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雅5:12) 基督徒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起誓?那麼在法庭面前,按著地上法律的要求起誓可以嗎?

猶太人喜歡憑起誓了結爭論,增強他們話語的可信度, 但起誓的人自己既沒有力量叫所起的誓發生效力,甚至不能叫一根頭髮變黑變白;這樣,所起的誓也只不過成為空話罷了!所以隨便起誓的結果,在人方面,常陷人於詭詐和欺騙的罪中,實際上會導致誠信的削弱;在神方面,卻常使人陷於輕慢神和不信神的罪中。隨便起誓,等於勉強神來負責叫我們所說的話應驗,而忽略了神只隨祂自己的旨意行事,不能為我們所起的誓負責;這可能使人因為誓言沒有應驗而懷疑神的權能。

基督徒應該信任神的公義,說誠實的話,以取信於人,而不可憑着一切不負責的誓語以取信於人,
“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因為神會審判人所說的不誠實話和所行的一切不公義的事,因此我們應當存敬畏神的心說實話,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當涉及到法律情境,尤其是在法庭上,基督徒是否應該起誓?

有些原教旨基要派主義者認為任何形式的起誓都是違背聖經的白紙黑字條文教導,因此即使在法律情境中,他們也會選擇堅持不起誓。
   
另一種觀點認為,在法庭上按法律要求起誓並不違背《聖經》的教導,因為這是一種法律程序,旨在保證誠實和公正。這種情況下的起誓可以被視為對社會秩序和法律的尊重。

在一些法庭中,允許個人選擇不使用傳統的起誓形式,而是「宣誓」或「作證」來代替。例如,一些基督徒會選擇「我保證所述皆為事實」而不是起誓,以此來平衡信仰與法律要求。

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強調誠實和信守諾言,而不是依賴起誓來證明自己的誠信。在特定的法律情境中,基督徒可以根據自己的信仰和良心,選擇最適合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誠信。


留言

  1. 基督徒是不應該起誓的,尤其是向天或向地發誓,因為是一種輕蔑的態到,是不會得到神的喜悅的,最終還會跌落審判之下。所以若有需要說著承諾的話,就應該向天父直接祈禱,說明一切,不是在人面子發誓來證明自己的。
    至於在法庭面前按著地上法律的要求起的誓,我們就只是說出口供,供出所知的一切,如實直說,沒有謊言的意思,這樣做並非是向天父提出承諾,或是去討好天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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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以在法庭起誓。
    基督徒不能指出天起誓,大概是不能隨便奉主的名承諾講或做一些事。神的名不是這樣用的,也不要隨便向神作出承諾。而是要做神喜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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