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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2:20)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甚麼意思,你有否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蒙基督救贖的人,不但罪全得赦免,“舊我”也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在神面前死了。雖然我們並沒有在肉身被釘死了,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取了我們這罪人的地位,替我們死和贖罪的,這樣,在神面前,祂的死也就等於我們死了。因此在消極方面,律法已不能再要求我們這在地位上“已死的人”甚麼義務, 罪的刑罰已不能再臨到我們這“已死的人”身上。 積極方面,在生命上也不再受以前敗壞的“舊我”(肢體犯罪中的律) 所支配,不再作罪的奴僕,因以前的“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死了,我們可靠神治死身體的邪情私慾。神既因基督代我們死而看我們在地位上已受了罪的刑罰死了,因此信徒也當看自己已經和基督一同被釘死,而不是這舊時的“我”活着了(活著不再是我!),因基督在我内活著,開始全新的生命。 基督的救贖,不但使我們脫離罪的刑罰,也包括救我們脫離“舊我”的種種敗壞,因耶稣住在心中,有能力勝過罪惡。

2.4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加2:19) 向律法死了是甚麼意思,為何如此才可以向神活着?

“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無能和不能救人脫離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羅8:3), 只給人知識,知道甚麼是罪,並在人犯罪之後,定人的罪,卻不給人能力勝過罪惡。既然律法的功用只是如此,保羅便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就不再仰賴律法得救,對此“死心”, 倒藉着信賴基督擺脫了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使他可以向神活着。 對於律法"已經死了"的人,律法是不能追究的,因“死人”已經脫離了律法的束縛和定罪,是因基督的代死代贖而成功的。 蒙基督救贖的人,向神則是活着的,他已因信基督而被神稱義,所以可以坦然地在神面前生活, 向神活着,“活人”對神有“反應”, 求神的喜悅,以神為生活中心,而作這樣或那樣為主而活,從此不需靠守律法得稱義;也不再因怕律法的刑罰,而作這樣或作那樣律法的條例。 這是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在保羅身上所產生的結果—向律法死,向神活着(參羅6:11)。

2.3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加 2:18) 保羅素來所拆毀的是甚麼?

“素來所拆毀的”就是指憑律法稱義的道理,也特別指割禮。這道理在保羅認識基督之後,已經“當作有損的”(腓3:7),且認為應當拆毀。在保羅歷年事奉中,已經成為他“素來所拆毀”的道理。若“重新建造”,即重新主張、贊助或同情這種道理,就等於重建自己所拆毀的。若是這樣,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不誠實事奉神,行事不光明,是出爾反爾的人了! 保羅提醒加拉太人既已接受福音而稱義,他們的行事,就不要與福音真理相背,應當在真理中站穩!

2.2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2:10) 為何特特突顯要記念窮人? 你有何實際行動去記念窮人?

本節在耶路撒冷使徒與保羅行右手相交之禮之後,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們並沒有命令吩咐保羅作甚麼事。他們只不過表示意見,希望保羅也和他們一樣不忘行善幫助窮人, 這也正是保羅素來熱心行的。 我們的神是特別紀念那些老弱孤寡傷殘的弱勢社群,神揀選了無權、無勢、無依靠的窮人,只要他們信(接受)神國福樂的禮物,聖靈差遣人也要特特去傳福音給貧窮人。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雅 2:5)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 4:18) 神國的筵席,就是為貧窮人設立的 耶穌舉目看着門徒,說: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路 6:20) 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 (路 14:13) 真正的仁義必會賙濟貧窮,不單因為憐憫,而是你施捨的是純粹因有天父的慈悲,窮人必無以回報你的賙濟。 "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 (林後 9:9) 愛神就必愛窮乏的弟兄,用擁有的財物去幫助窮乏他者。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 (約壹 3:17) 作完全人必須不受財寶轄制,因此也要去分給窮人。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太19:21) 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你的心有冇和神同心, 以實際的行動和財力紀念窮乏的人?

2.1 因為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稣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加 2:4) 在“基督耶稣裏的自由”是指甚麼的自由?

“因為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2:4-5)   “因為…”表示下面的話是解釋上文的。為甚麼保羅沒有叫提多受割禮?因有假弟兄窺探他們在基督裏的自由。這些主張外邦信徒應受割禮才得救的假弟兄,似乎在窺伺着保羅是否會替提多施行割禮。保羅卻願意給他們看見,他在提多是否要先受割禮才上耶路撒冷的事上,不勉強提多,讓他在福音的信仰上,享用他自己的自由。 其實割禮本身算不得甚麼,保羅對於割禮並無成見。他在耶路撒冷大會後不久,曾為提摩太行割禮(徒16:1-5),因提摩太的父親是希利尼人而母親則是猶太婦人,為着工作上的利益,保羅為他行割禮。但對提多,保羅卻不勉強他行割禮。提多有自由不接受割禮,因提多是外邦人並這次上耶路撒冷是為真理的見證而去。 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的意思:   1. 在基督裏的人不再在律法下作奴僕,不再受律法之字句與禮儀的束縛而享自由。基督的福音把信徒放在新約之下,在法理上,信徒對舊約律法無字句規條、禮儀上之義務(但律法的精意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因他們受了比律法字句更有效的約束,就是凡事順從聖靈而行(加5:16、18)。   2. 基督的福音,也使信徒在信仰上有個人自主的選擇,不再盲目依附別人的教訓,傳統的規條,乃是順從聖靈的指教而享自由。就如提多雖然是保羅福音的兒子,保羅也不勉強他受割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