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林後 6:14-15)以上經文何解?基督徒能和未信主的人結婚嗎?能和未信主的人合夥一起做生意嗎?

「不可同負一軛」引自申22:10、利19:19,不可並用牛驢耕地、因一隻較為強壯高大而另一隻比較瘦弱矮小,便形成“不均之軛”。瘦弱矮小的行走較慢,走路就會兜圈子,偏掉,彼此必須走相同的方向,共同負重擔,否則就無法協作。這裡共舉例十類不可共存並列的禁令,如種子、衣料、牲畜、獸皮等,故此「不相配」、「不同負軛」是舊約一貫的原則 、保羅藉此借喻信徒與不信者不能“在事奉上”同負一軛,他隨即用五個鮮名絕對作對比:(1) 義和不義,(2) 光明和黑暗,(3) 基督和彼列,(4) 信和不信,(5) 神殿和偶像(林後6:14〜16上)

這裡並非指作生意不能與不信主的同夥,或結婚對像之要求、而是指信徒不能參與未信主世俗的生活樣式、價值觀、世界觀和道德觀,反而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有別(林後6:17),因信徒是神的子民和兒女(林後6:16下、18)。

“原不相配”是指生命和地位上的根本對立說的、在信仰和人生的目標上有基本的不同,走不同的方向,當然不能同負一軛了、如果要勉強相配,結果必然痛苦.

今天某些宗教團體提倡“合一”運動的,但教會不能跟未重生的人合一,合一是有先決條件的,就如“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4:4-6)所以教會不該與不信者在事奉和信仰的立場上合一,聖經並沒有禁止信徒與外人交往(提前3:7;彼前2:12;林前5:9-11),卻要把他們引到主前(西1:28),作主的門徒(太28:19)。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既是神的子民,神要“在他們中間來往”,他們要跟神有交通,所以就該分別為聖。舊約時神要求以色列人與萬民有分別。照樣,在新約時代,神要求基督徒跟世人要有分別。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6:17-18)

“不要同負一軛”的原意是在強調『信主者是被神分別出來的』,所以被神分別出來的人,不應該再沾染被神視為污穢的事。

上述經文不是用來作為信主者與信主者不能結婚的根據。在新約關於婚姻教導的主要經文:以弗所書5章22~33節、歌羅西書3章 18~19節、哥林多前書第7章。以弗所書及歌羅西書所談的是夫妻的相處之道。哥林多前書7章討論關於婚姻的各類問題。包括:
(1-7)夫妻相處之道
(8-9)未婚者及寡婦不能自制情慾,最好結婚
(10-16)已婚者不可以信仰的理由離婚
(17-24)要守住神所呼召的身份
(25-35)對未婚者及守寡者-不要讓婚姻的問題影響服事主
(36-38)父母對女兒出嫁的處理
(39-40)寡婦可以再嫁,但要嫁給信主的。但保羅個人意見認為最好的是守節

在這裡保羅承認有他個人的主張,並按着現今的艱難情況而作出的指導,他並沒有強求別人要像他一樣。這段經文包含的情況有幾種:未婚或不結婚的基督徒、結了婚但配偶是非基督徒、基督徒寡婦/鰥夫的結婚對象最好是基督徒。

39節「只是要嫁 ......主裡面的人」之原文是「只是要在主裡面」、可譯作要嫁在主裡面的人或要按照主的心意嫁。

神在乎基督徒的聖潔(林後6:14-7:1),神要基督徒跟不信的配偶維持婚姻(林前7:12-13)(不信的配偶不等於不聖潔)、神要基督徒以聖潔去影響不信的配偶,使他們也有機會聖潔(林前7:14-16);神把『勸人與他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林後5:18)(基督徒領人歸主的使命也包括在婚姻生活中)

 『你們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負一軛』,是為了聖潔的緣故,被神分別出來的人,若把這樣的經文作為婚姻的原則,是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的教導矛盾的。

