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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弟兄們,我藉着我們主耶穌基督,又藉着聖靈的愛,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神, (羅 15:30) 保羅勸弟兄姊妹與他一同“竭力”, 要他們竭力做什麼?

“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神。”不少人要別人竭力為他禱告,但他自己並不禱告。保羅要求信徒竭力為他代禱,因他自己也竭力禱告。他所以請別人禱告,並不是因自己在禱告上懶惰,乃因他相信眾聖徒的禱告更有能力。 A. 為脫離“猶太不順從的人”代禱:保羅要求信徒為他代禱,叫他脫離不順從之猶太人的手,暗示他有一種預感,知道他上耶路撒冷將會受到不信之猶太人的逼迫(參徒20:23-24)。   B. 為他所辦的捐獻之事代禱:“可蒙聖徒悅納”意指其所辦的事辦得妥當。注意保羅在此不是說可蒙神悅納,而是令眾人感到滿意,看出他的公正無私,光明磊落。   C. 為他可按神旨意到羅馬去代禱:當保羅如此請求信徒為他代禱時,絕不會想到會變成囚犯的身分而到羅馬,但他仍是按神的旨意到了羅馬。

15.4 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 (羅15:20) 在神面前立正確的志向是很重要的,特別是新的一年或遇到重大的事件要感恩回應時,在神面前立志是可喜悦的,這會使你更有決心去竭力實踐志向。你有否立志向從不認識神未信主的人、甚至是不同國籍、背景的人、包括你未能原諒的敵人,傳寶貴的福音,為主勇敢作見證?遇到困難有冇交託給主,正如保羅說,無論得時不得時,務要傳道!因為對許多人來說,那次可能是最後一次的機會認識耶穌的救恩。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提後4:2)

立志固然好,有正確的志向是最重要“ 聖經中的立志: (1) 立志為善: 保羅曾“立志”為善,靠自己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 7:18 ) (2)立志行事: “立志”也應回到主面前,信靠“神在我們心裏運行”,才能成就我們的志向和祂的美意。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2:13) (3)立志安靜去做工、辦事: 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 (帖前 4:11) (4)立志敬虔: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 (提後 3:12) (5)立志口中冇過失: 你已經試驗我的心;你在夜間鑒察我;你熬煉我,卻找不着甚麼;我立志叫我口中沒有過失。(詩17:3) (6)立志不沾污自己: 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監長容他不玷污自己。 (但 1:8) 願我們的“志向”在主面前可蒙悦納。

15.3 甚至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 (羅15:19) 以利哩古是什麼地方?

“以利哩古”就是現今的南斯拉夫。保羅曾差遣提多到撻馬太去(參提後4:10),撻馬太(Dalmati)就是前南斯拉夫的西南部,靠近亞得裡亞海。 (註:自2008年後,前南斯拉夫的領土共分裂出北馬其頓、塞爾維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维那、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黑山等國) 這裏是同時文明比較落後及危險的地方、表示保羅宣教團隊甚至包括較為落後及危險的地方也不忽略、因為無論是文明人或化外人保羅都欠他們福音的債.

15.2 弟兄們,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也能彼此勸戒。 (羅 15:14) 保羅稱讚羅馬教會的肢體是良善和滿了諸般的知識,這良善的心和諸般的知識於勸解他人有什麼重要性? 你的諸般知識足夠嗎?如何才能增長諸般的知識?

“滿有良善”:指心地的善良,不會存着壞心眼,乃是存心為對方好和著想。    b. “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他們在真理方面,有相當程度通達明理。    c. “也能彼此勸戒”:他們彼此能接受別人的忠告/勸戒 他們在信仰生活上既然有這樣的根基,保羅就放膽寫信給他們了。 勸戒:告誡, 警告, 指示 勸戒必須建基於“滿有良善的心”和“全備的知識”。“良善”也是聖靈的果子特質之一,良善就是為著幫助他人,使他人成長得更好和改變世界變得更美好,抗拒一切邪惡的動機、手段和目的。 諸般的知識是指全備的知識,單有良善的愛心是不足夠,還要有對真理的認識、掌握事情的實際、對方的需要和問題所在,才能給予合適的勸戒。也知道自己有許多盲點,需要他者勸戒我們,以致我們能一起在主內進步和成長。 諸般知識的增長是要恒心的追求、對新事物和週遭的人與事好奇,發問、思考、並和成熟的弟兄姊妹討論,用心的存記,最重要是學會了活潑地應用知識去分享和幫助他者,上帝便會更加祝福,因為凡有的還有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15.1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 (羅15:7) 彼此接納是什麼意思?是否任何事情、包括對方的處事、對他者的態度、對事物的意見和看法都全部接納?

