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第五章」標籤的文章

5.13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這樣,你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女了" 許多基督徒都不能愛仇敌,尤其是那些長期傷害他的人或導致他所愛的人死亡和受害,是否這樣就不能作天父的兒女嗎? "你們要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我們有許多多方面都不完全,人真的可以完全像天父嗎?若我們今生不能做到,為何主要命令我們像天父完全呢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人不可能完全像天賦完全一樣,但經文金句開始是"所以",要了解"完全"的意思就要看上文. 上文說到我們要愛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祈禱,這樣我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子",昨天父的兒子就是要賜他效法他、似他,似他甚麼呢?就是接著嚟說的:“他叫太陽照好人和歹人,降雨給義人和不義的人”,並沒有分別。若不這樣做,我們有什麼賞賜呢?比他人(外邦人和稅史)有什麼長處呢? 天父的性情是樂意饒恕人的,就算是不義的人和歹人,他都看顧,盼望他們能嚐到天恩的滋味就悔改回轉。 這裏的“仇敵”就是上文那些傷害我們的人、逼迫我們的人,我們如果能瑤樹他們不單不把怒氣和仇恨加增,反而祝福他們為他們祈禱,這樣就是效法天父的行為,以致我們作他的兒子似天父的心腸,借你的“完全”就是特別指到“饒恕”和“祝福”仇敵,這就是看到人的寶貴和價值,願意效法天父用愛和祝福去感化仇敌。

5.12 被人欺負,為何還要任人加倍進一步欺負再打另一邊面呢?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告你的人只要你的裏衣,為何要讓他拿更貴重的外衣呢? "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被迫無償地行一里路、已經夠多,為何還要陪強迫者再多行一里路呢? 是否任何人向你借貸,你都不應推辭呢?

 上文:「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5:38-39) 律法的精神是限制報復的程度,不要以暴制暴,這樣彼此的仇恨只會不斷加增,所以解決的方法是“不要和惡人作對”,即時不要以強暴回應強暴,之後便舉了四個例子: 打右臉再任人打左臉 取裏衣再任人取外衣 多走多一里路 借貸給求你的人 很明顯上述例子不一定是要照字面解,因為耶穌給被捕時給人打臉,他也沒有轉過臉來任人打: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約18:23) 舊約法律規定若有人拿你的外衣作抵押,向你討債,但到日落之前,必須將外衣還給你,免得你在夜裏受寒,因為外衣亦用作睡覺時保暖,耶穌這裏表示是要人學習甘心犧牲自己的權益,希望直接激發債主的憐憫之心,他若不這樣依時退還外衣給你,你又不反抗,他便應有羞辱感,從而悔改。 當時當時羅馬法律規定士兵可以強迫人幫他拿物件走一里路,耶穌就是要以法律規定(無可奈何地接受)以外的主動甘心的幫助去感化強迫你的人。 耶穌在這裏強調要借貸給有需要的人,因為古代世界,是窮困的人和有急切的需要才要問他人借貸。眾人以群體為本,他們的存活依靠鄰舍之間的借貸,不願意借貸給人就使別人對你恩慈的期望落空,也就是你對別人的需要變得麻木不仁。 借貸給別人是不可以收利息的,因為貧窮而需要借貸的人,他連償還本金也有困難,更何況是利息。因此神吩咐人要對窮人慷慨,借貸給他們(申15:7-8) 窮人通常沒有能力還債,如果有人知道這種情況也願意借貸給窮人,視這為一件愛心的行為,這個借貸就成為一種施予。所以耶穌再一次提醒我們的責任是愛鄰舍,跟別人分享我們所擁有的。 總而言之,這裏強調的是用“創意的方法”,令敵人覺得錯愕和羞恥,因為他們的強暴在你身上失效,不能奪去你的愛和義的本性,也對有需要的人慷慨地幫助他們開鄰舍,就算求你借貸的曾經得罪過你,也不可塞住憐憫的心,不看顧弟兄的切實的需要,盼藉此感化弟兄,建立和好的關係

5.11 "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 何謂“不要與惡人作對“,我們不應與罪惡對抗嗎?不應抵抗惡人防止罪惡擴散嗎?

