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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l。(來6:19)這指望是指到什麼指望?為何靈魂的錨要通入幔内?靈魂的錨是什麼?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6:19) “擺在前頭的指望”,也就是我們因信福音而有的屬天盼望(西1:5;彼前1:3-4)。這樣的盼望是我們靈魂的錨,是我們所當持定的。 這裏以我們的靈魂比喻作一隻處在世界苦海中的船,而福音的指望乃是我們這靈魂之船的錨,我們若不持定這福音的盼望,就如船在海中沒有了錨一樣、失去了安穩和迷失了方向。主以為我們存留了在天上的盼望(靈魂之錨),不受世上苦難風浪的影響,乃是十分牢固可靠,可以使我們的靈魂在一切風浪中安穩無慮,是我們所能全然信賴、終身“持定”的。 這靈魂的錨為什麼是“又堅固又牢靠”的?原因是拋錨的地方是“通入幔內”,永遠穩固的。 按舊約的會幕或聖殿的至聖所是用一層幔子與聖所隔開的,當基督在十架上斷氣時,這隔開至聖所與聖所的幔子就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0-51),在此所說“通入幔內”,也就是通入天上至聖所神榮耀同在的意思。基督既為我們完成了救贖的工作,從死裏復活,升入高天,坐在神的右邊,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這樣我們這些在祂裏面得着屬天之盼望的人,所有的盼望也就像靈魂的錨一樣,拋在天上的至聖所內,永遠不移動,完全牢固了。 船錨都是向下拋在海中,唯有我們“靈魂的錨”,是向上拋入天上的至聖所,足能保證我們這靈魂的船,在任何風浪中不致下沉。 “作先鋒的耶穌,既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6:20)   “先鋒”就是在前面跑的先導者的意思。耶穌基督是我們開天路的先鋒,祂既已經為我們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又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就使一切跟隨祂且以祂為先鋒的人,都能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在今世與祂保持親密的屬靈交通,指望在永世裏與祂永遠的同在。 耶穌基督既是我們進入天上“幔內”的先鋒,這樣當我們還在這世上奔走天路的時候,豈不應當在一切生活工作中以祂為我們的先鋒,應付一切從仇敵而來的攻擊,使我們成為常常得勝的精兵麼?

6.5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來 6:18)兩件不更改的事是指什麼事情?為何可以使我們大得勉勵?

這兩件不更改的事就是指上文所引證的兩件: (1) 神為那些承受應許之人起誓為證。 (2)神不能說謊、他是信實守約的. 神雖是不說謊,尚且向古時有信心的人起誓為證,證明祂的應許是不更改的,這樣,神豈能不公義,向我們這些因信祂兒子而承受應許的人說謊(加3:14、22),使祂的應許歸於落空? 所以,既有以上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為例,就更使我們這些在恩典下信靠基督的人大得勉勵,可以放心地相信神的應許了,神的應許必不落空,祂為那些愛祂的人預備的,是眼未曾見、耳未曾聽、心未曾想過的(林前2:9)。存勇敢的心信靠跟從神到底的人,必得帶大賞賜。(來10:35、11:6)

6.4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 6:11-12) 這裏的應許是指什麼?是否有人結果都得不到所應許的?為何?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6:11-12) 信徒要繼續追求長進,使他們能“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滿足的賞賜”(約貳8節) “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這樣的殷勤”應譯作“同樣的殷勤”。上文著者雖然概括性地稱許他們的愛心,始終伺候聖徒。但由這句話可知他們並非所有的人都有那樣的愛心,所以作者在此勸勉其餘的人,應當效法他們當中那些有愛心的人,顯出“同樣的殷勤不懈”來,應當在屬靈的德行上趕上別人,也不可因“殷勤”追求所得着的成就,而漸漸“懈怠”放鬆自己,這樣才可以在神面前得着各人所應得的稱讚和賞賜。 我們應當“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那些憑信心和忍耐的人,他們為神的應許,而殷勤追求事奉,並且存着信心和忍耐的態度而繼續殷勤,一直到底。我們若要在神的應許上“有滿足的指望”,也要效法他們的榜樣。 這裏應許是指神為有信心堅忍持久地遵行神旨意的人所給予的賞賜和產業,有份於神永恆的國度之榮耀、尊貴、 權能和福樂。 信心必須經過時間的考驗和火的試煉,才顯得寶貴和真實,並不是一時衝動和熱情,而是持久不適犧牲任何代價也要得到和成就的,因為是關乎神的信實和應許,關乎神的國和神的榮耀,所以不能放棄。

6.3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8) 這裏說人的心田吃個屢次的雨水不但沒有長出果子反而將出荊棘蒺藜、結局就是焚燒、為什麼說其狀況“近於咒詛”?