信徒若因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彼此不同心,批評、排斥、甚至不接納對方,視對方為異己、低人一等、不願相安,結果就是不能叫神得榮耀。 所以保羅勸信徒彼此接納,好“使榮耀歸與神”。這“彼此接納”的意思,就是不要因為一些信仰方面無礙的小節,一些次要的見解不同,而互相拒絕,視同外人;乃當彼此包容,接受那些和自己見解不同的人。   (這不是說教會要把各種異端都接納在裏面,上文所指的,是關乎食物與守日次要的問題。)   “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基督怎樣接納我們?祂是要我們都照着猶太人的生活習慣而吃喝才接納我們?還是都變成外邦人的樣式才接納我們?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羅14:3) 無論他們吃肉或不吃肉,基督都因他存感謝和敬畏的心而收納他們(參羅14:6-7)。基督是根據我們是否為主而活而悦納我們。這樣,我們也當像基督那樣,看重他們那顆敬虔的心而接納我們的弟兄。

12.8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羅 12:20) 為何對仇敵好就等於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要善待仇敵,愛他們像平常的人一樣。不要因他是你的仇敵,便在心靈上格外憎厭他們,存着偏見與他們為難。雖然仇敵用敵對的態度對待你,你卻要對他們像你所愛的人那樣,顧念他們的需要。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意思是:這樣就使你的仇敵為他對你的態度而自覺羞愧難當了。反之,若不因此羞愧,也必使他們更難推卸他們的惡行了。 把「炭火堆在頭上」,有三個不同解釋: (1) 炭火代表審判、羞辱,以「炭火堆在仇敵頭上」是指神的審判報應必臨到仇敵身上,使仇敵羞辱,因為他們拒絕基督徒的愛心 (2) 當埃及人為自己的罪懊悔 時,便將炭火堆在自己頭上,表示懺悔。故此基督徒用愛 心對待仇敵時,便如同用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使他受感而產生奧悔的心 (3) 查「堆在」(箴25 :22)原文意「拿走」、「拔 出」,動作是「取去」,非「放 在」(如詩52:5同字譯「拿去」;賽30:14譯「取 去」)。全句原意是從仇敵頭「上」拿去炭火,這是善舉,使他自覺羞愧而後悔。阿拉伯俚語: 「人在盛怒時,頭上如有炭火焚燒」。今為仇敵行善而以善報惡,是神愛充滿敬畏神者才能行出來。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 25:21-22) 「天下沒有一項更有力量的武器能使仇敵改變過來,除非是對仇敵的愛」。   “你不可為惡所勝”,意即不可因別人行惡,我們也以惡報惡,別人雖然以惡待我,我卻仍以善對待他,如上文所說“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這就是不為惡所勝,反而以善勝惡的意思。

12.7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12:19) 是否任何事情也不可為自己伸冤取回公道?是否對方咄咄逼人,仍要堅持讓步?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2:18-19)   “若是能行…”,似乎留下一些餘地,在某種情形下,寧可得罪人,犧牲和睦,仍須堅持立場;否則就應當盡力與人和睦。這大概是暗指為堅持真理,與罪惡戰爭而不被人所諒解時,只好維持真理的見證,犧牲和睦而說的。除此之外,我們應當與眾人和睦。   “盡力”表示追求與眾人和睦,是要付代價的,要肯遷就別人,肯吃虧。這必須要先有信心,相信神的公義才能實行;所以下文使徒勸信徒“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伸冤在主。若是關乎個人的冤屈和虧損,總要盡力保持與眾人和睦,忍受苦楚,天父在暗中查看各人的行為,必然公義地以賞罰報應。 重點是不為自己私人恩怨申冤,但是關乎重大社會公義,信徒是有責任發聲的.

12.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羅12:16) 什麼是志氣高大?如何府就卑微的人?

