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 7:21,23) 肢體中犯罪的律和保羅心中的律有什麼分別?兩者是什是指到什麼?
律”,卻是出於內在的規律所驅使的意思。保羅是在描寫他內心中兩種恆常不變的影響力: (1) 良心為善的意願,心中喜歡神旨意的律- “心中的律” (2) 強烈犯罪的傾向-“肢體中犯罪的律” 上述兩種力量形成兩種規律在他心中交戰,而不是在敘述他被兩種“律法”所限制。 但屬肉體的人,怎能希望藉着遵守屬乎靈的律法得神的喜悅呢?一個已經賣給罪的人,怎能擺脫罪的壓制,不作罪的奴僕,而事奉永活的神呢?這是絕望的嘆息。 因此引到回到主耶穌面前,藉著信靠主得勝,才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