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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來11:40) 神為我們和信心英雄們預備了什麼更美的事?為何要一同同得才能完全?

本章中這些信心英雄,他們為信神的應許,已經作了美好的見證,付了重大代價,表現出各種忍耐、勇敢、捨己的行事。但他們都是存着信心死了,並未得着所應許的—(救贖主和那天國的產業:神所經營有根有基的聖城新耶路撒冷)。他們雖然已經因信盼望這位神所應許的救贖主,並確信神為他們預備更美的產業和獎賞、所以他們不貪戀罪中之樂和今世的短暫事物、並且因著信便得了神喜悅的明證,雖然他們直到死時,仍未得見神所應許的救贖主和天國的產業,但是他們一直保持他們的信心,勇敢忠心地遵行神的旨意、直到主懷安息。何況現今我們已經看見救贖主的來臨、受死、復活、升天、坐在高天至大者右邊,豈不更當用堅定的信心,等候祂的二次降臨麼帶來給我們的恩、產業和獎賞?舊約的先聖也一同和我們等候那復活的身體、進入永恆的國度、享受主的獎賞和永恆的福樂、共同見證造物主和救贖主的偉大 大家既然一同盼望同樣的事、所以神也命定“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可見神為我們所預備的,和神所應許他們的,是相同的事,是“他們”和“我們”所能共同得着的、並且比今生和今世所有的事物“更美”,大家都一起等待這“更美的事”完全成就

11.7 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來11:32) 試簡單述說以上六個人名為何被神記念在希伯來書的信心英雄榜上?他們是什麼樣的人,為神做了什麼特別的事?

歷代以來的信心英雄,所留下的無數榜樣,已充足地證明神的恩典和信實,是我們所無法遂一“細說” 唯有有信心的人,才能在時時處處都看出神的大能和奇妙作為,那些沒有信心的人,卻只知為眼前的困難發怨言。 其他信心英雄榜人名有:   A. 士師基甸(士6—8章):以色列人受米甸人欺壓,基甸原是瑪拿西支派中至微小至貧窮的(士6:15),但因着信,只帶着300人,擊敗米甸全軍,帶來40年平安。   B. 士師巴拉(士4—5章):以色列人受耶賓王轄制,底波拉(女先知)照神的旨意吩咐巴拉領軍攻擊耶賓王。雖然巴拉曾要求底波拉同行才肯出戰,似乎是他膽怯的表示,但同時也是他信心的表現。他要一位代表神的先知和他同去,就是表明他相信神過於相信自己的勇力。巴拉並不看重在人面前能否維持英勇敢的榮譽,他所看重的乃是在戰爭中能否得着神的指導和同在。   C. 士師參孫(士13—16章):參孫是士師記中最血氣軟弱的、感情生活一敗塗地、但亦記載得最詳細。但他勇敢對付非利士人、因他的信心,他仍可被神使用拯救神的選民。基督徒應當追求聖潔,但若以為每一個人,要在各方面都完全了之後,才能被神使用,這並不正確。若是這樣,自古至今,沒有一個人配被神使用;但事實上,許多被神使用過的人,都有特有之弱點。不過,就算在工作上被神使用、生活卻上失敗,其結果必受虧損,正如參孫的悲劇(盲了、失能力、被監禁、勞役、羞辱, 最後和敵人同歸於盡)。   D. 士師耶弗他(士11—12章):他的出身是眾士師中最不好的(母親是妓女,自己是匪首),但他卻也因着信成被神所重用去拯救以色列人的士師!可見神的恩惠如何因人的信心臨到人的身上,使一個卑污不堪的罪人,變成神貴重的器皿。   E.  先知撒母耳(撒上1—4章):撒母耳是最末一位士師,制服非利士敵人、是帶來列王時代的第一位先知,他從童子到老年,終身盡忠事奉神,常常週遊以色列將神的啟示教訓百姓,為他們祈禱(參撒上12章)。 F.  君王大衛(撒上16—17章):大衛在少年時曾因信殺死巨人歌利亞,向其罵陣說:“你來攻擊我是靠刀槍和銅戟,我來攻擊你是靠着萬軍之耶和華的名”,(撒上17:45)這是他信心的第一個大勝利。以後他又因信制服群敵,建立會幕前不停的敬拜讚美的體系、作詩篇無數、放棄二次能殺追殺他的掃羅之机會去自立為王、因信耐心等候神使他作王的時候、預備妥當所有建造神聖殿的材料、...

