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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提前5:24) 什麼是明顯的罪?什麼是隨後跟了的罪?

罪有兩種,有的罪是顯露的,有的罪是隱藏的。所謂“顯露的”不過是先到審判案前, 很容易被察看和查證,所謂“隱藏的”也不過是後來才被顯明,但是被有關人仕藏得很深。 其實在神的面前,並沒有一樣是隱藏的,因為萬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上文第22節的“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意思是要提摩太謹慎地判斷是非,考慮人的各種建議,不要憑着成見、感覺或初步表面的證據很快就決定事情,或贊助別人所作的事  “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隨後跟了去"是隨後被顯明的意思。(相對25節說到善行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由於有一些罪是在人面前隱藏得很周到,暫時沒有顯露,有些假冒為善的人很有技巧,曉得如何來遮掩罪,甚至利用行善的名義來作壞事。傳道人常常不容易看出這種人的詭計,以致落在他們的圈套中。但以後仍會跟到審判台前,被顯明出來。就算在今世沒有被人知道,但在天上也要被神所知道。因為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路8:17) 保羅是要提醒提摩太,不但要防備顯露的罪,也更要小心防備隱藏的罪。

5.4 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提前5:19) 何謂呈子,若果有控告長老的呈子,經兩三個見證人書面核實,教會管理層應該如何進行下一步處理有關控訴?

“呈子”原文是“控訴” accusation,教會收到控告長老的呈子(如果能最好是書面的證供,心需由兩三個誠實的見證人確認事情)必需設立一個特別委員會、由一班沒有利益衝突的其他管理層和成熟的肢體負責共同處理,涉及私人的情況、委員會必需保密,直到查明真相和有判決。 教會是全會眾一同看守的,不能有獨裁專權者擁有絕對的決定權和控制權,若有不忠心、不稱職和道德問題的領導受人的控告,必要由合適的委員會去查証、去研究和裁決。証人需有兩三個人的見證(申17:6)。 主教訓門徒若與弟兄不和睦時,也要憑兩個人的見證句句都要定準去指出一方的錯,才可以作實。(太18:16) 若果調查證實有刑事成分,就必須交政府有關機構去處理,不能知情不報,讓犯罪的人承受有關的後果,其他非刑事責任查證後屬實,也需公開調查的結果和理據(盡量減低披露他人的私隱和保障受害人),嚴重的罪行,需要公開指責,並擺免有關職務,因為犯罪的人已經不能作好榜樣,不符合入職監督的條件,以保持教會的聖潔。 有關犯罪的人不能以私人私隱的緣故而拒絕委員會的聆訊和向會眾公開事情的判決和理據,因為他是領袖,有聖職在身,是public figure 公眾人物,要求自然比其他信徒更加嚴格。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長老既然是教會的領袖,因此犯罪時就要當眾受責備,使其他人懼怕。因為甚至像長老—教會的主要領袖,犯罪尚且要受責備,那麼其餘的信徒就當引以為戒。作榜樣的人既然受眾人尊敬,作絆腳石的也應該讓眾人以為鑑戒。

5.3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 5:17) 如何才算勁奉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長老、監督、執事、牧師有什麼分別?

