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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着甚麼地步行。(腓3:16) 保羅自己訂立了很高的唯一目標:要得著基督,不惜受苦,不怕反對和犧牲,但他在這裏卻說:“到什麼地步就照什麼地步行”、這是什麼意思?

靈性的進步要按部就班、循序漸進,不能取巧急進,一步登天。雖然保羅講論他自己的經歷是那麼高尚,目標那麼正確,態度那麼謙卑和熱切,令人羨慕,但他的這一切經歷,如果裏面沒有那種程度,是不可以勉強模仿做作出來的。信徒各人必須按照自己的靈性追求長進。 對於那些靈性比較軟弱、靈程較落後、似乎是趕不上的信徒不灰心,也不因為看見別人跑得那麼快而焦急。因為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靈性地步追求,最重要是繼續渴慕和追求,目標清晰,走上信心的道路,渴慕最終能成為完全人,神終必會引導他們進到靈程高深的地步.

3.6 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 (腓3:13) 保羅說“忘記背後”、“忘記背後”是指到忘記背後什麼?我們的歷史又怎能忘記?

保羅一再聲言他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他過去的歷史,為耶穌付出的犧牲,忍受各樣的苦難和迫害,在反對浪潮中,於極短時間內能夠靠主在各處建立教會,福音得以廣傳,得著極大的啟示,親眼看見復活的主,受聖靈感動寫下幾付一半新約聖經,.....但保羅仍然強調要繼續奮力追求、因為還未完全得著、美好的仗還未打完,當跑的路還未跑盡,福音還未傳到地極,保羅這種追求的態度,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態度。忘記不是指過去的失敗、軟弱軟弱的陰影,而是連其輝煌的成就也忘記,毫不自滿,專注於前面的目標,忠誠地走完神擺在他前面的路程,無怨、無悔、無愧! 全副軍裝,沒有一種是保護背後的;所有的軍裝都是為着向前迎敵的;若轉背逃跑,就必失败。在屬靈戰場上,應當勇往直前。保羅正是這樣忘記背後、努力面前,不論以往是成功或失敗,都不回顧,面得自誇和疑惑,因這些事都是阻礙我們前進的。

3.5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穌所以得着我的(所以得着我的:或譯所要我得的)。 (腓3:12)基督所以得著我的是什麼?他為何要得著我?他又要我得什麼?

保羅所要得著的,並且一生奮力追求的: (1)認識耶穌基督為至寶、得以在祂裏面 “認識”是不單頭腦思想上認識或間接而來的知識,而是親身經歷、感受和體驗,是一種很深的親密互動關係。 (2)曉得耶穌復活的大能,与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盼望終極榮耀的復活 就是依靠主復活無窮生命的大能,勝過今生一切的苦難、逼迫、艱辛、和自己一切的軟弱,甚至死亡也不懼怕,因為擁抱榮耀復活的盼望。 (3) 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好耐要得的獎賞是champion冠軍的獎賞,best of the best,取決於今生如何經營神所託付的工程,忠心所託。 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着獎賞。 (林前 9:24) 盼望天上大獎賞(太5:12、路6:35) 得着基業為賞賜 (西 3:24) 神人摩西也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 (來 11:26) 得着滿足的賞賜。 (約二 1:8) 主耶穌所要得著的,就是: (1) 我這個人: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主和愛人如己,主流盡寶血用重價買贖我們,就是要我們作祂愛的俘虜,甘心情緣無條件地奉獻自己, 回應祂的大愛和呼召, (2) 得著教會 使教會合一相愛、作神的家,聖灵的居所,作祂無瑕疵的榮耀新婦,與主匹配,一起作王 (3)成就建立一個永不震動的國,充滿和平、公義、仁愛,認識神的知識充滿遍地,消滅一切罪惡,榮耀神!

3.4 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腓3:11) 我們信主不是有復活的盼望嗎?為何保羅說“或者”他也“得以從死裏復活”?

