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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弟兄們,我藉着我們主耶穌基督,又藉着聖靈的愛,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神, (羅 15:30) 保羅勸弟兄姊妹與他一同“竭力”, 要他們竭力做什麼?

“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神。”不少人要別人竭力為他禱告,但他自己並不禱告。保羅要求信徒竭力為他代禱,因他自己也竭力禱告。他所以請別人禱告,並不是因自己在禱告上懶惰,乃因他相信眾聖徒的禱告更有能力。 A. 為脫離“猶太不順從的人”代禱:保羅要求信徒為他代禱,叫他脫離不順從之猶太人的手,暗示他有一種預感,知道他上耶路撒冷將會受到不信之猶太人的逼迫(參徒20:23-24)。   B. 為他所辦的捐獻之事代禱:“可蒙聖徒悅納”意指其所辦的事辦得妥當。注意保羅在此不是說可蒙神悅納,而是令眾人感到滿意,看出他的公正無私,光明磊落。   C. 為他可按神旨意到羅馬去代禱:當保羅如此請求信徒為他代禱時,絕不會想到會變成囚犯的身分而到羅馬,但他仍是按神的旨意到了羅馬。

15.4 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 (羅15:20) 在神面前立正確的志向是很重要的,特別是新的一年或遇到重大的事件要感恩回應時,在神面前立志是可喜悦的,這會使你更有決心去竭力實踐志向。你有否立志向從不認識神未信主的人、甚至是不同國籍、背景的人、包括你未能原諒的敵人,傳寶貴的福音,為主勇敢作見證?遇到困難有冇交託給主,正如保羅說,無論得時不得時,務要傳道!因為對許多人來說,那次可能是最後一次的機會認識耶穌的救恩。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提後4:2)

立志固然好,有正確的志向是最重要“ 聖經中的立志: (1) 立志為善: 保羅曾“立志”為善,靠自己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 7:18 ) (2)立志行事: “立志”也應回到主面前,信靠“神在我們心裏運行”,才能成就我們的志向和祂的美意。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2:13) (3)立志安靜去做工、辦事: 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 (帖前 4:11) (4)立志敬虔: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 (提後 3:12) (5)立志口中冇過失: 你已經試驗我的心;你在夜間鑒察我;你熬煉我,卻找不着甚麼;我立志叫我口中沒有過失。(詩17:3) (6)立志不沾污自己: 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監長容他不玷污自己。 (但 1:8) 願我們的“志向”在主面前可蒙悦納。

15.3 甚至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 (羅15:19) 以利哩古是什麼地方?

“以利哩古”就是現今的南斯拉夫。保羅曾差遣提多到撻馬太去(參提後4:10),撻馬太(Dalmati)就是前南斯拉夫的西南部,靠近亞得裡亞海。 (註:自2008年後,前南斯拉夫的領土共分裂出北馬其頓、塞爾維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维那、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黑山等國) 這裏是同時文明比較落後及危險的地方、表示保羅宣教團隊甚至包括較為落後及危險的地方也不忽略、因為無論是文明人或化外人保羅都欠他們福音的債.

15.2 弟兄們,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也能彼此勸戒。 (羅 15:14) 保羅稱讚羅馬教會的肢體是良善和滿了諸般的知識,這良善的心和諸般的知識於勸解他人有什麼重要性? 你的諸般知識足夠嗎?如何才能增長諸般的知識?

“滿有良善”:指心地的善良,不會存着壞心眼,乃是存心為對方好和著想。    b. “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他們在真理方面,有相當程度通達明理。    c. “也能彼此勸戒”:他們彼此能接受別人的忠告/勸戒 他們在信仰生活上既然有這樣的根基,保羅就放膽寫信給他們了。 勸戒:告誡, 警告, 指示 勸戒必須建基於“滿有良善的心”和“全備的知識”。“良善”也是聖靈的果子特質之一,良善就是為著幫助他人,使他人成長得更好和改變世界變得更美好,抗拒一切邪惡的動機、手段和目的。 諸般的知識是指全備的知識,單有良善的愛心是不足夠,還要有對真理的認識、掌握事情的實際、對方的需要和問題所在,才能給予合適的勸戒。也知道自己有許多盲點,需要他者勸戒我們,以致我們能一起在主內進步和成長。 諸般知識的增長是要恒心的追求、對新事物和週遭的人與事好奇,發問、思考、並和成熟的弟兄姊妹討論,用心的存記,最重要是學會了活潑地應用知識去分享和幫助他者,上帝便會更加祝福,因為凡有的還有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15.1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 (羅15:7) 彼此接納是什麼意思?是否任何事情、包括對方的處事、對他者的態度、對事物的意見和看法都全部接納?