上文:你們聽過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不要與惡人作對」。是否順從惡人?無論對方多麼邪惡也默不發聲嗎? 下文耶穌舉出四個例子如何不與/惡人作對。 門徒沒可能順從邪惡。反而,自5:21開始一系列對邪惡的抵抗。連耶穌也抵抗惡者的試探(4:1~11) 「作對」一字的希臘原文意指「在軍事衝突中的武裝抵抗」(armed resistance in military encounters)。所以並非 「是否抵抗」的問題,而是「如何抵抗邪惡」的問題。正確的翻譯為「不以暴力抵抗行惡」 耶穌在這裏的教導,是要打破以暴易暴的惡性循環,他希望門徒動員美善的力量,去抵抗邪惡,以善性惡。 上文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是鼓勵我們去報復,而是限制我們對犯罪者的刑罰程度,目的要製止罪行, 不讓仇恨憤怒主宰我們,不以暴易暴, 以惡制惡,冤冤相報, 反而要以善止惡 。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21) 主耶穌成全律法的精意,即用神的愛勝過敵對我們的人。為此,於下文,主耶穌用了打臉、拿衣、走路、借貸,來說明一個道理如何不與惡人做對,並且要好好待那些恨你的人。

5.10 "甚麼誓都不可起" 基督徒是否只能說是,就是,不是就是不是,任何誓都不能起呢?為何舊約的聖徒可起誓,連神自己都起誓,若法庭要求起誓作証,甚至總統就職需宣誓,是否犯了上述誡命?白色的謊言又如何?連喇合為救探子、埃及收生婆為救以色列初生嬰兒也都講大話,是否正確?若你是他們,你會怎樣做?

 5.10 耶穌要求什麼誓都不可起,大家必須in the context 按耶穌當時講道的對象普遍的問題去理解耶穌的吩咐,不能脫離上文下理和當時的處境文化去規條地死守抽出來的金句。 耶穌指責人不應分開“指著神起誓便應緊守”和“指著天、地、聖城、自己的頭而起的誓” (後者搞出這麼多指著不同對象起誓的花款,是懼怕若指著神起誓,因此必須遵守誓言的代價,故發明其他花款,既可信誓旦旦地加強自己說話的份量,但亦可有需要時便詭辯在特殊情況下可豁免,而不遵守所起的誓,因為不是指著神起的。因此社會充滿著謊言,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全然破壞,故耶穌在此要求天國的子民必須誠實無偽,是,不是就是不是,要求什麼誓言也不可起誓,是為著避免人犯更大的罪,就是不守誓言和墮入虛謊的陷阱 舊約有許多聖徒起誓的記載,為何到新約聖徒就不能起誓? 舊約是要求人起誓作實,但需要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 若懷疑婦人不貞時,律法要求婦人起誓作實,免受咒詛苦水的災。 (民5:19) 容許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但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 (民30:2)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着他的名起誓。 (申6:13, 10:20) 最後啟示錄記載連天使都起誓,神自己也曾多次起誓,所以背後的精意很簡單,不要隨便起誓, 要求什麼誓言也不可起誓,是為著避免人犯更大的罪,就是不守誓言和墮入虛謊的陷阱, 因為在神前起誓的會負更大的責任和審判,只要在人面前建立自己誠信的紀錄和榜樣便足夠了。 起誓是離不開神的名聲,別人相信的不是起誓的人,而是他所指向的神。無論是向天、地、聖城起誓,哪處不屬於神的呢?若他指着自己的頭,試問他有何能力叫別人完全對他信任呢?耶穌說「甚麼誓都不可起」並不是要廢除這條律法,而是要提出一個比起誓更重要的品格,就是說實話、幹實事。

5.9 "凡休妻的,除非是因不貞的緣故,否則就是使她犯姦淫了;人若娶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是否無論什麼情況下(除淫亂不貞)都不能休妻?為何摩西容許人寫休書? 若有無辜被休的妻子、為何婦人再婚就犯姦淫?連娶她的也凡姦淫了?

耶穌當時的教訓好像是只有淫亂的情況才可以離婚,指出摩西時的休書,只是一種容許,因為人的心剛硬,偏離了神創造當初的美意。 摩西容許休書是因為舊約時代婦人沒有保障、也沒有權力、地位和經濟資源,古時社會也容讓多妻制,為免被厭棄的婦人持續遭到虐待或冷漠,可說是可以給他們一個新的出路之可能。 除淫亂之外,是否什麼情況都不可以離婚?詳細答案請參考19.1 耶穌清楚指出「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因為在神看內這段婚姻是不能分開的,否則便是辜負了妻子,因為結婚就是表明“二人成為一體”(創造的原意)。 注意這裏“使/叫”被休的妻子成為淫婦和娶她的人犯了姦淫,責任不是在被休的婦人和娶他的人,而是這休妻的人,是叫被憂的人獲取他的人成為有過犯的人,神追究的責任是休妻的人,而非被休的妻和娶他的人。

5.8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我們有動過淫念嗎?是否要因此變得冇手、冇腳割眼殘廢?