11.6 他因着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來 11:27),出埃及記記載摩西是因為誤殺埃及人東窗事發而逃避法老的追殺離開埃及(出2:14-15)、為何希伯來書說他不怕王怒?

摩西殺死埃及人之後,法老想要殺他,他是因懼怕法老而逃亡到米甸(出2:15),但這裏卻說他是因信離開埃及,“不怕王怒”。(這不是指他40年後勇敢地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事蹟) 出埃及記所記是摩西人性軟弱的一面,本想靠自己的血氣和力量改變同胞被勞役的厄運,卻因此闖出大禍,被迫逃離埃及,但是按摩西向神的整個信心情形而論、雖然摩西曾有屬肉體的軟弱,但按摩西深信神對列祖的應許(更美流奶蜜自由應許蒙福之地、整個民族不再寄人籬下、受不公平的苦役),與埃及人之財物比較而論,摩西仍算為“因信”和“不怕王怒”而離開埃及的。如要釋放解救百多萬奴隸同胞脫離法老的手,必定會觸碰法老的逆鱗和埃及全國的經濟利益,摩西不單放棄埃及法老女兒之子尊貴的身份、權位和財富,反而是冒極大的風險會被法老監禁和殺害,但他仍勇敢地揀選了“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而丟棄了在埃及“享受罪中之樂”。 他之所以要逃離埃及,是因為連自己要解救的同胞中,也有人挑戰:“誰立你作我們的領袖?” (出2:14),加上風聲傳到法老,殺害即將臨到,解救釋放同胞之客觀條件時機未成熟,所以他要先逃離埃及,亡命逃亡異鄉,心中難免恐懼,但是始終他對列祖的神之應許的信念沒有改變。摩西如果真怕法老的怒氣、只要他放棄希伯來人的身份、仍然承認自己是法老女兒之子、透過他養母求法老特赦他誤殺人的罪、他一切可以“東山再起”、仍然享受一切屬世的福樂、但他始終因信選擇不怕法老王的怒氣之道路   “他恆心忍耐”,就是指摩西往米甸的事。這句話也解明上句“不怕王怒”的意思,不是指他殺埃及人那一時的勇敢,乃是指他住米甸的幾十年忍耐等候神的時候之生活,米甸離埃及不遠,法老若要認真追捕摩西,並不困難。摩西幾十年來在米甸的日子,也是活在法老的陰影和威脅下的,但他仍然選擇信靠神的保守,沒有在逃走去更遠的地方、因為他始終莫忘初心 -- 等機會要解救自己的同胞。   “恆心忍耐”這句話,也說出摩西逃到米甸寄居,並非毫無目的地隱居度日,他乃是存忍耐有恆的信心,等候神出手拯救他的同胞.   “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這句話暗示摩西在米甸寄居的靈性生活,是與神十分親密的。

11.5 以撒因着信,就指着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來11:20) 創世記第27章記載以撒因年老眼昏花、分辨不出雅各是冒充以掃的身份奪取長子的祝福,為何希伯來書說他因著信為他們祝福呢?