不同心的主要原因常是各人自高自大,自以為聰明。人與人相處在一起時,很自然地會比較出優劣、智愚的分別,而比較優與智的人常常輕視不如自己的人,所以把任何兩個人放在一起,常常發生不同心的情形。使徒在此教訓我們要彼此同心的秘訣是,比較優、智、強的一方要俯就卑微,不要自以為聰明,要體恤扶助較弱的一方;因為神也是這樣對待我們(參賽57:15),否則還有誰可以蒙恩?惟有這樣對待比自己軟弱的人,才能得着人,與人同心。   “不要志氣高大”—志氣高大與志氣遠大,大不相同。前者傲氣凌人,自高自大,卻不一定有高尚的心志;後者雖有遠大的心胸和眼光,卻不一定驕傲。反之,倒可能虛懷若谷,心胸寬廣。

12.5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羅12:14) 是否任何情況都不應咒詛,甚至對不義殘忍逼害你的人?為何詩篇又有咒詛詩?

保羅的教訓與主相同(太5:44)。“只要祝福,不可咒詛”,這是命令式,似乎說不管甚麼理由及甚麼方式的逼害,總得祝福,不可咒詛。但這只是特別指仇敵對我們個人的惡待,或人身攻擊而說的,並不包括對福音工作或社會公義之阻擋,如保羅傳道時也曾責備以呂馬,因為他阻擋真道(徒13:6-12)。但發聲批評不公不義和敵擋福音的事情上也不可咒詛人,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創造的。 頌讚和詛咒從同一張嘴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些事不應該如此!(雅3:10) 詩篇中的讚美詩是情緒的表達,就算詩人質疑神的處事也記載在詩篇,並不一定全是我們真理的榜樣,咒詛詩也要按它的背景來詮釋,咒詛只會使到內心苦毒,人際關係破裂、仇很漫延,而信徒學不到寬恕、包容、忍耐之道,也不懂得為著仇敵加給我們的苦難而轉為感謝讚美,因為配為主名受苦, 咒詛只會變成“以惡報惡”, 成為攻擊你的人一樣的樣式,並不能“以善勝惡”。(羅12:21) 主在十字架上對祂的敵人展示最完美的寬恕:為他們祈禱求天父赦免他們,決無半點咒詛。

12.4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羅 12:10) 甚麼是推讓?是否在任何情況都要推讓?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恭敬”原文是honor, 給對方尊重和榮耀,不是虛偽的禮貌,而是由衷心生出之恭敬、看重對方的重要性。 “推讓”:讓別人居先、居首,看別人比自己更重要、更強。而不是嫉妒、紛爭、壓低他人而取得高位和權力。 經文並不是指面對欺壓和強權而必需步步退讓,這裡是指是人與人在群體中之間相處之道。

12.3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 12:8)甚麼是勸化恩賜?這裡6-8節有題及七種恩賜,現你事奉的教會有無齊備題及之恩賜?齊備各樣恩賜重要嗎?

“勸化”原文即勸告、鼓舞、安慰之意,其原意是把人招呼到身邊加以勸戒、鼓舞、安慰, 要對方受落你的勸化,是要一定的智慧、愛心、溫柔和恰當的表達形式和時機,這些都是要神賜給的勸化恩賜才能感化人聽勸,保羅書信中常提醒我們要互相勸勉(羅15:14;腓2:1),所以看見弟兄有軟弱,便當按神的恩賜予以勸告、鼓勵和安慰。 聖靈赐給不同人有不同的恩賜,為著要每個都能各盡其職,充分地發揮,我們信主,就是要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各人互相作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羅12:4~5) 恩賜種類: (羅12:3-8、林前12:1-11、弗4:7-16、彼前4:7-11) 智慧的言語 知識的言語 信心 醫病 行異能 先知講道 辨別諸靈 說方言 翻方言 執事(服事人) 教導 勸化 施捨 憐恤 治理事 傳福音 牧養 宣教 使徒 教會恩賜越齊備、事奉彼此配搭合適、事奉人員被成全,恩賜被挑旺,效果便越倍增。若恩賜不夠齊,教會就有缺漏,不稱職的人站在不當的崗位,必然妨礙教會健康的成長和前進。 各人的恩賜都有其重要性,大家都需要彼此依靠, 恩賜靠著各肢體之互相配搭,來發揮作用。身體上每個肢體都需要其他的肢體。聖靈按著獨特的方法來分配恩賜,不容許所有恩賜集於某信徒一身;神要各肢體彼此依賴,因為任何一位都有其恩賜,而且有其重要性,彼此需要對方。所以牧者要懂得下放權力與責任,給機會其他忠心的人操練恩賜、學習彼此配搭。如果要身體有效運作,就需要發揮全身肢體所有的恩賜。

12.2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着信心的程度說預言;(羅 12:6) 現今還有預言的恩賜嗎?有人對你表示他奉主的向你說預言,要你做XX或不做XX,如何分辦真假?

