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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以後我們這活着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帖前4:17) 這情景是否指到主耶穌第二次再來?聖經記載有多少次復活?復活的次序如何?

所謂“以後”不是相隔了一段時間,只不過是次序的先後罷了。因為跟着說“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既說“一同…”也就是發生在同一事件中的意思。這先後只是同時所發生事中的先後,時間上的差別很少。   “我們…也必和他們”,這些“我們”和“他們”都是泛指一切已死或還活着的信徒,所以“被提”是一切信徒(無論是已死或仍然活著的)有分的恩典。身體得贖是基督救贖的一部分(羅8:23,林前15:51節,腓3:21,約壹3:2-3)。   “在空中與主相遇”,主再來時,主由寶座降到“空中”與信徒相遇的;馬太所記的是主由空中降到“地上”招聚萬國的情形 (太24:30-31,25:31-32)合併起來看,就知道主再來時是先降到空中,提接信徒,在空中還有信徒的審判,和羔羊的婚主筵(啟19:7-10),然後才從空中降到地上,審判列國。 所以“被提”不是主第二次再來,因為只停留在空中,第二主再來是特別指到主第二次在來到“地上”審判列國. 聖經中的復活: “復活”是指死而復活之後不再死. (舊約以利亞和以利沙也曾經使死人復活,耶穌在世也使睚魯的女兒、拿因城寡婦的兒子和拉撒路復活,但他們其後都死了) 復活是多次的,是有次序的。  (1)首先從死裏復活的是耶穌,祂成了初熟的果子 林前15:20-25「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 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 (2) 以後那些屬基督的要復活(分兩個階段) A).第一個階段:基督在七年大災難的前一天來到空中,教會被提。 已睡的聖徒要先被提、復活。 接著,被提當日活著、得救的聖徒,要活生生的被提、復活。他們都有復活榮耀的身體 B) 第二個階段:基督在七年大災難的最後一天復臨地上,帶來千禧年國度。那時在七年大災難中信主並殉道被殺者,要復活與基督一起作王一千年。 (3) 最後、末期到了,所有惡人和不信之人都要復活受審。這是指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約5:29,徒24:15);到了有形質的宇宙都要毀滅的這一天,無論善惡都要復活,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

4.5 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 (帖前4:16) 為何主再來時會有呼叫聲、天使長聲和神的號響聲?吹號角聲代表什麼?

主降臨有四點要注意:   A. 主是親自降臨。   B. 主降臨是“必”然應驗的應許,絕不會失信(啟22:20)。   C. 主再降臨是榮耀的降臨。“從天降臨”,不是卑微的或漸漸的出現,而是公開的,神奇的出現,是地上的萬族所共見的(啟1:7)。   D. 主再臨時有特殊的聲音: (1)呼叫的聲音; (2)天使長的聲音; (3)神的號筒。(參林前十五章52節“號筒末次吹響”所指“末次”就是這三種聲音的末次) 當號筒吹響時,信徒都要復活而被提。 呼叫的聲音確保全世界還有氣息都聽見主降臨“作王了”!主來提接教會應該是神發命令“差派”他來提接祂的教會、因為這時候是父的美意所命定的 天使為承受救恩的聖徒之僕人,由他們的天使長首領頭發出宣告的聲音,因為耶穌和他的千萬聖徒(教會)是主角,所以有僕人之首領天使長發聲音宣告主和祂千萬的聖者榮耀的再來! 神的號筒吹響,舊約吹號筒代表勝利、召集會眾、有重大事情宣告和君王登基的儀式均要吹響號筒,這是神的號筒,宣告神創世之前命定的計劃成就了! 所以他召聚他的教會來與祂永在一起、死的權勢也廢去,聖徒復活了、基督和教會得勝了!   

4.4 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甚麼缺乏了。(帖前4:12) 行事端正的標準是什麼?是否不能談笑風生、說笑、“吹水”、還是一定要言行舉止嚴謹、用詞審慎、常常謹慎、步步為營、常常“一本正經”?

“端正”原文合宜, 端莊正直 ,規規矩矩, 正確地honestly,  decently  “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甚麼缺乏了。”(4:12)   “叫你們可以…”表示上節的“親手作工”,就是使信徒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又叫“自己也就沒有甚麼缺乏”的原因。怎能向外人行事端正?怎能沒甚麼缺乏?“親手作工”,養成憑神所賜給我們的力量來擔當自己責任的心志,就可以不至在人面前虧欠主的榮耀了。   “基督徒若能在生活上自力更生,就不用向外人求助,也不用仰人鼻息。這樣就可以光明正直的做人,不用自慚形穢,或曲意阿諛,求人的歡心了。   行事端正,循規蹈矩的人,在這彎曲的世代中,似乎很吃虧。但最終必定贏得人的信任,又為主作了美好的見證。神給這種人的應許是“自己也沒有甚麼缺乏”。投機取巧的人,雖然表面上似乎合算,結果卻難免到處求助,得不到人的尊重。神只幫助殷勤作工的人,不幫助取巧偷懶的人。

4.3 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 (帖前4:11)什麼是作安靜人?是否基督徒不應“多口”、要常常保持安靜?