若長荊棘和蒺藜”:就是沒有因屢次聽到的道受益反而受害的意思。他們未因主的話有改變,反而更加硬心,罪惡的生命更加長大,他們亮光越大、責任便越大、拒絕亮光的刑罰也更加重,拒絕亮光只有落在更大的黑暗裏。 這些長蔬菜和長荊棘的兩等人所結出來的果子,他們都接受同樣的“雨水”,卻長不出同樣果子,原因是由於埋藏在這心田裏的種子不同。 “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唯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6、17)。 由此可見那些長荊棘和蒺藜的人,決不可能因受的“雨水”多就會“生長蔬菜”,雖然他們對許多道理已聽得爛熟,甚至可以去對別人傳講;但他們根本是“壞樹”的種類,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必被廢棄”:就是“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太7:19)  “近於咒詛”:“近於”原文是趨近於或近向於咒詛的意思,這些人雖仍活在世上卻是趨近於“咒詛”,正走向滅亡的人, 很快便達到其 “結局就是焚燒”(指永火的刑罰)。

6.2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來 6:4-6) 這是已信的人但後來離棄道理、還是未信的人?為什麼不能重新懊悔?他們是否犯了什麼不能被赦免的罪?

特別嚴重地警告那些已經蒙了光照而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極其可怕並且絕望。寫聖經的神僕,顯然擔心在那些受了許多屬靈栽培而仍為“嬰孩”的希伯來信徒當中,很可能也有些受了許多栽培,蒙了光照,聽過許多道,卻還沒有得救的人;所以特別插入這一段嚴重的警告。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6:4) “那些”顯明下面所論及的人,和上文的人不一樣,試比較下文第9節:“親愛的弟兄們…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就更清楚看出這4至8節所論的人,是另外一班人。他們的情形,比較上文所論受了許多栽培,仍只能吃奶的信徒,停在“開端”上的信徒,這些比他們更不如的人(6:4-8),連開端也沒有的了。所以第9節的“這些”指上文(6:4-8)的人,更顯見這裏第4節的“那些”,必定不會指信徒了。 “蒙了光照”:原文是“曾有一次蒙了光照”( 指福音真理的光照)、看見福音真理的亮光,得知基督是救主,已知道甚麼是罪,但不等於已得救。(參太4:15-16所說的外邦人的加利利地...看見了大光,但並非所有加利利人都接受那曾照着他們的“光”)。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8:12),所以人蒙了光照,要“跟從”光接才能脫離黑暗、但也可以選擇離棄道理、遠離真道的光 “嘗過天恩的滋味” (have tasted the heavenly gift),“恩” 是“恩賜”的意思,不是恩典。“天恩”就是“那屬天的恩賜”(單數式)。 這封信是寫給希伯來人的,他們早就嘗過屬天的恩賜。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曾蒙神賜他應許的以撒(基督的預表),神又起誓說“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後裔”特指基督(加3:16)。他們在埃及吃過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5:7),在曠野吃過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章),那是教導他們認識基督就是生命的糧(約6:51),又曾仰望過摩西所舉的銅蛇,那是基督要被舉起來的預表(民21:9;約3:14)。現在這些希伯來人又在教會中一再聽到關乎基督救恩真道的教訓,實在是已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但這樣的人,卻不一定就是已經得救的人,只是曾有的宗教背景和經驗來說。 “又於聖靈有分”。於聖靈有分,並不是有聖靈住在心裏,也不是受了聖靈的印記(弗1:13-14)。“有分”並非完全佔有,乃是在聖靈某些方面的工作有分。這些人的良心,聖靈曾經感動...

6.1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來 6:1-2) 什麼是按手之禮和各樣的洗禮?這些都是信仰的根基、你有接受過按手之禮和各樣的洗禮嗎?