保羅除了要認識基督外,他特別指到要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及效法主(腓3:10) 「或者」(腓3:11)的翻譯似乎暗示保羅對將來之復活沒有絕對的把握可達到,原文「或者」由「若」及「何時」 二字組成,"或者“不是說他對死後復活有懷疑,而是他不能確定何時可達到這地步。是判處他死刑後,為主道而死之時呢?抑或是獲得釋放後的更遠的來日呢? 另外,二字組合起來可視為一個的宣言,意「好叫」(in order that) / 「如此」(and so)(如NIV)。有些學者認為組合方式是一種自謙式的表達謂保羅自知必可達到,只是他謙遜地説「或者」而矣。 保羅才說過與基督一同受苦,效法基督的死。他在這樣說的時候,心裏懷著復活的盼望。保羅對末日復活並沒有疑問(徒 24:15) 註:「或者」(腓3:11)這個詞組原文在新約裏共出現了四次,每次出現都在表達做某件事以期達到某種結果。(參徒27:12、羅1:10,11:13-14】從這些用法可以看出,這個詞組也可翻譯為“以期”或“相信”。這個詞組的用法表達了一種因果關系。

3.3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着基督;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腓3:8-9)我們信主不是已經有基督在我們心裏,與主聯合,同成為一灵,為何還未“得著基督”?“得著基督”是什麼意思?“得以在他裏面”又是什麼意思?

丟棄“萬事”的範圍包括有害的事,或未必有害的事;任何只要是阻礙保羅認識基督的 (即使原本看來是一件“好事”),他就都當為有損的,選擇丟棄。 丟棄阻礙認識基督的萬事,在乎屬靈的看見。這種“看見”跟認識基督有密切的關聯,認識基督愈多,經歷他測不透的豐富,長闊高深的大愛,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就對這短暫今世的虛空也認識得愈清楚,越容易“當作有損”、“看作糞土”般立刻丟棄。 保羅丟棄萬事之目的,是為要得着基督。只丟棄萬事是消極的,佛教也是萬物為“空”、削髮為僧,表面上也丟棄了萬事,卻並未得着基督,結局一無所。 「得著耶穌」,不是為著得著耶穌的福分、智慧、安慰、盼望和能力,而是耶穌自己,與主有深厚的連結和關係,那是一份對基督的渴慕,是把耶穌當至寶的熱切與愛,“得以在他裏面”、代表最深的聯合,任何事情都不越過耶穌,到時在他裏面而行,思祂所思、愛祂所愛、行他所行。

3.2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腓3:6) 保羅真的可以在律法上“無可指責”?但為什麼他又說他是罪人中的罪魁?

保羅不但熱心律法,還熱心逼迫教會,反對那些傳恩典之福音的人(徒8:1-3,9:1-2;林前15:9;提前1:13)。 “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1:13-14)。 保羅表示他以往對律法的態度,比現今那些律法主義的割禮派更積極得多,並且“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律法上的義/因律法而得的義”,也就是照着律法上的一切禮儀規條遵行,如割禮、守節期、安息日,或各種應行之潔淨禮等。凡事照着律法的手續辦理,就是律法上的義。保羅在這方面是嚴謹地做足手續禮儀條文,表面上是無可指摘的,達到“法利賽人的義”(太5:20),但主嚴厲責備法利賽人(太廿三章),因為他們的內心驕傲自義,唯利是圖,甚至侵吞寡婦的資產,假冒為善,按著人意傳統添加許多條文和規矩捆綁人,將難擔的擔子加在人身上,成為地獄之子,教導人不可貪心,自己仍然貪心,與律法的精意背道而馳。 如今保羅醒覺了,被聖靈光照知道自己是罪人的中的罪魁,不但沒有愛人如己反而迫害殘殺信徒,自以為熱心事奉神,卻是攔阻人進天國的。

3.1 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裏誇口、不靠着肉體的。 (腓3:3) 保羅在基督裏有什麼可誇口的地方?

基督為我們流血贖罪,又把我們的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十字架(加5:24),使我們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這種“割禮”能引致我們“以神的靈敬拜”(即靠著聖靈的感動和帶領、內心向神專一、忠誠的實際敬拜)。 在基督裏受了真割禮的人,是以“基督耶穌誇口,不靠着肉體的”。這意思就是:靠基督為他們所完成的救恩誇口,而不靠肉體上接受的儀文記號作為遵守律法的誇口。當時割禮派的人不但以割禮作為得救條件之一,而且以自己肉身受過割禮為誇口(他們是更為純正優秀亞伯拉罕的子孫)。這完全違背了割禮的真正意義。因為割禮不過是藉着看得見的肉身受痛苦,以表明那看不見的“肉體”要受對付。但他們既以肉身受割禮為誇口,炫耀自己比別人強,就等於放縱那看不見之“肉體”,高抬自己,這就和割禮的屬靈意義背道而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