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林後 6:3) 如何才能“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可行嗎?這是甚麼意思?

這意思是信徒無論甚麼事都不叫人有可攻擊或毀謗這職分的把柄。當然不是說無論甚麼事情都要妥協,都要包容。這“妨礙”不是說不要妨礙人家犯罪,而是“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我們的行事為人,若有不近情理之處,或有虧負別人的地方,就使人有話柄毀謗我們,也就成為別人信福音的攔阻了。

  “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消極方面是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積極方面是在各樣的事上表明白自己是神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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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事都不叫人有防礙」即時叫我們做任何事都不要絆倒他人,不要給他人有藉口做成相信主耶穌基督的攔阻,挑剔,或者被他人作話柄來攻擊。所以,我們在服事神的工作上,除了必須要盡責之外,還要留心自己生活的見證,務必要努力去避免給他人的誤解和反感,從而好好地去傳揚上主的福音,並且要叫人看到我們的好榜樣去接受主耶穌基督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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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就是不要絆倒人的意思。
    道理上好行(就是多些從別人角度思想,也要顯明自身是基督徒,做活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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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凡事不妨礙人就是指作為信徒在心思意念或行事為人都不可絆倒人,影響人對福音的印象、觀感和理解並接受
    ‭‭哥林多後書 6:3-8 CCB‬‬
    [3] 為了避免有人毀謗我們的職分,我們凡事儘量不妨礙別人, [4] 反倒在任何事上都顯明自己是上帝的僕人。不論遭遇什麼患難、艱苦、貧窮、 [5] 鞭打、囚禁、暴亂、辛勞、無眠或饑餓,我們都堅忍到底, [6] 靠著純潔、知識、忍耐、仁慈、聖靈的感動、無偽的愛心、 [7] 真理之道、上帝的大能、左右手中的公義兵器, [8] 無論是得榮耀還是受羞辱,遭毀謗還是得稱讚,都顯明自己是上帝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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