“所以”乃承接上文論到那些信主年日若好好學習就已經可以做師傅的信徒,但現在靈性上卻只停滯在嬰孩階段,不思長進,只能吃奶,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心竅不通達,未能分辨好歹。”所以”現在當離開基督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各種洗禮”: 原文無“各樣”和“禮”,但“洗禮”washings 原文是眾數的 按猶太人有各種洗禮(可7:3-4),但這裏的“洗禮”既屬乎基督教的基本道理,就不是猶太人的洗禮說。這些洗禮應該是指信基督而受洗的洗禮(太28:19),和聖靈的洗禮(太3:11;徒11:16-17;彼前1:7;林前3:13)。  “按手之禮”:“之禮”也是原文沒有的, 不是受洗的禮節或按手的禮節是我們的“根基”要道,乃是受洗和按手方面的真理 “按手”有幾方面的用意: A. 聯合:舊約獻祭都常常要按手在祭牲頭上,表明和這祭牲聯合,歸罪在祭牲身上,預表信徒與基督聯合,把罪歸在祂身上,因而罪得赦免。 B. 祝福:為子孫祝福時,常按手在他們的頭上,表明他所祝的福,必要歸到被祝福的人身上(創48:14-17)。 C. 醫病:按手醫病(可6:5;參雅5:14-15)。 D. 設立聖職:教會的第一任執事就職時,使徒為他們按手,表示他們已經被神所設立(參徒6:6)。設立長老時,也要按手(參提前5:22)。由教會領袖或使徒按手代表教會認同被按手者承接的聖職 E. 差遣:保羅和巴拿巴受聖靈差遣時,由安提阿的幾位先知和教師為他們按手(徒13:1-3),表示教會承認他們確是受了聖靈的差遣,願意和他們同心、支持他們的宣教。 F. 分予屬靈恩賜:使徒或長老為人按手,能使人受聖靈和得着屬靈的恩賜(徒8:17;提前4:14)。 為人按手的人,都應是受聖靈的感動才為人按手、所以能有這些果效,並非“按手”這種動作或禮儀產生,或為人按手之人的“手”,有甚麼特別,乃在乎感動他們的聖靈,藉按手所顯出的能力而已。 按手的真理,所以能成為基督道理根基之一,因為它所表明開端重要的基礎: (1)藉信心聯合於基督的救贖,是靈命的開端; (2) 得着屬靈的祝福是蒙恩成長之開端; (3)疾病得醫治是在身子上榮耀神的開端; (4)被設立為聖職人員,是新的事奉的開端; (5)承受屬靈恩賜,是新工作的開端。 但我們都應離開這些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6.4 所以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此外,又拿着信德當作盾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並戴上救恩的頭盔,拿着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靠着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弗 6:14-18) 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你是否已全部武裝好了?全備的軍裝是否確保你在戰場上絕對沒有傷害?軍裝如缺少一樣不齊備,會有什麼問題?

生命最終的目的不是作了什麼,擁有什麼,而是變成什麼。為了這個目的,我們每天都被神操練,鍛鍊我們的品格和意志,甚至連仇敵的攻擊和一切艱難也是為0著叫我們成長、跳躍、突破和進步,催逼我們來到耶穌面前,在祂的恩典裏,何處軟弱就何處剛強,神也呼召我們成為得勝者,在祂榮耀的國度中有貢獻,有份分享耶穌勝利的榮耀。 單單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並不足夠,而是首先要內心心靈在他的恩典裏剛強、並倚靠耶穌的大能大力,之後才說穿起下列的七樣全副軍裝: (1) 真理束腰 以神話語約束自己,活著真理的規範以下(彼前1:13) (2) 公義護心 保守公義、正直的良心極為重要(箴4:23) (3) 穿平安福音的鞋 所到之處,均傳揚福音,留下佳美腳踪 (羅10:15) (4) 信德籐牌 堅固信心抵擋試探、攻擊 (路18:8) (5) 救恩頭盔 有救恩的確據,享受救恩的功效,不再被控告和定罪 (伯19:25) (6) 聖靈寶劍 倚靠聖靈活潑有效地用神的道攻敵(來4:12) (7) 禱告祈求 靠聖靈多方代禱(提前2:1) “抵擋”出現兩次: (1) 「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6:11) ”抵擋” 原文stand still 含有「堅定不移地自己能站立」的意思,即是「自衞」性質 ; (2) 「抵擋仇敵」 (6:13)  ”抵擋” 原文是另一個字resist and withstand 即是「正面對抗」的意思 除了憑信心、神的話、禱告外,還要活學活用屬灵的裝備、去面對直接與明刀真槍的仇敵搏鬥(摔跤)!搏鬥也不是一瞬之間便完成,有時需要持久戰。 「爭戰」原文並不是「打仗」這個字,而是角力摔跤之意,即「拉鋸戰」或「追逐戰」去表達較為恰當!若果我們能夠理解跟魔鬼撒但的戰爭是「拉鋸戰」的話,就會明白我們每時每刻均處於儆醒戰鬥狀態、磨難的的日子不會短小!保羅蒙召之後,終生都是打美好的仗。 「全副軍裝」原文用一個字whole armour,意思是「完整全備的武裝」,缺一不可,否則仇敵就會由最軟弱的地方給你屬靈的生命最致命的一擊. 羅馬軍隊在上陣作戰前,也必定到神廟中獻祭祈禱,以求戰勝仇敵!保羅引用這全副軍裝,希望我們不但穿起全副軍裝、更加要團結一起操錬成為基督的兵團,預備「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後2:3-4 ) 凡爭戰較力必會有痛苦、受傷、...