信徒若因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彼此不同心,批評、排斥、甚至不接納對方,視對方為異己、低人一等、不願相安,結果就是不能叫神得榮耀。 所以保羅勸信徒彼此接納,好“使榮耀歸與神”。這“彼此接納”的意思,就是不要因為一些信仰方面無礙的小節,一些次要的見解不同,而互相拒絕,視同外人;乃當彼此包容,接受那些和自己見解不同的人。   (這不是說教會要把各種異端都接納在裏面,上文所指的,是關乎食物與守日次要的問題。)   “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基督怎樣接納我們?祂是要我們都照着猶太人的生活習慣而吃喝才接納我們?還是都變成外邦人的樣式才接納我們?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羅14:3) 無論他們吃肉或不吃肉,基督都因他存感謝和敬畏的心而收納他們(參羅14:6-7)。基督是根據我們是否為主而活而悦納我們。這樣,我們也當像基督那樣,看重他們那顆敬虔的心而接納我們的弟兄。

14.6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 什麼是“不出於信心”?是否信心輭弱、信不足、信得遲都是罪?

缺乏信任是破壞關係的重要原因,魔鬼引誘始祖,也是貿疑神說話的可信性,神是否保留了一些好東西不給他們。 在教會中,魔鬼也像是小狐狸,常常離間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關係。 聖經形容“不信”是惡心(來3:12),不信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不出於信心”就是不建基在信心之上,所以被定為罪。 但另一方面,信心軟弱或信心不足並不是罪,例如被鬼父的孩子之父親到耶穌面前表示:“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有一顆願意回到耶穌面前及依靠他的心那怕是芥菜種般的信心,耶穌也記念,主並沒有定他“信不足”為罪。 信得遲了,也不算為罪,只是學習領悟能力遲鈍,接收不到耶穌的意思。心竅尚未習練得通來(5:14)

14.5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羅14:21) 叫弟兄跌倒是什麼意思?有時跌倒是主要因為他自身的問題,我只不過是“導火線”,為何要怕他跌倒便令我先自由一概不能做?

食物本身並不能敗壞人,但我們若因食物而使別人心靈受創傷,如說些批評的閒話等,以致絆跌那受批評的人,就違背了愛人的道理。愛心當然比食物更重要;所以我們應當按愛心的原則,叫人靈性受益,而不該隨意說話,叫別人受虧損。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羅14:20) 神的工程指神的教會。若因食物問題而引起爭論,甚至彼此不同心,失去和睦與喜樂,阻礙了神的教會之長進,這就是毀壞了神的工程。   “凡物固然潔淨”這是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說的。雖然在他是潔淨而可吃的,但若吃了之後會叫那認為不可吃的人心中憤怒不已以致跌倒,那“就是他的罪了”。雖然他吃的食物並不會使他污穢,但他因食物而絆倒了人,那就是他犯的罪了。 不論可吃與不可吃,可行或不可行,若會使人絆跌,就一概不作。我們作甚麼或不作甚麼,並非只因它是否可作而已,更要考慮到它是否會絆跌人。 在食物或同類的事上,我們當立定心意,總以不叫人跌倒為原則。在這裏所謂“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按上文就是指“論斷人”,按下文就是指“因食物叫弟兄憂愁。”(14:15)總而言之,無論是我們認為可吃或不可吃之物,總不叫別人因我們太過偏激的態度而“憂愁”—心靈受創傷甚至跌倒,才合乎愛心的原則。

14.4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羅14:20) 因食物這樣小事竟然能叫人跌倒,為何這就成為他的罪呢?

