來就是完全的;這裏的“完全”乃是特別指祂救贖工作的完全,因祂既受死而復活就得以成為我們完全的救主和完全的大祭司;既為我們的罪付了完全的代價,就成為凡順從祂的人永遠得救的根源。 基督是完全的救主、祂沒有犯罪、完全勝過魔鬼、並且祂是完全的人、所以能夠體恤人的軟弱、俯就卑微的人、他作了我們的先鋒和榜樣、成為我們得救的根源

5.3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 5:8 ) 為何順從必須要受苦才學到?基督是神的兒子,是全知的,為何祂要學習?

祂本是神的兒子,是天父懷裡最寵愛的獨生子、從來沒有不順從,也不須要學習順從,因為他有完全的神性、對父神充滿愛和信任、祂要學習順從是不合理的;但祂甘心虛己empty Himself(並不是沒了神性、而是暫時“隱藏/放下/壓抑”(不使用神聖的權能)、情願降卑為人、接受一切人性和肉體一切的限制、和我們世人一樣從出世開始便需不斷學習、為我們站在律法的地位上,學了順從神向以色列人頒布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 “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這意思不是說祂若未經歷苦難就不會順從,乃是說因祂所受的苦難就顯明祂的順從是真實的。這裏所說的苦難,是指主為我們所受的各種苦難,特別是十字架上的苦難,這些苦難都不是祂所應受的,神卻要祂為我們受了;祂既接受了神所給祂原非祂應受的苦難,就顯出祂是學會順從了。這也使我們看見,甚麼是學習順從,就是接受神一切所要我們受的,常常揀選神的旨意,不與神爭論/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