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提前5:24) 什麼是明顯的罪?什麼是隨後跟了的罪?
罪有兩種,有的罪是顯露的,有的罪是隱藏的。所謂“顯露的”不過是先到審判案前, 很容易被察看和查證,所謂“隱藏的”也不過是後來才被顯明,但是被有關人仕藏得很深。 其實在神的面前,並沒有一樣是隱藏的,因為萬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上文第22節的“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意思是要提摩太謹慎地判斷是非,考慮人的各種建議,不要憑着成見、感覺或初步表面的證據很快就決定事情,或贊助別人所作的事 “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隨後跟了去"是隨後被顯明的意思。(相對25節說到善行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由於有一些罪是在人面前隱藏得很周到,暫時沒有顯露,有些假冒為善的人很有技巧,曉得如何來遮掩罪,甚至利用行善的名義來作壞事。傳道人常常不容易看出這種人的詭計,以致落在他們的圈套中。但以後仍會跟到審判台前,被顯明出來。就算在今世沒有被人知道,但在天上也要被神所知道。因為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路8:17) 保羅是要提醒提摩太,不但要防備顯露的罪,也更要小心防備隱藏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