食什麼是次要的事情,若比較起得著弟兄和保持弟兄之間的和睦,食不食就不足堅持己見了,應該學習包容、尊重和接納不同意見的人,一起學習俯就卑微信心軟弱的人。 我們個人當然有自由去行,耶穌已釋放我們脫離律法的轄制,但是每人的良心均不盡相同,神就要我們學習彼此接納、包容和多方面思考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但如果我生活上的自由,會成為他人的絆腳石,我們就要小心處理,不是為自己的良心,乃為那軟弱弟兄的良心。 絆倒人的人有禍了!看不到弟兄寶貴,因為他是主重價買贖回來的。 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路17:1) 正因為食物這樣的“小事”,若仍強調自己的自由和權利,不願意放下自己的固執,繼續不理會他人,去絆倒信心軟弱的人,自己就是他的罪了!

14.3 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羅14:8) 怎樣才算為主而活?

保羅從“食物”與“守日”問題,推論到信徒的人生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不但是食物和守日不是為自己,就是活和死,也都不是為自己。不是喜歡就想活,不喜歡就想死;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屬自己的,我們都是主的血所買贖的,所以都是主的人。 《聖經》也兩次記載要「為主而活」(羅14:8;林後5:15)。有人認為「為主而活」是要放棄世上的工作,獻身當傳道,天天讀經禱告。真的是這樣嗎?不是!主量給每人的分和差派我們所扮演的角色,彼此都不盡相同,最重要是動機是“為主”,並且與主同行,不為自己私慾安排。 究竟「為主而活」的意義為何?一個「為主而活」的人,要以耶穌為主人,自己為奴僕,凡事聽從耶穌的吩咐,凡事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 為主而活的基礎就是主耶穌愛我們,甚至為我們受死,以致我們以愛還愛回應主的洪恩。人若為主而活,也就能夠為主忍受苦難。 保羅為主而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目的是為要多得人(林前9:19, 20-23)。 為主而活是要付出代價的,可能要為主受苦,甚至受死。 保羅從永恆生命的角度來看今世所遭遇的苦難。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4;11、16-5:1)。

14.2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羅 14:4) 是否任何事情都不可以論斷?難道不能有自己的評斷、判決judgement?如真的要有自己的judgement,應該怎樣才公平、公允、持平和妥當?

“不要根據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義判斷斷定。”(約7:24) 聖經告訴我們要判斷,但我們要根據正確合理的判斷來判斷。 我們不該輕易Jump into conclusion,必須要多方求證,有辨別力,做出智慧的評價。  評判的另一個極端是天真地接受任何事物。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太 7:6)。 換句話說,不要把神的聖物獻給對它們沒有任何興趣的人。 我們應該表達對與錯、真理與謊言、善與惡的看法。 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 (林前6:2)判斷力是批判性思考的運用,好的判斷力是基於下面各方面: (1) 信賴神:箴言 3:5 求神賜智慧和洞察力:雅 1:5 (2) 與成熟愛神的門徒互相祈禱商議:箴 11:14 (3)凡事禱告:腓 4:6 (4)回到聖經:提後3:16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羅 14:1) 為什麼不要辯論?真理不是越辯越明嗎?

