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林前10:28) 既然偶像和祭物算不得什麼,為什麼為著良心的緣故不吃祭物?
雖然偶像和祭物算不得甚麼,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那就表示這人會以為信徒不該吃祭物。他的良心覺得祭物與偶像關連,並會發生某種作用,你就要因他良心不吃。(不是為你的良心,而是為對方的良心),為別人而謹守;免得自己的見證受毀謗,也不給人話柄。 信徒行事為人,雖不怕人批評,卻要盡量避免人的批評,甚至因而不作某件事,為了不要絆倒那些批評我們的人,因為我們凡事為榮耀神而行(10:31-33)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0:31-32) 不同的人背景完全不同、他們的良心受到不同的習慣、宗教背景、和傳統觀念影響。但無論是誰,我們都不叫他們跌倒,也就是不叫他們因我們的緣故而藐視主,或因誤解我們在基督裏的自由,而放膽去作違背他們良心的事。我們無論作甚麼,在可能範圍內該避免叫人誤會,而把我們當作壞榜樣。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