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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 (或譯: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提前3:16) 為什麼說耶穌“道成肉身”是大哉敬虔的奧秘?神是無限的immortal,怎能成為有限的人mortal?

表面上永生上帝immortal God 不可能是必死的人mortal man,因為上帝是無限的、生命的創造主,也永不改變。因此,死亡並不是祂本性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道成肉身的耶穌仍然只有一個位格person,一個意志,但有兩種不同的本質(神性與人性及相關的屬性)。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成為人之後並沒有減少dilute祂永恒不變的神性,祂並不倒空祂的神性,在人性方面,耶稣才有可能為我們死,死亡只與耶穌的人性有關。 從永遠到永遠祂是神!道成肉身的神子並沒有放棄祂的神性而變成凡人,反而在神性之上增加了人性(腓2:6-8)取了人的樣式(腓2:6-8),用血肉之軀遮蓋神性的光榮。 參以下經文表示耶穌是神也作為人  神子與聖父、聖靈同等神性、同尊同榮、合而為一。作為聖父的形象和準確的反映,祂也是完全的神(西1:15;來1:3)。 基督作為神子,具有上帝一切的完美和屬性(西2:9)。祂統治萬有,受敬拜,參與一切聖工(詩110:1;弗1:22;腓2:9-11;西1:15-17;啟5:11-12)。 道成肉身是神子透過聖靈從聖父差來(約1:1-2,14,18)。 永遠與聖父、聖靈密不可分(約5:19-30;可1:12;路4:1-21)。  祂是完全無罪的(太3:15;約8:46;來7:26)。 祂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才能為我們的救贖死在十字架上,作神與人中間的中保, 祂被崇拜(太 2:2, 11, 14:33), 祂敬拜天父(約 17:1-26), 人們向他祈禱(徒 7:59), 他向天父祈禱(約 17:1-26), 祂是無罪的(彼前 2:22,來 4:15), 他受試探(太 4:1), 祂知道一切(約21:17), 祂的智慧漸漸增長(路2:52), 祂賜永生(約10:28), 他死了(羅 5:8),神性一切的豐盛都住在他裡面(西 2:9), 他有骨有肉的身體(路24:39)他餓渴,無論門徒去哪裡,他都會與他們同在(太28:19-20),他住在他們裡面(約14:23)。 神性是不朽的屬性,不會也不能死亡。另一方面,在“本體聯合”(基督的兩個本性)的教義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帝與人性在耶穌這個單一的人身上聯合在一起,因此可死在十字架上。 最後聖經說永恆的道成了肉身,這是“大哉的奧秘”,耶穌如何從聖靈透過童女懷孕出生到世間, 也是一個科學樓解釋的奧秘。 最重...

3.6 倘若我躭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為何形容教會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教會是神的家,應表現出神家的溫暖。家是安息的所在,是充滿愛與自由的,輕鬆而不放縱,有各種和諧與幸福。教會的使命在使人感到神家的溫暖,將天上父親的愛表現出來,活出至親手足兄弟姊妹的情宜. 另一方面,教會也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由於耶穌基督就是真理,也是教會的磐石基石(corner stone)、祂所買贖的教會自然稱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原文是依靠“ground”)。教會的使命就是真理的見證、傳揚和維持(uphold),柱石不單用作承受建築物的重量、壓力、還用作張貼通告、公告(notice) 根基ground和柱石是不能改動的。照樣,教會有責任維護真理之純全,堅決和穩立不動。 正如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面對天主教威權領袖和群眾之審判的壓力、甚至危及其自由和性命下仍然堅守因信稱義之福音真理 Here I stand! 路德被要求放棄其信仰,否則將面臨逐出天主大公教會、甚至死亡。路德面對審判者說:「我不能也不會放棄任何事情,因為違背良心既不正確也不安全。"我站在這裡"Here I stand!",我別無選擇,所以請上帝幫助我。

3.5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提前3:9) 什麼是真道的奧秘?如何才算能固守真道的奧秘,以至可以勝任執事一職?