按下文可知的焦點是食肉和守日。食肉(特別是祭過偶像之肉;參林前8:13)的問題;因當時外邦人吃的肉,多半是祭過偶像的,甚至從市上買回來的,也都是祭過偶像的(參林前10:25、28)。基督徒應否吃祭偶像的食物,吃了是否就代表和偶像有什麼關聯? 保羅提出一項重要的原則(不是根據徒15:28-29耶路撒冷教會的議決),而是根據保羅所領受的啟示:肉可吃與否,全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不是說一切疑惑不明的事都不要談,這話是專指有關“吃肉”或下文“守日”的問題說的。對於“不潔”的肉或祭偶像的肉是否可吃,各人可以探究它的究竟,卻不要辯論;為甚麼不要辯論呢?保羅表示這類問題是次要的問題,不論如何行,對靈性並無大損益,但為辯論這類的問題以致彼此不和,對信徒靈性之損害,遠甚於吃或不吃;但最重要的是:我們根本不能單藉着辯論,使別人不安的良心可以得平安,或心裏“服”你和“接受”你的論點。所以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12.8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羅 12:20) 為何對仇敵好就等於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要善待仇敵,愛他們像平常的人一樣。不要因他是你的仇敵,便在心靈上格外憎厭他們,存着偏見與他們為難。雖然仇敵用敵對的態度對待你,你卻要對他們像你所愛的人那樣,顧念他們的需要。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意思是:這樣就使你的仇敵為他對你的態度而自覺羞愧難當了。反之,若不因此羞愧,也必使他們更難推卸他們的惡行了。 把「炭火堆在頭上」,有三個不同解釋: (1) 炭火代表審判、羞辱,以「炭火堆在仇敵頭上」是指神的審判報應必臨到仇敵身上,使仇敵羞辱,因為他們拒絕基督徒的愛心 (2) 當埃及人為自己的罪懊悔 時,便將炭火堆在自己頭上,表示懺悔。故此基督徒用愛 心對待仇敵時,便如同用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使他受感而產生奧悔的心 (3) 查「堆在」(箴25 :22)原文意「拿走」、「拔 出」,動作是「取去」,非「放 在」(如詩52:5同字譯「拿去」;賽30:14譯「取 去」)。全句原意是從仇敵頭「上」拿去炭火,這是善舉,使他自覺羞愧而後悔。阿拉伯俚語: 「人在盛怒時,頭上如有炭火焚燒」。今為仇敵行善而以善報惡,是神愛充滿敬畏神者才能行出來。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 25:21-22) 「天下沒有一項更有力量的武器能使仇敵改變過來,除非是對仇敵的愛」。   “你不可為惡所勝”,意即不可因別人行惡,我們也以惡報惡,別人雖然以惡待我,我卻仍以善對待他,如上文所說“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這就是不為惡所勝,反而以善勝惡的意思。

12.7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12:19) 是否任何事情也不可為自己伸冤取回公道?是否對方咄咄逼人,仍要堅持讓步?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2:18-19)   “若是能行…”,似乎留下一些餘地,在某種情形下,寧可得罪人,犧牲和睦,仍須堅持立場;否則就應當盡力與人和睦。這大概是暗指為堅持真理,與罪惡戰爭而不被人所諒解時,只好維持真理的見證,犧牲和睦而說的。除此之外,我們應當與眾人和睦。   “盡力”表示追求與眾人和睦,是要付代價的,要肯遷就別人,肯吃虧。這必須要先有信心,相信神的公義才能實行;所以下文使徒勸信徒“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伸冤在主。若是關乎個人的冤屈和虧損,總要盡力保持與眾人和睦,忍受苦楚,天父在暗中查看各人的行為,必然公義地以賞罰報應。 重點是不為自己私人恩怨申冤,但是關乎重大社會公義,信徒是有責任發聲的.

12.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羅12:16) 什麼是志氣高大?如何府就卑微的人?

不同心的主要原因常是各人自高自大,自以為聰明。人與人相處在一起時,很自然地會比較出優劣、智愚的分別,而比較優與智的人常常輕視不如自己的人,所以把任何兩個人放在一起,常常發生不同心的情形。使徒在此教訓我們要彼此同心的秘訣是,比較優、智、強的一方要俯就卑微,不要自以為聰明,要體恤扶助較弱的一方;因為神也是這樣對待我們(參賽57:15),否則還有誰可以蒙恩?惟有這樣對待比自己軟弱的人,才能得着人,與人同心。   “不要志氣高大”—志氣高大與志氣遠大,大不相同。前者傲氣凌人,自高自大,卻不一定有高尚的心志;後者雖有遠大的心胸和眼光,卻不一定驕傲。反之,倒可能虛懷若谷,心胸寬廣。

12.5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羅12:14) 是否任何情況都不應咒詛,甚至對不義殘忍逼害你的人?為何詩篇又有咒詛詩?

