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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3:23-24) 什麼是住在主裏面?是否凡信主的人都住在主裏面?信徒會否不住在主裏面?人若不住在主裏面有什麼後果?

“住在主裏面”意味著與神有親密且持續的關係。這包括: 1. 依靠基督:不僅僅是相信耶穌基督的名,還包括依靠祂的救恩和主權,在日常生活中倚靠祂。 2. 遵行神的命令:按照神的教導和誡命行事,特別是愛神和愛人(約15:9-10)。 3. 靈命的交通:與神保持不斷的靈修、禱告和敬拜,與聖靈同行,聆聽祂的引導。 簡單來說住在主裏面就是不離開主和他話語和旨意的規範。 凡信主的人因信仰耶穌基督而開始住在主裏面,這表示他們已經接受了耶穌的救恩,成為神的兒女、但仍需要靠上主的恩典和力量保守自己持續的住在主裏面. 住在主裏面、dwell in the Lord, 不僅僅是一次性的信仰行動,而是需要持續地在生活中依靠神、遵行祂的話語並與祂保持親密的關係,正如你若“住”在你家、就不會經常不在家中. 信徒有可能因為罪或錯誤的選擇而背離或偏離與神的親密關係,不常住在主裏面、以致不能結果子和什麼都不能作(約15:6)。 當信徒內心失去了生命和平安的感覺、便需要悔改和回轉到主面前,重新建立與神的親密關係(約壹1:9)。 人若不住在主裏面: 1. 屬靈的枯乾: 不住在主裏面的信徒會在屬靈上感到枯乾,缺乏靈命的滋養和神的同在。他們可能會感到迷失、缺乏方向和內心的平安。 2. 失去屬靈的果實:    - 住在主裏面才能結出屬靈的果實,這些果實包括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和節制(加5:22-23)。不住在主裏面的信徒會失去結出這些果實的能力。 3. 基督台前的審判: 若一個人長期不住在主裏面,持續地背離和偏離神,最終會面臨神的審判和責罰(太7:21-23)。 住在主裏面意味著與神有親密且持續的關係,這需要信徒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地依靠神、遵行祂的命令並與祂保持靈命的交通。信徒需要時刻警醒,避免背離神,並在需要時真心悔改和回轉,以維持與神的親密關係。

3.5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 3:18) 怎樣在言語、行為、誠實上相愛?何謂誠實上相愛?

我們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相愛,而不僅僅停留在言語和舌頭上。這意味著我們的愛需要是表達性的、真實的,具體的,並且能夠在行動中表現出來。 在言語上相愛: 1. 鼓勵和支持: 用鼓勵的話語和支持的言辭來建造他人,讓他們感受到愛和關心。 2. 真誠的溝通: 以真誠和愛心與人交流,避免虛假的言語和不誠實的表達。 3. 安慰和關懷:  在他人困難和傷心時,以溫暖和安慰的話語來陪伴和支持他們。 總之就是凡事要說造就人的好話 (弗4:29) 在行為上相愛 1. 實際的幫助: 用具體的行動來幫助有需要的人,這包括施予財物、提供勞力或其他實際的支持。 2. 為他人服務: 以僕人的心態來服侍他人,無論是家庭成員、朋友還是陌生人,都要以愛心和奉獻的精神行動。服侍小子裏的一個就是服侍在主身上。 3. 做正確的事: 在生活中以愛心為動機,做出公義和正確的選擇,成為他人的榜樣。 在誠實上相愛 1. 真誠和透明: 在與他人的關係中保持真誠和透明,避免欺騙和隱瞞。 2. 正直integrity, upright和公義: 以正直和公義的態度對待他人,尊重和珍惜他人的利益和權利。 3. 尊重和理解: 誠實地面對他人的需求和感受,以尊重和理解的態度對待每一個人。 誠實原文是真理truth /真實truly、我們的愛是從心裡發出,是真實的,不帶有虛偽和欺騙的成分。這樣的愛是建立在真理和誠實的基礎上,並且在實際行動中表現出來,更要在實際行動中證明我們的愛是誠實的,無論在困難還是順境中都能持守這樣的愛,是沒有虛偽的,是持續的愛:誠實的愛是持久的,不隨外界環境的變化而改變,是始終如一的真愛。 在言語、行為和誠實上相愛,是指我們的愛要在真實的言辭、具體的行動和誠實的心態中表現出來。這樣的愛是有真理的根基,是能夠給予他人真正的關心和支持的。

3.4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約壹3:15)為什麼恨一個人就等於殺了一個人?心懷恨意和真的奪取人寶貴的姓名在法律面前有截然不同程度的嚴重性,為什麼在神眼中仇恨與殺人甚至沒有永生在人的裏面?如果有信徒信主後殺人或仇恨人,是否他就失去永生?按人看來,有些罪大惡極的人真的值得我們仇恨,是否我們因此而會失去永生?