6.3 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弗 6:13) 穿上了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便能成就一切,可以成就了什麼?

「站立得住」就是能在磨難的日子、受魔鬼多方的攻擊下,仍能堅穩地站起來,守住自己的立場和崗位。 在作戰的時候,羅馬士兵要站穩崗位,不可退後。只要他們一同站在一塊平坦、廣闊的戰場上,不留任何的空隙,他們的兵團就牢不可破。這是指著一整個群體只要是剛強的,就必定可以站立得穩,只要站立得穩才可以得勝。 所以屬靈爭戰,從來不是一個基督精兵面對群魔的攻擊,而是在身體中、活在教會團體中一起得勝。  「成就了一切」是指做完了該做的事,守住了自己的崗位,忠心地完成了所托負的事。 消極地識穿魔鬼的詭計、抵擋魔鬼的攻擊,積極地在神面前剛強,有力量去成就神交給我們一切的差事,得勝有餘。 在爭战中如何才算得勝?就是攻佔了仇敵的城門!成就一切就是“得著仇敵的城門”。 亞伯拉罕獻以撒,神特起誓應許:「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22:16-18)。 利百加在她出嫁給以撒時,家人特祝福說:「我們的妹子啊!願你作千萬人的母!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創24:60) 因為只有得著仇敵的城門,才能夠徹底滅仇敵,制服仇敵,正式擴張自己的疆界,戰爭才算是全然勝利。 得著城門,有兩個層面的意思: (1) 自己的內心沒有仇敵的地步。正如耶穌說:這世界的王將到。祂在我裡面毫無所有(約14:30) 「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箴16:32) (2) 使撒旦權下的人歸向真神,順服基督: 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3-5) 「堅固的營壘」就是被魔鬼佔領的心地,也就是仇敵的城門. 教會是一個團體的戰士,人生是一場屬靈的爭战,爭战的敵人是詭計多端、幽暗世界的掌權者(魔鬼),人不能靠自己的血氣、智慧和能力取勝,最重要是先要到主施恩寶座前、依靠著主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並時刻穿上神的全副軍裝,站立得穩,活在教會當中,在身體團體中並肩而戰。

6.2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 什麼是不要惹兒女的氣?惹兒女的氣有什麼後果?

不要惹兒女的氣,就是不要觸怒他們provoke to wrath,惹他們發怒 兒女何至向父母發怒?除了因為兒女不孝外,也可能因為: (1)父母沒有好榜樣,用強制的高壓手段強迫兒女就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使兒女心中憤憤不平,覺得父母強蠻無理。 (2)父母對兒女有偏愛,不公平對待兒女,引起兒女之間兄弟姊妹不和。有偏愛之父母,必沒有和睦之家庭。且使兒女對父母積怨於心。 (3) 孩子沒有感受到愛、尊重、信任和接納,這可能會導致代溝的衝突和憤怒。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以弗所書》第6章4節 所以,父母雖然是站在長輩的地位,也不應妄用父母之權威,使兒女喪失自信心,並對父母抱有懷恨心理。   “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雖然父母對兒女可以用權威, 但更好是照主的真理來引導他們,使他們受到良好的真理教育。父母的權威,在兒女漸長之後,便日漸消減。但真理的權威,卻能終身管束兒女的良心,使他們一生走在正路上。所以基督徒父母應當在教育兒女時,使他們不但為父母的權威而服從,更是為服從“主的教訓和警戒”的緣故而服從,就是照主的公義、聖潔、良善、仁愛等之真理原則教導他們,不是憑自己的情緒和偏好,或為了在人前表明自己家教之嚴明,而枉使兒女忍受許多不必要的痛苦。甚至有父母以兒女為發洩自己心中怒氣的工具,無理的打罵苛責,這只會傷害兒女的心靈和與父母的關係。

6.1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 6:2-3) 如何才算孝敬父母?舊約咒罵和打父母的是死罪,行這些事的人要被石頭擲死。(出21:15-17) 為何這樣嚴格要求?單單咒罵父母便要受死?又是否凡孝敬父母的就可以長壽?

