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這事正如一個人離開本家,寄居外邦,把權柄交給僕人,分派各人當做的工,又吩咐看門的警醒。 (可13:34)主升天尚未再來時,有甚麼當做的工已分派給你?主又賜了甚麼的權柄以助你完成你所領受的工作?你有沒運用主已賜給你的權柄?
13.4 耶穌給門徒權柄: (1) 作神的兒女的權柄 (約1:12) (2)到生命樹,從門進城 (啓22:14) (3)制伏、趕逐一切的鬼,醫治各樣的病 (太10:1、可6:7、路 9:1) (4) 踐踏蛇和蠍子,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 (路10:19) (5) 靠福音吃喝 (林前9:4) "遵行神的旨意,做成他的工"是我們的食物 (約4:34)。信徒不事奉主,則缺屬靈食物,難以成長。 上述權柄使我們知道我們是以神的兒女身份向天父祈禱,仇敵只能殺身體不能殺靈魂,我們必享永生福樂,並且事奉神必有神蹟跟隨我們,我們也可有權柄踐踏仇敵,勝過他們一切的能力,若專心全時間傳道,便有權柄靠福音吃喝。 主分派的工作要我們忠心完成: (1) 收割,宣傳福音 收他的莊稼 (太9:38) 雇人進他的葡萄園做工 (太20:1) 到處宣傳福音 (可16:20) 做傳道的工夫 (提後4:5) (2) 宣教佈道建立教會: 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做的工。 (徒13:2) (3) 栽種的和澆灌:使信徒成長 (林前3:8) (4) 行善: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弗2:10) (5) 為肢体益處:成就我工夫的果子 (腓1:22) (6) 伺候聖徒: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來6:10) (7) 宣揚真理:為真理做工 (約參1:8) 神要每個信徒都務要“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 (林前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