我們一般都會照字面去解讀別人的話,但同時有些說話是不可能照字面解的 (例:熱得要命、累死了!阿媽都唔認得) 耶穌是用剜眼、砍手來表明我們對罪要有一刀兩斷的態度,但沒有人的眼或手會不聽頭腦的控制自己去行動的,而是因人心裡有的惡念驅使他的身體去犯罪。所以耶穌是要我們對內心的惡念、私慾有一刀切的態度,當罪在心裡萌芽之時便處理,便不會有進一步的罪行了。 所以真不是要剜眼、砍掉手腳,只是誇飾法,令人深刻難忘。

5.7 “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 猶太人很重視獻祭,因為獻祭是把自己擁有的物呈獻給神,討神的喜悅和表達感恩,並且透過贖罪祭令自己和神的關係和好,耶穌表示神更加看重我們先與弟兄和好,修復關係,你和弟兄姊妹的關係有彼此懷怨嗎? 你有否如此遵行?若對方不願和我和好,怎辦?

上文:不要動暴怒 下文:要求還未動怒,便要主動地尋求與別人和解、復和,消弭屯在心底裏的憤怒。獻祭前,先把獻給神的禮物留在祭壇前去跟弟兄和好。 其實這是有難度的,因為許多祭物都是牛、羊,或是鴿子活物,怎樣將牠們「留在壇前」呢?耶穌並不是要人去想出甚麼可行的辦法,而是希望人明白到復和比一切獻祭更得神的喜悅。一個人帶着懷恨別人的心朝拜神,不及一顆復和的心,更得神的悅納。 當然如果對方不願意復和,你便為他祈禱、也要獻出堅定不移的愛心、在神前反省自己有沒有錯,可否為得著弟兄走多一裡路? 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 (弗4:31)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弗5:1,2)

5.6 "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你向弟兄姊妹發過怒嗎?將會受什麼審判?你曾否一時衝動責罵弟兄姊妹是廢物和白痴嗎?是否就不能逃避地獄火的懲罰? 人是有情緒的,受刺激時可以發怒嗎?可以責罵他人嗎?對方事實上真是很廢物和白痴,怎辦?

「拉加」亞蘭語, 辱罵、藐視人無腦、空洞、白痴、廢物。 「魔利」希伯來文, 辱罵人愚拙頑固、蠢鈍、無藥可救、無值值、垃圾、不配身在世上。 上述兩個詞兩均是態度很差、藐視對方、認為對方無藥可救,一文不值。弟兄既同樣擁有神的形象,因此凡輕看、藐視弟兄的,覺得他沒有價值,就是輕看、藐視神。 ”地獄”原文指聖城外一處深谷的地名,古時又叫『欣嫩子谷』(書18:16), 原是外邦拜摩洛時,用來焚燒自己兒女的地方(耶7:31)。後來猶太人改用來焚燒犯罪者的屍首,和一切不潔的垃圾,所以該處的火經常不止息。 怒氣:原文指暴怒,不是一時的生氣,乃日積月累,屯於心底,一發即不可收拾的怒氣,而且不易消散. 神明白人有時會情緒失控,會有怒氣的,但要求“生氣卻不要犯罪,含怒不要到日落。”(弗4:26),以防怒氣的積蓄,以致一爆不可收拾。 動怒足可造成殺人的行為。這樣的怒氣必生咒罵弟兄為「拉加」,「魔利」,耶穌說像這樣一發不可收拾的動怒,必須受審判。

5.5 "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天國。" 法利賽人的義是什麼? 他們不是假冒為善的人嗎?耶穌也宣告他們七禍,為何他們有義?我們的義又如何能勝過他們?