「孝敬」有尊崇, 敬重、尊重的意思,honor and value,  並在父母有需要之時幫助他們(包括物質供養、照顧、愛護)、使父母感覺愉快。 昔日神的兒子亞當背叛神,他便作不順從權柄的兒子。今天我們不是在亞當裡,而是在基督裡,應像主作順服的兒子。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西3:20)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 (箴1: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提前5:8) 路得視拿俄米如親母,相依為命,孝敬她,不肯離開她,拾麥穗來照顧年老的拿俄米 耶穌年幼時逗留在聖殿裡,祂的父母折返找祂,祂便順服父母. 耶穌責備法例賽人假借以事奉神的名義推搪不供養父母(參太15:1-9)。當主釘十架時,祂仍不忘記叫約翰照顧祂的生母馬利亞(參約19;26-27)。 我們都是欠父母的債。父母負起養育的責任,給吃、穿、教養和照顧、所以神要我們做個懂得報恩的人、報答父母的恩情,兒女欠父母的債是永遠還不清的。 末世時,人會不孝順父母和沒有親情,忤逆、不順服、缺乏體貼,仁慈和尊敬(提後3:1-4) 有一代人咒詛父母,不給父母祝福。 (箴30:11)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箴1:8) 對父母說話粗魯、尖刻、輕慢其實都是不敬和缺乏愛心的表現。以仁厚、應學習溫順和尊敬的態度對父母說話。 在“聽從父母”之前加上“要在主裏”這個範圍,若父母之命令和主的教訓相違,信徒應用謙虛、恭敬的態度,向父母解釋爭取得父母的諒解,用溫柔而堅定的態度保持自己的見證。 本節引自出20:12,及申5:16“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對照舊的經文,本節中的“在世長壽”不是指個人的生命長壽,而是指“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應許是為以色列整個民族的,意思是考敬父母的民族,他們的國家在神所賜的產業上得以長久。 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谷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鷹雛所吃。 (箴 30:17)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

6.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林後 6:14-15)以上經文何解?基督徒能和未信主的人結婚嗎?能和未信主的人合夥一起做生意嗎?

「不可同負一軛」引自申22:10、利19:19,不可並用牛驢耕地、因一隻較為強壯高大而另一隻比較瘦弱矮小,便形成“不均之軛”。瘦弱矮小的行走較慢,走路就會兜圈子,偏掉,彼此必須走相同的方向,共同負重擔,否則就無法協作。這裡共舉例十類不可共存並列的禁令,如種子、衣料、牲畜、獸皮等,故此「不相配」、「不同負軛」是舊約一貫的原則 、保羅藉此借喻信徒與不信者不能“在事奉上”同負一軛,他隨即用五個鮮名絕對作對比:(1) 義和不義,(2) 光明和黑暗,(3) 基督和彼列,(4) 信和不信,(5) 神殿和偶像(林後6:14〜16上) 這裡並非指作生意不能與不信主的同夥,或結婚對像之要求、而是指信徒不能參與未信主世俗的生活樣式、價值觀、世界觀和道德觀,反而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有別(林後6:17),因信徒是神的子民和兒女(林後6:16下、18)。 “原不相配”是指生命和地位上的根本對立說的、在信仰和人生的目標上有基本的不同,走不同的方向,當然不能同負一軛了、如果要勉強相配,結果必然痛苦. 今天某些宗教團體提倡“合一”運動的,但教會不能跟未重生的人合一,合一是有先決條件的,就如“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4:4-6)所以教會不該與不信者在事奉和信仰的立場上合一,聖經並沒有禁止信徒與外人交往(提前3:7;彼前2:12;林前5:9-11),卻要把他們引到主前(西1:28),作主的門徒(太28:19)。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既是神的子民,神要“在他們中間來往”,他們要跟神有交通,所以就該分別為聖。舊約時神要求以色列人與萬民有分別。照樣,在新約時代,神要求基督徒跟世人要有分別。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6:17-18) “不要同負一軛”的原意是在強調『信主者是被神分別出來的』,所以被神分別出來的人,不應該再沾染被神視為污穢的事。 上述經文不是用來作為信主者與信主者不能結婚的根據。在新約關於婚姻教導的主要經文:以弗所書5章22~33節、歌羅西書3章 18~19節、哥林多前書第7章。以弗所書及歌羅西書所談的是夫妻的相處之道。哥林多前書7章討論關於婚姻的各類問題。包括: (1-7)夫妻相處之道 (8-9)未婚者及寡婦不能自制情慾,最好結...