屬神的人是被神從罪污中分別出來的,神恨罪惡卻愛罪人,若以神恨罪惡的態度來待還沒信主的人,恐怕基督徒不但在婚姻上,連在生活的各個層面上(上班、購物、求學)都不可以跟非基督徒有所接觸,否則就是違背聖經的原則了。

但另一方面、一個美滿的婚姻、需要彼此的價值觀、道德觀、信念上相近是很重要的、才可減少衝突和維持彼此的和諧,如何用金錢、時間、教育兒女需要同一方向,最理想當然是正如約書亞說“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14:15)

保羅以此借喻哥林多教會生命的本質﹑信仰﹑道德與生活方式,都應當與不信的人有所區別,不應當效法不信的人。最後強調信主人的身份是「永生上帝的殿」,作為前述論點的小結、並談到神說的三個應許:

(1) 「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結32:27、利26:11-12) 以色列人若遵守神的命令,祂要在他們中間行走並以他們為祂的子民。

(2)神吩咐以色列人要離開巴比倫城,分別為聖,預備事奉神、因為他們是神的殿,不能有偶像;巴比倫是一切敵擋神的權勢的代表,充滿偶像,污穢的罪惡,反叛神的文化和屬世的虛榮淫慾。

當他們如此行時,我就收納你們」(結20:34)神應許把分散在諸國的以色列人召聚回來。

(3)「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保羅引神對大衛論及他兒子所羅門的應許(撒下7:14;代上22:10),基督徒也要從世人的各種罪惡、肉慾、虛榮、世俗中分別出來,不與世人同流合污,這樣才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

最後既然有這三個應許,就當除去一切的污穢不潔,活出神聖潔兒女的形象來。

留言

  1.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是指哥林多信徒(基督徒)和不信主耶穌基督的人是不同種類的人(即「不相配」)故此不能配在一起,皆因彼此的生命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完全不相同的。
    「不要同負一軛」是指兩種不同種類的動物不可同負一軛,因為大家的習性不同,必會生亂,這是教導我們若果有外人不接受主耶穌基督的話,最好的是要跟他們「不要同負一軛」,即是不要在生活中有彼此聯合,合作或共同工作或去承擔某種責任和目標。
    「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其中「義」是指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屬於義人,而「不義」就是指那些不信主耶穌基督的人,稱為不義的人,所以信主和不信主的人是沒有合夥關係,不能共享的。
    「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其中的「光明」是信主耶穌基督的,是光明的子女,「黑暗」就是指不信主耶穌基督的人,是不愛光明的,所以信主和不信主的人是沒有交通,沒有往來的。
    「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中「彼列」是指撒但,所以基督與撒但根本就是沒有和諧的,不會互相和好的,亦比喻信主和不信主的人都沒有相干,亦不能同分。
    至於在「基督徒能和未信主的人結婚嗎?能和未信主的人合夥一起做生意嗎?」的問題上,我們只能說不大適合,因為雙方既然在信仰上和人生目標上有著基本的不同,就因為有著不同的方向,當然就不能同負一軛了,如果要勉強配合,結果必然是極具挑戰和痛苦的了。保羅說明了基督徒與不信的人之間有著不相容性,即義和不義,光明和黑暗,基督與彼列之間都真是沒有共通之處的,所以我們基督徒的信仰和價值觀與不信的人是相互對立的,還是選擇不一同合作是比較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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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好配偶有相同信仰。(信與不信可以結婚,哥林多前書就說過不信的人,因著信的配偶已經潔淨了)
    可以和未信主的人合夥做生意。(聖經沒有註明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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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林後 6:14-15 意思並不是指我們不可與未信的人交往或結婚或合夥做生意;而是對那些敵基督、頑固不信主甚至惡意毀謗主的真理並一些假信徒,就是與撒旦一夥的人,就決不要與他們相合或接近,而應該完全拒絕與該等人拉上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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