猶太人說:「假如天國只有兩個人進入的話,一個必是文士,一個必是法利賽人。」 文士是熟讀聖經的學者,不過停留在頭腦知識層面,法利賽人熱衷於遵守律法,唯恐有遺漏,還加上許多口頭傳統,要求人嚴格遵守,但只著重外表、形式主義、僵硬的字句、禮儀、卻忽略了内心的潔淨和轉化,許多時他們也為了自己的利益因而曲解律法。他們追求的義是外表的義,故意叫人看到,愛得人的榮耀。 許多信徒今天比他們還不如, 不讀聖經, 不熟聖經,也不行聖經。 「義」是進入天國的必備條件,這不是一般的「義」,文士及法利賽人的「義」也不足夠! 耶穌子的義,是種類上勝過了法利賽人的義。後者是靠人的行為,藉著遵行律法得就拯救,前者是謙卑地由內心悔改開始,因信耶穌而得的義,被神拯救,而去遵行神的律法,以遵行律法來作為敬拜神。 人若果沒有因信靠耶穌而行出來生命的義,以為單舉手決志信主便足夠,那就大錯突錯了。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基督说:“凡稱呼我主呀主呀的人不能進天國,唯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更美的義就是耶穌的義: 今天因信, 耶穌的義,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 林後5:21) 主說要回轉像小孩子的樣式才可進天國,就是到天父面前謙卑地表示自己不能,接受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 “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從而信靠天父的力量,轉化內心,由心而發活出義的生命來

5.4 "無論誰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人也這樣做,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並如此教導人的,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 狹義來說誡命是指十誡: 我們是否今天仍要全部遵守十誡並教導人遵守?安息日的誡命又如何? 廣義來說律法的誡命有613條,今天是否最少的也不能輕看,都要遵守?

十誡和幾百條的律例、典章是神交託他的選民以色列人遵守的,因為他們是一個全新的民族,彼此之間的相處怎樣確保公平、公義和仁愛、憐憫並存,也要說出犯罪的後果和一些通常發生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這是按實際他們當時的處境需要和問題而設立的,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這是指律法、典章、條例背後的精神和原意是不會變的,是天國的子民就要遵守活出律法的精意。 不是廢去律法,而是將其精意活出來,不能忽略或輕視律法的重要性,正如耶穌說:遵守誡命才德永生 另外,明顯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已經決定外邦人不需要再遵守律法這麼多的條例,因為不是給他們的,許多條例今天已不適用, 例如在聖殿獻祭,但聖殿已經沒有了,飲食條例,神對彼得說神所潔淨的人不可當為污穢,保羅更清楚說凡物都是潔淨,只要感謝著領受,耶穌一直以嚟的教導重點都不叫人停留於字句表面的律法遵行,而是從內心悔改轉化認識律法的真意一 就是要盡一切去愛神和愛人,憐憫是大於獻祭的,神要釋放人而不是捆綁人,更不是要將難擔的擔子加給人,神也不會要求人所無的,人若有願作的心,就必蒙悦納。(林後8:12)

5.3 "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但是明顯許多舊約獻祭、節期、禮儀、割禮等律法的規條於新約時代已經廢去不適用,何解?

不能廢去的,不是指律法字句的條例,而是其原則和精意,神看人是看內心的,不是外表,人作的是外表,可以是由於假冒為善、為求人的榮耀或建基於其他厲害關係的目的上 希伯來書更說耶穌已獻上一切永遠的贖罪祭,使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2-14)所以神已將更美的取代了舊約的影兒(獻祭、節期、禮儀的預表)。

5.2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基督徒可以殺人嗎?是否會犯了十誡?可以參軍殺退入侵的敵人嗎?若果你是俄羅斯的軍人,國家要你發動戰爭,又如何面對呢?

5.2 一般基督教倫理道德抉擇有三方面的考慮: 1. 目的功利主義效益論:做的抉擇對整體有最大的利益便可以,必要時可以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2. 義務責任論:一切要按明文的規則遵守(即按聖經字面意思嚴格遵守),上主會負責一切後果 3. 德行/美德論:你應該成為怎樣的人,決定能彰顯真善美嗎?要實際考慮處境,有智慧並創意地活出作為一個好人的回應 上述三個導向可引致不同的選擇,你是哪一類人呢? 最重要是發自內心,不是為自己的私利,不計算自己的好處和犧牲的代價,基督徒的倫理簡單說就是“為他者”,建基於人與人之間最大的誡命“愛鄰如己”,面對艱難的道德抉擇,我們只好謙卑地求問上主,應如何做才能彰顯美善,讓聖靈在心中作主,心靈便有生命和平安。 十誡中“不可殺人”的殺人,是指“謀殺”,是蓄意殺人,可由於憤怒、報復、利益、霸權等等自私原因,從而殺害他人的生命。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神也吩咐他們種族滅絕,殺盡所有罪惡滔天四百年來仍不悔改的迦南人 (當然其中也有真誠悔改得救的,如妓女喇合). 大衛在戰場上也殺死萬萬敌軍 多數人都會接受如果國家被侵略,或在自衛情況底下或保護他人免受更大的傷害而迫於無奈反擊,甚至要殺人。因為必需要重重殲滅敌人的主力軍,才能制止進一步的戰爭和無辜的平民死亡,這就是功利效益主義的向導作出的決定( 減少無辜人的死傷,盡快結束戰爭) 但近代亦有基督徒被迫參軍的(因為這是公民的責任,有徵兵時必須入伍),但表示因信仰良心原因堅決不開槍殺人,雖然受到好大的艱難,但神聽他禱告,竟然獲特批作救傷支援的工作,神也用他拯救了許多的傷兵,這就是義務論的例子: 堅決任何情況都"不可殺人", 美德論就是要自己活出一個好人(義人),使鄰舍受益,要視乎處境情況,不能機械性地劃一處理,一概而論, 真的要視乎你的良心和動機,當時求問神來的感動和帶領,人也很難論斷其他的人,自有神的審判, 總而語之, 存著憐憫的心,最低的傷亡,善待戰俘,在自己最高的亮光下作出最智慧的抉擇.