以撒為兒子祝福時,曾因貪食以掃的野味,偏愛以掃,而準備為以掃祝福,忘記神在以掃、雅各出生時所告訴利百加的話:“…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結果卻又被雅各欺騙,而把最好的祝福給了雅各。這似乎不是以撒生平中最值得記念的事,因為這是他的失敗,不是他的得勝。 以撒曾有好幾次,因非利士人等爭井而退讓忍耐,至終得着神為他預備的水井(創26:12-22),依人看,這樣的事是更值得在這裏記念的。但聖經在這裏,卻不記他這些謙讓的德行,而特別記載他為雅各、以掃祝福的事。因為他雖然在這件事上,有他的軟弱,但他的信心卻也在這件事上,表現得十分清楚。當他為雅各祝福以後,以掃回來,也到他面前求祝福,他就“大大的戰兢”;以掃知道自己的弟弟騙了福氣以後,就痛哭哀求他父親,再為他祝福。那時,以撒雖然是偏愛以掃的,他卻回答以掃說:“我已立他為你的主…現在我還能作甚麼呢?”結果他只能為以掃祝福一些比較次等屬地之福。這顯明以撒深信他所祝福的話,實在都是神藉着他祝福人而已,神要照祂的旨意成就,不是人可以隨自己的喜好而改變的。他這樣憑着信心為兒子祝福,等於相信神應許他的後裔必得福的話是實在的;所以這件事在神眼中看來是更有價值的、因為以撒最後也因信尊重神的命定和相信神聽他祝福的祈禱、成就當初的预言。這樣因信軟弱變為剛強反而值得神記念在希伯來書信心英雄榜之事蹟. 希伯來作者強調以撒的信心,(比他的謙讓更重要),越過他的軟弱和偏愛,雖然他有軟弱和眼睛昏花,但神卻容讓透過以撒祈禱反而把最大的祝福賜給雅各,成就當初神的預言和旨意:“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創25:23)、他也深信神必定成就他祈禱的祝福,沒有人能憑血氣更改。

11.4 因着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來11:11),但創世紀的記載是撒拉聽到神的使者的預言他要生子,他便心裏暗笑,說謊否認她有笑,她說:「我既已衰敗,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撒拉為甚麼暗笑,說:『我既已年老,果真能生養嗎?』……撒拉就害怕,不承認,說:「我沒有笑。」那位說:「不然,你實在笑了。」(創 18:12-13,15) 為何希伯來書卻說他相信了應許?

這裏只稱讚撒拉的信心,卻未提到她曾經不信(暗笑)。撒拉聽到神對亞伯拉罕說,她將要生一個兒子的時候,曾心裏暗笑說:“我既已衰敗…豈能有這喜事呢?”(創18:10-12) 但她因神指出在祂沒有難成的事,也知道她一切的軟弱(暗笑,看自己衰敗的身體、認為不可能成事)、 因此按希伯來作者,她其後悔改了,並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不再看人的能力,只相信神能使無變有,神的信實必成就祂的應許,使她曾經的的不信和軟弱被神不再提起了,而只記下她最終信心的功效。   A. 她以神和神的應許為可信的。   B. 她因信雖然過了生育歲數,還能懷孕,生出無數的子孫來。 撒拉以前專注於自己的能力和客觀的環境、經過神的使者顯現後、他開始運用信心、以神和祂應許的話為可信的,便在自己的經歷上看見神的奇妙作為、信神有多少,才能看見神的作為有多少。

11.3 以諾因着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着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來11:5) 不是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9:27)、“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為何這裏說以諾不至於見死?