“預言”原文也可以譯作“先知講道/傳道”(林前13:2,8 & 14:22,帖前5:20,啟11:6) 就算靈恩派的領袖也認為今天的預言並不等同舊約先知和新約使徒寫聖經說話的權威,他們認為今天的預言是聖靈把神的意思放入人的意念,由此人說出來,但有時因為人的不完全、缺乏信心、不夠信靠或順服滲入了雜質便會有時所發的預言不絕對的準確。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 有傳福音的。 有牧師和教師(弗4:11)。 」而聖經教導信徒要追求更大的恩賜(林前12:31)。而「先知預言恩賜」則名列前茅「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位是使徒。 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 ……(林前12:28)。 」因此這些靈恩教會認為先知預言恩賜非常重要,並且要竭力追求。 虛假的「先知預言恩賜」對教會會造成很大的破壞,舊約也曾有許多假先知發假預言,現今異端教會的產生多與濫稱自己有先知預言恩賜有關,所謂先知預言恩賜成為迷惑人的工具。 神要啟示重要教義已全記在聖經中,今日的教會信徒沒有必要去追求先知預言恩賜,信徒最要緊的是認識聖經的真理。 在舊約聖經先知說預言前要先在神面前(藉著異像等)領受神的啟示,而後代替神說話,既神先有啟示,先知得到啟示並說話。先知”原意是“宣告或報告”,是神的“代言人” 舊約先知主要功能就是代替神說話、傳遞神信息的人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 (路16:16) 因此有人認為舊約的先知職分已經終止。透過新約我們看到,新約「先知」已經不是一個職分而是一種恩賜。「他所賜 的有使徒,有先知。 有傳福音的。 有牧師和教師。 (弗4:11)”,因此新約中(到施洗約翰為止)先知已經不存在了,新約中只存在有先知預言恩賜的人。 先知預言主要涉及以下四個面向: (1)關於以色列家的事 (2)列國的未來和上帝的審判 (3)基督的來臨和再來 (4)關於未來某人、或未來某天會發生的事。 例如:亞迦布預言全地將有大饑荒(徒11:28) 因著聖經啟示的完全,今天先知預言的主要功用(代表神說話)已經不存在了,今天教會先知預言恩賜的人不可能是直接代表神說話的人,只可是(4)對未來事物的個人性預見。 在林前14:1“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作是說預言)” ,不是指代表神說話“先知預言恩賜”,而是解釋神話語的恩賜,是貝亮光啟發性,令人明白...

12.1 我憑着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 為何信心是按神所分的? 神不是喜悦人有大信心嗎?他何不分每人都大信心?為可分某些人小的信心?

我們的信心是建基於對神的認識和經歷,按著神的說話和應許去信和實踐,所以要聖靈的光照和幫助我們信心的不足,神知道我們的心,了解我們去到什麼程度,及所能承擔的有多少,因此神會照著我們的情況,分給我們的信心,(信心可在神繼續分给我們更大的信心下逐步加強,只要我們小事上忠心,做好本份),操練我們的信心其中一樣重要的環節就是運用聖靈賜給我們的恩賜去事奉,因為事奉就是屬靈的前線,必受撒旦的攻擊,和真正考驗人是否甘心犧牲和謙卑。 我們藉著聖靈所賜給我們的恩賜和生命來估量自己,並且來服事和彰顯祂自己。真正的信心,是承認信心的起點也是神所分賜給我們的,我們應按著神放在我們身上信心的尺度,來衡量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信心操練重要的,便是拆毀我們對自己的高估,以及對別的肢體的低估,深知自己不行,要藉著信靠神來成就神的事工。

11.7 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11:32) 神如何將眾人圈在不順服中,以致能憐憫眾人?

