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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 (徒19:19) 五萬塊前是當時多少金錢?為何要當眾焚燒邪術的書籍?

邪術偶像的書價合共五萬塊錢,(即五萬天的工資,約160年工資)可見其數量之龐大。當邪術被破除,神的道便在那地方大大興旺起來。 神是忌邪的神,要求他的百姓絕對愛祂、敬畏和順服祂,破除一切偶像,不能容讓有當滅之物在他的百姓當中(參亞干私藏神吩咐要毀滅的財物 -- 書7:21),聖經也清楚要求我們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弗4:27),務要棄絕當滅的物,並且和魔鬼一刀兩段。“地步”原文指「一個被佔領的空間」。 一旦保留破口(仇敵立足點),便留有地步讓仇敵去騷擾基督徒的靈性和破壞神的工作。 例如牠會說,你的大門沒有關(向罪敞開),仍迷信邪術,所以保留有關書籍。重點是有沒有跟邪靈交通?有沒有持有偶像的當滅之物? 聖經要求我們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我們逃跑。(雅4:7) 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既尋不着,便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裏去。』 到了,就看見裏面打掃乾淨,修飾好了,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裏。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路11:24-26) 不單要打掃乾淨外表,更要要求聖靈充滿内心,讓基督作生命中的王,魔鬼就完全沒有地步可言。

19.2 這樣有兩年之久,叫一切住在亞細亞的,無論是猶太人,是希臘人,都聽見主的道。(徒19:10) 保羅宣教團隊只用兩年便能再以弗所的基地叫一切住在亞細亞的人都聽到福音,亞細亞是包括什麼地方?這麼廣大的地方,他們如何能做到兩年便把福音遍傳?

「亞細亞」是羅馬一個省,又名「小亞細亞」(今土耳其的一部分)。五旬節時,已有來自亞細亞的猶太人聽彼得講道信主。司提反殉道前,曾在耶路撒冷與亞細亞等會堂中不信耶穌的人辯論。亞細亞是使徒保羅的主要傳道地之一,《啟示錄》是約翰被囚在拔摩島時,耶穌指示他寫信給亞細亞七個教會的書信。 保羅宣教團隊只用兩年時間就把福音傳遍整個亞細亞,主要是透過: (1)透過會當向猶太人及進猶太教虔誠的外邦人傳道: 保羅進會堂,放膽講道,辯論神國的事,勸化眾人。(徒19:8) (2)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 保羅設立學房,只專心不斷的極力分解真道,每天訓練門徒。人們也要渴慕被成全,熱心所信的道,並求真辯證,對信仰不馬虎,認真裝備自己,專心一起禱告和學習,對神話語的提升是非常快速的。(徒19:9) (3) 服事是跨文化的,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徒19:10) (4)差遣門徒往各地傳道: 不可能每人都來學房聽道,因此必然是主的門徒受訓後跑到各地傳道去。 (5) 聖靈的大能,神蹟奇事的印證,醫病講鬼,服侍人群: 神藉保羅的手行了些非常的奇事;甚至有人從保羅身上拿手巾或圍裙放在病人身上,病就退了,惡鬼也出去了。(徒19:11) (6) 鬼魔只認識在主裏聖潔的生命和在主裏的權柄: 7個未信的猶太人奉主的名趕鬼卻受到很大的羞辱,因此門徒要竭力追求聖潔的生命。(徒19:13-16) (7)不給魔鬼留地步,棄絕魔鬼所有的物件: 焚燒所有魔鬼有關的書籍,當邪術被破除,門徒願意付代價,不惜全銷毀共五萬銀錢的書籍,神的道便在那地方大大興旺起來。 (徒19:19-20) (8)保羅聽弟兄姊妹勸去應對迫害,在合一裏事奉: 有亞西亞幾位首領,是保羅的朋友,打發人來勸他,不要冒險到戲園裡去。(徒19:31) 因大家都不贊同。保羅在此的決定是順服不去,然後問題就莫名奇妙地圓滿解決了 (9) 在各地教會設立長老,興起領袖和事奉的人承接事工 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 勸勉他們謹慎警醒地作全羣的監督。(徒20:17,28) (10)三年之久,晝夜不住地流淚勸戒各人。  保羅為父為母的心腸,充滿著熱愛和感情,恆心並且勤奮地每天用神的道造就建立教會,使教會真理方面有全備的規模。 如今我把你們交託神和他恩惠的道;這道能建立你們,叫你們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徒20:31-32) (11) 保羅凡事作榜樣,...

19.1 問他們說:「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他們回答說:「沒有,也未曾聽見有聖靈賜下來。」 ……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 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或譯:又講道)。 (徒 19:2,5-6) 那些門徒為什麼信的時候沒有立刻“受聖靈”?“受聖靈”是指什麼意思?保羅奉主名幫他們受洗有給他們按手他們才有聖靈降下,是否今日受洗的基督徒都要被按手才有聖靈降下?

