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何謂信心?什麼才是真正的信心?

根據下文無數信心英雄之經驗所得着的信心之定義,他們經驗可信的神和祂真實可靠的應許,所以只要我們有確實的信心,即藉著信心我們看見了“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

  “所望之事”就是將來的事,是神所應許而尚未得着的事(來11:39;羅8:24:“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實底”原文是基礎、契據、篤信

“確據”就是憑據的意思.

這裏也指出信心的功效和信心與盼望的關係。

信心就是對於盼望中將來之事一種確實堅定的信念,這種確實堅定的信念,如同契據一樣,成為我們所盼望之事的一種保證,使我們對於尚未實際得着的神的應許,像已經得着的一樣。信心不是希望神的應許是信實的,而是承認神所應許是信實的, 只需等候到了神的時間便會完全成就。

信心和盼望,有一個共同的性質,就是都是屬“將來”和“未見”的。信所未見的盼望才是真信心,才是有根基的盼望。盼望使信心成為有價值的信心,信心使盼望成為有基礎,有“實底”的盼望,而不是虛幻無憑的盼望。

信心是不要憑眼見的,它乃是使我們對於那些眼所未見,或不能見的事物,覺得如同眼見一樣確實。所以信心本身就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著者闡明信心的意義和功效,為要使那些從前在猶太教之下,憑眼見,要看神蹟,守禮儀的希伯來信徒,明瞭信心的涵義和價值。因為他們現已在新約恩典下“因信得生”,就不可再像在律法下的人那樣,凡事憑感覺、眼見(林前1:22;林後5:7),乃應以“憑着信心”(林後5:7)為行事生活的原則。

留言

  1. 信心就是所希望/ 期望的事的根基/最底部.
    是未見(未發生)的事的'證據' (好像餅券. 只要餅券在手, 就知道未來一定可以換到某個價格的蛋糕)
    所以, 不需要親眼見到, 信心好像拿著餅券, 知道神的應許, 未來必定兌現.
    而真正的信心, 是希望的根基, 不會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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