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3)為我們到可以赦免人的罪?赦罪的權柄不是唯獨神可以的嗎?
20.3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根據上文,本節顯然是主對那些受了聖靈,被聖靈感動的眾門徒所說的,因他們受了聖靈,就有分辨的能力,能夠看出誰是真悔改,罪得赦免,蒙受主的贖罪福氣,誰是假悔改,罪得不著赦免,並且靠著聖靈的能力和引導,向一切的人傳悔改赦罪的道,相信的人,宣告他們的罪得了赦免了(徒2':38;路24:47;約壹2:12)。 給他們權柄宣判(約20:23)是受託管家之權,表示人有責任宣吿罪判,但只有神自己才有權執行,因為得救,罪的赦免,完全是根據於接受主耶穌的寶血。 這裡是說「你們」赦免誰,不是說「你」赦免誰。「你們」是公眾的,不是私人的;是教會的,不是個人的。「你們赦免誰的罪,」意思就是教會宣告說,這個人的罪是已經得赦免了,接納他可以受浸、擘餅,和其他的門徒一樣」 教會的赦免乃是根據於在神面前的赦免。教會不過是宣告神所已作的,教會斷定人得了赦免沒有,乃是靠著聖靈的能力和指教來斷定的,並不是照著個人的感覺來斷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