以弗所城的12個門徒,可能是亞波羅的門徒,只受了約翰的洗禮,未知曉聖靈已來臨了,還未受聖靈。經保羅解釋後,他們奉主名受洗,隨之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 約翰的洗禮是指舊約形式悔改的水禮,因此他們信的時候沒有受聖靈降臨身上。但經解釋後,他們願意轉入新約時代(奉主名受洗),這樣聖靈即下降在他們身上,使他們能説方言與預言(或講道),如同聖靈當初在五旬節降在120人身上,證明他們蒙神悦納。 使徒行傳共有五次聖靈的領受和充滿: 聖靈充滿,降下身上 (1)120人等候領受聖靈 (2)撒瑪利亞人被彼得、約翰按手後領受聖靈 (3)哥尼流外邦人一家聽彼得講道時領受聖靈 (4)亞拿尼亞為掃羅按手祈禱開他眼睛並讓他領受聖靈充滿 (5)以弗所12門徒由舊約施洗約翰的洗進到新約的奉主名受洗,被保羅按手後領受聖靈 當中只有三次是聯同按手祈禱,代表接納和聯合,之後聖靈降下,讓人領受,全都是畫時代的記號(120人向過五旬節的人見證新約的確立、撒瑪利亞人、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同樣領受一樣的聖靈,歸入一個身體,施洗約翰時代過去,進入奉主名受死歸入主的名下的新世代、保羅特別蒙神揀選,作為將福音推進外邦地極的器皿。) 聖靈降臨,並非一定要按手,也不一定要說方言。總之,我們不能限定聖靈的工作,不能說祂必有一定的表現。最多現象在過渡時期的使徒行傳裡是個特殊,不一定會在別處重複出現。 領受聖靈,我們看見有很多不同的現象,不同的情形;相同的事:聖靈自己作工充滿他們,並每次被聖靈充滿之後的人,必開口為耶穌作見證,傳講福音講說神的大作為,宣傳耶穌,稱讚神為大。 這裏領受聖靈,並不是指聖靈內住,而是指到降在身上,關乎事奉的能力。保羅所關心的,卻是有沒有被聖靈充滿,聖靈充滿與得救無關,但卻是服事神的必需。

19.9 為何主在總結說:“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何解?

19.9 “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19:30),接著就是葡萄園不同時間進場的工人得同樣一銀子的工價之比喻(20:1-15),完結比喻時也說:“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20:16),因此解釋此節聖經必須明白葡萄園不同時間進場作工的比喻.讓我們等待第20章問題再分解,給大家再思考一下.

19.8 為主撇下房屋、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妻子、兒女、田地,必要得着百倍,如何得著百倍,是今生還是永恆才得著?

19.8 這裏得著“百倍”,並不是指數量或同樣種類乘以100倍,而是指得著的價值和永恆的價值方面,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10:30)。 所以得百倍的是今生可以得著,活出豐盛的人生,許多人活著一生沒有永恆的果子和價值,虛度此生,他們活著,好像永遠不死,死了又好像從未活過,但是決定撇下一切跟從主的人,今生就可活出百倍的人生,雖然,同時得著逼迫,但是將來可換生命、公義、榮耀、永不衰殘的冠冕! 這裏的“百倍”,就是撒種比喻的30倍、60倍、100倍的果子(13:23),即是“百倍”豐盛的祝福.

19.7 為何財主進天國是難的?天國是否歧視財主?還是財主必須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共同富裕才可進天國?

19.7 主從來無歧視任何一個人,因為神不偏待人,財主進天國是難的,這是因為財產在他們心目中太過重要,往往是第一位,認為只有財產才能帶給他們幸福和安全感,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事奉神就不能事奉瑪門(財利),這就是財主難進天國的矛盾。 主也沒有要求稅吏長撒該變賣他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舊約亞伯拉罕、約伯、大衛王、所羅門王.....也很富有,神並未要求共同富裕。

19.6 主要求少年人眾多誡命中都是指到十誡中對人的部分,但卻把“不可貪心”改為"愛人如己”,為何這樣修訂? 那少年人表示這一切他從小便遵行,但他仍覺缺少什麼以致他對永生沒有把握,主便要求他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還要來跟從主,為什麼這樣要求?做完這些善行便可有永生,是否與因信稱義有矛盾? 我們是否也要變賣一切分給窮人並來跟從主,以確保我們有永生呢?