神按祂的預知,對祂救贖計劃之成全,早已預為安排。猶太人擯棄救恩,福音就轉向外邦;等到外邦人時代完滿了,猶太人又重新有蒙恩機會。所以,神的作為總是互相銜接, 神因猶太人的悖逆、不順服、拒絕福音,而使外邦人蒙了憐恤,然後又使猶太人因外邦人蒙恩而受激發,到了外邦人時代完滿以後,以色列全家也要蒙憐恤。神這樣行的結果,既顯明人(不論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是犯罪不順服的,“將眾人都圈在罪裏”(參加3:22),又叫他們都可以因信得蒙神的恩典和憐恤。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否得救,只在乎他們是否信靠神。 神的作為決不會因人的軟弱失敗,以致破壞祂的原來計劃,

11.6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羅 11:25-26) 什麼是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大部分一直都不信耶穌是彌賽亞,為何突然在未日會全家得救?

以色列全家得救被稱為“奧秘”,我們對神這部分旨意知道的有限。。 “外邦人數目添滿”,有人認為是指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滿足、以色列全家因未日的大災難求告主名以致得救,基督還沒有再來,就是等候這個數目的滿足。這數目何時才滿足呢?那是一個奧秘,無人可知。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與外邦數目添滿有密切關聯,也是一個“奧秘”。 但我傾向接受以下可能另外的詮釋: “外邦人數目添滿”原文直譯 “直到外邦人的完滿進入的時刻” ... until the fullness of the Gentiles has come in. (Romans 11:25 NKJV) 原文是沒有“數目”字眼,因此也可理解為"外邦人的時代”完滿。 於何時結束"外邦人的時代”及以色列全家得救?這並不指向外邦人特定信主的數目,只是指向父所預定主再來的時候。 至於那日子和時間,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天使和子也不知道,只有父知道(可13:32)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躭延,其實不是躭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彼後 3:9) 如果主能再遲延多一刻便多一個人得救,祂不會因為所謂的“固定得救人數”而拒絕他人得享他的救恩,挪亞方舟的門關上,洪水審判就來,也是因為“時候”到了,並不限定只有8個“人數”進入方舟。  “以色列全家”是指甚麼?是指外邦人時代滿足時尚生存在世上的所有以色列人嗎?應該不是按血統肉身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便能得救 (否則這和羅馬書、因信稱義而非因血統或行為稱義的真理相違)。一切沒有信心的以色列人,不當列於這“以色列全家得救”之內。羅2:29,4:11-12,9:5-9,已清楚說明真以色列人是有信心的人。從亞伯拉罕生的不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唯獨照亞伯拉罕之信心蹤跡而行的,才是真以色列人。 因此這以色列人全家應指一切有信心之以色列人,有信心的以色列人只是“餘數”,也有可能在末日基督再來之前,地上七年大災難,以色列全家面對滅頂性的災害,耶穌說他若不早回來制止敌基督和世界的大戰,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存留,那時以色列全家才醒覺這麼大的苦難是由於他們拒絕了彌賽亞,因而悔改呼求告主名而得拯救,重新歸信基督(亞12:10)。那時最末後的以色列全家“餘數”也要得救,證明神的恩召和揀選沒有後悔。 若不是主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總沒有一個得救的;只是為主的選民,他將那日子減少了(...

11.5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裏;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11:22)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跌倒了,為何神向以色列人士嚴厲,而向外邦人卻是恩慈?

基督的救恩是先賜給猶太人的,但因猶太人的不信,就像枝子被折下來,失去了可享受從橄欖根(指基督)所供給的肥汁養份,即失去神所應許列祖關乎基督救恩的應許,參加3:16)。但外邦人卻因此像野橄欖的枝子般地被接上去了,因信而接受救恩,成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子孫,“同蒙應許”(弗3:6),又因信可享受基督供應的“肥汁”。 保羅在此警告外邦人,不可因得着蒙恩的機會而驕傲;因為神既然能把本樹的枝子(猶太人)砍下,以致蒙恩的機會轉給外邦人,當然也可以把被接上的野橄欖枝子(外邦人)折下來,或把已折下來的(猶太人)重新接上。 這裏的“猶太人”和“外邦人”是指整個群體一般來說, 而非個人得著救恩的情況,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都要面對神嚴厲的審判, 神也對一切願意悔改相信的人以恩慈相待, 因猶太人不信拒絕救恩,所以枝子被剪下,救恩的重心臨到外邦人,失去蒙恩的機會,若外邦人效法猶太人驕傲、輕是神的恩典,他們也會同樣被嚴厲地剪去,失去蒙恩的機會,因為神不偏多人. 而猶太人若重新悔改,願意相信,也同樣可以再得着蒙恩的機會,“像本樹的枝子,重新接在本樹上”那樣。 外邦人像野橄欖枝被接上,並非說一切外邦人都得着救恩,乃是說所有外邦人都有可得救之機會;猶太人如橄欖枝被折下,也不是說每個猶太人都要滅亡,乃是按整個民族來說,救恩的機會(重心)已轉向外邦了. 保羅的意思是警告外邦的教會,重視他們結果子的責任,若外邦人像猶太人那麼驕傲,藐視神的救恩,他們也會同樣失去蒙恩的機會.