5.1 當時世代普遍的觀念是要追求什麼才覺得有福、快樂和滿足?你的滿足在何處? 為何虛心(原文貧窮)、哀動落淚、被迫害、誣捏為有福並且喜樂? 憐憫人需花時間、金錢、精力,卻有時吃力不討好、對方貪得無厭或是陌路人,而自己自僱不暇....是否便可以不憐憫他們?憐憫是不是要對方配得才應施與憐憫? 溫柔是否柔弱,遭人欺而不反抗? 清心的人是否清心寡慾?一無所求?完全脫離世俗生活? 清到什麼地步才是清心? 使人和睦=做和事老? 許多時很困難、兩面不討好,值得嗎? 如何才能做到飢渴慕義?義的定義又是什麼呢? 天上的賞賜是大的?是什麼賞賜?八福有福在何處呢?是永恆才有嗎?還是今生已可享福樂?

 5.1 登山寶訓的八福篇: 當時猶太社會貧富懸殊嚴重,基層勞動人佔多數,貧窮和奴隸也不少(古時沒有中產階級),民眾更面臨羅馬政權無理的壓迫、因分判的收稅制度,稅項繁多,還被許多宗教枷鎖 & 錯謬觀念鉗制,新舊兩約之間有400年沉寂期、神沒有透過先知說話. 他們曾反抗羅馬政權、以武力爭取短暫獨立(建馬加比王朝BC110-BC63),最終被羅馬政權殲滅 耶穌一開始對群眾講道就宣告有福了!因為群眾正是貧窮、無依無靠、被強權欺壓、活在無奈和哀動中、他們想追求的就是光復昔日大衛、所羅門王朝的光輝,甚至不惜以武力流血取回屬於自己的土地 為何有福?因為天國近了!上主要賜天國予活在水深火熱、受高壓、迫害、欺負、剝削的群眾、只要人悔改歸向獨一的主! 如何能承受天國? 就是要: 1)虛心(原文是靈裡貧窮),靈裏貧窮才是真正的貧窮,深覺無依無靠、一無所有、無力改變厄運、因此唯一出路就是到神面前呼求 2)哀動的人(要為自己和世間的罪惡深切哀動,因為這才是世間苦難的根源),因而產生真誠的悔改,蒙神的安慰,人生便有希望 3)溫柔/謙和(原文是野馬經訓練馴服受控的狀況), 並非柔弱,而是心靈受操練甘願順服於神的安排,正如詩篇說我所遭遇出於神,就默然不語,因為知道神掌權)是反映背後一種很深的信任和順服,因此才能承受神所賜予的地土 4)堅持對追求活出義人生命的渴慕,有如飲食之重要、生命才有真正的滿足,並非追求其他次要的事,為生活和明天憂慮 5)天國並非個人享福樂的事、人要學習憐憫、關顧鄰舍,分享給有需要的人,才能建立一個互助互愛的天國新族類 6)清心(原文是目標單純、專一)、人最大的問題是既要天福又要世償,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心懷二意的人不能從神得什麼,甚至為神所恨!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盡一切愛和力量去回應主的洪恩和厚愛。這樣才不再風聞有神、而是能夠見到他、真知道他!因為當中在沒有偶像的阻隔,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除你以外,在天上,我還有誰呢?"(詩73:25) 7)使人和睦, 不單是愛和平、不挑起紛爭、而是主動積極締做促進和平 "和平/平安"希伯來文叫shalom,有完好無缺、圓滿整全well being 幸福的狀態,不單是指平安無事和諧的狀態、也包括人與人及人與神的關係和諧 神的心最渴慕就是全宇宙和諧,(萬有歸服主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