以諾是亞當的第七代孫兒,他因信與神同行300年而被神接去"不至於見死"。 以諾活到65歲,生了瑪土撒拉。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才開始與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因"瑪土撒拉”名字意思是“到他死時必要施行”,或“在他死時將有大事發生”,結果他活得最長壽,共969歲他死時洪水審判便來臨)……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創5:21-22,24) 以諾也要像世人一樣日常的責任:“生兒養女”,但他仍能夠維持與神關係親密,也曾得神的啟示預言主再降臨及惡人受報。(猶14-15) 以諾憑着信心過與神同心、同行,拒絕罪惡,以神為樂、為友, 他因知道神的審判快要來到,在當時罪惡的世界堅持與神同行300年,便被接到神那裏去,離開這日漸走向毀滅的世界。 聖經記載被神接去的人除了以諾,還有以利亞 (有火車火馬出現, 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 - 王下2:1-11)。有人以為這些是恩典的特例,使他們不見死,正如主第二次回來時,仍在世的基督徒也無需經過死亡便直接有復活身體而被提(帖前4:17)。 另有解經家認為“不見死“並非指肉身的死,而是不見“第二次的死”。 (對因信得勝者的應許) "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啟 2:11)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啟 20:6)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啟20:14) 所以以諾被神接去,就像其他基督徒一樣走完世程,靈魂返到天父懷裏等候肉身的復活。 而以利亞被旋風接去升"天"(在"空中", 不是升到第三層天),因為: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約 3:13) 先知以利亞達信給(猶太王)約蘭說:耶和華你祖大衛的神如此說:因為你不行你父約沙法和猶大王亞撒的道, ....(代下 21:12) 而以利亞被接升天的記錄見於列王記2:1-11,而約蘭作猶大王的記載, 卻遲至王下8:16 才出現。雖然作者未必按時序寫出列王記,但有可能以利亞比接升天後仍然回到世上,才能寫信給約蘭, 以利亞被接升天,就如昔日腓利被提往曠野向埃塞俄比亞大臣傳福音一樣(徒8:26),因此其後以利亞也同...

11.2 亞伯因着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4) 為何亞伯獻上的祭比該隱的更美?該隱也有付出代價獻上他的祭品、為何神不也收納?

亞伯的獻祭蒙神悅納的原因在於他是因著信心而獻,並不靠自己的行為自義(來11:4),所以亞伯因著信,獻上比該隱更美的祭物,這成為他得稱義的見證。而該隱沒有得到神的悅納,原因不在於他的供物(看其後摩西的律法,農作物也是可以作素祭獻給神),而是因為他本人的行為(其後看出該隱性純粹因為在神眼中亞伯比他好現殺了他的弟兄,可見他性格暴戾、容易妒忌,神問責他關於他的弟兄去了哪裏的時候,他還不願意承認他的問題, 反應他的驕傲。 神看中亞伯的為人行為和內心善良正直,所以他​​獻什麼神都悅納。相反,該隱的惡行不善,獻什麼也沒用。神更重視人的內心和因著對祂的信靠而產生的行為,有所獻程祭物的回應,而不僅僅是外在的祭物。

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何謂信心?什麼才是真正的信心?

根據下文無數信心英雄之經驗所得着的信心之定義,他們經驗可信的神和祂真實可靠的應許,所以只要我們有確實的信心,即藉著信心我們看見了“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   “所望之事”就是將來的事,是神所應許而尚未得着的事(來11:39;羅8:24:“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實底”原文是基礎、契據、篤信 “確據”就是憑據的意思. 這裏也指出信心的功效和信心與盼望的關係。 信心就是對於盼望中將來之事一種確實堅定的信念,這種確實堅定的信念,如同契據一樣,成為我們所盼望之事的一種保證,使我們對於尚未實際得着的神的應許,像已經得着的一樣。信心不是希望神的應許是信實的,而是承認神所應許是信實的, 只需等候到了神的時間便會完全成就。 信心和盼望,有一個共同的性質,就是都是屬“將來”和“未見”的。信所未見的盼望才是真信心,才是有根基的盼望。盼望使信心成為有價值的信心,信心使盼望成為有基礎,有“實底”的盼望,而不是虛幻無憑的盼望。 信心是不要憑眼見的,它乃是使我們對於那些眼所未見,或不能見的事物,覺得如同眼見一樣確實。所以信心本身就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著者闡明信心的意義和功效,為要使那些從前在猶太教之下,憑眼見,要看神蹟,守禮儀的希伯來信徒,明瞭信心的涵義和價值。因為他們現已在新約恩典下“因信得生”,就不可再像在律法下的人那樣,凡事憑感覺、眼見(林前1:22;林後5:7),乃應以“憑着信心”(林後5:7)為行事生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