長老在舊約中就是全城最德高望重、資深、有智慧和管理能力的人士,負責全城的決策、仲裁和管理。長老是指有這樣特質的人,和保羅所指到監督是同一人,監督是一個office職任,著重職責的重點,負責監督、作管家、監督全群、善於教導,確保教會在正確的真理方向成長和發展,長老剛著重監督作為管理者的素質。歷史演變下來主任牧師和牧師就是監督只職責,因為牧師的職責也是保護群羊脫離兇險、異端、錯誤的道理、也在青草地溪水旁牧養他們、是信徒在神的恩愛真理中成長,羊聽他的聲音,他也走在前頭。他認識羊和羊有緊密關係。而行政的工作就加給執事團處理意志傳道人能專心以禱告傳道為念。 今天一般神學院畢業經過實習的的神出來便是傳道人,傳道人經過日子年日的試驗、有事奉的果子和相應的品格,對真理神話語的規模有相當的掌握,滿足監督的要求,才被按立公認為牧師. “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可見長老是負責管理教會的。 當日所謂“管理”是包括行政和靈性兩方面的帶領(全群監督之職責)。因此長老不但要比較年長、成熟、有經驗和智慧,同時在靈性上、性情上也能凡事作信徒的榜樣,對真理知識又相當掌握,善於教導、並且有仲裁、處事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現今大多數宗派,教會的資源和財政決策權是掌握於長老和執事團手中,重大的事情便由長執團交會員投票。長老執事團公開招聘傳道人或牧師作為監督之職責。 一般說來,今天的牧師是做着當日長老所做的工作,而今天的長老執事團掌握經濟與行政方面權力的人,甚至和傳道人的關係變則為僱主僱員的關係,許多都需要每年appraisal,每月提交工作報告,和開會紀錄, 漸漸使傳道人受許多限制和時間花精力處理行政和文書的工作,確實不大理想(正如許多教書也被繁重的行政、開會、文書的工作影響他投入服侍學生的時間和精力) “敬奉”原文是尊敬、 尊榮、酬金,、補償 ,管理教會的職責是勞心勞力、全心投入、投入大量的精神和時間、一點也不輕鬆和簡單,估應該有合適的補償, 按下文18節不能勒住牛的嘴,要讓他吃飽,因此“敬奉”應指金錢上的報酬(但並不應看作工價) 那些“善於”管理的應看作是配受"加倍的敬奉",對為主工作的人及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在經濟上供給的態度應該認為他們"配受",且是加倍“配受”的。  緊接下句 “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可見長老不但管理教會,同時也可是勞苦的傳道教導人的。...

5.2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提前5:14) 為何保羅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是否女性就要嫁人、生兒育女、料理家務才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 在哥林多書信中,保羅提到寡婦如果不再嫁當然最好,但保羅在此處指出他更加願意年輕的寡婦再嫁,但不能一概而論,這全在乎神給各人的恩賜和帶領如何。 保羅願意年輕的寡婦再嫁,生兒養女,治理家務,是因為可以生活安定,有她自己當盡的本分照顧家庭,就不會給仇敵有毀謗的機會了(否則很容易有上述“習慣懶惰,挨家閒遊, 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當時的婦女,並不像現今那麼容易找到合宜的職業。 聖經並沒有勉強任何人過禁慾的生活,除非主給他這種恩賜。聖經不反對我們順着自然的規律,及身體各種慾望的正當要求來生活。反之,如果我們只是為着虛榮,以為寡婦如果再嫁就不名譽,因而勉強自己不再嫁,說願意守節,但結果又站立不住,使得主的名反倒更加受到羞辱 神如果沒有給我們過獨身生活的恩賜,我們不可憑自己的意思,或一時情感的衝動,輕易立誓過獨身的生活,一切全在乎神的帶領和感動。

5.1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提前5:11) 為什麼年輕的寡婦情慾發動便會違背基督?

當時有一些年輕的寡婦去申請在教會登記,希望得到教會的救濟   “至於年輕寡婦,就可以辭他” 保羅教導提摩太不要徇情面,要拒絕他們,確保教會資源不被浪費。 "當她們情慾發動的時候,就想要嫁人"。 “情慾發動”原文是受制於強烈的生理慾望 下句“違背基督的時候”,不是指着普通的改嫁,而是指她們很可能陷入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 保羅是指一些年輕寡婦可能起初許了願不再嫁人,願意終身為丈夫守寡,可是許了願之後卻又不能遵守。   “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 當時教會中有這樣的寡婦,品行不好,習慣懶惰。她們要求救濟的原因並不是她不能工作,乃是不想工作,要靠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