19.6 少年財主的理解,「不可貪心」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而主的角度「不可貪心」不是消極的不去貪戀,其實,不願意與人分享也是貪心。所以耶穌下文便要求他積極和有需要的窮人分享他的財富,也因此少年財主憂憂愁愁走了。  耶穌列了五條誡命,四條消極的“不可”,最後一條積極的“當”愛人如己”,是最後六條誡命的總結,如果愛神,就會守第十誡“不可貪心”,又會愛人如己。如果真的愛人如己,就捨得變賣所有去分給窮人. 耶穌指出少年人還缺少一件事(並非變賣財富分給窮人和跟從主兩件事,而是跟從主自然就會變賣財富分給窮人),即用行為表達出他口裏認耶穌為“主”, 就必得救,因此和因信稱義的道理沒有矛盾。信就是來到耶穌面前,耶穌要求少年人跟從他,就是信他的表現。 並不是每個信主的人都要變賣財產分給窮人,主對少年財主的要求是針對他心中金錢的偶像,今日主的“疾恨如陰間之殘忍”(歌8:6), 他也同樣要求我們放下心中一切偶像來跟從他,這才是永生(即認識神,與神有最親密的關係約17:3)

19.5 主清楚表示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這豈不是靠好行為進入永生,是律法主義?為何主如此說?

19.5 因為少年財主認為自己已經很良善,從小遵守誡命,只是沒有得永生的把握,耶穌就針對他提出"要做"什麼的問題,就要求一件要做的事要:變賣財物分給窮人,還要來跟從他心目中的“良善的夫子”,這才是真正的善. 因為十誡中首四誡是對着神的,但他未能做到“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他愛自己財物多過神的良善. 耶穌是順著少財主問題要行什麼才有永生,所以就透過誡命考驗他,令他知道自己知道誡命卻不能行,從而來到耶穌面前,信他就是神的兒子,至善的那一位,跟從他而得永生.

19.4 那少年財主來見耶穌,稱他為良善的夫子,又請問行什麼善事才可有永生,為何耶穌指出只有一位善的?

19.4 耶穌沒有否認他的良善,他只是強調“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包括少年的財主,顯出他缺乏良善。 少年財主儘管致力於遵守誡命,但卻未能遵守最大的誡命:"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2:37-38) 。那人的財物比神更寶貴,所以在神的眼中,他不是良善的。 主勸勉少年財主接受耶穌是良善的,即耶穌是神, 因此要跟隨主,即認信耶穌是良善的,認同和效法主的標準. 良善不是來自人的行為,而是來自神本身,因為只有祂是良善的,跟隨耶穌意味著願意放棄一切,把神放在首位,以別代替耶和華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16:4), 離棄神(不跟從他)、不存敬畏的心,就是惡事和苦事(耶2:19)那人的財物對他來說比神更寶貴,比他想問的「該作什麼善行」更重要,因此他失掉了永生,只能憂憂愁愁地離開

19.1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是否在什麼情況(除淫亂之外)也不可離婚?若是家暴,精神虐待,不負責任的丈夫或是太太是否情有可原?是否只有男人有權休妻,而女人沒有這樣的權利離婚? 被休的婦人為何他人娶了他,負責照顧他,也算是犯姦淫?他豈不是很無辜?對他公平嗎?

19.1 耶穌當時的教訓好像是只有淫亂的情況才可以離婚,指出摩西時的休書,只是一種容許,因為人的心剛硬,偏離了神創造當初的美意。 摩西容許休書是因為舊約時代婦人沒有保障、也沒有權力、地位和經濟資源,古時社會也容讓多妻制,為免被厭棄的婦人持續遭到虐待或冷漠,可說是可以給他們一個新的出路之可能。 耶穌清楚指出「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10:11),在神看來辜負/離棄他人的一方是被定罪了,不分男女。 婚姻是一個很嚴重的盟約,致死方休!婚姻不是基於利害或俱樂部般兒戲,讓人隨意進出。 記住耶穌來了重新詮釋律法的真意,釋放人脫離字句捆綁的枷鎖,耶穌的教導是要保護人,脫離輕易離婚/被離婚的傷害,因為神的原意就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透過婚姻祝福家庭和他人,作美好的見證,而不是要以律法字句枷鎖牢牢捆鎖結婚的人和必需生硬地依據字句執行. 律法的真意一定要配合在最大的誡命之内:就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神和愛人如己。 一切律法的要求必定是保護人,也不加害於人,這就完全了愛人的道理和律法(羅13:10) 到保羅傳福音到外邦的時候,他又被聖靈感動容許多一條離婚的理由:"若有不信的配偶要離開,就不要拘束和勉強,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林前 7:15) 由此可見許多事都要因時制宜,並非一成不變的僵化條例,但前提是不違反神的呼召,規條從來不是為著牢籠人,而是叫人行合宜的事。(林前7:35) 如果對方(應與你合為一體)多次嚴重施暴(無論是精神或是暴力的虐待), 這必然違反神對婚姻一體的原意。教會應該關心保護弱勢和被欺壓的群體,(被虐待無權無勢無依靠的人),免受不必要持續嚴重的傷害,而不是縱容嚴重的傷害繼續發生。 另一方面,也同時教導信徒藉著忍受不公正的苦難來榮耀神,不輕言放棄,盼望能感化配偶信主, 只是這需要智慧和平衡, 特別是當人生安全受到威脅,昔日耶穌也教導門徒,若有人迫害你就要逃走往他處避難(10:23) 所以我們不應輕易作定罪的角色來批判受害人最終對婚姻的決定,反而當與受苦者同行,因為離婚比喪偶更加悲痛, 昔日摩西也衡量當時的處境,而容許人有休書的制度,我們也不應太強調律法主義來教導(基督教倫理的義務論),迫使夫妻留在明顯具有破壞性和人身不安全的婚姻裡。 另一方面,我們對婚姻...