6.3 哥林多人哪,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林後6:11) "口是張開的"是甚麼意思?在弟兄姊妹中如何做到?

“口是張開的”意思就是坦白地說,“心是寬宏的”即是能夠包容寬恕對方、只要跟真理沒有違背,與罪惡無關,無論哥林多人的性格缺點如何,學問如何,對保羅的態度都是不要緊的。因他的心是寬宏的,可以俯就他們的程度。 事奉主的人彼此相處的時候,也都要有寬宏、真誠而坦白的心,用愛心說誠實話,不懷鬼胎,不互相猜忌,又願意包容別人的狹窄,饒恕別人的冒犯。 “你們狹窄,原不在乎我們,是在乎自己的心腸狹窄。你們也要照樣用寬宏的心報答我。我這話正像對自己的孩子說的。”(6:12-13) 坦白真誠,不是單方面就可以的,必須雙方面互相真誠坦白。保羅很率直的指出哥林多人的錯誤,他們容不下保羅是因他們的心腸狹窄。哥林多教會分門結黨,除了他們所擁戴的人外,就不能容納別人了。他們有人容不下保羅,可能是保羅所講的道唔啱聽,或有人受保羅的責備忠告,他們心存成見,漸漸就變成反對保羅的人了。 和睦相愛的生活固然需要雙方面都坦白且寬容,但第一要緊的是我們自己這一方面先存坦白寬宏的心,也要求對方也用同樣寬宏的心相待。 無論哥林多人對保羅的態度怎樣,保羅還是把他們看成自己的孩子一般,他有一顆慈父的心,在主裏表達親切感。用真情待人。

6.2 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就如在許多的忍耐、患難、窮乏、困苦、鞭打、監禁、擾亂、勤勞、警醒、不食、廉潔、知識、恆忍、恩慈、聖靈的感化、無偽的愛心、真實的道理、神的大能;仁義的兵器在左在右;榮耀、羞辱,惡名、美名;似乎是誘惑人的,卻是誠實的;似乎不為人所知,卻是人所共知的;似乎要死,卻是活着的;似乎受責罰,卻是不致喪命的;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林後 6:4-10)神的用是否要滿足以上checklist? 否則不能稱呼為神的用人?

這裏是舉例“就如”,是保羅事奉主的人生遇到的困難和境況,也表明自己是忠誠於主耶稣之僕人,每人的遭遇都不相同,但最重要的是有以下列舉了32項事之特質,說明如何凡事為福音作見證: 1. 在各種痛苦中(6:4下-5) “忍耐、患難、窮乏、困苦、鞭打、監禁、擾亂、勤勞、儆醒(sleepless)、不食…”(6:4下-5) 神的僕人要在患難中顯出見證,上述10種例子包括是心靈、經濟、身體的痛苦方面,都表明自己是為事奉主而受苦。 2. 在各樣品德上(6:6-8上) “廉潔、知識、恆忍、恩慈、聖靈的感化、無偽的愛心、真實的道理、神的大能;仁義的兵器在左在右,榮耀、羞辱、惡名、美名…” 在以上15種情況表現神僕美好的品德,才足以證明靈性的優美,倘若只能表現出一兩樣品德,就顯得太貧乏,與一般信徒比較起來,就不夠作為眾信徒的榜樣了。 對物質享用、真理知識的充實與運用、待人的仁愛恩慈、對聖靈的引導與能力、屬靈的爭戰、得失榮辱等都對神的僕人有要求、這並不是神沒有恩待祂的僕人,反而是看重祂的僕人,要訓練他們,使他們有更豐富的生命。事實上,傳道的工作是最不呆板單調,最多變化的。傳道人要應付各種挑戰和不同的工作。凡靠神勝過一切艱難的,他的人生必定豐富而有意義。 神的僕人怎樣表明自己尊貴的身分?不是憑自我宣傳,裝模作樣,或很技巧地表露學歷和資歷,而是憑着在各種遭遇中,表現神僕應有的屬靈造詣和品格。 3. 在人所不能了解的事上(6:8下-10) 保羅在此共提到“似乎…卻是”7次。都是要說明有時神僕人若干行事是常人所難以了解的、卻要在這些事上也顯明是為遵從神旨意所行的好事,而不是暗昧可恥令人猜疑的壞事。 怎麼似乎是誘惑人的,又是誠實的呢?因我們引導人信主,有時要一步一步地誘導他們,好像是誘惑人的,但卻是誠實的,是出於完全誠實的動機。按各種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引領他們歸信基督。 為甚麼似乎貧窮,卻是富足;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呢?因為信靠神的人,雖是貧窮無有,卻還能夠靠神把僅有的給人。所以雖然貧窮還能幫助人,叫人富足,且藉着信心的禱告,可以得着神合時的供給。

