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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路11:23)為什麼耶穌說得這麼絕對,非友則敌?如何做才算與主相合和同主收聚?

11.3 “相合”,原文是與主站在同一邊的,同一立場的意思;“收聚”,把別的召聚收集起來, 即是呼召人歸向基督,聚集在耶穌的名下。 上文是耶穌趕出了一個啞巴鬼, 宗教家卻毀謗耶穌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馬太福音同類的描述之下文再加上一句: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太12:30-31) 指控耶穌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的人是在褻瀆聖靈!這是絕對敵對的氣氛。 「不與我相合」不只是不做朋友,而是做天國的敵人 (毀謗耶穌趕鬼權柄的來源)。 任何人都不可能在神的國度和邪惡勢力之間所展開的屬靈爭戰中保持中立。 1. 凡是不與基督站在同一戰線對抗撒但和邪惡勢力的人,事實上就是與耶穌基督作對。人若不是站在基督與公義的一邊征戰,就是站在撒但和不虔不義的一邊征戰。 2. 耶穌嚴厲譴責一切想要保持中立、企圖向不義妥協、以及不完全順服神的行為。 我們的生活行為見證,若不是好行為引領幫助人歸向基督,就是不好的行為,使人覺得基督徒與世俗的人沒有分別,看不出你心中盼望的緣由,就會分散人,不願意歸向基督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