19.2 獨身不結婚並非人人能夠領受,耶穌舉了下列情況: 1) 唯獨神賜,人才可領受獨身的恩賜 2)生來是閹人 3)也有被人閹 4)為天國的緣故不結婚的 。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女基督徒比男基督徒多很多,而有些人又信奉“信和不信不相配,不可同負一軛而堅持不與未信主的談戀愛和結婚,這樣做是否為天國的緣故?她如自覺不適合獨身,但似乎天父冇預備機會和合適的對象,怎麼辦呢?

19.2 上文是門徒聽到婚姻在神面前是不可隨意分開的,就說:「人和妻子的關係要是這樣,倒不如不結婚了!」,因為責任太大,但耶穌說這全視乎人在神前的領受。 信徒復活後再沒嫁娶(22:30),婚姻是「有今生無來世」,是永恆裡的小插曲。 已婚信徒要時間和精力照顧配偶和家庭,要討對方喜悅。單身信徒不用分心,可專心殷勤事奉神。(林前7:34-35) 結婚是神配合人的恩賜,獨身也是「恩賜」。(林前7:7,32-38)不結婚不代表是不完整,結了婚也不代表是完美。(最明耶穌、保羅也是獨身的,一生致力完成神交託的使命)。聖徒一生孤單與否,有冇意義,不取決於有冇結婚,而是我們與神的關係如何,一生是否完成神給我們的託付。 甚至有些人,他們本可結婚,卻克己自制,「為了天國」而選擇獨身,但有些人保羅卻鼓勵他們要嫁娶為妙,好避免慾火攻心,因此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林前7:9) 未婚聖徒要為婚姻和對象禱告,尋求神的引領,但同時也要好好善用現時冇束縛的自由來殷勤事奉主,學習照顧自己、理財和情緒管理。或許神往後有結婚的帶領,只要作好準備,便能夠配合神的心意。 「…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林前7:29) 聖經提醒我們可從末世的角度來思想婚姻。獨身表明了這世界即將過去,將來永恆神國的價值和現今主耶穌的同在,比任何事物都重要,信徒復活後再沒嫁娶 (22:30)。 敬畏神的人什麼好處也不缺(詩34:9-10),如果天父的美意認為結婚對你有好處,你只要常作準備,擴大自己社交圈子,積極參與事奉我幫助他人,是金子必然會發光,相信天父到了時候必定為你開出路,最重要是以神為樂,滿足與他的命定,欣賞背後的美善。

19.3 人帶小孩子到耶穌跟前,要求耶穌為孩子們按手祈禱,為什麼門徒禁止他們?

19.3 有人帶小孩子到耶穌那裡,要祂給孩子們按手祝福,門徒卻責備那些人。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可10:13-16) 民眾看他人常帶著「價值標籤」。某人是價值高的,需重視;一些人卻價值低的(如當時的婦人孩子,缺社會地位),常被人忽略。 耶穌要顛覆這些階級觀念,不論社會/經濟地位/背景,到主面前的全接納。祂甚至與被輕視的稅吏、罪人、妓女接觸,到他們家吃飯,也與少年財主及宗教領袖對談。 當門徒禁止孩子進前來,耶穌為什麼會惱怒!因為事前不久,耶穌預言自己受死的事,門徒不明白,反倒爭大。耶穌抱起一名小孩說:「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可9:37)不接待小子裏的一個,就是不接待主,作在小子身上的,就是作在主身上。(25:40) 門徒現在卻責備和禁止小孩子到耶穌前(就是因他們看不起小孩子的價值和輕看他們沒有什麼貢獻的功能),耶穌是行大事的大忙人:神蹟、治病、對多人講道,已經夠忙,有時甚至連吃飯的功夫也沒有,所以不會理此微不足道的事,小孩們活躍、頑皮又嘈吵,怕他們會阻礙耶穌的事工。 我們今天事奉,是否一樣會“功利主義” 呢?是否看人會有不同標籤呢?讓我們在主內不分貴賤,不能外貌看人,接待小子(被人輕看的一個),就是作在主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