6.1 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林後 6:3) 如何才能“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可行嗎?這是甚麼意思?

這意思是信徒無論甚麼事都不叫人有可攻擊或毀謗這職分的把柄。當然不是說無論甚麼事情都要妥協,都要包容。這“妨礙”不是說不要妨礙人家犯罪,而是“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我們的行事為人,若有不近情理之處,或有虧負別人的地方,就使人有話柄毀謗我們,也就成為別人信福音的攔阻了。   “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消極方面是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積極方面是在各樣的事上表明白自己是神的用人。

6.4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林前6:13) 神為可叫食物和肚腹都廢壞,兩者有問題嗎?

食物是為身體的需要,肚腹也是為消化食物的需要。食物是維持身體的健康,肚腹是要消化食物,使身體得益處。這兩件事都是為身子,都是關係到今生肉身的生命。但神最終要叫這兩樣都“廢壞”,可見這些都是暫時的,不是永存的, 因為食物和身子都不過是今生的,所以人的身子不是為食物而活着,乃是為主而活着。但要活着就需要食物,所以食物也是為主。我們所以在肉身活着,是為着要事奉主、榮耀神,這才是關係到永遠的,才是我們人生的目標。如果我們單為肚腹和食物,那麼這兩樣都要“廢壞”,這樣的人生最終不過是“虛空的虛空”。   “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人活着不是為滿足食慾,照樣人活着也不是為滿足性慾。但性慾、食慾都是為人而有。正常的慾望,無論是食慾或性慾,都是能夠榮神益人的。但是任性地放縱慾望是羞辱神、毀壞身子的。所以我們的身子不是為淫亂,不是為放縱情慾,乃是為着主。   “主也是為身子”,意思就是說:主不但救我們的靈魂,祂也救我們的身體,最終叫我們得着榮耀復活的身體。 我們這個身子需要吃喝,因為我們要為主活着;保羅反駁了“人活着只為飲食男女”的低級人生觀。一味順着身子的私慾而勞碌,是沒有目標的人生。 基督徒並不否認食物和性慾的需要,但卻不是為着這些需要而活,乃是為遵行神的旨意而活。我們既不是禁慾主義,也不是縱慾主義。我們只不過是要為主活,所以應該適切地滿足身子的需要。

6.3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林前6:9-10) 保羅高舉因信稱義,但信了之後犯了以上的罪,或未能即時擺脫昔日犯罪的習慣,別是親男色(同性戀),是否就不能得救?

因信稱義是指哪些誠心信靠主及悔改的人,要宣稱耶穌為生命的主宰,清楚明白福音的內容,繼而起嚟有行動求告主名,跟從主並結束悔改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才可以稱義,不是靠自己的行為、能力、唯獨依據耶穌基督的信實"on principle of faith of Jesus Christ "、祂所成就的完全救恩、和使耶穌從死裏復活的聖靈能力,我們必蒙主愛、拯救和堅固到底,保守無可責備見恩主。 但另一方面,人不可自欺,一生深陷在上述種種的不義生活,成為這樣不義的人,必定不能承受神的國,因為這人並沒有真的悔改重生。

6.2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 (林前 6:6-7) 與信徒之間相處、交往和交易上,是否總要受對方欺負和吃虧?