“安靜”原文休息、 停止活動 、安祥、不受打擾、 靜默不語 “立志作安靜人”不是不作聲的意思,而是不要去累着別人,常常“嚷著”要他人幫助自己,反而應自力更生、信徒在彼此相愛的生活中,不要藉着“彼此相愛”,而閒懶失責,仰賴別人的愛心而生活。信徒雖然應當彼此相愛,卻不是互相等待別人救濟;乃是各人盡力作個有力量幫助別人的人,不要作個等候別人幫助的人。   “親手作工”解釋了上句“辦自己的事”的意思:不是只管自己不顧別人,乃是不要存心倚賴別人。凡自己能作的事,都應當盡力親為;更不可自己不作工,而仰賴弟兄姊妹愛心的照顧。 許多人對相愛的真理所注重的,只是別人應當怎樣愛我,而不是我應當怎樣愛人。甚至只顧怨責別人沒有愛心,不省察自己有否殷勤作工。相愛的真理,不是給我們藉此可以不“辦自己的事”、不“親手作工”、閒懶而取巧的。 一些信徒養成了一種喜歡叫人替他做事的習慣,明明自己能夠做的,也要託別人去做。但神的話乃是要我們“辦自己的事,親手作工”。

4.2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帖前 4:3) 今日按世俗標準,甚至有些信徒,認為婚前性行為很普遍,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罪,合則來,不合則去,各取所需,大家都是成年人,你情我願,是兩個人的事,為何聖經這麼保守的觀念定為淫亂的罪?有些人甚至主張如果雙方承諾對方是生命中的唯一伴侶,就算你未結婚之前,也可以有性行為,在神眼中這是否有罪?問題出於何處?

行淫 (sexual immorality)泛指任何不在夫妻關係中進行的性行為 支持認定對方是終生伴侶的婚前性行為,主要”原因”: (A) “不想等待結婚"的性關係 (B) "隨意的性愛"(所謂情到“濃”時) (C) 禁慾不合理。性慾也是主給人的本能,當你和你所愛的人享受這個禮物,有甚麼不對? (D) 不應一夜情、太快發生性關係,或同時有幾個性伴侶;但如果二人認識多年,感情穩固,只忠於自己的伴侶、彼此為成年人、在沒有強迫、你情我願和沒有背叛的情況下、性關係是兩個人的事、沒有傷害任何人、為甚麼不可? 這怎算「姦淫」? (E) 婚前試婚同居、性是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部份,為何不可在婚前先試一下看看是否合適長期一起生活和試驗性生活是否協調. 普遍受社會風氣和道德標準影響: (A) “性解放”是上世紀潮流、過去大家”保守”重視貞潔、現時卻變得隨便、合則來不合則去、甚至一夜情、視性交如握手 (B) 隨意的性行為, 美其名“食、色性也”、各取所需 傳統基督教反對的原因: (1) 性解放分子多是: (a) 不敬畏神,以自己為中心和標準、"follow own heart & desire" (b) 性生活放蕩 (2) 婚前性行為對人的傷害: (a) 一旦有了性關係後,被拋棄的一方受傷害深得多;傷痕烙在心裡, 容易瞧不起自己,自暴自棄, 覺得自己骯髒,有被欺騙和背叛的感覺 (b) 婚禮時再不能把貞潔獻給終身伴侶。配偶雖然起初說不在乎;但難免影響對他的尊重與信任。 (c) 在母腹中被殺無辜的生命,嬰孩被棄為孤兒, 未婚媽媽的孩子缺乏父母愛護和管教,社會成本處理防治性病傳播…. (d) 給女方造成的心理壓力如恐懼、自卑、衝突等接踵而來。(怕懷孕,激情過後懊悔,怕敗壞名譽,怕墮胎手術,手術後遺並發症….)有些女方為了不讓別人知道,做完手術後立刻去上班/學習,影響健康恢復,損傷生殖器官,身心均受摧殘, 性冷淡、不孕,再次流產、炎症、甚至引起宮頸癌等。 (3) 「兩個人已經認識多年,感情穩固」,還不結婚是否尚有保留?若感情仍有保留,為何把自己的身體無保留地交給對方,將來如結婚對象不是對方,豈不失去童貞獻給妳終身的伴侶? (4) 統計證實,婚前同居的人,離婚率更高。有些東西不先購買就無法嘗試,例如內衣褲, 因為過於...

4.1 弟兄們,我還有話說:我們靠着主耶穌求你們,勸你們,你們既然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 (帖前4:1) 保羅既是使徒,開展並建立了帖撒羅尼加教會,也是教會的牧者,釋經的權威。為何他需要去“求”信徒?他求他們什麼?

“求”與“勸”兩字原文都有求與勸的意思,但“求”偏重"要求"方面,也譯作“問”/“請”. “勸”原文有懇求、請求、籲請的意, 求/央求,“勸告”或“安慰” 保羅勸勉帖撒羅尼迦信徒的第一個態度,是站在“弟兄”的地位上勸告他們。不是以師傅自居,活像教法師的態度,而是把信徒看作是自己的弟兄。 許多人在勸告別人的時候,總把受勸告的人看作是比不上自己的人,因而不知不覺地站在比他剛強得多、優越得多的地位上來勸告。保羅雖是個大使徒、主所重用的僕人,卻稱信徒為弟兄,他所以能勸告他們,是“靠着主耶穌”的恩典勸告的。 “求”了又要再“勸”。這種態度正表現出他的誠懇。他站在“求”的地位來幫助、勸勉。像是對至親骨肉說心腹話一樣。 他雖然有恩賜、有才幹,對真理十分通達,但他不倚靠自己的恩賜、才幹、經驗等等,而是戰戰兢兢地靠主勸告信徒。他很了解,只有靠着主,才能叫別人接受勸告。憑他自己並不能改變任何人。 他們照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他那樣懇切、謙的“求”、“勸”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