“固守真道的奧秘”,這“奧秘”主要就是福音的奧秘(弗3:3-6),能辨別異端、捍衛真理、抗衡假教師和律法主義、不被世俗的哲理思潮影響福音。 聖經還有其他奧秘,作為執事也應該有一定的認識和掌握,明白神的奧秘和心意計劃才能協助教會進行神的旨意、看守教會、保守教會的純正和聖潔。 (參羅16:25;林前2:7;西1:26-27)。 在真道上的主要責任就是把這“奧秘”顯明出來, 指出恩典救贖的路,唯獨耶穌是中保,不是靠人的功德和行為。 執事並非只辦理教會事務,亦當有固守真道之責任。因為教會既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故凡教會中擔任聖職的人員,理當有護衛真理之責任,不容教會受任何異端或錯誤見解損害。一個作執事的應當像守望者一般,一看見有這錯誤的事,就應當趕緊更正,使教會經常保持真道的純正。 對真理的態度不能馬虎、為福音打美好的仗。所以作執事的不但品德方面要良好,在信仰方面也要有認真的態度。 “固守”亦表示這等人在真道上已有相當根基,是不輕易被人推動的;不但能守住,且能“固守”。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換言之,應先經過一個試驗的階段,使其在未正式擔任教會聖職之前,不管是在品德、信仰或道理上都受過試驗,以證明他在這些方面都是向神忠心可靠的,然後才可擔任執事之職。

3.4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提前3:7) 魔鬼的網羅是指什麼?落在魔鬼的網羅後有什麼後果?

"好名聲”是別人因看見你的好行為,對你發生信任敬服的心,如此就形成一種“好名聲”。“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表示其品德不但受教內人的敬重,也受教外人的敬重。可見這人生活言行表現得敬虔端正,足為信徒的模範,在不信的教外人中,有美好的見證,而為外人所敬佩。   “恐怕被人毀謗…”監督若沒有好名聲,自然就有把柄被人毀謗了。為甚麼被人毀謗就會落在魔鬼的網羅裏?這“網羅”大概是指在被毀謗之後魔鬼所施的詭計。例如使他自暴自棄、灰心喪志,或憑血氣的手段對毀謗他的人而作惡毒的報復,凡此結果都將使神的道和教會的見證大受虧損 監督若在教外沒有好名聲,則在受人毀謗時必定不易得人同情,且其所受的誣賴、或冤屈、或逼害,將更難以申辯,此時如靈命不夠剛強,就可能受不起這種打擊,甚至跌倒失敗,連教會也受牽累。   作監督和執事的切勿以為,可以僱用一位牧師或傳道代替他們牧養教會,而自己卻變成牧師傳道的“僱主團”。若有這種觀念,則不但忽視了監督本身的職責,而且誤用了職權。 神的僕人只是管家,代管神兒女們共同的奉獻,他們可從中用薪酬招聘合適的傳道人,以供他們生計,但不應把受薪酬的神僕看作手下職員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5:17)

3.3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提前3:6) 什麼是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 人已經入教,為何還會有機會受魔鬼所受的刑罰?

初信主的不可以作監督因為他缺乏足夠的屬靈經歷和對真道的認識,也尚未經過時間的考驗,證明是站立得穩,能分辨異端、有屬靈的果子、善於教導的恩賜並管理的能力。 監督的職位是值得羨慕的,若果其靈性上沒有紮實的根基,便容易陷在自高自大的試探上。 初信時愛主的心十分真誠,熱心奉獻和服務,但教會的負責人若給予過分的讚美,太急於讓他們承擔教會監督重要的職位,過於他們屬靈生命程度所能承擔的。結果,他們很快就自高自大,停止長進了。   “就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這意思不應當被解作就像魔鬼那樣地滅亡了。不是一定要不犯自高自大的罪才能保持所得的永生,得救不是憑我們自己的謙卑虔誠,乃是憑主的恩典代贖。 “刑罰”的原文可翻譯為 condemnation(定罪) damnation(毀滅), judgement(判斷)  不可讓新進教的做監督,免得他蒙於傲氣,而掉在魔鬼所受的定罪裏。(提前3:6 呂振中) not a novice, that he may not, being inflated, fall into the fault of the devil. (1 Timothy 3:6) 自高自大的結果便落在魔鬼被定為罪的驕傲之惡。魔鬼所以成為魔鬼,就是因他自高自大,不過神未給魔鬼預備救恩,所以魔鬼必然要擔當他罪惡的刑罰;基督徒落在自高自大的罪中時也同樣被判定為有罪,不過神為我們預備救恩,因基督的寶血得蒙赦免救贖。