為了自己一小撮人的益處,憑着自己的血氣,非爭一口氣不可,鬧得天翻地覆,在未信的世人面前真是羞辱了神的名。“在世界的法庭雖贏了,在天上的法庭卻是輸了。”  雙方若有一方寧願吃虧,那就不會相爭相告了。情願吃虧的一方是永遠吃虧嗎?不見得,因為神是知道的,最終神必補足他先前的虧損。 但是對於總是攞人著數、要人吃虧和欺負他人的人,則不要隨便讓步,以免縱容他得寸進尺,也要看對方是否願意一起禱告尋求主的帶領和找牧者調停,不要一下子就冇所謂地全吃虧和甘心被欺負,我們也有責任要讓眾人知道真理、互相尊重和高舉主的原則!

6.1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林前 6:1) 基督徒可否透過世間的法庭起訴另一基督徒?無論是刑事或民事事件?

哥林多教會不但不彼此相愛,反而相爭到一個地步,告到外邦人那裏去,請不信主的人來審判。肢體相告已經不對,還告到外人面前更加不對。 訴訟可能因商業財務、分家產、離婚及撫養權、人權歧視,職場性騷擾、誹謗.....引來爭鬧, 但保羅責備的是提告法庭之原因竟是為著“欺壓人,虧負人”,賺到盡、專注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妄顧他人的需要,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作在小子身上,就是作在主身上)。 下文6:9-10 隨即指出不要成為不義的人(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否則不能承受神的國嗎?許多時法庭糾紛就是因為上述的不義:貪婪、不誠實、偷取他人的東西(如版權、R&D)、混亂感情情慾生活、....所以如雙方肯接受教會的監督、長老、牧者調停和解,便省回許多訴訟費用、時間及精力,也不公開地失去教會的見證(教會是講愛和真理、付出和犧牲、祝福他人及寬恕的地方) 聖徒當中也應該有智慧和能力去處理教會內部的紛爭,因為信徒有一日要審判世界和天使。教會成熟有智慧的人可以根據聖經的原則:彼此相愛、和睦,彼此饒恕,不可虧負人(公平原則)…去處理,儘量讓雙方復和。 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5:13-15) 現今的事情比新約初期複雜得多,法庭上往往需要專家報告和意見,複雜事情常需至小一兩個月審理,商業糾紛這麼複雜的個案更非專業人士的教會監督、長老、牧者所能客觀了解,也無需花這麼長的時間去處理,正如十二使徒表示他們要“專心以禱告傳道為念”。 世上的審判官,其權柄也是由神所賜予的,他們存在的目的就是為著賞善罰惡,保羅並沒有否定審判官的價值,他也運用他的法律權力上訴到該撒,他只是批評教會內一些厚顏無恥的人為一己私利、甚至虧負弟兄、竟然鬧到法院公開訴訟。 即是教內發生的問題,若是觸及到法律、法規所管轄的範圍,那麼也是可以選擇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的;教會並不是法外之地,教會中的行為,其實也是需要法律的約束和規範;若是教會內部出現了一些觸及法律的問題,也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教會是被神分別為聖的群體,其存在的目的及要求,都要超過法律法規的要求;因此,教會不應犯合理的法律和傷害人的事,因為教會對人的要求遠高於法律對人的要求。 另一方面,教會仍存在世界中,有時難免有人會犯錯、...

6.4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2) 什麼是成聖的果子?是否生命要結出成聖的果子後,結局才是永生?

作“神的奴僕”的結局是:有成聖的果子。注意不是先有了成聖的果子才是神的奴僕,乃是作了神的奴僕之後,就因為順從神而有成聖的果子。成聖,即是分別為聖單單歸神使用的意思。 在此所指的不是多種果子,乃是一種果子,(“果子”原文是單數式)。成聖的果子結局就是“永生”。 所有從罪裏得釋放的人就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永生,這“永生”就是成聖的果子,因著成聖,所以享受永生,它包括了因領受永遠之生命而有的各種聖潔的果子和品德,“永生”指和神有最親密的關係和認識,是信徒今生就得着的永遠生命(約壹5:13),延續到永遠。

6.3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 6:17-18)什麼是罪的奴僕?什麼又是義的奴僕?

奴僕的定義:“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 (羅6:16)。 雖然世人不承認自己是罪的奴僕,但他們卻在不斷地順從罪,所以世人雖否認自己是罪奴,事實上卻是罪奴。 若不作罪的奴僕,就當不順從罪,而順從神的道,作順命的奴僕行義就是義的奴僕”。順從罪的結果是死,作“順命之奴僕”的結果是“成義”。 一切信徒未得救之前都是罪奴,得救之後都是作義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