保羅的教訓與主相同(太5:44)。“只要祝福,不可咒詛”,這是命令式,似乎說不管甚麼理由及甚麼方式的逼害,總得祝福,不可咒詛。但這只是特別指仇敵對我們個人的惡待,或人身攻擊而說的,並不包括對福音工作或社會公義之阻擋,如保羅傳道時也曾責備以呂馬,因為他阻擋真道(徒13:6-12)。但發聲批評不公不義和敵擋福音的事情上也不可咒詛人,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創造的。 頌讚和詛咒從同一張嘴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些事不應該如此!(雅3:10) 詩篇中的讚美詩是情緒的表達,就算詩人質疑神的處事也記載在詩篇,並不一定全是我們真理的榜樣,咒詛詩也要按它的背景來詮釋,咒詛只會使到內心苦毒,人際關係破裂、仇很漫延,而信徒學不到寬恕、包容、忍耐之道,也不懂得為著仇敵加給我們的苦難而轉為感謝讚美,因為配為主名受苦, 咒詛只會變成“以惡報惡”, 成為攻擊你的人一樣的樣式,並不能“以善勝惡”。(羅12:21) 主在十字架上對祂的敵人展示最完美的寬恕:為他們祈禱求天父赦免他們,決無半點咒詛。

12.4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羅 12:10) 甚麼是推讓?是否在任何情況都要推讓?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恭敬”原文是honor, 給對方尊重和榮耀,不是虛偽的禮貌,而是由衷心生出之恭敬、看重對方的重要性。 “推讓”:讓別人居先、居首,看別人比自己更重要、更強。而不是嫉妒、紛爭、壓低他人而取得高位和權力。 經文並不是指面對欺壓和強權而必需步步退讓,這裡是指是人與人在群體中之間相處之道。

12.3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 12:8)甚麼是勸化恩賜?這裡6-8節有題及七種恩賜,現你事奉的教會有無齊備題及之恩賜?齊備各樣恩賜重要嗎?

“勸化”原文即勸告、鼓舞、安慰之意,其原意是把人招呼到身邊加以勸戒、鼓舞、安慰, 要對方受落你的勸化,是要一定的智慧、愛心、溫柔和恰當的表達形式和時機,這些都是要神賜給的勸化恩賜才能感化人聽勸,保羅書信中常提醒我們要互相勸勉(羅15:14;腓2:1),所以看見弟兄有軟弱,便當按神的恩賜予以勸告、鼓勵和安慰。 聖靈赐給不同人有不同的恩賜,為著要每個都能各盡其職,充分地發揮,我們信主,就是要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各人互相作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羅12:4~5) 恩賜種類: (羅12:3-8、林前12:1-11、弗4:7-16、彼前4:7-11) 智慧的言語 知識的言語 信心 醫病 行異能 先知講道 辨別諸靈 說方言 翻方言 執事(服事人) 教導 勸化 施捨 憐恤 治理事 傳福音 牧養 宣教 使徒 教會恩賜越齊備、事奉彼此配搭合適、事奉人員被成全,恩賜被挑旺,效果便越倍增。若恩賜不夠齊,教會就有缺漏,不稱職的人站在不當的崗位,必然妨礙教會健康的成長和前進。 各人的恩賜都有其重要性,大家都需要彼此依靠, 恩賜靠著各肢體之互相配搭,來發揮作用。身體上每個肢體都需要其他的肢體。聖靈按著獨特的方法來分配恩賜,不容許所有恩賜集於某信徒一身;神要各肢體彼此依賴,因為任何一位都有其恩賜,而且有其重要性,彼此需要對方。所以牧者要懂得下放權力與責任,給機會其他忠心的人操練恩賜、學習彼此配搭。如果要身體有效運作,就需要發揮全身肢體所有的恩賜。

12.2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着信心的程度說預言;(羅 12:6) 現今還有預言的恩賜嗎?有人對你表示他奉主的向你說預言,要你做XX或不做XX,如何分辦真假?