3.2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譯: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提前3:4 ) ,如果有牧師傳道人任職之後離婚或其兒女誤入歧途犯罪或生活放蕩、淫亂、不聽話、甚至離家出走,是否牧師傳道人就應該辭職不能升任管理教會之職?

神為人類設立之家庭原本就是要作為神的大家庭—教會—之模型,因此這“小家庭”之設立目的是為表彰那大家庭之樣式。所以在教會中作監督的應知道如何在自己家中作一個好的家長,善於管理自己的家。因為治理這屬肉身的家庭和治理屬天大家庭有相同的原則,就是愛和真理。家不是一個政府或一個機構,因此不需用政治手段,而是需要父母的心腸(帖前2:7、11;林前4:15)。所以作監督的必須很會作父親,然後才能在教會治理神的家,這樣的人才會深切領悟如何用父母的愛、耐心、以真理循循善誘去引領、無微不至去看顧主的群羊。 家庭的生活是最實際的。你可以在教會中表現得很熱心愛主,但在家裏你卻無法偽裝,因為家人完全知道你的一切脾氣性情和缺點,所以在家庭中作家人的模範,乃是最好的學習。   “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可見作監督的不但品德高尚,也要使兒女端莊順服。這“端莊順服”應包括態度、舉止、品行,尊重以及屬靈方面,使兒女有美好的品行 “使”是表示兒女是否順服,責任在於監督。 使兒女“端莊順服”, 這就證明監督確有上文所說“善於教導”的才能。但今日基督徒的家庭,許多作父母的不但不知道如何使兒女順服自己,卻反而儘是“順服”兒女的要求。作監督的也太專注教會的事務,因而缺少時間了解兒女的需要,和他們同行,影響他們的生命, 結果兒女誤入歧途, 使主的名受虧損。 另外婚姻是彰顯基督和教會的預料,所以作為監督的,除非是涉及淫亂的問題,若果離婚其實是很壞的榜樣,不遵守婚姻祭壇前的盟誓:致死方休,不能彰顯愛是永不止息(love never fails)的真諦, 與世俗無異。 所以教會的監督若不能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忠於轉一愛自己的伴侶、好好使兒女走正路,又怎能好好地管理神的家呢?他的榜樣和名聲也不理想,所以不應該再佔教會最高的領導地位。

3.1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提前3:2),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何解?是否未結婚的就不能作監督?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也可譯作「一個女人的男人」(one-woman man), 指專一地愛自己的妻子,忠於婚姻,絕不見異思遷, 表明作監督的必更關注道義的純潔,愛情的專一,他的婚姻和作爲丈夫他可以成為肢體們效法的榜樣嗎?而不是指婚姻狀態,只要是忠誠的人,不被情慾所驅使,就算單身(或妻子已離世),如滿足其他條件仍可以作監督。 另外也要區別一個男人離異和再婚是在信主之前還是信主之後也很重要。如果一個男人其它方面都合格,那麼他在信主之前的行為不應當成為排除他作教會領袖的理由,但也要同時考慮他在社區和群體中的名聲,是否令人信服和接受他作為教會的監督。 即使一個人不適合當長老/執事/牧師,他仍然是基督肢體中有價值的一員。每個基督徒都有屬靈恩賜(林前12:4-7),要用這恩賜叫他人得益(林前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