為什麼恨一個人就等於殺了一個人? 1. 心態的根源: 恨人就是內心的罪,因為它與殺人的心態是相同的。(太5:21-22)心懷仇恨是人內心的惡意,這種惡意若不加以控制,可最終會導致行動上的罪行,除掉殺害你所仇恨的人。 2. 心靈的罪惡: 在神眼中,罪不僅僅是外在的行為,還包括內心的動機和態度。恨一個人雖然在法律上與殺人不同,但在屬靈上,它們都是對神誡命的違背,都是內心的罪惡(太15:19)。對人最大的誡命是“愛鄰如己“、仇恨和殺害人正是愛鄰如己的絕對對抗面,也由仇恨之根產生更多的罪惡和敗壞,嚴重影響他人及破壞關係。 3. 影響與後果: 恨意會影響我們的靈命,使我們遠離神,失去屬靈的喜樂和平安,被囚禁在內心的仇恨世界。這種內在的仇恨會腐蝕我們的心靈,破壞我們與神和他人的關係。 殺人的起因是根源於“恨”, “恨”是“殺”的起點, “殺”是“恨”的極點。 在人的眼光中,“恨”與“殺”有顯著的不同,因“恨”是藏在內心的意念,“殺”是表現在行為上的動作。但在全知的神看來,恨人而沒有殺人只是畏懼法律的制裁,別人的報復,或沒有機會下手而已。但人若任由“恨”的罪繼續滋長,不立即消除,他就是走向殺人的罪上去。“恨”與“殺”只是同一條路的不同階段罷了。 恨人在神眼中等同於殺人,因為這顯示了內心的罪惡和對神誡命的違背。信徒即使犯了罪,只要真心悔改,神是信實的,必赦免我們的罪。持續的仇恨和不悔改的心態會使我們遠離神,但我們被呼召要以神的愛為榜樣,學習饒恕和愛人,這樣才能真正經歷神的救恩和恩典。 這裡的憎恨他人,是持續的憎恨,不願意放下仇恨讓神審判,反而自己等待機會部署報復,並不是剎那間的情緒仇恨反應。 人是按著神的形狀而創造的,罪人中的罪魁也可以蒙神的救恩成為保羅,神榮耀的器皿,祝福千萬人。放下仇恨播下和平的種子和去才是正路,否則仇恨是可以累積的,一旦爆發,後果不堪設想。 耶穌叫人放下仇恨,因為仇恨等同殺人,是猶太拉比慣用的釋經法,就是在致死的紅線(殺人)以外設下籬笆(恨人),以致人更小心和增加困難去越過紅線,因為要先攀越一層籬笆的障礙。 該隱所以會殺亞伯,就是“恨”的極端表現。魔鬼引誘人犯罪,不論那一種罪,都是先從人的心意和情感上作好“準備”,然後在行動上給人犯罪的膽量。該隱恨亞伯是心意上的罪,殺亞伯是行動上的罪。他怎麼不能消除心中的嫉恨,讓它繼續滋長以致殺了亞伯呢?因他沒有永生的生命存在...

3.3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壹3:12) 該隱的行為是怎樣的惡,而亞伯的行為是怎樣的善?該隱起碼也有敬虔的行動去獻祭,為何在神眼中是邪惡?

該隱的行為: 1. 心態問題: 該隱的心態是不正確的,他的獻祭並不是出於真正的敬虔和愛神,而是出於表面上的形式、滿足自己心靈對宗教需求的需要。神看中的是人的內心,而不僅僅是外在的行為。 神看重的是內心的敬虔和動機,而不是外在的形式。該隱的獻祭缺乏真誠和敬虔的心態,他的動機是不純的。     2. 嫉妒和憤怒: 當神接納了亞伯的獻祭而不接納該隱的獻祭時,該隱心生嫉妒和憤怒,這導致了他最終殺害了亞伯(創4:5-8)。這種早已隱藏內心的嫉妒和憤怒,最終爆發顯示了他內心的邪惡。 3. 不悔改: 當神警告該隱他的行為並勸他悔改時,該隱並沒有悔改,反而讓自己的罪行發展到更深的地步,最終殺害了他的兄弟(創4:7-8)。最後神智出他弟兄的血埋在地裏的呼聲,該隱仍然不悔改,只想保護自己,免被他人殺害. 該隱的反應顯示了他對神的不敬畏和對兄弟的嫉妒,他在面對神的警告時也沒有悔改,這表明了他內心的剛硬、不肯認罪求寬恕, 亞伯的行為: 1. 真誠敬拜: 亞伯的獻祭是出於真誠的敬拜和對神的愛。他把他群中最好的初生的羊羔和羊的脂油獻給神(創4:4),這表明了他願意把最好的先給神.     2. 正直和敬畏神: 亞伯的行為表明他是一個正直、敬畏神的人,他的獻祭得到了神的喜悅,顯示了他內心的純潔和對神的順服。 該隱的行為之所以被認為是邪惡的,是因為他的內心充滿了嫉妒、憤怒和不悔改,而不是出於真誠的敬虔和愛神。相比之下,亞伯的行為顯示了他對神的敬畏和真誠的愛,他的獻祭是出於內心的敬拜。這故事提醒我們,神看重的是我們的內心和動機,而不僅僅是外在的行為。