“預言”原文也可以譯作“先知講道/傳道”(林前13:2,8 & 14:22,帖前5:20,啟11:6) 就算靈恩派的領袖也認為今天的預言並不等同舊約先知和新約使徒寫聖經說話的權威,他們認為今天的預言是聖靈把神的意思放入人的意念,由此人說出來,但有時因為人的不完全、缺乏信心、不夠信靠或順服滲入了雜質便會有時所發的預言不絕對的準確。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 有傳福音的。 有牧師和教師(弗4:11)。 」而聖經教導信徒要追求更大的恩賜(林前12:31)。而「先知預言恩賜」則名列前茅「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位是使徒。 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 ……(林前12:28)。 」因此這些靈恩教會認為先知預言恩賜非常重要,並且要竭力追求。 虛假的「先知預言恩賜」對教會會造成很大的破壞,舊約也曾有許多假先知發假預言,現今異端教會的產生多與濫稱自己有先知預言恩賜有關,所謂先知預言恩賜成為迷惑人的工具。 神要啟示重要教義已全記在聖經中,今日的教會信徒沒有必要去追求先知預言恩賜,信徒最要緊的是認識聖經的真理。 在舊約聖經先知說預言前要先在神面前(藉著異像等)領受神的啟示,而後代替神說話,既神先有啟示,先知得到啟示並說話。先知”原意是“宣告或報告”,是神的“代言人” 舊約先知主要功能就是代替神說話、傳遞神信息的人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 (路16:16) 因此有人認為舊約的先知職分已經終止。透過新約我們看到,新約「先知」已經不是一個職分而是一種恩賜。「他所賜 的有使徒,有先知。 有傳福音的。 有牧師和教師。 (弗4:11)”,因此新約中(到施洗約翰為止)先知已經不存在了,新約中只存在有先知預言恩賜的人。 先知預言主要涉及以下四個面向: (1)關於以色列家的事 (2)列國的未來和上帝的審判 (3)基督的來臨和再來 (4)關於未來某人、或未來某天會發生的事。 例如:亞迦布預言全地將有大饑荒(徒11:28) 因著聖經啟示的完全,今天先知預言的主要功用(代表神說話)已經不存在了,今天教會先知預言恩賜的人不可能是直接代表神說話的人,只可是(4)對未來事物的個人性預見。 在林前14:1“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作是說預言)” ,不是指代表神說話“先知預言恩賜”,而是解釋神話語的恩賜,是貝亮光啟發性,令人明白...

12.1 我憑着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 為何信心是按神所分的? 神不是喜悦人有大信心嗎?他何不分每人都大信心?為可分某些人小的信心?

我們的信心是建基於對神的認識和經歷,按著神的說話和應許去信和實踐,所以要聖靈的光照和幫助我們信心的不足,神知道我們的心,了解我們去到什麼程度,及所能承擔的有多少,因此神會照著我們的情況,分給我們的信心,(信心可在神繼續分给我們更大的信心下逐步加強,只要我們小事上忠心,做好本份),操練我們的信心其中一樣重要的環節就是運用聖靈賜給我們的恩賜去事奉,因為事奉就是屬靈的前線,必受撒旦的攻擊,和真正考驗人是否甘心犧牲和謙卑。 我們藉著聖靈所賜給我們的恩賜和生命來估量自己,並且來服事和彰顯祂自己。真正的信心,是承認信心的起點也是神所分賜給我們的,我們應按著神放在我們身上信心的尺度,來衡量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信心操練重要的,便是拆毀我們對自己的高估,以及對別的肢體的低估,深知自己不行,要藉著信靠神來成就神的事工。

11.7 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11:32) 神如何將眾人圈在不順服中,以致能憐憫眾人?

神按祂的預知,對祂救贖計劃之成全,早已預為安排。猶太人擯棄救恩,福音就轉向外邦;等到外邦人時代完滿了,猶太人又重新有蒙恩機會。所以,神的作為總是互相銜接, 神因猶太人的悖逆、不順服、拒絕福音,而使外邦人蒙了憐恤,然後又使猶太人因外邦人蒙恩而受激發,到了外邦人時代完滿以後,以色列全家也要蒙憐恤。神這樣行的結果,既顯明人(不論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是犯罪不順服的,“將眾人都圈在罪裏”(參加3:22),又叫他們都可以因信得蒙神的恩典和憐恤。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否得救,只在乎他們是否信靠神。 神的作為決不會因人的軟弱失敗,以致破壞祂的原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