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凡休妻的,除非是因不貞的緣故,否則就是使她犯姦淫了;人若娶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是否無論什麼情況下(除淫亂不貞)都不能休妻?為何摩西容許人寫休書? 若有無辜被休的妻子、為何婦人再婚就犯姦淫?連娶她的也凡姦淫了?
耶穌當時的教訓好像是只有淫亂的情況才可以離婚,指出摩西時的休書,只是一種容許,因為人的心剛硬,偏離了神創造當初的美意。
摩西容許休書是因為舊約時代婦人沒有保障、也沒有權力、地位和經濟資源,古時社會也容讓多妻制,為免被厭棄的婦人持續遭到虐待或冷漠,可說是可以給他們一個新的出路之可能。
除淫亂之外,是否什麼情況都不可以離婚?詳細答案請參考19.1
耶穌清楚指出「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因為在神看內這段婚姻是不能分開的,否則便是辜負了妻子,因為結婚就是表明“二人成為一體”(創造的原意)。
注意這裏“使/叫”被休的妻子成為淫婦和娶她的人犯了姦淫,責任不是在被休的婦人和娶他的人,而是這休妻的人,是叫被憂的人獲取他的人成為有過犯的人,神追究的責任是休妻的人,而非被休的妻和娶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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