3.2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3:9) 信徒都是從神生的,應該就不犯罪,為何仍然會犯罪?神的種在他們心裏是代表什麼意思?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這裡的“犯罪”不應理解為信徒自然能夠永遠不會犯罪,而是指在整體生命方向上,信徒不再故意活在罪中、不會持續犯罪practice sinful life  為什麼信徒仍然會犯罪? 1. 雖然信徒從神生,是新造的人,但肉體中仍有邪情私慾的誘惑、如果信徒放縱私慾、讓私慾懷胎,便會犯罪。信徒在生命中仍會面臨試探和軟弱,有時會偶然被過犯所勝(羅7:18-25)。 2. 成聖的過程: 成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雖然信徒在屬靈的地位上已經被神稱義,但在實際生活中,信徒需要不斷地靠著聖靈的幫助,戰勝罪惡,活出聖潔的生活(腓2:12-13)。 3. 自由意志和成長: 神賜予信徒自由意志,使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學習依靠神,做出正確的選擇。這過程中若有失敗和錯誤,重要的是認罪、悔改和回轉(約壹1:9)。 神的種在信徒心裏是什麼意思? 1. 神的道:    - “神的種”指的是神的道,也就是福音和神的真理。當信徒接受福音時,神的道在他們心中生根發芽,改變他們的思想和行為(彼前1:23)。 2. 聖靈的同在:  神的種也代表聖靈的同在和工作。聖靈住在信徒心中,引導他們走在神的道路上,賜給他們力量勝過罪惡(羅8:9-11)。 3. 新生命:  神的種在信徒心裏,意味著他們擁有一個新的屬靈生命,與神的性情有份(彼後1:4)、這生命與罪惡是對立的。雖然信徒仍然可能犯錯,但他們的生命方向已經改變,並且在神的引導下不再故意犯罪(約3:3-6)。 信徒從神生,雖然仍然有可能犯罪,但他們不再故意活在罪中,因為神的道和聖靈在他們心裏,使他們擁有新的生命和屬靈力量。這過程中,需要信徒不斷地成長和依靠神,走在成聖的道路上。

3.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 3:2) 這裏說住在來時,信徒必要像主、是怎樣像法?是否每人都是一樣,還是有程度的分別?

信徒將來必要像主,這是一個充滿希望和榮耀的應許。 將來信徒要像主,這是怎樣的一種像法? 1. 屬靈的完全: 信徒將來要像主,意味著我們將達到屬靈的完全。這種完全包括沒有邪情私慾,乃完全的聖潔和公義,就像耶穌基督一樣(林前15:49)。 2. 身體的榮耀: 信徒將來的復活身體將像耶穌的榮耀身體。這個榮耀的身體是不朽的、無病痛的、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腓3:21)。 3. 全新的知識和理解: 當我們得見主的真體,我們將獲得完全的知識和理解。我們將看到神的真理和榮耀,並與主面對面,更深入和直接認識神 我們現在是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現在所知道的只是一部分,到那時就完全知道了,好像主完全知道(林前13:12)。 是否每人都是一樣,還是有程度的分別? 1. 相同點: 在屬靈的完全和復活身體方面,所有信徒都將像耶穌基督,這是神給所有信徒的應許。 2. 程度的分別: 雖然所有信徒將會在屬靈上和復活身體上像主,但在服侍、獎賞和榮光方面是會有不同。根據信徒在地上的忠心和服侍,神將賜下不同的獎賞和責任、所承受的永恆基業也有不同、在天國裏的為分也不同(太25:21,林前3:12-15)。復活身體也正如人月星辰有不同的榮光、信徒也按著今生為主受苦、為主而活、為主犧牲、忠誠遵行神命令的程度在也有幾效法耶穌、像耶穌憐憫心腸、柔和謙卑、.....而獲賞賜有不同的榮光, 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林前15:41)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 5:19,20) 這是一個充滿盼望的應許,使我們在現今的生活中能夠堅定信心,追求聖潔和忠心服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