11.4 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羅 11:16) 為何顯的新麵是聖潔,全團就會聖潔?

“新麵”原文是初熟果子的意思參羅8:23,16:5)。以色列人在初熟節時,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獻給神(利23:9-14),又在五旬節時將初熟的麥子之細麵,做成兩個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烚神(利23:15-21;民15:21)。 林前15章保羅以基督的復活作為信徒也要復活的“初熟的果子”,這樣本章的“新麵”也該指基督說的,基督既是聖潔的新麵被獻給神,那麼一切信基督而成為祂身上肢體的人(不論猶太人與外邦人),也必聖潔而蒙悅納了。基督既是新的生命糧,一切領受祂的生命而成為新麵團之內的,也都與基督同蒙神的悅納了。猶太人固然不可輕看外邦人,外邦人也不可輕看猶太人,因為彼此都是靠基督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1:31),而非因本身聖潔所以算為聖潔的。

11.3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羅 11:11-12) 為何因以色列人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

猶太人的失腳,並非神的本意,神並非故意叫他們跌倒,乃是他們自己“絆跌”在神救恩的磐石上。他們對救恩的誤解、不明、輕視,以致他們拒絕了救恩;但他們既拒絕了救恩,神便藉着他們的拒絕,把救恩轉向外邦:“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 救恩的重心暫時轉向外邦人是要“激動他們發憤”,讓他們因看見外邦人的蒙恩,而發現他們自己竟丟棄的救恩,因而受激發,懊悔過去的錯誤,而重歸因信稱義之路。 猶太人因誤解救恩之道的缺點,卻反使外邦天下可以蒙恩,則若他們虛心接受救恩, 明白真道, 豈不是更能使外邦人蒙恩嗎? 神的本意並非叫他們“跌倒”而使外邦蒙恩,倒是要他們先蒙恩,然後把救恩傳給外邦, 更能使天下人蒙福。所以神絕不是原本無意救外邦人,而臨時因猶太人的拒絕,救恩才轉向外邦人.

11.2 如經上所記: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羅11:8) 神為何給人昏迷的心?

“神給他們昏迷的心”是在他們“頑梗不化”之後,他們堅持以行律法為誇口,所以對神所應許的救恩就像瞎了眼睛的人一樣,無法看見其中奧妙的旨意;又像一個耳聾的人,縱然聽也聽不明白。 “給”原文有“致使, 造成, 給予,批准, 允許”的意思,即神容讓這些頑梗不化的人落昏迷的狀況. 本節引自申29:4, 當時摩西在摩押平原,追述神為以色列人四十年來所行的一切大神蹟大奇事。以色列人雖已看見聽見,卻像沒有聽見沒有看見一樣。在此保羅是要說明那些不信的以色列人頑梗不化的情形,自古以來已經是如此。

11.1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着。惟有蒙揀選的人得着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 11:7) 是否不蒙揀選的就必定成了頑梗不化?神豈不揀選以色列民,為何結局仍是頑梗不化,以致在神國度無份?

不蒙揀選的是因為神預先知道他們不會信,仗著自己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神的選民、可靠著守律法蒙福和得稱為義. 羅8:29指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按神的預知會信的人,神並未棄絕,那些被棄絕的人乃是此終不信的人。 “以色列人所求的”就是要“憑律法”而求稱義,這些人並沒謙卑承認自己不能和有罪(總覺得自己比人義),沒有尋求神的恩典和情憫,因他們憑行為求,不憑信心求;所以除了那些蒙揀選的蒙恩者(即羅11:5-6的少數有信心的人)之外,其餘的猶太人,都因他們的驕傲成了頑梗不化的,就是固執自己的成見,不肯領受真道,而被摒棄於救恩門外的。(神已用盡一切辦法,幾百年來不斷差遣先知呼喚他們悔改,但他們仍然硬心不肯悔改). 從來沒有人因為一個群體墮落而不得救,或因為一個群體興起而得救,救恩是要個人去悔改及接受,沒有其他人可以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